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日期怎么确定
退休的时间通常以以下两个时间为准。具体如下:
1、普通男职工从出生年月日开始计算,满六十周岁的该年,可以退休;
2、普通女职工从出生年月日开始计算,满五十五周岁的该年,可以退休。
办理退休的流程是什么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待遇。
办理退休需要的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的户口;
3、人事档案;
4、登记照片一张;
5、属独生子女家庭的,还须持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综上所述,普通男职工的退休年龄为六十周岁,普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世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世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核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作出鉴定结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暂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B. 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楼主你好,退休年龄应该如何认定?退休年龄这个问题,那么一般情况下是要根据你个人档案中所记录的初始就业时的身份日期来认定。也就是说个人档案中的年龄,那么才是你真实的法定退休年龄,如果说你身份证上的年龄和你的档案年龄不一致的话,那么就要以档案年龄为主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所以很多人他不重视这个档案,实际上档案对于自己办理退休,尤其是认定法定退休年龄,起到一个非常关键的作用。很多人总认为身份证上年龄就是自己的退休年龄,其实这样的理解就是一个非常错误的理解,身份证上的年龄并不是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龄,而只是一个参考年龄,最终在办理退休的时候是根据档案中的年龄为依据来办理退休的。
除非自己档案中的年龄跟身份证上年龄是完全一致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根据身份证上年龄来办理退休,否则的话全都是要按着自己档案中的年龄为依据来办理退休,比方说档案中的年龄要小于自己的身份证年龄,那么只能够延迟退休,反之,如果说档案中的年龄大于自己的身份证年龄,那么就可以提前退休,所以总之而言档案上的年龄才是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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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退休年龄该如何认定?所谓的退休年龄,我们国家是明确规定,作为男性来讲必须要达到60周岁以上的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女性干部必须要达到55岁以上的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办理,退休女性工人也必须要达到50岁以上的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必须要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以上的条件,才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
那么这个退休年龄是如何来认定的呢?很简单是需要通过我们的个人档案来认定的,他需要在退休办理的时候出示你的个人档案,并且在查阅个人档案时,要看你初始就业时所登记的出生日期是哪一年,然后要以这个出生日期为依据来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
所以说退休年龄的认定主要是通过个人档案来认定,当然有些人他不能够提供完整的个人档案,或者说没有个人档案,那怎么样来认定自己的退休年龄呢?一般情况下也要根据你初次参保养老保险时,所登记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来确定你的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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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如何认定?对于退休年龄的认定问题,原国家劳动和 社会 保障部专门发了一个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即《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于退休年龄认定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我国退休的法定年龄。
我国职工办理退休的法定年龄,现在还是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的精神执行,原国家劳动和 社会 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文件的第一条中再次进行了重申,即“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 健康 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我想这一段表述就是对法定的退休年龄的重申,就是我国企业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不按照这个年龄要求办理退休,就是违反国家规定,提前办理退休的行为,也是违反社保法的相关规定精神的。
第二,退休年龄的认定。
对于退休年龄的认定,目前通用的还是按照个人身份证作为认定的基本依据,但是由于我国经济成分是按照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构成的格局,对于国有企业的职工,个人档案的建立比较完整,但是对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企业主体的职工,以个人身份缴纳 社会 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等,基本上没有个人档案。所以对退休年龄的认定,分为这么三个层次进行。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 在进行退休年龄的认定时,要结合个人档案和本人身份证进行认定。当个人档案记载的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按照个人人事档案第一次记载的年龄作为退休年龄来认定。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防止串改退休年龄,不让串改年龄的人多重得利,重复得利;
二是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或是具有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人员。 这部分人员都建立有个人人事档案。虽然他们当中有的人可能已经辞职或是离职,已经下岗或是变成了灵活就业人员,凡是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才能证实其真实的年龄结构,也需要采取个人档案和身份相结合的验证方式,如果不相符的还是以个人档案年龄为准;
三是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员。 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员,如果以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或是具有国有企业工作经历的,办理退休时的年龄认定,仍然要按照身份证年龄和个人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对于一直在民营企业工作,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不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年龄的认定以身份证年龄作为认定的唯一依据。
综上所述,对于退休年龄的认定,总结起来就是按照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认定,当个人档案与身份证年龄记载不一样的,以个人档案第一次记载的年龄作为退休年龄。
我今年49岁了要等好就才退休
通过档案内要件审核认定!需要注意的是仅以档案为准,其他的都只能作为间接的旁证!
