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听说现在国家有个文件针对破产国有企业男性职工能将退休年龄提前至55岁,是否属实。
国家目前没有文件规定针对破产国有企业男性职工能将退休年龄提前至55岁。
但地方有这种规定,适用于事业单位人员,你可以试试能否参考适用。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依照本意见改制单位的在编人员,截止2004年12月31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依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满30年的,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龄满20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省人事厅批准,可提前退休。
对提前退休的人员,改制前的单位应按事业单位标准,一次性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自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支付的养老金和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住房公积金。已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凭退休证提取,同时注销个人帐户。
附: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4]20号
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力争年内基本完成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要求,现就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遵循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方向,积极推进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遵循“四坚持、四确保”的原则,即坚持分类定位、分开管理、分别改革,确保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坚持国有资产处置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确保离退休人员、在编职工的正当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明晰产权、转换机制,确保转企改制后新创立的企业规范运作,加快发展。
二、实施对象和主要方式
(三)实施对象
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或具有经营和营利能力,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或中介服务活动的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四)主要方式
转企改制。对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将经评估后的净资产通过市场竞标转让或协商转让的方式,公开转让给内部职工、法人或自然人,依法组建成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其中存量资产较大的单位,其部分国有资产、土地、商誉和资质等无形资产,可按有关规定采用租赁方式处置,或投资入股组建公司制企业。
对需要调整或难以正常运转的事业单位,通过清理予以撤并重组。
三、国有资产的处置
(五)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按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参照省国资委《关于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国资〔2004〕32号),依照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中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程序和要求的通知》(苏财国〔2001〕58号),由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审计和评估结果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转企改制单位内部公示,具体参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国有企业改制资产与财务审计和评估结果实行内部公示的通知》(苏财国资〔2004〕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以正式文件出具审核意见,连同公示的有关材料一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涉及省级政府房产等资产的,应报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涉及土地使用权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六)资产的剥离、核销
转企改制单位在改制前需剥离的资产以及对剥离资产的处置办法,由行政主管部门报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剥离后的资产可委托改制后的单位代管,享受受托资产的有关权利,并承担相关义务,也可由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转企改制单位的原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接,并办理有关法定转移手续。其不良资产,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意见,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其中需要核销的资产,报省财政厅批准核销,并指定相应的机构进行清理和追索。
(七)资产的转让和租赁
转企改制单位的国有资产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产权市场按规定程序转让。实行协议转让的,原则上参照苏国资〔2004〕3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转企改制中取得的省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收入,由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解缴省财政专户。
改制后企业保留的国有股权、租赁使用的原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以及追索资产的接收处理,由省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持有和负责,纳入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由省国资委负责监管。
(八)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
转企改制单位涉及的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分别采用出让、租赁等方式处置。以出让方式处置、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按土地评估价的20%补交出让金;需要改变用途的,应经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同意,按新的土地用途评估确认价的40%补交出让金。以租赁方式处置的,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自改制基准日起3年内免缴土地年租金。
对改制时资不抵债以及净资产不足以提留有关费用的单位,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可以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冲抵净负债,具体冲抵的有关费用由省财政厅核定。对冲抵剩余的国有土地资产由改制后企业缴纳40%的土地出让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资产具体处置程序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九)改制费用的提留
对经中介机构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经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省财政厅批准,按下列事项提留有关费用:改制基准日前拖欠的工资及应缴未缴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职工医药费);离退休人员管理费、医药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改制单位调整劳动关系的职工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提前退休人员的有关费用;提取5%的坏帐准备金;国家和省规定的已执行的其他费用。
转企改制单位的净资产(含土地资产)不足以提留各项费用的(不含坏帐准备金),由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解决;主管部门解决有困难的,报经省属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批准,由省财政厅在改制的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收入专户中统筹解决。
四、在编人员的安置
(十)法定退休与提前退休
