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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已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05-11 04:46:57

㈠ 以后退休人员归社区管理,那原单位每月发的退休金是否会取消了

楼主您好,以后退休人员归社区管理。那原工作单位每月发的退休金是否会取消呢?首先我需要说明1点的是我们所谓的退休人员归社区管理,在发放退休金待遇方面是没有任何的影响,也不受任何的约束,你该领多少钱的退休金,依然还是会领多少钱的退休金。因为我们的退休金待遇是能够保证任何一名退休老人都是可以按月领取并且足额发放,而且是能够领取终身的,这是不受到任何的影响。

所谓的社区管理,它实际上只是管理自己辖区之内的退休老人,形成一个有效的通知而已,要求这些退休老人正常的进行养老金资格的生存认证,但是发放待遇的相关,问题还是由社保部门来解决,并不是通过社区来解决的,所以说社区的管理权限实际上它是很小的。

还有一个问题我需要纠正一下,退休金的发放并不是有所在的原工作单位发放,而是由我们的社保养老基金发放,我们每一年所参加的养老保险,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的金额是进入到统筹账户。这个统筹账户就建立了社保账户基金所,以说我们养老金是来源于社保账户基金,并且统一由社保部门来管理,也是由社保部门来给予发放的,与我们原工作单位包括社区是没有任何的关系的。

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是未来的趋势,现在全国各地都在推行这项工作,从今年年底之后,除了离休人员之外,退休人员将全部移交给社区。

原来在各单位管理的时候,不同单位之间退休人员待遇差距比较大,一些好的单位退休人员的福利比较好,有的单位每年组织他们查体,节假日发放慰问金,有些单位还给他们发放一些退休后的生活费用。

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后,这些福利待遇怎么办呢?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这次移交主要还是 社会 关系的转移,待遇并没有降低,只是今后发放要通过社区进行,这也可以看作是一种过渡。

已经退休的人员基本可以放心,移交社区管理对他们的影响并不大,因为退休之后和单位之间的联系就很少了,原来通过单位报销的一些费用今后只不过转到了社区,管理将更加规范,待遇也能够保证。

关键问题是2021年以后退休的人员,他们退休后将全部交由社区管理,退休就变成了和单位脱钩的关键时刻,所以在退休时一定要理清楚,哪些是需要一次性处理完毕的,哪些是有养老保险事业处负责的,哪些是由社区负责的。

先告知题主结论,你的退休金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该几号发放还是几号发放、每年该加工资的时候还是会加工资的。

1.退休金不是单位发放

养老金是社保的一部分,之所以叫 社会 保险,顾名思义,这是全 社会 参与的保险,发放退休金的自然是 社会 保险机构而不是你原来的工作单位。

题主工作时每月会缴纳社保,这个钱也不是缴纳给单位的,单位承担的是代扣代缴的义务。也就是在发放职工工资时帮助职工扣除应该缴纳给社保的一部分钱然后再缴纳给社保基金。

职工退休后,每月由 社会 保险基金发放退休金。因此,哪怕题主原来的单位倒闭了或是被并购了也没关系,你的退休金和原来的单位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

2.工作时换单位也不影响社保,只要按时缴纳就行

再举个简单的例子来印证这个结果。

现在的年轻人不像以前了,会在一个单位工作一辈子,有的年轻人一年就能更换好多份工作。到退休时可能已经在几十家单位干过了。如果按照题主的理解,也就是退休金的发放和单位有关的话,那换过那么多家单位的人麻烦了,他的退休金到底由哪家单位来承担呢?又或者是几十家分摊?

当然都不是的,由于每一家单位都是将社保费用交给社保机构的,所以只要各家单位都按时缴纳社保,员工就不用担心退休金谁来发的问题。反正最后的钱都是交给社保机构的,那退休金自然是收钱的社保基金来支出发放。

3.社区管理是顺应 社会 管理规律而已

上海早就开始实施退休人员社区管理了。由于现在人们的工作往往已经不是在家庭附近了,有些人每天上班来回几十公里,甚至要跨市工作。退休后如果还是按照工作到位管理话反而很不方便,甚至有的单位倒闭了,退休人员还是要发回住所地管理。

当推行社区管理后,这些问题就不存在了。哪里管理只是组织体系的不同罢了,和发放退休金的机构没有任何关系。


不会的。

以后退休人员归社区管理,那原单位每月发的退休金是否取消了?