首先来说一下,法定退休年龄标准男性年满60周岁,即可办理退休手续;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可办理;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副处级以上60周岁)。明确这一标准的基础上,认定退休年龄就需要核定本人档案中出生年月,以此来进行推算,得出的年月就是退休年月。
其次来说一下,出生年月的认定审核其档案内,形成时间最早的一张表单上体现出的出生年月,若此年月没有涂改且后续表单均为此年月,以此认定。若此年月有涂改,则需要综合分析研究;若此年月没有涂改,档案中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年龄,还需要结合实际,核实其是否具备得利情形,即通过更改档案,以获取提前工作、提前参军等得利行为。若存在得利行为,则认定上将避免重复得利。
最后来说一下,认定出生年月常见的要件主要是入团申请书、初中学生登记表和毕业登记表;高中学生登记表和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上述为档案中常见的出生年月显示表单,以最早形成时间的那张为准。需要注意的是,若最早形成的表单只体现年岁,而未体现出生年月,则引入次早表,结合最早表进行推算,最终确定出生年月。
智询师为您解答。
延迟退休的话题近几年常被热议,以至于有些朋友开始拿不准到底到什么年龄才可以退休。实际上,目前延迟退休政策并未实施,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仍执行原来的标准,详情如下:
办理退休过程中,关于退休年龄的界定,有两个常被问到的问题,在此也和大家做个分享:
女性退休如何判断是干部身份还是工人身份?:企业职工退休,根据50岁及以后签署的劳动合同的岗位来判断,管理岗为干部,职工岗为工人。
档案内记载的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怎么办?职工出生年月的认定,根据劳动和 社会 保障部劳社部发[1999]8 号文件规定,当职工身份证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职工档案中关于出生年月的最早记载为准。
以上,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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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 健康 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 社会 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 社会 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 社会 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C. 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如何规定的
企业职工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的规定,企业职工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以下简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五十五周岁,女四十五周岁;因患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性退休年龄为50岁,女性为45岁。
职工正常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
但对于女职工,在实际工作中,也应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其岗位变动情况确定退休年龄。企业应当及时将女职工岗位变动情况报参保地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企业申报女职工退休时,必须提供明确的定岗依据,人社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职工档案,予以批准退休。
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贯彻执行劳动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中几蠢源个具体问题的通旅森知》(鲁劳社〔2004〕7号)和《关于执行鲁劳社〔2004〕7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6〕311号)的规定,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岗位和身份相结合确定。具体方法是:
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工人岗位工作,年满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年满50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退休年龄为55岁。符合年满55周岁前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要求的,也可以在年满5周岁时按实际年龄申请退休。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曾做过工人,但退休前回到管理岗位,退休年龄55岁。
具有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的,退休年龄为55岁;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年满50周岁。曾经是工人的女职工,曾经在管理岗位上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应当为50周岁。
从企业退休的女职工,原则上按退休时的职务认定。根据我的申请,提前退休的期限也可视为在工人岗位上的时间。
女职工在原县级以上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期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灵活就业并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退休时可参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和灵活就业期间,根据本人申请,可视为在劳动者岗位上的时间。
企业应当及时将女职工岗位变动情况报参保地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企业申报女职工退休时,必须提供明确的定岗依据,人社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职工档案,予以批准退休。
企业职工因病和特殊工作提前退休。
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50周岁,女45周岁。如果企业的员工从事特殊工种并符合特定的要求
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规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经本人申请,可按拆档亩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发放退休生活费。
企业特殊工种退休的具体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1999〕8号)、《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8〕65号)等文件规定,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本工种工作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作业的,必须从事本工种工作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必须在本工种岗位累计满8年。从事特殊工种必须严格按照原劳动部批准的本行业特殊工种目录,不得参照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
过去从事符合规定的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原始记录清晰,从事特殊工种的累计年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退休前是特殊工种调离岗位,但仍是企业工人或基层干部,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可按特殊工种退休。曾在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作并达到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条件的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从事非公有制经济。
制经济或失业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亦可按特殊工种的规定办理退休。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规定?
根据《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和《关于贯彻执行劳动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4〕7号)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
其中,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且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的女职工,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根据本人申请,退休年龄可按50周岁执行。
企业职工退休时出生时间如何认定,
身份证与档案不一致怎么办?
按照《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对企业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按照我省《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发〔2001〕29号)规定,对涂改、伪造职工档案的,除建议所在单位按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外,对改动的地方,由单位重新取证并经法定公证后方可予以认定。
法律分析:是的。年满55周岁退休,满55周岁退休是到55周岁生日的前一天就满55周岁了,可以正式退休了,到生日那天已超过55周岁了,同理年满60周岁退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你是否想象过自己5年以后,10年以后,甚至20年以后的样子?那会你可能是60岁、70岁,甚至已经80岁了,是依旧身体硬朗、精神抖擞,还是背已微驼、步履蹒跚?