依照本意见改制单位的在编人员,截止2004年12月31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依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满30年的,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龄满20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省人事厅批准,可提前退休。
对提前退休的人员,改制前的单位应按事业单位标准,一次性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自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支付的养老金和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住房公积金。已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凭退休证提取,同时注销个人帐户。
(十一)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入改制后企业
改制后的企业原则上应录用原事业单位全部在编人员,确保原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退伍人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安排就业的在编人员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就业(个人选择自谋职业的除外)。对在原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在编人员,本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改制后企业应当与其订立。
对改制后的企业,首次录用原事业单位85%以上在编人员,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省有关文件规定予以鼓励。
五、职工劳动关系的调整
(十二)依法调整职工劳动关系
所有转企改制单位都应调整职工劳动关系。调整职工劳动关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对不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改制单位要依法与其解除、终止用人关系;对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企业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十三)发放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调整职工劳动关系,应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02〕135号)精神,对不再与改制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编职工,国有资产全部退出的以及保留国有股份但非国有控股单位的在编职工,都要发放或提留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和办法,参照省国有企业改制调整劳动关系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
(十四)统一实行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转企改制后的企业及其职工,从2005年1月1日起,要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有条件的单位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十五)转企改制中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
改制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转企改制前按规定未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的,200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办理视同缴费年限证明。改制前按规定应参加而未参加养老保险或欠费的,单位转企改制时,应补缴清。
(十六)对转企改制后退休的部分人员实行养老金补贴
转企改制后退休的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在2009年12月31日前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按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按2004年12月31日前事业单位退休金计发标准的部分,可采用增发补贴的办法解决。补贴的标准为:2005年退休的,为差额的90%,2006年为差额的70%;2007年为差额的50%;2008年为差额的30%;2009年为差额的10%;2010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补贴。所需费用从参保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补贴的具体办法,参照《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的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苏劳社〔2000〕108号)执行。
(十七)改制中在编人员失业保险关系的处理
改制前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已按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改制前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含实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前的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改制前未缴或欠缴的应予补缴。未进入改制后企业,依法进行失业登记的职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七、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和管理
(十八)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前已经离退休(含提前退休)人员,原享受的离退休待遇不变。
有正常事业费的改制单位,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核定的所在地2004年12月企业人均养老金标准支付改制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与原待遇差额部分由改制后单位或原主管部门从财政拨付的事业费中支付。2005年1月1日以后,其离退休待遇调整纳入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调整范围,由财政部门按统一的补助标准和现有经费渠道安排资金,由改制后单位或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放。
没有正常事业费的改制单位,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计发标准支付改制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2005年1月1日后,基本养老金调整按企业的办法执行,所需经费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企业养老金调整标准与国家出台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调整标准的差额部分,转企改制时一次性按人均2万元的标准提留,由改制后单位或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放。
转企改制前离休人员的医药费,按离休人员医药费统筹标准,一次性提留10年;交由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
(十九)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转企改制单位的离休人员原则上由原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退休人员原则上由改制后单位或原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实行社会化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经费按有关规定一次性提取5年,交由管理单位管理使用。
八、改制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十)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省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实施和推进工作。各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下属单位的改革工作负总责,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完成对下属单位的改革。各改革单位也要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本单位的改革工作。
(二十一)实施步骤
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按四个阶段进行:
1.改制准备阶段。改制单位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提出改制或清理撤销的总体方案,由主管部门报省属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批复。
