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青岛退休人员丧葬费如何领取
青岛退休人员丧葬费领取流程:
1、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或者在3日内向死亡者原单位报告,原单位应在4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异地居拍笑住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报告材料为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等项费用的手续,同时终止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青岛退休职工去世扩展阅读
丧葬费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所办春贺桐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对丧葬费的计算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扒坦额计算。”
B. 青岛市死亡丧葬费标准2023
退休人员死亡怎么领取丧葬费?退休核者滑人员若是因为工伤死亡,丧葬费用一般包括从运送遗体、家属告别仪式和骨灰放置的一系列费用,其中骨灰盒、服装等遗体所需的物件都需要不少。我国的丧葬费分为因病和因公死亡,另外还有抚恤金,标准也不同。领取的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到劳保部门领取。以下是丧葬费相关信息:
一、丧葬费计算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二、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领取程序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改腊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
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办理者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办理者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嫌猛区的圆印章。
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丧葬费的支出一般应根据当地丧葬费的标准及有关殡葬部门开具的发票确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在社保部门进行领取,带齐所需材料和证明,有关部门会进行档案的调取,之后到社区等地方分别盖章。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总费用按照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因工作和因公事去世的当事人,丧葬费要高于因病去世。丧葬费和抚恤金会给死者家属减轻一部分负担。
C. 青岛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在很多时候,我们亲人朋友离开以后国家都有相应的政策补贴的,那么一般开殡昌锋葬需要什么手续呢?青岛殡葬费抚恤标准是什么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D. 青岛市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帆消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桥告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态辩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 青岛退休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结论: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解析:
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大卖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如果企业职工是因工伤死亡,则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滚明逗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槐烂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F. 青岛市退休工人丧葬费标准
青岛市退休人员死亡的,享有丧葬补助费1000元,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为上年度山东省职工平均工资,生前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460元。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死亡退休职工申领死亡待遇,应当向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交下列资料:G. 青岛市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大概是多少钱
法律主观 :
青岛市退休人员死亡的,享有丧葬补助费1000元,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为上年度山东省职工平均工资,生前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友扒答准为460元。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客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此拦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好慧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H. 青岛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死亡后待遇
1.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2.一次性斗御祥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空搏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事业单位拆做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