你指的是国企退休人员吧。其实不是以后,而是现在,因为国企退休人员到2020年底基本上都纳入 社会 化管理了,也就是归社区或街道管理了。

国资委数据显示,2020年国企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完成94.1%。

虽然退休人员跟原单位脱离了,养老金实现 社会 化发放,但是不用担心,养老金等社保待遇是正常按时足额发放的,不会因为转为社区管理而取消。

退休金是国企退休人员的合法待遇,会一直发放到去世,所以不必杞人忧天,只不过是娘家换了而已,钱照发。

不只是退休金照发,还有其他社保待遇也是如此。

对此,国家有明确的规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也就是说,补充医保等待遇还是国企来发放的,而且水平不会降低。

只不过说国企不再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了,这些事务性工作都给社区和街道了。

所以,国企的负担会因为这项变化而极大减了,同时国企退休人员也能就近享受服务和管理,包括每年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等等,都能更方便完成了。

而且也有助于促进公平,因为国企的一些统筹外的费用不再新增,而且不再提高标准了,对于企业退休人员来说,也是缩小差距,实现公平的合理举措,毕竟国企是全民所有。

我是央企退休的人员,我们现在的退休工资是有两部分,一部分是社保统筹发的,还有一部分是企业补贴(只有几百块钱不等)。

我们退休人员在以前都是企业自己管理,今年就要划归社区管理了,单位的宣传精神是说,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工资保持不变,就是说企业补贴还是有,如果是2020年12月31日之后退休,可能就没有企业补贴了,所谓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具体情况还没有执行。

退休人员管理社区化与养老金的发放无关。 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主要是服务式的管理。退休人员有五种:一种是直接从企业岗位退休的;二种是从公、参、事岗位退休的,这两类人员退休后,根据单位不同情况,与单位有一定联系,有的还能享受到单位补贴(如一些较好的国有企业)和部分福利(如公、参、事单位退休人员)。三种是下岗职工退休人员,有些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还属企业管理,上面有什事,企业还通知到职工,职工要开个什么证明,盖个章也回单位办,档案人事关系还在企业或者与企业有关。四种是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与原单位或原单位已消失的退休人员,这类人员逐渐增多,如果社区不管就没人管。五种是外地退休回到某社区居住的退休人员,原单位不可能管,特别是养老金 社会 化发,可异地领取,与原单位基本上没有任何往来关系。象这些退休人员同住一个社区,通过社区进行统一日常事务管理,医疗保健服务, 健康 体检,对退休人员不仅有归属感,还能得到更加具体周到的服。社区可以把退休人组织起来开展一活动,使退休人员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组建社区退休党支部,退休党员正常过组织生活,有利于增强党的观念。

现在养老金是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按月打进退休人员账户的,并不是原单位发放。退休人员不论是原单位管理,还是社区管理,退休养老金都是养老金都不是原单位发放的,更不存在原单取消养老金的问题。养老金是退休人享受的法定待遇,除了被法律剥夺退休养老待遇的人员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消退休人员合法的养老金。

至于,有的单位给本单位退休人某补贴,社区管理后是否还继续发给,则是由所在企业定,一般说来,原先发给的,也应继续发给。社区被授权对退休人进行管理,不能改变他们原先的隶属关系。退休人社区化管理,减少了企业管理上的负担,为企业分担了管理责任,是帮了企业的忙。

按照国家要求,2020年底之前要将国有企业管理的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管理。这是为了减少国有企业办 社会 功能,推动退休人员的统一养老管理服务,而提出的新举措。

对于很多退休人员来讲,就近由社区管理服务,不仅更方便而且更专业,而且还便于统一实行更大规模的医疗 健康 和社区活动。这些问题影响都不大,但是退休人员担心的是原企业为他们发放的一些补充养老金,脱离关系以后是不是就停发呢?

