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年龄表
退休年龄不仅关乎劳动者何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各种退休待遇,同时也关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因此法定退休年龄的认定十分重要。
退休年龄除了有性别区分,不同的职业、身份、岗位,退休年龄也有所不同。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如下:
一、干部的退休年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
1,普通男干部,年满60周岁;
2,普通女干部,年满5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男干部,年满50周岁(病退);
4,因病或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女干部,年满45周岁(病启数退);
5,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男、女干部,经医院证明后退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
很多用人单位尤其企业用人单位很纠结如何认定女员工的女干部身份?很简单:看人社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证明。若档案显示身份为女干部,则法定退休年龄应当为55周岁,否则即为50周岁。
二、工人的退休年龄
1,普通男职工,年满60周岁;
2,普通女职工,年满50周岁;
3,特殊工种,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同样适用);
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即所谓的病退。
5,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男、女职工,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退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三、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注意,只是可以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并非法定退休年龄。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20号)第三条。
四、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居民养老金待遇年龄
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男女达到60周岁以后,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国发(2009)32号文件规定,如果参保人员在当地实施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可以不用缴费,便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五、特殊规定
(一)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
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梁笑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65周岁;
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70周悄渣首岁;
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第一条、第二天。
(二)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延长退休年龄
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本人又愿意继续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报请县一级以上主管机关严格审查批准,可将他们的退休年龄延长一至五年。
延长后的退休年龄,女同志最长不得超过60周岁,男同志最长不得超过65周岁。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国发(1983)142号)
(三)女干部延长离退休年龄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法律依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女干部离休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劳人老[1987]2号)
最后提示:随着国家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在未来,法定退休年龄不再只是一个固定的数值,它将可能变成一个可变的数值,需要进行计算方可确定。
2. 国家延长退休年龄是怎样规定的高级政工师退休呢
1、国家规定延长退休,女同志最长不得超过60周岁,男同志最长不得超过65周岁。
《关于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中规定:
为了发挥现有骨干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促进教育、卫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并考虑到脑力劳动的特点。
决定在1990年以前,对在上述单位工作的讲师、主治医师、工程师、农艺师、助理研究员以及具有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帅范学校)和高中毕业学历或经严格考核取得同等学历的教学经验丰富的中、小学教师中。
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本人又愿意继续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报请县级以上主管机关严格审查批准,可将他们的离、退休年龄延长1~5年。
延长后的离休、退休年龄,女同志最长不得超过60周岁,男同志最长不得超过65周岁。延长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中,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的,在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时,一般应免去其行政领导或管理职务,使他们集中精力继续从事专业工作。
2、高级政工师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
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2)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规定1983扩展阅读
纵观世界各国政府对退休年龄的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再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借鉴:
第一,逐步提高男女法定退休年龄是一个国际性的趋势,不过,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至2013年阶段,我国提高男性法定退休年龄的必要性不是太明显,提高女性法定退休年龄的必要性较为明显,在女性平均退休年龄较低的情况下,在合适时机,将女性退休年龄统一提高到55岁。
第二,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必须全面启动提高法定的退休年龄工作,以便缓解未来劳动力不足、养老金入不敷出的压力,提高经济人口总量,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口资源。
同时,还可以减轻国家财政、社会负担。在女性提高到55岁之后,可以考虑同时提高男性和女性的退休年龄,直到2013年大部分国家提高退休年龄目标的男性65岁和女性60岁。
第三,合理的提高退休年龄需要做好各项准备,尤其是启动时机,对基金、制度抚养比、相关法律以及社会的接受程度等都要有所考量。
3. 事业单位工人身份副高职称的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是多少
可以55周岁退休,也可以60周岁退休,但不能在56-59之间退休,依据是: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
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
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201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经研究并报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下同)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通知如下。
一、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基大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搏洞竖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二、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三、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凡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本通知,不予追溯。
五、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政策,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涉及干部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颤悔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实。
