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文职人员退休政策
文职人员具体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退休:_达到国家规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年龄并符合有关年限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毁悉、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纤尺乎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困蔽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B. 军转文退休待遇
法律分析:享受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
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军转干部的工资待遇政策性非常强,国家在各个时期都对军转干部的工资待遇有明确的规定。还有住房保障、教育培训等,这些都是退休志愿兵没有的。
法律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本条 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六条 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C. 部队文职人员退休领什么工资
法律分析:文职人员福利待遇以现役军官为参照,工资水平与现役军官基本相当,总体上高于地方同类人员。主要待遇如下:1.工资待遇。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发到个人的一般工资水平为:本科毕业确定为专业技术十三级,工资标准为9000元左右;硕士研究生确定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工资标准为9500元左右;博士研究生确定为专业技术十级,工资标准为11000元左右。(以上均含住房补贴)2.住房保障。文职人员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按月随工资发放。文职人员可以租住用人单位宿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租住公寓住房。3.社会保险。军队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法,参加用人单位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文职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军队给予医疗补助;军队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文职人员建立职业年金。4.福利抚恤。文职人员探亲休假、交通补助、健康体检和子女入托等,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的医疗保障,实行军队免费医疗。文职人员的伤亡抚恤,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D. 文职人员退休政策
大多数从社会招聘的公务员实行聘用制。通常,他们会签订一份3-5年的合同。合同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双方同意重新签订劳动合同。E. 文职人员退休待遇怎样
新文职人员条例明确,军队用人单位纳入国家组织机构登记范围。这样规定,可以确保文职人员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落户随迁等事项办理军地顺畅衔接。这一系列更加优沃、走心细致的规定,增强了职业吸引力,必将使文职人员能够更安心踏实、心无旁骛地投入工作。
1.文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是怎么回事?
《条例》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所在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
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军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险。军队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文职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总额的20%;文职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
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文职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总额的8%;文职人员个人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
总体来说,个人交的8%+4%,单位会发同样多的补助金,等于个人没掏钱。
文职人员职业年金的单位和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2.文职人员就医补助,看病报销
军队对于文职人员给予医疗补助《条例》第五十一条军队对文职人员给予医疗补助。文职人员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的医疗保障,实行军队免费医疗。
3.文职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
文职人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参照执行事业单位的相关办法。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文职人员社会保险工作。聘用单位负责办理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以及文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比例和标准,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在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前,文职人员养老保障参照事业单位退休保障政策执行。聘用单位所在地已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可参照执行。在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后,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文职人员在军队聘用岗位上退休后,退休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岗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确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三)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文职人员失业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四)聘用单位所在地事业单位已实行生育保险制度的,聘用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夕为本单位文职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文职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文职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文职人员被聘用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手续。
(六)人员被解聘后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原则上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保障制度。
F. 真的!一位25岁军队文职人员的退休福利算下来有这么好
随着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的发布,来询问军队文职的考生也多了起来,可能乎段是看了国考的岗位表,不由地转战军队文职。G. 部队文职退休有退休金吗
法律分析:有的,文职人员按照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文职人员从批准退休的下一个月起,享受以下待遇:
1.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
2.按照当地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关于军队干部退休费的暂行规定》(〔1981〕39号)
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退休条件是:
第一条 担任师级以上职务,且达到服现役最高年龄的,或者军龄(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满30年、年满50周岁,本人申请退休的军官;
第二条 军龄满30年或者年满50周岁的团职以下军官;
第三条 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文职干部;
第四条 未达到退休年龄,因战、因公致残和因病经医院证明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第五条 接近服现役最高年龄的师职以上军官和接近退休年龄的文职干部不宜继续服现役或在部队服务,且不宜转业地方工作的。
以上人员在办理退休后,每月能够领取退休金。
H. 部队文职人员退休领什么工资
现行标准是应届毕业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试用期满后到手月工资分别约为9000元、9500元、11000元。
其实军队文职还有一些其他的待遇、保障和福利,整理如下:
军队文职人员福利待遇
文职人员待遇保障政策按照高于地方同类人员、具有比较优势的思路设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待遇保障完善
1.工资待遇
以现役军官为参照系,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发到个人的一般工资水平为:
本科应届毕业确定为专业技术十三级,工资标准为9000元左右;
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确定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工资标准为9500元左右;
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确定为专业技术十级,工资标准为11000元左右。
2.住房保障
■ 文职人员住房实行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文职人员可以租住用人单位的宿舍,符合条件的可以租住公寓住房;
■ 文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军队可以增发住房补助。
3.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法,参加所在地社会保险。军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险。平时看病享受社保待遇,军队给予医疗补助;执行军事任务期间免费医疗。
4.福利抚恤
健康体检、子女入托等普惠性福利待遇,文职人员与现役军官同等享受。平时抚恤执行国家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参加军事任务伤亡的抚恤优待执行现役军人政策。
5.休假探亲
文职人员休假探亲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军委下达的重大战备训练或者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专项任务累计时间超过6个月的,经军级以上单位批准,执行任务期间休息日、节假日未休息的天数可以计入本人当年应休假探亲天数。
职业发展路径畅通
培训体系