这个问题,不用担心 。1991年,我国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变了过去由用人单位提供退休金的待遇模式。

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是跟退休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挂钩。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改革以后,是按照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的模式计算养老金。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实际上退休待遇是有所降低的。一些有条件的国有企业, 为了保障退休职工的待遇,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也专门设立了一些对退休职工的额外补贴或者补助。这些待遇一般称为“统筹外待遇”,相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内”而言。比如说大家熟知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就属于统筹外的待遇。

推动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以后,这些职工确实就在退休以后跟企业没有关系了。但是,我们的改革一般都是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过渡新办法的方式,妥善解决减少压力,争取支持。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对于统筹外的费用,要予以分类处理。已经办理退休的老人,对于现有符合有关规定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原则上不能继续增加。但是可以继续按照现有方式发放,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当然企业也可以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这种做法对于刚退休的老人是非常划算的,当然年纪大的老人可能会选择继续发放了。

可以设置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要逐步减少有关待遇的发放。对于超过过渡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所在地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应予享受的待遇,有企业在退休时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因此,已经退休的人员实际上是不用担心单位发放的统筹外费用的, 一般会正常发放 ,除非这些费用是不符合规定应予清理的费用。当然退休人员也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按照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相信刚退休的老人肯定非常乐意。

您是个什么单位啊。真是令人眼馋。退休了每个月还发退休金。

我可以肯定地告诉您,不会。

这个问题,中央出台的政策已有明确规定。《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就对“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 ”规定,“ 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 ” 各企业都在制定实施细则。其中有个重要的原则就是,严格执行文件中的待遇标准,做到已有的待遇不减。

但是有一条,实行年金制的企业,不再给退休人员发放统筹外的费用。如果您的单位实行了年金制,您退休后领取年金,那么退休金有可能取消。否则,不会取消。

您可以在网上看看《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还看看您原单位的实施细则。

祝您生活快乐, 健康 长寿

我是退休人员,己将原单位的档案转到社区。

除了档案关系转到社区,其余的不变。

工资仍由原单位发放,供暖费、医保二次报销等仍由原单位负责。

以后政策有什么变化,不得而知。

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现在称养老金,是在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后,由国家社保基金每个月支付给个人的,除非失去领取条件,没有任何人任何单位能取消。你说的退休人员归社区管理,应该是涉及到退休人员的日常信息、 社会 活动、资格查验、公众服务等与国家行政管理有关的一些方面,当然不会含退休人员的个人生活等,这主要是方便今后更加准确快速为老年人服务。

