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山东退休工人死亡领几个月工资和丧葬费
在我国,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只要参加了城镇职工
养老保险,去世后就由社保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
不过,不同的单位,丧葬费和抚恤金的金额是不一样的!
什么样的
退休人员,
抚恤金能领到30万元呢?
下面为您深度解析:
一、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丧葬费与抚悄掘庆恤金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家人可以享受三项待遇: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丧葬费:全省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发放1000元
抚恤金:对于抚恤金来讲,机关行政人员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不同的。
机关行政人员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
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养老金。
散橡举例说明:
2022年,机关单位退休干部王老去世,去世后的待遇:
1.丧葬费1000元
2.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倍:47412*2=94824
3.去世前基本养老金为5000元/月,40个月为5000*40=200000元
合计:其家人能领取到的死亡待遇为:1000+47412*2+5000*40=295824元。
二、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抚恤金与丧葬费待遇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即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去世后,家人可以享受两块待遇:丧葬费和抚恤金。
自2021年9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死亡待遇标准,取消了遗属生活补助费待遇。
1.丧葬费:由以前的每人1000元改变为:按照死亡时上一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倍计算。
比如,2021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922元,则2022年去世的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可领取7844元。
2.抚恤金:以死亡时山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退休前的缴费年限和领取了养老金的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抚恤金改变了以前固定金额的做法,而是与本人缴费年限和领取了养老金的年限挂钩,更为公平。
具体规定如下:
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发放月数为
9个月,此为最低月数;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
1个月,最高24个月;养老金每领取一年,发放月数减少1个月,但最少不低于9个月。
也就是说,抚恤金发放月数为9~24个月。
2021年山东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22元,则2022年去世的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最少是
35298元、最高是
94128元。
举例说明:
王老缴费年限为30年,
60岁退休,
70岁去世,家属能领取的抚恤金金额为:缴费30年,能领取24个月减去领取了10年的养老金10个月,还剩14个月,则能领取抚恤金为:3922*14=54908元
总结:根据以上,山东省退休人员2022年去世的,家属能领取的丧葬待遇完全不同:
机关行政单位退休的公务员,家属能领取到
30万左右的丧葬待遇;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家属能领取到
10万以上的启握丧葬待遇;企业退休人员,家属能领取到
万到万不等的待遇。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去世的,家里有需要参保人抚养、赡养的人员,还可以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
B. 山东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近年来,各地反映物价上涨幅度较大,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明显偏低,已不能保证其基本生活,鉴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同类人员今年已作了调整,企业职工反响较大。山东省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怎么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山东省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怎么样的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鲁人社[2009]57号)
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简称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已明显偏低,为解决遗属的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决定对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3类:360元、320元、280元(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见附表)。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确定,仍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三、调整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已纳入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从原渠道列支。
四、本通知适用于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五、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法规标题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公布机关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公布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
(鲁人社[2009]57号)
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简称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已明显偏低,为解决遗属的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决定对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3类:360元、320元、280元(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见附表)。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确定,仍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三、调整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已纳入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从原渠道列支。
四、本通知适用于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五、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C. 山东省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距离2023年已经不足一个月的时间,据公开报做隐道,自2021年国办发〔2021〕14号文件《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全国各地区都在推进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
据不完全统计,江苏、湖南、四川、河北、河南、安徽、北京、上海、内蒙古、山东等地已经开始逐步调整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和计入标准。
最近不少退休人员提出疑问:2023年山东省职工医保待遇调整,碧源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会降低吗?根据公开报道,山东省于2022年1月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鲁政办发〔2021〕22号文件规定,实施方案通知明确了七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尚未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的市,2022年年底前要全面建立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公平普惠保障人民群众基本门诊医疗需求;已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的市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规范门诊保障管理措施。
换句话说,山东省内尚未建立门诊报销的统筹的市,将在2022年底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门诊报销范围,这也就意味着自2023年起,山东省职工普通门诊都将纳入报销范围。
第二,职工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实行当年度累计计算,不高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2%,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设置差异化的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不低于50%,退休人员按照平均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确定。
