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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7企业退休

发布时间:2023-04-24 17:46:33

⑴ 哈尔滨企业退休2017年涨工资

2017年哈尔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涨工资最新消息,2017年哈尔滨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了,哈尔滨国有企业养老保险退休金上调2017。
今年,哈市陆续对2015年未认证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停发养老金,4月份凡到银行没领出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请尽快到居住地所在社区认证网点认证指纹,次月末会自动续发补发养老金到本人的养老金存折(卡)中。凡2015年未认证的企业离退休人员,请抓紧时间到社区认证,否则养老金将被暂时停发。
1.哪些人需要认证?
在哈(含在省参保的中省直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金人员。
2.企业离退休人员多久认证一次?
每年一次,4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认证。
3.每年什么时间办理?
按身份证出生日期:出生于1、2月份的,4月认证;出生于3、4月份的,5月认证;出生于5、6月份的,6月认证;出生于7、8月份的,7月认证;出生于9、10月份的,8月认证;出生于11、12月份的,9月认证。
4.高龄、患病卧床等行动不便的人员怎么认证?
哈市市区居住的,家属可持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和二代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服务网点进行申报登记,由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适时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5.什么情况下养老金会被暂停发放?
在认证周期内未按规定进行指纹或其他方式认证的;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一、增加离退休费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16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一18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四)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二、经费来源
这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财政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地方所需经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
三、组织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中央各部门在京外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⑵ 黑龙江省2017退休金,养老金何时到位

您好
2017年黑龙江省人社衡冲兆厅、财政厅正在按照5.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判顷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咐租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将实施细则于5月底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预计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并从2017年1月份起补发。

⑶ 2017年黑龙江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多少氵

黑龙江省2017年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当前,黑龙江省的具体方案还没有发布,如何调整还不明确,请耐心等待。

⑷ 黑龙江省企业退休职工工资如何计算

各省企业退休养老金的计算方法相同,计算方法如下:

企业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毁枯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1/An-1+an/An)÷N。

公式中:a1、a2……an-1、an为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缴费工资;

A1、A2……An-1、An为1992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2001年起为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为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

其中:对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员,An、An-1均取该年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纤做洞年平均工资;对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胡伍员,An取该年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4)黑龙江省2017企业退休扩展阅读: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1、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注意事项

1、退休后养老保险不能转移,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可以办理转移。但职工已经退休,已经确认养老金的领取和领取标准,就无法再进行养老保险转移了,但可以通过金融系统实现养老金异地支付(需要个人承担银行相关服务费用)。

2、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继续缴费,退休时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中断缴费,将会直接影响到个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在每年的上半年退休的人员,计发其退休养老金时,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上二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在每年的下半年退休的人员,计发其退休养老金时,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在每年的上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当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在每年的下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下一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⑸ 2017年哈尔滨退休怎样计算表

根据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黑劳社发[2004]67号)规定,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 + 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全: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5)黑龙江省2017企业退休扩展阅读

根据《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第二十九条职工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达到退休年龄;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少于十五年。

职工退休年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统账结合后达到退休年龄的,除按照规定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半月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第三十一条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并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基数的百分之一。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确定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按照职工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统账结合前缴费年限再乘以百分之一点二计发。

⑹ 黑龙江退休政策是什么-退休政策|华律办事直通车

法律主观:

20108年黑龙江退休金上调方案是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确定。黑龙江退休金上调方案如下:(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挂钩山岁调整:1.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2.1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7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5%增加。(三)适当倾斜: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3.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腊槐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法律客观:

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2年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从2005年的521元/月提高到1430元/月,增幅达174.5%。今年,黑龙江省将按照人社部、财政部要求,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人社部发[2013]3号文件规定,今年各省调整基本养老金幅度按各地2012年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黑龙江省肯定不会比这个标准低。在大学生就业方面,2013年,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创业,其中特别提到高校毕业生“两减免”政策,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轮唯友人所得税。免费方面: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加强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两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一次,展期不贴息。