㈡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一、统筹外费用都包括什么
总体费用包括:1。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和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费用;2.统筹以外的其他费用是从原用人单位取得的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3.退休后保留的员工工资和福利。外部协调成本是在最有效解决事件的基本原则下的额外成本负担,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浪费,是不合理的成本。即全面有效地利用现有的一切条件,以最低的成本和最短的时间完成既定的任务或工作。它通常出现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日常接待工作等。以及采购部门的不合理支出。辞职标准包括:1。身体残疾。经医院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年龄未达到退休年龄50岁以下的男性;45岁以下的妇女;3.工龄未达到退休年龄。工作不满10年,或者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提前退休,必须先到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学诊断。其次,将取得的医学诊断证明送当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检查,做出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号法律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统筹外待遇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统筹外支出:1。包括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和退休人员的其他统筹外费用。2.统筹外的其他费用是从原用人单位取得的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3.退休后保留的员工工资和福利。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1。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支出。包括以下向职工支付或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保健和生活支付或给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医疗费用、尚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医疗费用、自办职工食堂补贴或尚未开办的职工食堂统一午餐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采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未分离的企业内部集体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店、医务室、托儿所、疗养院、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护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和其他人工费用。
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
退休人员的计划外补贴不能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每个纳税年度企业支付给在本企业工作或者受雇于本企业的职工的全部现金或者非现金劳动报酬。”由于退休人员没有在职或在职,支付给他们的补贴不能作为工资税前扣除。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退休人员统筹以外的费用,包括退休人员医疗费和退休人员统筹以外的其他费用”为福利费,“企业改制涉及的退休人员统筹以外的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际上,该文件是对国[2009]3号文件的补充。财企[2009]242号虽然是财务会计规范性文件,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第二十条“本章规定的收入和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以及资产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条款,与税收法律法规不冲突。因此,根据税法规定,支付给退休人员的补贴不能作为工资在税前扣除,而应计入福利费,按14%的限额在税前扣除。
四、社保机构经常提到的统筹内退休金和统筹外退休金指的是什么?
统筹养老金是指社保部门支付的养老金。统筹养老金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由国家支付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物价补贴和其他补贴。外统筹养老金是指不由社保部门支付的养老金。养老金统筹之前,都是单位或企业统筹,自己缴纳。实行社会统筹后,社保部门将重新核定职工退休费用,纳入统筹项目的,在统筹范围内支付。未统筹的,社保部门不予认定和支付。为保证退休人员待遇不降低,未统筹的全部由单位自行承担。所以也造成了养老金超出统筹。扩展信息:1。相关法律法规(一)《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发布前已经退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和计发标准主要包括。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符合项目和标准。
和生活、物价补贴(包括按国家统一政策由省级政府制定标准的项目)。(二) 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出台后离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含调节金),以及按国家统一调整发生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二、计提方法由退休金统筹单位在统筹范围内,根据上年实际支付的各项退休费用总额与年末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总额,换算成一个比例,作为统筹退休金率。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通知所有参加统筹的单位,按照批准的统筹退休金率乘以本单位年末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总额,在“其它支出"或以营业外支出”项下提取退休金。提取后的交拨办法有两种,1.全额缴拨法:企业将本单位提取的退休金如数全额上交统筹单位。本单位需要领取的退休费用,由统筹单位如数拨给,各清各帐。2.差额缴拨法:企业按照统筹退休金率提取的退休金,比本单位实际需要开支退休费用的多余部分上交统筹单位,不足部分由统筹单位专项拨付,互相抵帐。统筹单位掌握的退休金,当年结余应当抵充下年的提取数,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足部分可在下年度补提。
五、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项目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供给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打点的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填补养老保险费(年金)、填补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搜罗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出的以下各项现金津贴和非货泉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糊口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泉性福利,包孕职工因公外埠就医费用、暂未实施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给午餐支出、合适国家有关财务划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企业尚未分手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行动措施和人员费用,包孕职工食堂、职工浴室、剃头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调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三)职工坚苦补助,或者企业统筹成立和经管的专门用于辅佐、布施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务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设费用财务治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度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后世费、投亲假路费,以及契合企业职工福利费界说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金钱目中的其他支出。二、企业为职工供给的交通、住房、通信待遇,已经实施货泉化更始的,按月按尺度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理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施钱币化刷新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按照国度有关企业住房轨制刷新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该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三、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抵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节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财务公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小我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四、企业应当慢慢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离散改造,经由过程市场化体例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同时,连系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慢慢成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对实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契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钱币补贴纳入薪酬系一切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钱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五、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钱银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物和处事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酷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物和处事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验公允生意,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2-0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六、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属于福利费吗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以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属于福利费项目范畴

㈢ 国企退休统筹外补贴的规定

法律分析: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1、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2、其他统筹外费用为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

3、退休后留用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四)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㈣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统筹外工资取消合理吗

规范改组改制国有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规定
一、国有企业改制,要转换职工劳动关系。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参股用人单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国有企业改制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须按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企业按职工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整年计算。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为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
四、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本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超过本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标准计算。
五、企业月平均工资超过改制企业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原则上按不高于2倍的标准确定。
六、企业因生产经营不正常或停产半停产,职工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七、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计发经济补偿金的企业月平均工资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工资统计口径计算。
八、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费用。
权益维护
(一)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企业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付等,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国有企业改制经提取的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补贴,应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或以资产形式建立职工保障基金。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原留在改制后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经济补偿金的安全性负责,建立保障机制,并接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监督,以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㈤ 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发放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统筹外待遇由市局认乱毁定,从原渠道(单位)列支。目前,统筹外待遇主要包括住房补贴、物业补贴、取暖补贴,独生子女费,其中,住房补贴标准按照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的35%执行,物业补贴、取暖补贴按职务对应固定标准执行。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及应享受独生子女费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由奖励单位或本单位按规定明确所需资金列支渠道。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瞎敏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哗神备从原渠道列支。

㈥ 原先单位退休有补贴,归社区怎么办

原先单位退休有补贴,归社区怎么办?其实关于中央直属企业和地方大型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划归社区管理以后,只是党组织关系,活动场地和个人人事档案等划归社区管理,以前退休职工原有的补贴、补助等基本不会受到影响的,但是以后退休的人员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但这是一个逐步过渡的问题。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以前基本上都是属于原单位管理,大家在原单位工作了一辈子,对原单位的感情比较深,同一个单位的退休人员之间往来也比较方便,很多单位在过年过节还要对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有的还要组织退休人员进行 旅游 、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定期为退休人员体检,报销部分医疗费用,提供各种各样的补贴等,增加了很多统筹外的补助项目,这就是退休人员不愿意离开原单位的主要原因。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19号文件精神,即《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按照该指导意见的精神,2020底之前要全面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划转工作。划转工作主要体现以下几个要求。一是实现统一管理,地方政府要提前做好谋划工作,确保工作顺利交接;二是做好服务保障。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三是增进 社会 和谐。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有序移交,平稳过渡。