一个人未来什么样,跟自己对未来的期盼,以及当下的生活方式,有很大的关系。只有现在经营好自己的生活了,以后才会越来越幸福、活出自己想要的样子。
这对于55岁以后的中老年朋友来说,更是格外重要!
好好经营自己的健康
健康是一切的基础,没有健康就没有一切。因为,55岁以后,我们一定要好好经营自己的健康,拥有健康的身体,才能享受越来越好的生活。
饮食清淡、劳逸结合、适度运动、保持规律的作息,都是十分重要的。
好好经营与老伴的爱情
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能够白头到老的人一定要好好珍惜,千万别因为照顾子女而忽略了自己的老伴,要记住老伴才是那个陪伴你一生的人,
偶尔给老伴一点小惊喜,结婚纪念日时,两个人出去吃个烛光晚餐,庆祝一下,也能增添生活的色彩。
好好经营与子女的关系
年轻时我们多多少少有些脾气,特别是孩子不听话时,总免不了骂孩子,甚至打孩子。但是,现在孩子已经长大了,有自己的想法了,我们则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了。
我们可以运用经验累积的智慧,提供参考意见给儿女,并保持幽默慈爱的态度,不要因儿女不接受意见就生气或唠叨不休,以免形成两代的紧张关系。
好好经营自己的外貌
“老来俏”是健康的需要,能使自我感觉良好,心态阳光,更有活力。心理学家认为,潇洒大方的仪容常会使人感到年轻。这种“还我年轻”的心理,会给老年人带来愉悦感和满足感。
国外学者调查发现,注重着装的老年人患高血压、溃疡病、癌症等与精神因素有关的疾病,比不打扮的老年人少30%左右。
好好经营自己的老本
人到老年,把钱花对至关重要,有情有理地快乐消费,才能提升生活质量,享受美好人生。我们可以把钱花在健康的生活方式上,或者多花点钱去旅游、赶赶潮流都可以。
当然,经营自己的老本,还可以学会理性投资,让钱生钱,选择购买收益较小的国家基金,虽然收益较少,但是几乎没有什么风险,也是很值得购买的。
好好经营友情和朋友
有时间就去拜访老友,叙叙旧,谈谈当年往事,或者一起去实现当年没有实现的想法,也未尝不可。有朋友在,生活的乐趣就会倍增许多。
好好经营心中的快乐
快乐是一种心境,是一种主观感受。有的人身在福中不知福,把好日子也过苦了。有的人在任何境遇中,都能得到快乐,乐其所乐,甚至苦中作乐。应该学会随遇而安、知足常乐、自得其乐。
D. 退休年龄以什么为准
退休年龄的确定,实际就是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究竟是依据什么为准,一般是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认定两者一致的时间为职工的出生时间,依据出生时间确定退休时间。目前大多数采用个人社会保障号(即公民身份号码,亦即身份证号码)确定退休年龄。 1.依据个人社会保障号确定退休年龄:目前进入社保体系的员工都有一个个人社会保障号,这个社会保障号即公民身份号码,亦即身份证号码,由18位数字组成,前6位为行政区域代码,第7至14位为出生日期码,第15至17位为顺序码,第18位为校验码。 2.凡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可直接作为组织人事部门或者本人在办理其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和计算年龄的依据。 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7号规定:我部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七日《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号)与一九九零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合发的《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时,应按劳办发〈1993〉8号的规定执行,即:凡启用了居民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照职工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于需要更改居民身份证的,要抄报职工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这里“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应参照档案中记载的所有的出生时间,只有本人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与档案记载的所有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才采用以本人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如果和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但是和后来其他记载的出生时间相一致的,则应用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原则。
E. 企业员工退休年龄是多少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干部、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对于从事井下、高温等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规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F. 退休时间以什么为准
根据我国有关职工退休时间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普通男职工的退休年龄为六十周岁,普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退休年龄的计算标准依照身份证和职工档案出生年龄相结合进行计算,普通男职工从出生年月日开始计算,满六十周岁的该年,可以退休;普通女职工从出生年月日开始计算,满五十五周岁的该年,可以退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世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世时间为准。退休的时间通常以以下时间为准:普通男职工从出生年月日开始计算,满六十周岁的该年,可以退休; 普通女职工从出生年月日开始计算,满五十五周岁的该年,可以退休。
办理退休的流程如下: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待遇。 办理退休需要的材料如下: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的户口;人事档案;登记照片一张;属独生子女家庭的,还须持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综上所述,普通男职工的退休年龄为六十周岁,普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世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世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核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作出鉴定结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暂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4)级》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