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济南市退休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济南市退休金计算方法是: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Ⅱ 济南39.5年工龄,个人养老金账户18万,退休工资大约多少钱
济南39.5年工龄,个裤友人养老金账户18万,退休工资1500元。根据济南市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个人账户累计缴费部分为18万,工龄为39.5年,按照济南市的退休工资计算运槐方法,你每月可以领取1500元左右的基本养老旁纯友金,济南市的退休工资计算方法是: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缴费部分/应缴纳年限/12+单位缴费部分/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5×应缴纳年限×1%。
Ⅲ 济南交满25年社保退休能领多少钱
济南交满25年社保退休能领1500多。在济南,按照企姿烂业职工25年工龄,企业缴纳的是最低社保,退休后大概能领取1500多。领取退休金的悄册闹多少跟缴纳社保的多少启罩也有关系,缴纳社保越多,领取的退休金越高。
Ⅳ 济南的国企23年退休工龄41.9年个人账户18万3仟元退休后
您是想问“济南的国企23年退休工龄41.9年个人账谨裂户18万3仟元退休后的工资是多少吗?”。是3990.84元。41年工龄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总额为3990.84元。根据铅运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318元+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4802元)/2*缴费年限41年*1%,那么由此咱们就可以计祥激闭算出它的基础养老金是2279元。有41年的缴费年限,第二个优势就是它的视同缴费年限比较长,视同缴费年限比较长的情况下,它仅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就有1061元,所以整体来说,它的养老金待遇是比较高的,对比其他退休人员来说,他养老金待遇是属于中等偏上的水平了。
Ⅳ 济南市企业职工每月6000工资退休能拿多少钱
济南市企业职工每月6000工资退休能拿多少钱
按照规定,济南市企业职工每月6000元工资退休后,可以拿到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具体金额取决于职工工作年限和缴费年限。
按照当前的政策,济南市企业职工每月6000元工资退休后,每月基本养老金的金额为:
1、工作年限在10年及以上,缴费年限在15年及以上,每月基本养老金为:6000元×70%=4200元。
2、工作年限在10年及以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下,每月基本养老金为:6000元×50%=3000元。
3、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下,每月基本养老金为:6000元×30%=1800元。
Ⅵ 济南退休金最低是多少
您好,现在退休金最低多少没有确切的答案,比如一个职工退休前月薪4000,退休后最低能领取480元。
Ⅶ 济南市正厅退休工资待遇是多少钱
济南市正厅退休工资待遇是多少钱
【法律分析】:正厅级干部
退休工资在7000元至9000元之间。以下人员都是正厅级干部,退休工资并不完全一样。
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外交部礼宾司
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安徽省教育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
党委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委副书记,深圳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泰州市市委书记,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各省科学院研究院院长(如安徽省科学院院长)
各省委省政府接待
办公室主任(如江西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主任)
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如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各本科高校校党指老委书记、校长(如忻州师范学院
校长)
全国大型国企央企董事长党委书记(如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董事长)核庆
人民日报社副秘书长
【法律依据】:《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 厅级干部退休医疗待遇
一、医疗保健待遇
1、可选择干部门诊、干部病房就诊。
2、学院在就医、转诊、转院等方面提供保障。
3、享受医疗保健待遇的医疗补助。
二、医疗保健补助标准
副厅级以上干部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仍按规定参加省直职改逗握工基本医疗保险
。
(一)离休干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及用药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学院医疗保健经费补助100%。
(二)副厅级以上干部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及用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学院医疗保健经费补助95%,个人承担5%;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不含门槛费和自费部分)由学院医疗保健经费补助95%,个人承担5%。
Ⅷ 济南市企业职工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nihao,鲁人社办发〔2013〕92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保局:根据《 社会保险法 》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基金支付问题通知如下:一、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 基本养老金 条件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下统称在职死亡)的,按下列规定将有关死亡待遇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一)按鲁劳社〔2003〕53号文件规定的丧葬补助费,全额纳入统筹。(二)按鲁劳发〔1993〕343号文件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全额纳入统筹;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按十五分之一纳入统筹;其余部分,仍按原渠道列支。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在职死亡的,按鲁人社办发〔2012〕74号文件等规定的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仍按原渠道列支。三、参保人员在职死亡有关待埋滑遇纳入统筹,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发放;其中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由企业报省社保局审核发放。对于绝肢未纳入统筹基金支付、仍按原渠道列支的部分待遇,有关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四、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国家政策规定出台后,改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按本通知规定纳入统筹的待遇标准,如低于今后国家规定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予以补齐。2011年7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在职死亡的参保人员,参照本通知规定将有关待遇纳入统筹。已由企业发放的,不得重复享受。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弯宏腊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