划转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管理服务功能,街道和社区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加强 社会 管理职能建设;保障 社会 管理服务职能有效衔接。 社会 保险、医疗保险等由 社会 保险机构负责,但是原来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措施还是有原来的企业负责解决,确保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要转移到街道或是社区,人事档案实行属地集中管理,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等。

划归街道或是社区管理以后,可能大家比较关心的就是统筹外费用的问题,这个统筹外费用就是大家所说的各种补贴。但是文件明确指出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所谓老人老办法就是原有待遇,在一定时期内还要保留,但是要逐步规范,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有的可能按照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的办法,按照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一次性补助到位,由原企业按照现有途径处理,所以对于已经退休的老人来讲,这部分是没有任何损失的;但是对于以后退休的新人,可能就没与那么幸运了,今后国家和各级国资委对企业的监管更加严格,对于 财经 纪律的要求更严,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等。

综上所述,按照国办发(2019)19号文件精神,到2020年底,国有企业退休职工要全划转街道或是社区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方式,不仅是形式的变化,也是内容的变化,更是管理方式的变化。在我国退休制度实行 社会 退休以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长期依赖原单位的 历史 将得到终结,那些巧立名目增加统筹外项目的各种补助,也会逐步消失,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 社会 化退休养老制度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

不必过多关心这样的问题;一,退休人员跪社区管理这是大趋势,“单位人”迟早要回归成为“ 社会 人”;退休后的养老金桂社保发放,你的组织关系转到社区(如果在组织)。

原单位大补贴和养老金是两个不同的渠道发放;换言之,一般退休人员至少会有两张或者以上的银行卡;其中最重要的一张是社保局每个月的养老金,其它都是各种补贴。

举个例子。某大型国有企业一度为所有在职职工进行了补贴,其中有煤气补贴,降温取暖补贴还有“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员工退休后,他同时可以拿到两张银行卡,一张是单位的;专门发给你补贴,这是一般不会变的;还有一张是社保局的,这里面的钱就会有变化,比如每年的增加养老金的钱。

换言之,如果你只有一张银行卡(一个存折),那就是没有了单位补贴(单位效益不好);如果有两张银行卡,单位一般是不会取消补贴的。这和退休人员归社区没有直接关系。

关键是,你原来单位的性质非常重要,国企还是“大集体”,是“央企”还是“地方国营”,如果是小单位或者“合作社”基本没戏。

国企退休人员从原单位划给当地社区实行 社会 化管理是全国性统一部署的一项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举措。按照处理这个问题的相关规定,原先国企对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或俗称补贴),经过摸底清理后,对原退休人员认定可以发放的部分划归社区管理后单位仍会继续发放。新退休的人员将按规定的过渡时间逐步取消补贴。这项工作因各行业的国企情况不同,政策性强,涉及退休人员多,相关国企和当地政府部门一定会稳妥做好这项工作的。如果你涉及到这个问题,可以向原单位咨询,以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管理退休职工通常来讲属于 社会 管理职能。但是由于我国特定的 历史 背景,过去一直沿用的是国有企业管理自家的退休职工。1957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就明确有关退休费待遇是用人单位发放。为了便于退休职工管理,做好退休金的审核发放工作,一般国有企业采取的都是原企业继续管理退休职工。

可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能否领取养老金的并不仅仅只有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像广大的私企等其他形式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职工数量越来越多。为了应对老龄化,解决退休老人养老和生活的难题,必须依托街道社区,对老人们实施统一标准、优质便捷的服务。可是,对于国有企业管理的少数退休职工,确实会出现公共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的问题。

为此,2019年国家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开始,国各地推动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 社会 化管理,并要求于2020年底之前全部移交完毕。

大多数人是不反对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毕竟相应的管理、服务就近更方便,特别是一些外地安置的老职工,想回一趟企业真的不容易,企业也很难跨越区域给提供服务。但是,很多老人担心的是自己享受到的各种养老金以外的单位福利和待遇的问题。