2.资产评估阶段。根据批复的改制总体方案,由主管部门选定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3.改制实施阶段。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改制单位制定改制实施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实施方案要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职工安置方案要征得多数职工同意。经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后的改制方案的实施,分别由省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厅、国土资源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资产处置、人员分流、社会保险关系衔接等相关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资产转让和指导、监督新企业做好组建的各项筹备工作;省编办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省工商局负责新组建企业的名称预核。
4.企业创立阶段。新创立的企业,应持行政主管部门对改制方案的批复、省财政厅对净资产处置的批复、省劳动保障厅对调整职工劳动关系和接续社会保险提留费用的批复、省国土资源厅对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批复、产权交易机构对国有资产转让的报告书等文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创立公司制企业的,还应按《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提交相应的登记材料。
(二十二)党、团组织关系的衔接
转企改制单位党、团组织关系原则上实行社会化管理,由当地按照同类企业来管理。如条件尚不成熟的,可暂时保持原有隶属关系和管理现状,逐步理顺关系。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转企改制单位党、团等组织关系以及职工管理档案、职称评定档案等的移交接收工作。
(二十三)严肃纪律
列入改制的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廉政纪律,严格规范改制单位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加强档案资料管理。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对违反规定,阻碍改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对2004年底前列入改制而未进行改制的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省财政厅停止拨付事业费或差额补助费,省编制、人事部门不再列入事业单位管理;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情况,列入主管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九、清理撤销单位有关问题的处理
(二十四)清理撤销单位的资产处置
对需要调整或难以正常运转的事业单位,经批准予以撤并重组。撤销单位的债权、债务和净资产(含土地资产)的处理,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任务的主管部门,清理撤销单位的剩余净资产进入部门统筹;对无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任务的主管部门,清理撤销单位因净资产不足产生的人员安置等费用差额,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二十五)清理撤销单位的人员安置
清理撤销单位的在编人员,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省级党政机关所办宾馆饭店招待所和培训中心有关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3〕43号),或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分流安置。
清理撤销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由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清理撤销单位,其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由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事业单位标准发放,经费从清理撤销单位净资产中一次性提留10年。清理撤销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参加医药费统筹和医疗保险,分别按离退休人员医药费统筹标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次性提留10年,交由社会保障部门统筹使用。
十、《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
(二十六)《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改革。省属行政管理、社会公益等其他类别事业单位改革可参照执行。其他省属已改制的事业单位按原改制政策执行。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地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
本《实施意见》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❷ 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政策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国务院推出的法定年龄退休退职人员处理办法规定,男性职工满兆早60周岁,女性职工满50周岁的,并且工龄满十年的。可以向单位申请提前退休。又同时还出台了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处理办法,规定男性干部年满55周岁,女性45周岁,工龄10年的可以退休。❸ 单位改制人员退休的相关规定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回收,另行安排统筹使用。改制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在单位改制后,因为人事管理方式由事业单位模式变更为企业管理模式,因此会失去事业编制。但是由于各地机构体制改革不一,没有统一标准,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有全部一刀切,有重新竞聘。具体情况要看当地政策。
从各省目前发布的相关档看,事业单位转企后,原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待遇不会变化,享受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今后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也是根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有关政策进行。其实退休后已经不占用编制名额了,大家主要关心的是转企后,退休待遇是否会变化。
机关事业单位中有行政编制、参公编制、事业编制、机关工勤和事业工勤,没有企业编制。而且编制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使用的,退休人员不拥有编制。不过,改革以后还得看本人身份的信息,如果本人身份跟着单位一起改革,以后如果交到企业养老就在企业退,如果继续交机关事业就在机关事业退,这个就看各地的政策了。
单位改革退休政策
1.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员工退休年纪都是遵循国家的规定退休年龄,不大退休年纪都不能退休。
2.本次政府机构改革中提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员工可以提前退休,对于公务员来说,如果工龄超过30年,具体国家规定的退休年纪不满五年,工作年限满了二十年,就可以提出提前退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❹ 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因政府部改制分配到企业,工龄如何计算
新单位不承认工龄没关系,退休工龄是按档案中参加工作时间计算的,只要按要求缴纳养老保险,退休时是不影码缓响退休计算工资的。你可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咨询一下,要是有问题就向劳动仲裁部门反应并寻求帮助。不过不要认为自己原来是事业编制就认为自己是吃皇粮的,我们这原政府招待所的就是,都认为自己是事业编制高人一等,改制后在一家酒店工作,经常因为当时酒店管理太严聚众闹事,她们都在比较关键和重要的部门工作,酒店当时效益好奖金福利不少就稳定了一段时间。后来上面杀吃喝风,奖金没有了,一帮人就协商将酒店搞破产,认为破产后政府会给她们型模陵重新分配工作。于是对来店吃住的客人采用多种手段不接待,也是因为老板其它企业事情太多,用自己的妹妹来管理酒店,他妹妹从农村进城工作才几年,不懂管理也不懂经营,再加上想方设法克扣职工工资,使酒店生意越来越差导致停业。这帮人就天天找政府要求重新分配,政府后来给这些人安排了公益岗位,在一些政府部门做保洁工作工资很低卜戚劳动强度大,现在都后悔了。
❺ 一般企业职工有30年工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吗
很多企业职工都希望30年工龄可以提前退休,毕竟觉得自己年纪大了、干不动了,在家里安安稳稳的领养老金多好。
按照《 社会 保险法》的规定,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
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30年工龄是足够了。可是法定退休年龄呢?
