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22年河北省唐山市退休人员交通补贴发放标准
2022年河北省唐山市退休人员交通补贴发放标准为20至30元,50至60元、90元、110至120元。2022年河北省事业单位退休后交通费执行标准:初级职称20至30元,中级职称50至60元,副高级90元,正高级110至120元。
❷ 为什么2018年石家庄市上调退休干部交通费只调行政开支人员,事业干部开支保畄原来15元不做新调整
他们大概去那个地方的时
候。有点太远。大摡需要
很多的费用。所以说。只
给他们调这个钱吧。
❸ 哈市国有退休从哪年开始交通补贴纳入统筹
1987年。交通补贴是指为帮助一部分职工上下班路远的职工,减迅仔轻芹升交通费支出,而建立的费用补贴制度。哈市国有退休从1987年开始交通补贴纳入统筹。交通补贴是属于工资的嫌昌老。各个企业职工交通补贴标准由各个用人单位确定。
一、退休金
退休金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企业制订的退休办法,应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使其老有所依,对社会的安定和提高企业效益均有益处。
二、部队退休工资怎么计算
根据解放军总政治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的《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生活待遇实施办法》,军队退休干部退休费计算方法:
(一)退休干部退休费是按照比例计发的,兵龄(工龄)不满20年退休的,按照基本工资的85%计发,荣立过三等功的,增发5%,荣立过二等功的,增发10%,兵龄每增加一年,增发1%,最多不能超过100%。
(二)退休干部工资项目:
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按全额计发。
(三)各项补助补贴标准
1.交通费:从2004年1月起,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发放交通费。标准:军队退休干部每人每月90元。交通费随离退休费逐月发放。发放交通费后,军队退休干部个人用车自理。
2.保留福利补助、保留伙食补贴:军队退休干部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起,保留福利补助60元、伙食补贴50元
3.军人职业津贴:从1999年1月起退休干部各职务(含专业技术)等级军人职业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380元。
4.公勤费:从2004年10月1日起公勤费按规定享受全费标准的,每人每月800元;半费标准的,每人每月400元;全费四分之一标准的,每人每月200元。公勤费和护理费只可享受一种。
5.荣誉金:荣获一、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30元;荣获独立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5元;荣获胜利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0元。随工资逐月发放。
6.房租补贴:从2004年5月起每人每月房租补贴标准调整为:正军职(含相当职务等级的专业技术和文职退休干部,下同)120元,副军职105元,正师职65元,副师职58元,正团职50元,副团职45元,营职以下40元;六级退休士官45元,五级以下退休士官40元;1955年前后复员无工作的女同志35元,领取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退休干部遗属35元。自购自建住房和维修扩建私房的军人离休退休干部,不交纳住房租金的,不得享受住房补贴。
7.防暑降温费:军队退休干部每人每年80元。
❺ 军休干部退休费包括哪些
离休指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离休是我国干部退休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
离休范围包括:
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的干部;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在敌占区以及党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离休年龄一般为60周岁,在一定职务以上的干部为6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离休人员离休年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在学术造诣和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暂缓离休,继续从事研究等工作。退休就简单了,就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所以,简单说,离休老干部就是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现在已经离职休养的老干部。
退休干部就是解放后参加工作,并从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干部。
军队退休干部工资标准:
一、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
(一)离休费
1.离休时离休费:干部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军龄工资、教护龄津贴。
教护龄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度的军队干部,离休退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离休退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94年1月起,全额计入离休退休费。
2.离休后增加的离休费:1979年起实行,1985年6月底以前离休的干部享受的副食品价格补贴;1985年7月起实行的23元生活补贴费;1988年10月增加的30至40元工资;1989年10月、1991年5月、1992年3月、1992年7月、1992年10月、1993年10月、1997年7月、2001年10月、2003年7月增加的离休费;1994年—2005年每年1月定期增加的离休费。
(二)退休费
1.退休干部: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按全额计发。
教护龄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度的军队干部,离休退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离休退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4年1月起,全额计入离休退休费。
2.退休志愿兵(士官):军衔等级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按全额计发。
二、各项补助补贴标准
1.交通费:从2004年1月起,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发放交通费。标准:军队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05元(含原来已发的15元),军队退休干部每人每月90元。交通费随离退休费逐月发放。发放交通费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个人用车自理。军队退休士官(含退休志愿兵)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规定发给交通费。
2.保留福利补助、保留伙食补贴:军队离退休干部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起,保留福利补助60元、伙食补贴50元。退休志愿兵保留福利补助25元、伙食补贴35元。
3.军人职业津贴:从1999年1月起离退休干部各职务(含专业技术)等级军人职业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380元。退休志愿兵军人职业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180—280元。
