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人社养老认证步骤
综合利用交通出行,医保住院等数据主动比对认证。此外还提供以下认证方式:
1、手机自助认证
1.下载“重庆人社”APP注册登录,登陆成功后点击首页“电子社保卡”图标,按照提示填写本人信息,申领社保卡,并按步骤进行实人实卡认证。
2.实人实证认证成功后点击“电子社保卡办理类”;点击“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图标;点击下一步,进入人脸识别;识别成功系统会弹出提示框,提示”养老待遇认证成功“,点击确认即可。
*注:新办理退休的领待人员应在办理领待手续后到就近就便的镇街社保所进行指纹和人脸信息初次采集。初次采集时,请如实填报手机、住址等联系方式。
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
也可由家人绑定亲情号辅助认证。
点击“重庆人社”APP首页“长辈服务”图标,进入长辈服务专区,选择“亲情号”栏目,点击“新增亲情号码”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PS:每个人最多开通4个亲情号,解绑后恢复名额。每个人最多解绑3次亲情号。
2、现场认证
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就近就便选择全市任一乡镇(街道)社保所或大部分村(社区)服务中心办理资格认证。
3、特殊人群上门认证
高龄、重病等行动不便的人员可向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提出上门认证服务。
资格认证时间要求
我市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坚持“便民”原则,已实现认证时间常态化。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全年都可以办理认证且一年可以多次办理,但两次认证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当年新办退休的人员,从首次领取养老金之月起计算,完成一次认证后认证期自动顺延。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在1个认证周期内,完成1次领待资格认证。逾期未完成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认证后予以补发。
2. 重庆年满60周岁,每年都需要去社保局按指纹,可以在网上操作吗
你可以去当地的人社局问问,现在有不少省份已经开通网上业务了,就是因为现在有不少的老人退休后就去孩子工作所在的城市一起生活,只是我父母是这样的。你可以去问问,应该是可以。
3. 重庆养老保险手机上怎么输指纹
一般在居住地居委会或街道办的社保服务窗口即可打指纹。
认证方式
(一)内省内居住离退休人员认证方式容
1、居住在本地的退休职工,直接到管理的社会保险机构服务中心,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认证地点进行指纹采集或指纹认证;县(市)到县(市)社保中心及相关指定委托经办点认证;
2、在省内其它地市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可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并进行指纹认证。
4. 重庆退休人员最近听说要按指纹才能领退休金
2004年的政策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在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特别是在向异地居住人员发放养老金过程中,冒领问题时有发生。为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决定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协助认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协助认证,是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它既是防止冒领养老金的一项有效措施,同时也是掌握异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情况,将其纳入所居住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需要。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协助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大局观念和协作意识,积极开展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积极创造工作条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加大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指导力度,强化基础管理,制订并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尽快将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开展起来。
二、确定范围。明确责任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是指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居住在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人员。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进行异地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人员范围。居住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证,可按照原来的认证办法进行。对异地居住的享受遗属补助人员,其领取待遇的资格也可列入协助认证范围。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所辖地区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资格协助认证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协助认证工作应以方便退休人员为原则,由退休人员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办理;尚未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暂由退休人员居住地所在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制定程序,规范管理
开展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一般应包括以下程序:
(一)确定认证时间。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发出认证通知。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的认证截止日期前60日,以信函形式向退休人员发出认证通知,内容包括:致退休人员的慰问信和《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一式两份,样表附后,以下简称“协助认证表”)。慰问信中要告知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退休证和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为方便退休人员反馈认证信息,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印有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邮政编码的信封及邮票一并寄给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
(三)办理认证手续。退休人员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前来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要当面核对其身份证和退休证。经审核认定后,在协助认证表上加盖协助认证机构印章并签署经办人和负责人姓名。协助认证表一份存档备查,一份交退休人员本人。退休人员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来办理资格认证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派人上门办理;退休人员死亡,或者发生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监等情形的,应由其亲属提供相关证明。在资格认证工作中,要注意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和退休人员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组织熟悉社区居住退休人员情况的优势,必要时可请他们协助核实有关情况。
(四)反馈认证信息。办理资格认证后,退休人员本人或家属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协助认证表寄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认证结果处理。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协助认证表后,要认真复核,经审核确认退休人员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应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在限定期限内没有收到退休人员的协助认证表,应暂停发放养老金,并再次向退休人员发函催办认证手续。退休人员发生死亡、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监等情形,或经催办反馈了认证信息并被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应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的有关规定,分别做出停发、暂时停发、补发并恢复发放养老金的处理。
四、履行职责,周到服务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协助认证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责,如实提供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给养老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开展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地要做好对退休人员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为方便广大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把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地址、电话公之于众。工作人员对前来办理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要主动热情,随到随办。
五、认真总结,逐步完善
各地要注意总结协助认证工作开展情况,建立报告制度。每年2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将上年办理协助认证情况和认证信息反馈情况报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有关报告内容和统计方法另行通知。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办法,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将异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所在地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对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异地居住离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协助认证工作,可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件: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略)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5. 养老金指纹认证流程
一、采集人员范围
参加我市各类社会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养老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个人参保人员、城乡居民老年人员、征地农转非老年人员、超龄人员。
二、采集内容
1、人脸图像采集。
2、指纹采集。
3、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三、采集方式
1、现场采集。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原则上于每年生日当月持本人《二代身份证》、《退休证》或《待遇领取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在户籍所在地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或村居采集。也可持有效证件就近到现居住地(含重庆市内各区县)镇街社保所或村居采集。市内区外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居住在我区的,也可就近到现居住地镇街社保所或村居采集。在采集信息时,采集点工作人员应核对待遇领取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居住地址、邮政编码等基本信息。若有变化,应及时更改,并及时上传数据。
2、书面采集。对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完成采集的养老待遇领取人员,由本人或其亲属提出申请,到现居住地镇街社保所或村居填写认证表格。
3、异地协助认证。市外居住的养老待遇领取人员,不能回参保地采集的,可暂不采集。其资格核查按照劳社厅发;〔2004〕8号文件规定采用异地协助认证方式完成(《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样表)》),也可通过互联网人脸认证完成。出国、出境定居的待遇领取人员,不能回参保地采集的,可暂不采集。其资格核查按照外领函〔2007〕35号文件规定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当地公证机构协助提供健在证明完成。
6. 退休按指纹新规
法律分析:指纹比对认证工作时间较为充裕,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可结合个人实际、天气、路程等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前往就近指纹采集点,有序参加指纹认证,避免出现拥挤。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其监护人或子女请及时与其原工作单位联系登记,由原单位汇总后交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预约上门认证。
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