法定退休年龄,并不是大家简单理解的女职工50周岁或者55周岁,男同志60周岁的。
现行的退休年龄制度是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中的两个暂行办法。《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办法》,谁也没想到这个暂行办法都暂行了40多年。文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有四类:
①女工人退休年龄50周岁,女干部退休年龄55周岁,男性工人、干部退休年龄六十周岁。
②如果从事特殊工种,并满足相应年限,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就可以退休。
③如果因病失去劳动能力,女性45周岁,男性50周岁可以退休。
④还有一条因公致残规定,实际上已经被工伤保险条例替代了。
制定退休制度 ,除了保障退休老人的基本生活以外,还需要考虑的三方面内容:首先是退休老人的供养能力,第二是 社会 就业情况,第三是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目前来看,我国的社保基金供养压力越来越大。2019年末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已经达到了12310万人,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9228亿元,养老保险的累计结余只有5.46万亿元。我国还在不断的老龄化,2018~2019年我国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数量净增加了512万人。
目前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 社会 的就业情况也不是多乐观,不少中小微企业经营较为困难。国家也推动了减免中小微企业负担的养老保险部分的举措,不过已经退休人员养老金2020年继续增加5%,今年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注定会减少,很有可能出现可支付月数少于12个月的情况。
预计未来国家将会出台更多的灵活性政策,鼓励大家延迟退休。现在是想延迟退休都不行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必须退休。国家会通过出台延迟退休的激励政策,比如提高养老金待遇等等,让人们感受到延迟退休的划算。
关于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的问题,实际上只要在一个单位工作满15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只要没有违法违纪情况,用人单位一般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使破产清算都不可以。
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希望劳动者能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实现工作生活的平稳过渡。这些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希望大家在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时候积极维权。
对一般企业职工有30年工龄,男不满60岁、女不满50岁(女干部55岁)不可以申请退休。但目前与 社会 不适应,既然是企业职工,就是比政府部门公务员体力上和任务考核压力上大要累,为什么非要累到老干不动了才能退休?哪怕是弹性政策比正式退休少一点退休工资,也可以自由选择!
更何况,现在五十岁左右的中老年人,普遍参加工作很早,有16岁至不到20岁就参加(革命)工作。如等到法定年龄,并即将赶上延迟退休,那得要革命工作近五十年。这么让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生的人活得太累了,这是年代层次比较中在岗人中最苦逼的人!
希望国家即将推行的延迟退休政策,真切希望能够照抚30年工龄的企业职工劳累的心!
企业职工满30年工龄是无法申请提前退休的。根据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规定,满30年工龄可以提前退休是公务员独有的“福利”。
要想自己的退休申请被社保局审批同意,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二者缺一不可。分别是:
一、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缺一个月都不行。其中,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两部分;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我国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又细分为以下几类:
2019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新公务员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工作年限满30年可以提前退休。《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的退休是这样规定的:
令广大网友们忿忿不平的是,“工作年限满30年可以提前退休”是公务员特有的待遇,属于蝎子拉屎--独一份!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员工只有羡慕的份儿。
一、因病提前退休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可以申报办理病退: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三个条件:
特殊工种主要指的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工作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证确定特殊工种从业者,可以提前5年退休。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认证才可以,特殊工种的退休审核更加严格,所需要的材料往往更多。
综上所述,企业职工有30年工龄是不能申请提前退休的,除非你是特殊工种或者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才能申请提前退休。未来延迟退休方案正式出台之后,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心心念念的“满30年工龄提前退休”指不定能够实现!
