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江苏退休老人病故,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江苏省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如下:
1、丧葬费标准,从2012年3月1日起一次性丧葬费统一调整为6000元,铜山区从2012年3月1日起,丧葬费由4000元调整为6000元(徐州市由5200元调整为6000元);
2、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从2012年3月1日起调整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含所辖县(市)、区)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含所辖县(市)、区)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含所辖县(市)、区)14000元,铜山区一次性抚恤费由4000元调整为14000元(徐州市由5200元调整为14000元);
3、供养直系亲属山兆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从2013年1月1日起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计发基数调整碧乱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五市(含所辖县、市、区)2300元,南通、扬州、泰州(含所辖县、市、区)三市205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含所辖县、市、区)五市1700元;
4、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供养1人的,逗慧租每月按计发基数的1700*20%=340元发给,供养2人的每月按计发基数的1700*30%=510元发给,供养3人及以上的,每月按计发基数的1700*40%=680元发给;
5、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供养1人的,计发基数乘1700*6=10200元;供养2人的计发基数乘1700*9=15300元,供养3人的,计发基数乘1700*12=20400元,铜山区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计发基数由1200元调整为1700元(徐州市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计发基数由1300元调整为17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通知》
第六条 死亡人员丧葬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在死亡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的储存额或余额中列支,不敷使用的,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
『贰』 江苏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
江苏是仅次于广东的第二经济大省,常住人口有8400多万,其中退休人员有960多万人,包括85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所以说也是退休人员大省。很多人关心,江苏企业退休人员去世,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多少钱呢?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待遇?为什么有人没有领到?『叁』 江苏省退休工人丧葬费标准
法律分析:1.丧葬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人纳备好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02号),从2012年3月1日起一次性丧葬费...
2.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
3.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企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洞铅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滚旁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肆』 扬州丧葬费领取流程
1、宴滚单位退休人员,家属将死亡证明交给单位,由单位晌锋余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
2、社保中心将费用打到单基羡位账户,单位再发给家属。
3、社会退休的,直接去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
『伍』 扬州社保丧葬费抚恤金
一、扬州地区丧葬费是多少
工伤按规定享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高陆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抚恤金及丧葬费现在的标准是多少
1、遗属领取丧葬费需要带死者的遗体火化证明,遗属和死者关系的证明或证件(一般为户口薄或结婚证),交给死者原单位人事部门,原单位会为遗属到当地人事局工资管理部门或社保局填表盖章送批。
2、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企业参戚桐顷照执行)的退休人员病逝后,国家抚恤金最新标准为:死后评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80个月基本退休费因公牺牲的,为40个月病故的,为20个月。
3、还有丧葬费,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
不过有的地方为了推行殡葬改革,需要提供火化证明才能申领丧葬费。
注意了,抚恤金和丧葬费的计算轮御基数是基本退休费,不是指工资卡上的退休费!别只顾盯着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对某些家庭来说重点是办理死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三、退休职工的死亡丧葬费是多少
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陆』 扬州丧葬费2022最新标准
一、2022年江苏省城镇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上涨387元『柒』 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
退休人员死亡后 ,由企业经办人员(个体从业人员死亡后由指定受益人或 法定继承人 )携带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殡葬部门的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 退休人员 死亡丧葬费 的标准 退休人员丧葬费为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数额。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数额。 1、职工(含 离退休人员 )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世码月社会平均工资(2012年7月前月社会数激平均工资为3215元)发给丧葬补助费,其符合规定条件并经过认定的供养直系亲属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 2、职工的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其生活费用主要依靠职工供给,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①父(包括养父)、夫年满60周岁或虽未满60周岁但已完全丧薯返袜失劳动能力者; ②母(包括养母)、妻年满50周岁或虽未满5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③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周岁或虽未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④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没闹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遗属救济费现行标准是每月80元,城市还另加其他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枯宏罩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绝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捌』 退休职工死亡补助金赔偿标准2022
一、2022年退休工人死亡补偿标准
一次性抚恤金为死者生前工资15个月,丧葬费为2000元,以上待遇由死者家属或子女领取(须由所在地村委会出具证明确定具体领取额待遇人员)。
领取人持以下资料到区社保局办理:
是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是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是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二、铁路退休工人丧葬费和抚恤金
退休职工的丧葬费一般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确定,抚恤金一般是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下面,退休职工丧葬费及抚恤金的标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保险制度由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
1.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
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悄键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三、请问上海退休工人丧葬费是多少
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丧命丧葬花费由所在省限定。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限定,退休工人因病或者非因工丧命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贴费和抚猛春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公司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丧命待遇政策。退休花费已经省级兼顾,公司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丧命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限定,但各地限定不一,且差距较大。如湖北省限定丧葬补贴费为州市上年工人平均薪枝运耐水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为州市上年工人平均薪水10个月,遗属生活补贴费为最低生活补贴费;四川省限定丧葬补贴费按全省上年工人平均薪水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丧命退休工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退休金8个月计发。牵涉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丧命待遇,建议询问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四、死亡丧葬费一年多少钱
各地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不一样,但一般来说丧葬费是定额给付,抚恤金依据当事人去世当月养老金标准结合当地规定的抚恤金计发月数综合计算。具体标准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直接咨询,也可以上班时间拨打12333。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社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玖』 扬州退休职工死亡后有哪些待遇
发3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
退休职工死亡后应当享受的待遇有:
1.发给本企业3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由单位或家属拿有关死亡证明,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结算领取);
2.有符合条件供养直系亲属的,按月发抚恤金。
3.发本人生前10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由单位或家属拿有关死亡证明,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结算领取)。
法律依据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
『拾』 扬州对于已退休事业单位人员的丧葬费补助标准是什么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