4.公勤费:从2004年10月1日起公勤费按规定享受全费标准的,每人每月800元;半费标准的,每人每月400元;全费四分之一标准的,每人每月200元。公勤费和护理费只可享受一种。
5.服装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服装费标准,从2000年10月起每人每月调整为:寒区50元。
6.荣誉金:荣获一、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30元;荣获独立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5元;荣获胜利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0元。随工资逐月发放。
7.房租补贴:从2004年5月起每人每月房租补贴标准调整为:正军职(含相当职务等级的专业技术和文职离退休干部,下同)120元,副军职105元,正师职65元,副师职58元,正团职50元,副团职45元,营职以下40元;六级退休士官45元,五级以下退休士官40元;1955年前后复员无工作的女同志35元,领取定期生活补助费的离退休干部遗属35元。自购自建住房和维修扩建私房的军人离休退休干部,不交纳住房租金的,不得享受住房补贴。
8.防暑降温费:军队离退休干部每人每年80元,退休志愿兵每人每年40元。
9.军粮差价补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的食物定量标准为:每人每天粮食550克,黄豆80克,植物油50克。军粮补贴标准,仍按1999年的标准执行。
10.政府特殊津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由国家人事部批准,每人每月100元。
11.护理费: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护理费标准,按公勤费全费标准执行,每人每月800元。
享受条件:
(1)军队离休干部中第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战前期参加革命的,以及抗战后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且年满70周岁的。
(2)副军职以下离休干部因战因公伤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或因瘫痪、双目失明等生活不能自理的。
(3)退休干部因战因公评为特等、一等残废或者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经医院证明和组织批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给护理费。
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所依据的“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主要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依赖程度。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①进食;②翻身;③大、小便;④穿衣、洗漱;⑤自我移动。上述五项均需护理,为生活不能自理。
审批机关:
移交政府安置前,军队离休干部享受护理费由军队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军队退休干部由军以上政治机关审批。移交政府安置后,由省级民政部门批准,从批准之月起发给护理费。
报批程序:
军队离休干部年满70周岁享受护理费的,由安置地市以上安置部门审批,报省备案,从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享受护理费;军队离退休干部因病因残享受护理费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干休所审核,市地以上安置部门审定,报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审批,由省批准之月起享受护理费。
军队离休干部在生活基本能够自理后,经医院证明,由县级民政部门报请省级民政部门批准,停发护理费,改发公勤补助费。
军队退休干部,凡享受护理费的,生活基本能够自理后,由当地县属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县以上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停发护理费
❻ 上海退休人员交通补贴
上海退休工人乘车费改为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将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65-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70-7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备友一、上海今年退休人员养老金涨多少
调整如下:
1、定额调整为,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养老金。
2、挂钩调整为,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悔滚碰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1、6%增加。
年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3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二、广东养老金调整方案
广东养老金调整方案为: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定额增加45元。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实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分别实行挂钩调整:1.按基本养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按缴费年限长短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退休的高龄人员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转干部分别实行倾斜调整增加: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碧谈,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300。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❼ 什么时间取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后的交通费
取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后的交通毁哪费在退休后。退休后不再参与亏散单纤空码位管理活动,享有退休金和医疗,其他额外费用均应停止。
❽ 退休人员交通费补贴标准河南
根据河南省《关于完善退休人员交通费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河劳发〔2013〕37号),省级退休人员交通费补贴标准为:每月支付给省级退休人员交通费补贴200元,每季度支付给省级退休人员交通费补贴600元,每半年支付给省谈禅级退休人员交通费补贴含团尘1200元,每年支付给省级退休人员交通费补贴或码2400元。
❾ 部队满30年退休待遇
解放军退休待遇:
军人退役费是指军人退出现役后国家给予军人的安家、生活、医疗等方面的费用。大体可分为经常性生活费与一次性补助费两类。军人退役费一般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及军队最高统帅机关以法规规章形式规定。规定包括项目、内容、标准和发放办法等。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退役费,根据军人退役办法的不同,大体可分为退休费、转业费、复员费、退伍费和移交地方安置费5大项。军人退役费的发放,有的由军队负责,有的由政府部门负责。退休工资:
满十八年的,85%起算,每增加一年,增加1%。
补贴费用的相关问题?