楼主您好,企业职工有30年工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吗?首先如果说你仅仅只有30年工龄,这样一个先决条件的话,那么是不具备提前退休的条件的,因为我们都知道企业单位的职工想要办理提前退休,必须是特殊工种或者是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只有符合这两个条件当中的一条,那么才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针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人员,实际上有这项政策也就是说他如果有30年工龄的话,自己想要提前退休,可以自愿申请,如果所在的单位批准,那么就可以提前退休,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企业单位的人员来说,实际上是没有这个政策的,所以说依然还是要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去办理退休,享受这个基本养老金的待遇。
不过一般情况下,拥有30年以上工龄的企业退休职工,实际上自己退休以后,获得的基本养老金也是比较多的。而且这个30年以上工龄的企业退休职工。如果还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那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可能还有十几年。在这十几年继续参保,基本养老保险也就意味着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将会增加,那么最终获得的养老金待遇,相对来说也是会比较多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你所说的“ 工龄30年提前退休 ”是公务员法规定的 公务员工龄30年以上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但在实践操作中很少有获得批准的。
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一般需要分两种情况,与工龄长短关系不大,看你是哪一种。
第一种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5年 以上,而且符合三类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一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二是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三是从事其他有害身体 健康 工作累计满八年的。如果你是一般的企业职工,不属于特殊工种,那么就不能办这个提前退休了。
第二种是因病提前退休。办理因病提前退休需要参加养老保险,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5年 以上,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部门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因病退休。
最常见的就是这两种提前退休,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军队转业干部企业,企业困难的,还有就是破产企业的。这些都是过渡性政策,已经很少用了。
所有,工龄30年不是提前退休的条件和依据,具体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是社保部门,按规定办理就是了。注意,如果是企业让你办理的内退,那不是真退休,期间的养老金还是需要交纳的,千万不要形成断交,到退休时再补交就麻烦了!
30年工龄申请病退的有个例,同事09年不幸患了严重的肾病,只有透析才能控制住病情,不能再工作他通过单位申请办的病退。病退养老金和正式退休差不少的钱,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最起码比休病假合适吧。
我们单位是国企,实行的是50岁,30年工龄可以办理企业内部退休,工资800元这是多年前的标准,现在办理内退工资,是本省最低生活标准1600多,除了五险一金之外到手的工资1 200左右。
国家规定退休职工男人是60周岁,女人50 周岁;特殊岗位,有毒有害岗位职工退休年龄男的 55岁,女的45岁。
30年工龄岁数也就是50岁左右,又没病没灾的国家不可能给办理退休。这个年龄在单位正是年富力强的时候,又有工作经验为啥要申请退休呢,把你的技术拿出来传授给年轻人,做好传帮带。使我们的企业后继有人,生产的产品质量过硬,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长盛不衰,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真是到了退休后回想起来上班日子,企业越来越好效益越来越棒,自己会有成就感人们也很羡慕。
参照公务员法是可以的,我们是 社会 主义国家,工人阶级必须享有公务员同等的权利,公平正义,依法治国。
大家好!现在我来回答这个问题:一般企业职工有30年工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吗?
工龄,只是指本人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不是作为退休的条件。不但是企业职工不能作为申请提前退休的条件;同样,机关事业单位也不能作为申请提前退休的理由。
在工作单位,无论是一般企业职工,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了30年,还是40年。即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又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都是不能办理退休的。
由于我们国家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企业是从1992年以后开始个人缴纳保险,(以个人建立账户为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是2014年10月以后开始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由国家统一规定,将把这段时间以前的工作年限, 视为缴费年限( 但必须是国有企业)。只有这段时间的工龄,才算作是计算退休金的条件,而不是申请提前退休的理由。
在现阶段,我们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如下: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必须交够15年以上养老保险。
只有具备以上两个条件,才能办理退休。
所以,一般企业职工有30年工龄,就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纯属个人要求!