1991年我国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确实有一些有条件的企业(其实也包括一些做大的民营企业),会对退休职工额外发放一部分养老待遇。一般我们称纳入养老保险的部分叫做 统筹部分 ,没有纳入养老保险的部分叫做 统筹外部分。 比如说住房补贴、补充养老金、精神文明奖等等。像这样的待遇,实际上机关事业单位比较多,比如还有创城奖、年终绩效奖等等。当然这些待遇是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没有。改革并不能一刀切,伤害到退休职工合理合法取得的有关待遇。因此,一般采取的是分类处理的方式。

国家明确对于国有企业职工统筹外费用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

首先,由国资监管部门通过企业年金等方式进行平稳过渡。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项目和提高标准。

第二,对于符合规定的项目,国有企业可以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也可以与退休人员协商,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一次性支付 。相信对于刚退休的老人,一次性支付可能会更受欢迎。对于年纪大的老人可就不划算了。

第三,设置三年过渡期。对于2020年底及以前退休的职工,各种福利待遇维持线标准不变;2021年开始到2023年底,在执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享受的待遇基础上,逐渐削减本企业设置的各种统筹外费用;2023年以后,只执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而且相关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所以说,2020年底以前退休的国有企业职工即使划归社区管理服务,原有单位的退休补贴待遇都会继续按照以前的规定享受,不会受到影响。

其实,后边退休的职工有关的补贴福利待遇都会正规化,要么纳入企业年金管理,要么会有设区的市以上国资管理部门进行规范,会退休时一次性发放的,可能相对会更合算一些。

原先单位退休人员有补贴,归社区以后怎么办?这是很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比较关心的话题。作为一名国企人事,我要提醒你: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是一项国家政策,关于退休人员补贴支付要求,国家设置了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补贴仍由企业支付。过渡期以后,企业不再支付。 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退休人员补贴,指的是企业发放给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包括:生活补贴(如:洗理补贴、房租补贴等)、采暖费、以及体检费等。

退休人员归社区,指的是退休人员 社会 化,退休人员的管理权由企业移交给了社区、党组织关系转移到了社区。

根据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要求:退休人员归社区以后,对退休人员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即2021~2023年。

1.在2021年以前退休的人员,已经实行退休人员 社会 化的群体,正常享受统筹外费用。

2.2021~2023年期间退休的人员,退休的人员统筹外费用逐年递减。

3.2023年以后退休的人员,企业将取消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

所谓补贴,应当是由原单位发放给个人的那一部分钱。这里,有的是按照规定必须发的,例如企业年金,防暑降温费,采暖费等,仍然由原单位发放。

有的不是规定必发的。例如,生日礼物,订报刊杂志,逢年过节慰问,各种困难补助,等等。凡是由单位自主决定发放的部分,就要看单位是不是愿意继续发。就是可以发,也可以不发。

因为在移交社区前,单位要拿出一部分钱,用来进行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有的单位有老干部处、科,或者退管会、工会等组织,管理退休人员。

有的单位,逢年过节举办各种活动。慰问、郊游、比赛。退休人员家中婚丧嫁娶、各种困难进行补助。差不多每一年都要组织 健康 体检,订阅报纸、杂志等等。

移交社区管理以后。单位要把管理退休人员的费用,拿出来交给社区。由社区的管理部门进行支配。那么,支配权利就在社区了。按照社区的决定,使用这些费用。

是计划经济年代退休人员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国家改制后成立了 社会 保障局,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局发放。因此,现退休后与原单位无关,管理属社区,社区不承担退休人员工资和补贴,是公益性为百姓办事服务。如果是困难人员根据政策上报民政部门,发生活补助。

2019年,国家颁布了《 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意见里面明确的提出了对于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需要在2020年底之前全部完成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 社会 化管理。 也就是说,国企退休人员 社会 化将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我们没有办法去选择,只能接受。 我想在 社会 化的过程中, 很多退休人员担心的无外乎就两点,第一是原先单位的补贴会不会有影响;第二就是移交到社区之后,社区人员是否能够为我们解决切身的问题。 下面,结合以上两方面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 社会 化管理?