换句话说,就是关于职工普通门诊待遇起付线标准下调,并设置为统一的标准。
举个简单的例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其中通知明确,2021年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597元,那么对应职工普通门诊起付线标准将不超过:79597×0.02=1591.94元。
与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职职工普通门诊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报纯慧厅销比例不低于50%,而退休职工将比在职职工报销比例高5%,这也就意味着退休职工门诊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报销比例55%起。
第三,2022年年底前,制定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统一基本病种名称和认定标准,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统一纳入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并动态调整。
换句话说自2023年起,山东省将按照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纳入职工门诊报销范围,其中预计包含的病种有:高血压,慢性心功能不全,冠心病,糖尿病等几十项慢特病病种。
第四,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实行与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的门诊报销政策,年度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换句话说,山东省将逐步实施零售药店的买药的费用纳入职工医保门诊保障范围,这在全国范围内也是先例,不管是对于在职职工还是退休职工来说,都将是一件利好的事情。
第五,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2022年年底前,将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部分调减到现行标准的50%;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政策保持不变。
2024年1月起,在职职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划入额度统一调整为统筹地区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划入额度统一调整为统筹地区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换句话说,自2024年1月1日起,山东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将取消单位缴费部分按比例划入的政策,也就是说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将下调。
与此同时,自2024年1月1日起,退休职工也将按照上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划入,不再以个人基本养老金作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划入。
举个简单的例子,根据公开消息,山东省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约为3647元,以山东省济南市为例,济南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划入,实行保底封顶(扣除大额医疗救助金8元和门诊统筹费用10元后),其中按照年限分为以下部分:
60周岁以下月划账金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170元;
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月划账金额低于60元的按6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190元;
70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下月划账金额低于70元的按7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220元;
80周岁以上90周岁以下月划账金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220元;
90周岁以上月划账金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220元。
假设山东省济南市某退休职工68周岁,2023年每月基本养老金为6000元,那么个人医保账户每月划入金额约为:6000×0.04=240元,根据保底封顶政策规定,每月预计划入至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为190元。
如果山东省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为3647元,那么该退休人员2024年个人医保账户每月划入金额将调整为:3647×0.02=72.94元。
相反的如果该退休人员2023年每月基本养老金为1500元,其对应2023年个人医保账户每月划入金额为60元,2024年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金额为72.94元。
也就是说,自2024年起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将进行统一,统一按照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和2.5%执行,那么对应基本养老金较高的退休职工来说,个人医保账户划入待遇将会下降,而对于基本养老金较低的退休职工来说,个人医保账户划入待遇将会提高。
第六,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政府指导的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换句话说,在山东省同一个统筹地区参加医保的家庭成员,可以共享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使用,不过限定使用范围为三代直系亲属。
第七,将门诊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内容,建立门诊费用统计分析制度。加快推动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结算国家试点,到2022年年底前全省各统筹地区实现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结算。
也就是说自2023年起,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异地也可以享受慢特病的门诊报销待遇。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参保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累计最低缴费年限,将按照男职工为30年、女职工为25年执行,未达规定年限的统筹地区,2025年底前过渡到位。
综合上述情况来看,山东省在职职工自2022年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已经在逐步下调,而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从2024年起实施新的计入标准和办法,按照统一的基数和比例进行计入。
D. 明年山东省企业退休工人工资涨多少
山东退休人员涨工资最新消息2022山东省2022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山东省关于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新消息和调整方案接下来跟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最新相关资讯吧。
(注:本文内容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
山东省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概要
省份
定额调整
挂钩调整
山东 增43元/月 一是按上年基数增加1.26%。 二是缴费年限1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3元/月; 16年至25年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5元/月; 26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7元/月; 36年至45年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9元/月; 45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增加2.1元/月; 三是70、75、80岁以上,分别增加15、30、60元。
案例演示
郑伯伯,参加本次养老金调整前月养老金为3500元,工龄31年,71岁。按照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每月养老金可以增加147元,调整后月养老金水平为3647元,养老金增幅为4.2%。
计算方案说明如下:
定额调整:43元/月
与缴费年限挂钩:15年以下的部分,可以增加19.5元(1.3元*15年);16年至25年的部分,可以增加15元(1.5元*10年);26年至31年的部分,可以增加10.2元(1.7元*6年)
小计:19.5+15+10.2=44.70元/月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3500×1.26%=44.10元
高龄倾斜:15元/月
养老金合计增加金额
=43+44.70+44.10+15
=146.80元/月
根据法规,见角进元,最终应增加147元。
山东省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
1、定额调整
俗称按人头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3元,体现社会公平。
2、挂钩调整
实行双挂钩,先与缴费年限挂钩,再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累计的缴费年限分为五段,按不同工龄单价增加养老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15年以内、16年~25年、26年~35年、36年~45年、46年及以上的缴费年限,缴费每满1年,分别按1.3元、1.5元、1.7元、1.9元和2.1元增加养老金。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按2021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6%确定月增加额。去年的标准是1.2%,同比微升了0..6%。
3、适当倾斜调整