不能、不能、不能!(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工龄满30年可选择退休的仅有公务员
“工龄满30年,可选择提前退休”这是《公务员法》近期修改的标准,适用对象仅为公务员,其他身份人员并不适用此项要求。即便是参公的事业单位人员依旧不适用这个标准。而且公务员也不是想退就能退,只是有这个可能性而已,提出申请之后能否通过,还要当地行政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分析研判。
特殊工种人员可提前退休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45周岁,长期从事井下、高空、高温、极寒或有毒有害工作的女性职工,且社保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在符合有关工作范围和工作时长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提前退休。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都执行法定年龄退休制度在不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大部分企业都执行法定年龄退休,与工龄并没有直接关系。
干部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处级干部年满60周岁),可办理退休手续。
工人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且连续工龄达到10年即可办理退休手续。
所以,结合题主这种情况,在一般企业工作的职工,适用于普遍性状况,需要注意的是具体退休时间,得以档案记载出生日期进行换算,不能以身份证为准。
题主问题涉及到我国现行的退休制度, 我国退休分为正常退休(正退)、特殊工种退休(特退)、病退休(病退)、提前退休(提退) 。
在上述正退、特退、病退,都没有30年工龄可以办理的条件, 只有在提退中有30年工龄退休一说。
一、什么是提前退休提前退休, 是指纳入国家、市级破产(关闭)计划的破产(关闭)企业的符合相关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或符合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提前退休范围和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
可见, 提前退休时需要纳入国家、市级破产(关闭)计划的破产(关闭)企业,且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
二、提前退休程序企业申请破产,经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后,企业方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正式进入破产司法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后进行相关职工安置时,才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三、常见的提前退休条件
法院受理立案破产当月底止,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 , 连续工龄已满30年的职工 ,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退休; 特繁工种连续工龄符合国家有关退休政策年限的,可在原规定提前5年退休的基础上依次顺推再提前5年 ,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退休。
可见符合提前退休三类职工:男满55周岁、女工人满45周岁,女干部满50周岁职工;工龄满30年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
当前全国人民讨论延迟退休大背景下,提前退休政策基本都收紧了。全国很少再搞提前退休。所以大家对此不要期望太高。
希望该回答能帮助到你。回答不易,如果对你有帮助,给个关注,转发,举手之劳。
❻ 事业单位人员提前退休最新规定
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政策: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供以前有关病历外,还需按有关规定附上县级以上医院(我市县级以上医院是市中医院和市人民医院)近期三个月内有关病种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患精神分裂症的必须附上县级以上精神分裂症的专科医院(我市精神分裂症专科医院是市新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同时,填写《东莞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鉴定。
目前来看,明确可以提前退休的人员,只有公务员,但公务员也不是想提前退休就能提前退休的,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公务员工龄满30年或者工龄满20年,但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这里要明白的是,工龄满30年可以申请,不是必然,还要经过单位和任免机关的批准,如果单位和任免机关不同意,也是不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❼ 事业单位改革提前退休政策
事业单位 提前退休 条件具体如下: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 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返搭原事业尺并单位标准核定 养老金 。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 工龄 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 工资 ,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 退休 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医疗保险 享受原单位待遇, 住房公积金 以离岗漏困拿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
❽ 1998年中共江苏省关于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十几年工龄被清退后安置生活待遇怎么处
事业单位改革中,劳务派遣工的经济补偿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与用人单位无关。
事业单位改革中,除了单位的正式职工会妥善安置,整合分流,或者按要求搜辩穗提前退休。事业单位使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其前途则会根据单位实际使用灶世需要情况来决定。机构改革要求精简机构,这个任务主要由事业单位承担;精简编制,方法就是撤销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类编制;精简人员,主要是从机关事业单位中超过1000万的编外临时人员入手,这其中就包括劳务派遣工。
事业单位的编外临时人员,实行的是合同制管理,依照的是《劳动合同法》,不管是财政统一供养的,还是单位自主招聘的,其世卜结果都是一样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事业单位改革,机构撤销、整合等,都是合同主体发生变化,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
❾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提前退休新规定
根据我国国务院推出的法定年龄退休退职人员处理办法规定,男性职工满60周岁,女性咐斗培职工满50周岁的,并且工龄满十年的。可以向单位申请提前退休。又同时还出台了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处理办法,规定男性干部年满55周岁,女性45周岁,工龄10年的可以退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衡唯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销唤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_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