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聘请退休人员,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应该怎样补偿可以不补偿吗
公司聘请退休人员所签署的聘用合同并非劳动合同,而应认定为雇佣合同或称劳务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期满后不续签应予补偿的,则无需补偿。
因为雇佣合同为民事合同,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执行,而不能适用劳动法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约定,则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
对此,劳动法司法解释三也做了明确规定。
『贰』 因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公司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要不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因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公司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是不用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就自动终止。
但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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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叁』 企业雇佣退休人员还需要给退休人员缴纳社保吗
社会保险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之上的,退休返聘人员一般是与招用单位形成劳务关系,所以,单位是无需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社保的。
退休返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要区分为一般与特殊两类情形
1、一般情形是,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此类人员再就业的,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与招用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而构成劳务关系,双方可签订劳务合同;
退休返聘人员无法再参加养老保险,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8%的个人缴存部分。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因此部分省份企业缴纳养老保险部分是根据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缴纳,也就是“工资总额”中企业缴纳部分还是包括返聘的退休职工工资。
2、特殊情况是,对于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但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仍继续用工,且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上海地区的司法实践是按劳动关系处理。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1、退休员工从原单位取得退休工资以外的津贴需要缴纳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
需要明确的是,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并不意味着单位就完全不需要承担责任。
单位应按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担雇主赔偿责任,该赔偿范围既包含财产损失,还包含精神损害赔偿等工伤保险待遇中未涵盖的费用,最终用工单位支付的赔偿标准会高于同等条件下的工伤赔偿。
『肆』 企业如何给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缴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由企业劳资工作人员到基金征缴科申报退休停缴,打印养老保险清单。
2、企业劳资人员呈报所需材料,进行退休审批。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伍』 达到退休年龄单位不给申报办理退休怎么办
此案例
西安市某国企单位的职工赵先生来电说,他已经62岁了,由于自身原因曾经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还有一万余元没有还清。目前,单位既不给他办理退休手续,也不发放生活费。不知单位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
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办公室的邹文生对此解释说,单位不给赵先生办理退休手续的做法是不对的。根据国家劳动部门办理企业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包括干部)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消尺纯55周岁,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赵先生62岁了,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时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给企业造成经济拿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退休后的赔偿问题,应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邹文生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同于劳动者的工资,它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后,所享受的一种社会保障待遇,是离退人员的“养命钱”。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发到退休人员手中,企业主管部门不得挤占、挪用或延缓发放。赵先生的单位以退休金抵偿欠款的做法不对,也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赵先生可依据相关政策尽快与困桐单位协调此事。
『陆』 企业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单位却不给办理,请问该怎么办
一、你可以在年龄到达之日停止上班,这样单位要么支付你工资,要么给你办理退休申报,并按规定发放养老金。
二、如果单位既不支付工资,又不办理退休手续,你就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理由就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这样的理由劳动监察部门就会受理了。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法(国发[1978]104号)明确规定,国家关于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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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符合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二、职工离退休后在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方法:
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规定,在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基本养老金可以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在国内异地居住的,也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邮局、银行寄汇给本人;出国定居的,若国内无亲属或他人代领,本人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款寄汇至国外的,汇费由其个人负担。
『柒』 企业给退休人员按月补贴是否合规
市场经济,企业有自主经营,利润分配的权利,只要单位有钱额外另给退休人员一块补贴,既不违规也不违法,社会上很多盈利大户企业都这么做。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7)致公司待退休人员扩展阅读: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达到此年龄的劳动者应属于退休人员、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但是,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60周岁以上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捌』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后,企业还给待遇吗
现在退休后由保险公司负责了。
『玖』 企业退休人员到龄后没有及时到社保局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晚申请了一年,现社保局不给补发工资 对吗
社保局不给补发养老金没有错。社保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虽然到了退休年龄,缴费也满十五年,可没有办理退休手续就等于没有退休,社保局怎么会发放养老金呢。
2、根据社保法规定,劳动者本身原因延迟办理退休一年,基本养老金是不予补发的,养老金是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发放。可见,延迟办理退休一年与社保局无关。由于个人或单位的失误,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而延迟一年退休的现象,在全国并不多见。
3、如果是所在单位没有及时出具证明材料,也没有通知个人办理退休手续,结果造成延迟退休一年,单位应承担延迟退休责任,与所在单位进行协调和沟通,妥善解决。
(9)致公司待退休人员扩展阅读;
单位确实存在过错的,可以要求单位补发一年的在岗职工工资,如果单位不给补发,建议搜集足有力的证据,证明单位确实存在过错,并形成材料,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上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求单位补发一年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