对于以往国有企的退休人员,即使退休了其人事档案、 社会 保障及党组织关系还是会归国有企业管理。如果退休人员遇到相关问题,会第一时间找到原单位,由原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在实行 社会 化之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将完全与企业分离,管理的主体由企业转移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和社区进行属地化管理了 。简单地说就是目前国有企业人员退休之后,就与原单位没有什么关系,日后相关的工作都由街道相关人员进行负责了。

二、实行 社会 化管理后,原先单位的补贴会不会受到影响?

事实上,实行 社会 化管理之后对于已经退休了的国企人员,其补贴是不会受到相关影响的。 为了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 国家也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2021年-2023年)。在此期间国家已经明确的表示了国有退休职工原先所享受的离退休统筹外费用(比如生活补贴、军龄津贴、取暖费、交通费、高寒补贴)以及补充医疗保险等仍然有效 。也就是说即使我们归 社会 化管理之后,该享有的待遇我们一样会享有,并不会减少。

但是,对于2021年之后再退休的国企职工来说,除养老金之外,可能在其他待遇方面就会有所减少了。 因为此次移交 社会 化管理,重点就在于对于统筹外费用的把控。国家以及国资委对相关企业以及街道的监管一定会越来越严格,可能日后完全会按照企业职工养老待遇的方式进行计发,不再额外的享受相关待遇补贴以及发放统筹外费用了。

三、移交到社区之后,社区人员是否能够为我们解决切身的问题?

对于以前的社区办事人员确实是存在很多素质低下、专业度不够的问题。老国企退休人员习惯了有事就找单位负责人,进行解决 。由于国家政策要求,各个地区在实行 社会 化管理政策之前已经对街道社区相关办事人员的专业度以及服务意识进行了一定的培训。 以往我们有事找到单位负责人的时候,负责人还需要社保局或人事部门进行咨询办理,之后再反馈给我们的退休人员,这个过程就会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如果采用 社会 化管理的方式,我们可以直接问到街道相关办事人员当场解决,无疑是提高了我们整体的办事效率,节省了很多需要等待的时间。

写在最后:

虽然国家要求在2020年底要完成 社会 化管理的移交,但是现在仍有一小部分企业并没有完成移交手续,主要的原因就是退休员工担心自己的待遇会下降。但是对于目前已退休的员工来说,我们相关的补贴标准是不会下降的,该享受的补贴待遇一分也不会少。至于未来国企退休员工除养老金之外的待遇尤其是统筹外费用这部分,一定是逐年减少的。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退休人员的公平性原则。

大家是如何看待国企退休人员 社会 化政策的?你们认为将国企退休职工移交给社区管理究竟是利还是弊呢?欢迎留言,我们共同探讨!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感谢您的阅读。

企业还是事业?这个补贴是 社会 行为还是企业行为?这个问题你原先服务的单位最清楚,如果你是离休老干部,国家有相关规定,你关系到哪待遇也不会消失。

㈦ 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是否可以取消

退休人员统筹外的工资,是由企业根据效益来决定是否继续发放,如果因为效益不好也有可能被取消.

㈧ 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

离退休人来员统筹外补助是不能源在税前扣除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因离退休人员非在职或受雇人员,所以对其发放的补助也不能作为工资税前扣除。

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四款明确规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属于福利费,“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际上,该文件是对国税函[2009]3号文的补充。虽然财企[2009]242号是针对财务、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文件,但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第二十条“本章规定的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这一条款,且并不与税收法律、法规相冲突。 因此,根据税法规定向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补助不能作为工资进行税前扣除,但应能并计计入福利费按14%的限额进行税前扣除。

㈨ 统筹外发放什么时候取消的

统筹外发放是2019年10月28日取消的。因为闭带简北京市财政局于2019年10月28日发布了京人社服发〔2019〕141号,其中写明,国有企业不再新增退休人员统筹外项目,原则上行做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轿裤。所以统筹外发放是2019年10月28日取消的。

㈩ 国有企业改革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取消是否合理

不合理。

电信历来是事业性质的,为党,政,军负责通信畅通,还属保密单位,后改成了企业,工作20年未加工资,生活很困难,为国有企业电信创造了财富,现在退休工资又不髙,统筹外补贴不应取消。

国有企业改制,要转换职工劳动关系。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参股用人单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0)取消已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规定扩展阅读:

(一)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从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努力做到在稳定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在改革中促进稳定和发展。

要建立竞争机制,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民营资本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形成股权多元化,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要积极引入外部战略投资人,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人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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