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淄博市企业退休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日期
没有伏喊戚统一缺陵的截止时间。淄博市企业退休视同缴费年限是没有统一的截止渗举时间,因为各地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并不统一,但大部分地区的改革时间都是在1998年之前,而各地企业退休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间也都是在这个时间段。
Ⅱ 淄博市职工退休待遇
法律分析:淄博市职工退休待遇会根据原来的工资,退休保险的缴纳额和当地的经济水平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第五条 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Ⅲ 淄博市2007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2007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800。
自2007年1月起,缴费单位和职工按自然年度变更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下同)为69305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8081元。淄博市2018年依据省公布的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相关待遇的基数。
2017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2018年度计发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基数和2018年度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计发基数。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3)淄博2018企业退休扩展阅读:
淄博市按规定的时间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或迟报。如单位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职工可以向单位参保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
Ⅳ 山东1月份退休是正式待遇吗
你好,是正式待遇,退休月份不是固定的,几月份退休的都有,所以山东1月份退休是正式待遇,谢谢!
Ⅳ 淄博市2018年下半年退休人员名单什么时候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7月3日。
为确保退休审批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的通知》(淮人社发[2017]70号)文件精神,现将全县各参保单位申报下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初审、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7月3日,公示期内如发现与公示内容不符的情况,请予以举报。
举报单位: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咨询热线电话:(0533)12333。
(5)淄博2018企业退休扩展阅读: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单位业务咨询电话及地址
1、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电话:(0533)12333。
2、淄博市就业服务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533-3142943;通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3、淄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咨询电话:0533-2158667;通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91号。
4、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533-2864722;通信地址: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楼234室。
5、淄博市人才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533-2769860;通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楼220室。
6、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业务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0533-2860000;通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7、淄博市创业孵化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533-2856177;通讯地址:张店区南西六路21号。
8、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533-3169575;通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5号。
9、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533-3161340、0533-3181352;通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5号。
10、淄博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533-3189111;通讯地址: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5号院内西楼2楼。
11、社保卡业务、数字证书业务咨询电话:0533-2862722;办公地址:张店区西四路119号市政务服务大厅。
参考资料来源:凤台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公告公示
Ⅵ 查2018年下半年淄博市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名单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版的暂行办法》(国权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Ⅶ 淄博退休金最低标准
山东省淄博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5元,惠及淄博市64.48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已于7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淄博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2013年建立以来,基础养老金经历过7次调整。此次调整,淄博市在全面落实山东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8元的基础上,再提高5元,涨幅达9.15%,高出省标准涨幅3.52个百分点,涨幅列全省第一。
自7月1日起,山东省淄博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5元,惠及淄博市64.48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已于7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淄博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2013年建立以来,基础养老金经历过7次调整。此次调整,淄博市在全面落实山东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8元的基础上,再提高5元,涨幅达9.15%,高出省标准涨幅3.52个百分点,涨幅列全省第一。
资料拓展:
经淄博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8〕25号文件的通知》,将淄博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8元,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淄博市将尽快按照新标准发放养老金,并同时补发之前月份的差额部分。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省、市、区县财政共同承担,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由省政府统一调整。淄博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经过6次调整,从2011年的每人每月55元,达到目前的每人每月118元,实现了翻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