六、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2月16日
4. 几岁退休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规定,我国职工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1]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
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一)《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 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一)《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已到离退休年龄未办离退休手续人员调整工资问题的通知》(国发[199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文件(国发〔1989〕82号)发出以后,不少地区和部门提出,这次调整工资前已到离休退休年龄的人员,一部分按规定办理了离休退休手续,另一部分由于各
种原因未办理手续,为有利于离退休制度的贯彻执行,避免在政策上出现较大的矛盾,建议对未办理手续人员的工资调整适当加以限制。国务院同意这一些地区和部门的意见,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1989年9月30日前已到离休退休年龄,尚未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人员,可以根据国务院文件的规定参加工资普调,即在本人现行职务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级工资。
二、上述人员普调工资后,原则上不再按国务院文件关于解决工资突出问题的规定执行。对其中个别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留用继续工作、工资偏低、矛盾突出的,采取个别问题个别解决的办法,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审查批准后,可以参加解决工资突出问题,但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严掌握,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三、各类人员离休退休的年龄界限,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这项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部分同志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思想工作,保证这次调整工资的工作顺利进行。
国务院
一九九〇年四月十九日
(二)《国务院关于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国发【1983】142号)
为了充分发挥现有骨干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促进教育、卫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并考虑到脑力劳动的特点,决定在一九九〇年前,对在上述单位工作的讲师、主治医师、工程师、农艺师、助理研究员以及具有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和高中毕业学历或经严格考核取得同等学力的、教学经
验丰富的中、小学教师中,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有较强的业务带友能力,本人又愿意继续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报请县一级以上主管机关严格审查批准,可将他们的退休年龄延长一至五年,液悄延长后
的退休年龄,女同志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周岁,男同志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五周岁。不符合上述蠢埋槐条件的其他人员的退休年龄,仍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上述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中,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的,在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一般应当免去其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使他们集中精力继续从事专业工作。
本通知下达前已经退休的不再复职。如确因工作需要,本人愿意且身体健康的,各单位可临时聘请他们工作。聘请条件及受聘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本通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解释。
(三)《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经研究并报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下同)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通知如下。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本通知,不予追溯。
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政策,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涉及干部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实。
六、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2月16日
5. 延迟退休年底出台83年哪年退休
研究”了8年之后,延迟退休这一次真的要来了。近日,新华社授权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指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实施”两个字,标志着延迟退休将要从此前的研究层面,变成现实。
女性将延至55岁,
男性延至65岁?!
业内讨论较多的主要有两种方案。第一种是先将男女退休年龄统一到60岁,把女性两档退休年龄统一到一档,再同时延长男女退休年龄;另一种方案是男女各自延长,女性延长步伐比男性快,最终统一男女性退休年龄。
有专家更为赞同第一种方案,且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部分女性50岁就退休,年龄太早,当务之急是应该将男女退休年龄先统一起来。
“第一步,女性可以先统一到55岁,统一之后再往60岁一步一步延长;男性在女性统一到55岁之后,也开始起步延长,当女性的退休年龄延迟到60岁,男性应该延迟到了62、63岁,然后再一起统一延迟到65岁。在保持‘小步慢走、渐进到位’的基础上,女性可以稍快一些,男性慢一些。”
这番言论一出,网友立马“炸锅了”:
大家怎么看,可以在评论区里交流交流。
不过目前也只是建议,并未真正确定实施。但将要实施的渐进式延迟退休法,大家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
官方最新消息
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据新华社11月3日消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于10月29日由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其中就延迟退休作出表述。
《建议》表示,将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全民、统
6. 企业里的女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也是60退休吗
2月27日晚有媒体报道中组部出台新规,具有正处级职位的女性干部延迟到60岁退休,但这只是非主流媒体的消息。至今,中央媒体并无消息发布。这则消息是否真实,尚有待证实。
如果消息可靠,也仅是针对公务人员中具有处级待遇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女性。此规定也有弹性,如希望55岁退休,本人可以申请。此规定可以视作延迟退休年龄的试水。
目前,对于大专院校、文艺团体、国有企业目前并没有类似的政策出台。这些部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退休年龄依然是男60、女55退休。
7. 评上副高职称延迟退休吗
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能延迟退休吗?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按照国发(1983)141号文件、人退发(1990)5号文件、组通字(2015)14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经过批准是可以延迟办理退休的。
第一,事业单位中副高以上职称的人丛埋员包含了哪些群体? 第二,高级专家的含义包括了哪些内容?
按照国发[1983]141号文件规定,少数高级专家“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博士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离)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特殊专业和新学科、重点学科急需的;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离闷知)休后尚无人接替的。
第三,对于少数高级专家退休年龄的规定。
对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规定,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第四,事业单位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人员能否延迟办理退休?