为提高文职人员可持续职业能力,确保文职人员素质始终适应工作需要,文职人员培训纳入军队人员培训体系,并接受军事职业教育,区分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专业培训和任务培训四种类型,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军队可以利用国家和社会资源对文职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考评机制
文职人员考核评价突出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坚持靠素质立身、凭实绩发展的政策导向。文职人员的考核类型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以及试用期考核、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前考核等。
任用交流
文职人员实行委任制和聘用制相结合的任用方式。文职人员可以在用人单位内部交流,工作特别需要的也可以在本专业领域跨用人单位交流。
等级调整
文职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在现等级岗位任职的最低年限:管理岗位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分别为5年,处级正职至科级正职分别为4年,科级副职以下分别为3年;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分别为4年、4年、3年。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一般应当逐级晋升。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提前晋升,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越级晋升。
退出政策
文职人员符合国家和军队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是不得超过规定年龄5周岁。
文职人员退休年龄统一按国家和军队规定执行;文职人员退出军队后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相应待遇,转移接续各种社会保障关系。
实行委任制的文职人员辞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I. 文职人员有退伍补贴吗多少钱
文职人员有退伍补贴:参考一下标准
退伍军人2022年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一、士官退役费
1、基本复员费: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安家补助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3、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4、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奖励工资: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6、住房补贴和公积金: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衔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7、伤亡保险金: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
8、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二、义务兵退役费
1、退伍补助费: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离队下月津贴: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3、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4、离队差旅费: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5、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三、退休费
退休费是指用于军官、文职干部、士官退休后发给个人费用的统称。除按退休前基本工资、地区津贴等为基数按月标准汁发的退休生活费外,还根据不同情况发给生活补贴费、安家补助费、家具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等。
四、转业费
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士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
五、复员费
复员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经批准退出现役作复员安置时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它包括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医药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按病情各划分5个等级发给。
六、退伍费
退伍费是对义务兵服现役期满经批准退出现役时发给个人的费用的统称。包括退伍补助费、医疗补助费和退伍差旅费等。
七、离休干部异地安置安家补助费
军队离休干部就地安置的,由原单位管理;跨省、跨市、跨县异地安置的,由接收单位管理,并由原单位一次发给相当本人2个月原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回农村安置的,由县市人民武装部管理,并由原单位一次发给相当本人4个月原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计发干部转业费、复员费的基数)计发转业费、复员费的基数是:军官、文职干部职务(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及地区津贴(边远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地区补助)之和。
八、退伍军人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优待养老金。
九、农村退伍军人补贴
目前针对农村退伍军人的补贴主要分两类。
第一类:农村退伍军人养老补助。凡年满60周岁的退伍军人,每个月都可以领取养老补助。国家开设针对退伍军人的养老账户,退伍军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年数,将从军年数计算在养老保险缴纳的年份,在领取时,依据当地年度养老金发放的相关标准。
第二类:农村退伍军人老年补贴。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政策,将采取往年的标准发放补贴,按照规定,凡之后退伍的农村军人,按照实际服役年数,以10元为基础,每增加一年就在此基础上累加10元的方式,服役3年的,在年满60周岁以后,每个月都可以领取到30元的农村退伍军人晚年糊口补贴。据了解目前,确实对退伍军人开始进行登记,退伍军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证的复印件到社区进行登记就可以。
J. 部队文职退休有退休金吗
有的。每态庆锋个部队文职人员退休后月基本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相加得出。由于各省养老保险政策存在一些不同,所以计算结果上存在细微差别。退休后的基础养老金与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本人的平均给工资有关;文职人员实行统一工资制的,那么在经济相对好的地区,基础养老金会略高于其他地区。
文职人员从批准退休的下一个月起,享受以下待遇:
1.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
2.按照当地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文职人员具体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退休:_达到国家规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年龄并符合有关年限规定的;因战、因公致残,经军队或地方有关专门医疗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因病或非因公致残,经军队或地方有关专门医疗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帆晌工作能力并符合国家有关工作年限、年龄规定的;
符合退休条件并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在聘用合同终止日期30天前,填写《军队文职人员退休报告表》,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定养老金标准。
文职人员在高级技术专业岗位达到最高工作年龄,需要延长聘用时间的,聘用单位应该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通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按照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文职人员从批准退休的下一个月起,享受以下待遇:
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养老金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按照当地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文职人员去世后的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和丧葬补助金等,参照当地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干部退休后,按下列标准发给生活费。
(一)因年老、积劳成疾退休的干部: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含参加地方革命工作时间,下同差野),发给本人原工资(按照安置地区军队同职级干部的月工资额计算,下同)的百分之九十五。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入伍的,军龄(含参加地方革命工作年限,下同)满三十年以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军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军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军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军龄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五。
(二)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或因患二、三期矽肺病而基本丧失工作能力退休的干部, 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五。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不得超过当地一般机械行业二级工的标准工资。
第三条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干部,可酌情提高其退休生活费。
(一)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十五; 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 提高百分之十;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五。符合本项中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二)在高原缺氧、 特别艰苦的边防、 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五;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五。
(一)、(二)两项同时具备的,提高部分可合并计算,但提高的结果,其总的退休生活费不得超过本人的原工资。需要提高退休生活费的具体数额,由批准其退休的单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