A. 甘肃省丧葬费标准是多少
甘肃省丧葬费发数好放标准,文件内容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文件依据:甘人事〔1999〕123号。执行标准:从1999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在职人员)人员死亡丧葬费由原800元,提高到1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死亡丧葬费参照此标准执行。本通知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企业单位:文件依据:甘劳社发〔2002〕244号。执行标准:从2003年元月薯码铅起,企业单位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由模滚原800元,提高到1200元。
B. 甘肃省退休工人死亡丧葬费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甘肃退休工人死亡待遇是全国最低省份,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享有一次性丧葬补助费2500元,一次性抚恤金1200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甘劳社发〔2007〕46号)执行,
即“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由现行1200元调整为2500元”,“一次性抚恤费由现行的800元调整为1200元”。
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甘肃省关于调整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经研究,决定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发放标准。现将全省调整后的发放标准通知如下:
一次性丧葬补助费:2500元。
一次性抚恤费:1200元。
资金来源按原渠道列支,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配套文件出台后,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新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2)甘肃省企业退休丧葬费标准是多少扩展阅读
各类人员去世后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的标准
一、国家机关人员。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二、公务员。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
职工工伤死亡,即享受工伤死亡的待遇,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就享受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不能享受两种待遇。因公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C. 甘肃省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 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D. 甘肃省职工丧葬费标准
缴纳了养老保险的职工,如果未到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就因公或因病死亡的,政府会给职工家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当然各地的发放标准都有所不同。甘肃省2007年调整了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甘肃省丧葬补助费及抚恤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E. 甘肃省事业单位丧葬费标准
一、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四、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F. 甘肃企业职工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民发[2007]64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绝腊、企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目前的最新标准是: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死者的遗属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在上述范围的人员,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资或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3、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4、死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或者满16周岁但仍在大中小学就读的;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的。不要只顾着抚恤金和丧葬费,后面这个遗属补助每人每月有几百元呢(具体标准各地都没闹不同,共分为5类地区标准,你是哪个市哪个县区的自己到当地人事局查查)!自己看看是否有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申请!如果死者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则遗属每月补助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如果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前两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如果有多名遗属申请补助,则全部遗属的每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退休金。在何处领取?那要看死者是什么身份了。如果是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只要提供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抚恤金领取人的身份证、户口薄(领取人户口要与死者户口在同一个本子)交给死者原单位,单位自然会派人去当地人事局填表审批,下个月抚恤金就能打入工资卡。如果死者是企业的,且是纳入社保统筹的,则到社保局枯宏罩办理和领取。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G. 兰州市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工资怎样结算
一般为20个月的基本工资。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7)甘肃省企业退休丧葬费标准是多少扩展阅读: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乎空岁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岁睁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亏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民发〔2011〕192号)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H. 甘肃省丧葬费调整标准
缴纳了养老保险的职工,如果未到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就因公或因病死亡的,政府会给职工家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当然各地的发放标准都有所不同。甘肃省2007年禅行调整了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发放标准。以下是具体的标准内容。I. 甘肃丧葬费2021年最新标准
很多退休人员都知道,去世以后,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但是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是多少,知道的人却不多。自2021年9月1日起,我国丧葬补助金的计算方式发生调整。今天,我们就聊一聊,甘肃省退休人员去世以后,应如何计算丧葬费和抚恤金呢?一、甘肃省人口情况(一)全省常住人口情况甘肃省人口总计2500万人,其中:0—14岁人口为485万人,占19.40%;15—59岁人口为1590万人,占63.57%;60岁及以上人口为426万人,占17.0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14万人,占12.58%。也就是说:在甘肃省,每100人中,65岁以上的就有12人。(二)各市(州)人口年龄占常住人口比重情况甘肃省14个市(州)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超过17%的有7个,其中:白银市最高,占比为19.03%;甘南州最低,占比为12.54%。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超过12%的有10个,其中:平凉市最氏明高,占比为14.38%;甘南州最低,占比为9.63%。二、甘肃省丧葬费和抚恤金计算标准(一)丧葬费标准退休人员丧葬费=退休歼改告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案例1:2020年甘肃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821.8元,折合每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18元。王大爷2008年退休,2021年11月去世。那么,王大爷的丧葬费是多少?王大爷的丧葬费:2818×2=5636元。(二)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退休人员的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其中: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发放月数上限为24个月,发放月数下限为9个月。比如:缴费年限25年,对应的应发月数为19个月。如果已经领取了9年养老金,去世时,可以领取10个月。缴费年限24年,对应的应发月数为18个月。如果已经领取了20年的养老金,去世时,可以领取9个月。案例2:2020年甘肃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821.8元,折合每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18元。李大爷缴费年限28年,2009年退休,2021年11月去世。那么,李大爷的抚恤金是多少?李大爷歼让的抚恤金:2818×10=28180元。注意:李大爷缴费年限28年,对应的应发月数为22个月。2009年退休,2021年去世,领了12年的养
J. 甘肃省丧葬费2022年最新标准
对于农村老人丧葬费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标准。如果农村老人生前是单位职工或者公务员系统的,丧葬费领取参照养老金的规定。丧葬费发放标准计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需要开具相关证明。 丧葬费是统一的,只随时间和地区不同有所变化,不受逝者年龄或者其他因素影响。举个例子,若某地区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那么该地区2019年的丧葬费就统一按24000元计发。丧葬费实行“少不退、多不补”原则,即家属实际安葬逝者所花费的金额多于领取安葬费,也是没有额外补贴的。
一、丧葬费申请条件:
1、《养老失业保险死亡待遇申请表》
2、《参保人遗属申领待遇声明》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殓葬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之一。
二、丧葬费申请程序:
1、申请丧葬费等费用单位应提交相关的函或报告;
2、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4、死亡前一个月的工资单;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纳肆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脊配20倍。
伤残职工在樱茄指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