向高龄老人倾斜,额外增加养老金,体现人文关怀。待遇和2021年的标准完全一样。
年满70岁,75岁,80岁,额外增加15元、30元、60元。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高龄倾斜也是山东养老金调整的亮点。尤其是80岁以上的老人,以及初次满70岁、75岁、80岁的老人可多涨不少钱。
以上就是本文为您整理的最新内容,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社保网。
E. 山东企业退休工资标准
山东企业退休工资标准具体如下: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
2、工龄工资: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
4、绩效工资: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制。每个工人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工作,更要激励劳动人民。
5、特优津贴: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劳动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以国家及,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工人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6、工人的退休金: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F. 山东企业退休职工丧葬抚恤标准
对于退休人员来说,去世以后,指定继承人除了可以领取个人养老账户剩余存额以外,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虽然现在已经实现了全国统筹,但是各省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仍有差异。今天我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山东省退休人员,丧葬补助标准是多少,农民是否可以领?
一、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丧葬费标准根据人社部下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要求:统一全国各省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的计算标准。
1.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倍。即:2个月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9~24倍。即:9~24个月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由此可知:参保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计算标准,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有关。下面以2022年山东省丧葬费和抚恤金为例,仅做参考。
(一)申领标准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21年山东省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066元,折合每月3922元。具体见下表:
年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标准:3922*2=7844元。年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抚恤金上限标准:3922*24=94128元。年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抚恤金下限标准:3922*9=35298元。(二)申领材料及流程山东省各城市申领材料和流程,略有差异,下面以济南市为例,仅供参考。
申领材料主要包括: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告知承诺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具体申办流程,见下图:
二、山东省城乡居民丧葬费标准(一)申领标准根据山东省发布的《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于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在去世后的30日内,其指定继承人可以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补助标准为500~1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具体发放标准。
下面以济南市为例,仅做参考。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11号)文件要求: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在参保人员死亡后30日内,家属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手续办结后,
可以一次性领取1000元丧葬补助金。(二)申领材料及流程山东省各城市申领材料和流程,略有差异,下面以济南市为例,仅供参考。
申领材料主要包括:丧葬费申请表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具体申办流程,见下图:
写在最后:1.对于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丧葬费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抚恤金上限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倍,抚恤金下限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倍。2.对于山东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丧葬补助标准为500~1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具体发放标准。比如:济南市城乡居民退休人员的丧葬补助标准为1000元。3.对于农民群体,如果既没有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也没有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则无法领取丧葬补助费。
G. 山东退休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
山东退休职工平均工资是7897元,
以山东省公布的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4768元,折合月平均工资约为7897元为例,假设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龄35年为参考。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521元,折合月平均工资约为4710元。
根据鲁人社字〔2022〕100号文件规定,山东省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除菏泽市之外的15市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按照7182.5元执行。
H. 2021年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调整范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1%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1.7元确定月增加额。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养老金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分别补齐累计标准差额。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三、资金列支的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相关问题处理
(一)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I. 山东省企业职工退休金计算方法
法律主观:
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新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 基本养老金 ,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时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Z1+Z2+……+Zm-1+Zm+1×n)÷N Z1、Z2……Zm-1、Zm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参保人员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对应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 参保人员2010年底以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的月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按照沪府发(2007)27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人”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按照其周岁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年龄在40周岁至70周岁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家新办法的规定确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不满4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40周岁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参保人员退休年龄超过7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70周岁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 “中人”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按照沪府发(2007)27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 具体可咨询社保部门。
法律客观:
《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