根据这些政策的规定,我们来综合一下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能不能延迟办理退休。国家统一的退休政策为男性为6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其中担任副县处级以上,或是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为60周岁,经本人申请可以在55周岁办理退休,这是第一个层次;
副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报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迟退休,最长不能超过65周岁,这是第二个层次;
正高级职称的,要延迟退休需要所在单位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或是相应的国家机关的部位批准,才可以延长退休年龄,最长不能超过70周岁,这是第三个层次;
对于特殊级别高级专家,比如两院院士等,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退休,这是第四个层次,也就是最高的层次,相当于终身服务国家,终身不办理退休。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的人员,一般情况下,是要按照正常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少数人需要办理延迟退休的,需要由所在单位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迟办理退休,但最长不能超过65周岁。
副高级职称,是可以延迟退休年龄的。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有些回答说不可以延迟,这是误导。
前段时间,本地就有一重点高中女副校长,正科级职务,副高级职称。如果按照副校长职务,她55岁就要退休;如果按照副高级职称,她60岁退休。因马上年龄到55岁,她毅然放弃正科级副校长职务,专心依靠副高级职称研究教学,这样就继续工作到60岁退休。
现在机关事业单位的一般公务员和事业编的退休年龄是一致的,都是男满60周岁,女渗罩蚂满55周岁。 但是有些高级职称人员可以申请延迟退休,以下是法律依据:
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第二条: 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第三条: 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第三条 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中 ,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的,在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时,应当免去其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 。
简单来说,就是: 高级职称、身体 健康 、本人愿意、机关批准,可以延迟退休,但是要放弃行政领导和管理职务。女同志年满55,本人申请,可提前退休。
事业单位副高职称目前还不能延迟退休
按照人社部规定,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年龄分别是:
当然,根据人社部规定,处级女干部和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人员也可以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只要本人身体条件许可,有这个意愿,经单位和人社部门批准同意,可以延迟到60岁退休。但这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很多地方也没有实行。也就是说,大部分情况下, 男性都是60岁退休;女性干部则为55岁退休,工人为50岁退休 。无论你是否是副高还是正高职称。
虽然高级职称还是按正常年龄退休,但副高以上职称毕竟是少数,考虑到实际需要,很多高级职称退休后,经常被返聘回单位发挥余热,这其实也相当于延迟退休了。
8. 专业技术岗工人身份退休规定
事业单位工勤身份的女职工聘任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退休年龄有明确的规定和依据。无论是平时,还是办理退休手续时,对于工勤身份出身,后又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的女性职工对于自己的退休年龄以及不是非常明确,由于退休年龄跟退休待遇等切身利益挂钩,这也是我后台私信咨询比较多的问题之一。关于事业单位工勤身份女性职工的退休年龄问题,主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工勤身份的女职工通过个人的努力奋斗,后期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既可以在年满50周岁时退休,也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退休。个人拥有自主选择权,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退休年龄。需要注意的是,选择机会只有一次,如果在年满50周岁时没有选择退休,只能在年满55周岁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工勤身份女性职工在聘用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年满50周岁时,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具有高级职称(包括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果本人自愿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办理退休手续。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9. 副高正高职称退休年龄新规定
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按照国发(1983)141号文件、人退发(1990)5号文件、组通字(2015)14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经过批准是可以延迟办理退休的。
对于事业单位的副高级职称的人员,按照141号文件精神的规定一般都是统称为高级专家。高级专家包含了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特级记者、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文艺六级以上的专家等。
按照国发[1983]141号文件规定,少数高级专家“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博士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离)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特殊专业和新学科、重点学科急需的;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离)休后尚无人接替的。
对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规定,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根据这些政策的规定,我们来综合一下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能不能延迟办理退休。国家统一的退休政策为男性为6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其中担任副县处级以上,或是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为60周岁,经本人申请可以在55周岁办理退休,这是第一个层次;
副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报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迟退休,最长不能超过65周岁,这是第二个层次;
正高级职称的,要延迟退休需要所在单位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或是相应的国家机关的部位批准,才可以延长退休年龄,最长不能超过70周岁,这是第三个层次;
对于特殊级别高级专家,比如两院院士等,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退休,这是第四个层次,也就是最高的层次,相当于终身服务国家,终身不办理退休。
10. 高级教师延迟退休文件
法律分析:高级教师延迟退休的新政策目前还没有具体定论,在2021年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表示,目前,人社部正会同相关部门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所以目前高级教师的退休年龄仍然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第二条 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第三条 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六十周岁退(离)休。对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女性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离)休年龄的,按国发〔1983〕141号和劳人科〔1983〕153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