1.交通费:从2004年1月起,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发放交通费。标准:军队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05元(含原来已发的15元),军队退休干部每人每月90元。
2.保留福利补助、保留伙食补贴:军队离退休干部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起,保留福利补助60元、伙食补贴50元。退休志愿兵保留福利补助25元、伙食补贴35元。
3.军人职业津贴:从1999年1月起离退休干部各职务(含专业技术)等级军人职业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380元。退休志愿兵军人职业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180—280元。
军队退休的的待遇:军人退休工资是这样计算的:军队人员退休,军龄不满20年的,按基本工资(职务,军衔,军龄)的85%发放,军龄超过20年的,每多一年,增加一个百分点;荣立三等功、二等功和一等功的,分别增加5%、10%、20%,最多不超过100%。 综上所述,部队满30年退休待遇的计算方法以及津贴问题明确指出,如果出现资信不发放的问题,要及时到有关部门协商。
法律依据:《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干部退休后,按下列标准发给生活费(一)因年老、积劳成疾退休的干部: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含参加地方革命工作时间,下同),发给本人原工资(按照安置地区军队同职级干部的月工资额计算,下同)的百分之九十五。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入伍的,军龄(含参加地方革命工作年限,下同)满三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
❿ 士官退休后的工资待遇
军官工资待遇一览表
士官长最高服役年限可达29年,他们比同级别的普通士官每月多400元岗位津贴,平均工资7000元以上,并有独立的办公住宿房间。士官长制度为基层士官人才长期部队服役提供了条件,给他们选择退休、自主择业等出路饥慎察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1、尉官:排职到连职约4500元至4800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3500元至38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4500元至4800元左右人民币。
2、校官:营职到师职约5200元至7800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4200元至78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5200元至8800元左右人民币。
3、将官:军职到正兵团职8800元至22000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7800元左右至210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8800元至22000元左右人民币。
陆军、海军、空军、二炮部队军官收入接近于武警,士兵津贴则增到480元,士官工资一律在原基础增加40%。
青海军人待遇最新规定
一、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
(一)离休费
1.离休时离休费:干部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军龄工资、教护龄津贴。
教护龄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度的军队干部,离休退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离休退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94年1月起,全额计入离休退休费。
2.离休后增加的离休费:1979年起实行,1985年6月底以前离休的干部享受的副食品价格补贴;1985年7月起实行的23元生活补贴费;1988年10月增加的30至40元工资;1989年10月、1991年5月、1992年3月、1992年7月、1992年10月、1993年10月、1997年7月、2001年10月、2003年7月增加的离休费;1994年—2005年每年1月定期增加的离休费。
(二)退休费
1.退休干部: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按全额计发。
教护龄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度的军队干部,离休退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离休退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4年1月起,全额计入离休退休费。
2.退休志愿兵(士官):军衔等级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按全额计发。
部队军官工资标准
二、各项补助补贴标准
1.交通费:从2004年1月起,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发放交通费。标准:军队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05元(含原来已发的15元),军队退休干部每人每月90元。交烂茄通费随离退休费逐月发放。发放交通费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个人用车自理。军队退休士官(含退休志愿兵)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规定发给交通费。
2.保留福利补助、保留伙食补贴:军队离退休干部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起,保孝冲留福利补助60元、伙食补贴50元。退休志愿兵保留福利补助25元、伙食补贴35元。
3.军人职业津贴:从1999年1月起离退休干部各职务(含专业技术)等级军人职业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380元。退休志愿兵军人职业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180—280元。
4.公勤费:从2004年10月1日起公勤费按规定享受全费标准的,每人每月800元;半费标准的,每人每月400元;全费四分之一标准的,每人每月200元。公勤费和护理费只可享受一种。
5.服装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服装费标准,从2000年10月起每人每月调整为:寒区50元。
6.荣誉金:荣获
一、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30元;荣获独立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5元;荣获胜利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0元。随工资逐月发放。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第四条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一)服现役满10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未满10年,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
(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