⑺ 黑龙江省养老金补发啥时到位

按照国家统一的部署,今年养老金调整的差额将于7月31日前补发到位。
一、调整时间及范围
自2021年1月1日起,按规定办理2020年底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含离职,下同)将增加基本养老金。养老金。
二、调整方法和标准
总体调整水平按2017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确定。
(一)配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联动调整:
1.与缴费期挂钩:全年递增2.1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转换期)。
“5月7日工”、“家庭工”等人员工资15年。
2.与我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2017年增加我每月基本养老金的0.5%。
(3) 适当倾斜:
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动保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职工: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加价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建国前符合劳保[1983]3号文件规定的老职工),每人每人增加15元月。
3、截至2017年12月31日,70-79岁每人每月增加30元键迹; 80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偏远地区离退休人员:一等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等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等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领域。
5.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的全省离退休干部基本养老均水平的,调整至平均水平。
三、资金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所需资金由统筹基金支付。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关心,直接关系到广大离退休人员。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的政策和政策范围很广。强壮且对社会敏感。稿仿并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把好事办好。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大清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⑻ 2017黑龙江省对企业退休养老金有没有新规定

全国都没有新规定。

⑼ 黑龙江省2017退休金调整方案

1、定额调整
每人增加35元。去年的标准是40元,同比减少了5元。在全国属于次低水平。
2、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1.6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体现长缴多得和社会激励,在全国属于略为偏低水平。去年的标准分别是2元,同比减少了0.4元。工龄的单价缩水了。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和本人2020年12月底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比例增加0.97%。去年是0.79%,同比提高了0.18%。这一水平和其他地区横向比较,算低水平。
3、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五类特殊退休群体,额外增加养老金。调整水平和去年持平。
(1)向老革命倾斜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向老职工倾斜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向高龄老人倾斜
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按年龄分两档,额外增加养老。其中,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向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
一、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元、10元、15元。
(5)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
执行兜底政策。确保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退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⑽ 黑龙江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年龄多大岁数

黑龙江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年龄多大岁数?

事业单位的工人,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法定退休年龄是: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国务院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黑龙江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退休年龄是多大?

黑龙江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退休年龄是: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经过劳凳饥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黑龙江省人民 ***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五、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及程式
按本办法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并达到国家规定(或批准延迟)的退休年龄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许可权和统筹管理层级,经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批准机关确定的退休(待遇领取)时间,从手粗源下月起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死亡的,从下月起停止支付基本养老金。
国务院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毕态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黑龙江省2016年7新退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涨工资吗

2016年7新退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涨。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黑龙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何时调整工资

是会上调的!2017年黑龙江省人社厅、财政厅已按照5.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将实施细则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最迟是在9月底之前发放到位,并从2017年1月份起补发。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已经退休的人员2017年涨工资吗

是会涨的!正在举行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总理 *** 工作报告已经明确:2017年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但具体方案及涨幅多少估计是要等国家人社部、财政部下达档案。

2017年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多少钱

您好!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在《 *** 工作报告》中说:“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总理在《 *** 工作报告》中说的话肯定是要兑现的。今年养老金的调整范围涵盖建国以来从企业、事业、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到社会上的所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关于今年养老金调整的幅度,财政部在2017年3月30日公布的2017年中央财政预算中透露,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黑龙江省也不例外,最迟在2017年9月30日发放到位。谢谢阅读!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现在还没有明文说明现在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涨工资 但是现在很多的小道讯息是这样讲的 很多城市也都已经还是实施了 还是有一定的可能的 但是一切还都说不准 请准照国家规定为准 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请采纳

事业单位工人多大岁数退休

与你的单位性质无关,退休年龄是法定的,按现行规定男性60女性50.

2016年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涨工资啥时能到位?

黑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通知》指出,此次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范围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
此次调整标准分为三类,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6元。二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5元;“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5年12月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0.5%。三是倾斜调整,以下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劳人险[1983]3号档案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增加20元/月。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档案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增加15元/月。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增加30元/月;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增加40元/月。对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倾斜,一类地区每人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增加15元/月。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的,调整到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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