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京退休医保可以享受二次报销吗
法律分析:可以。北京的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上年度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
法律依据:《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
第四条 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额费用,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高额费用(以下简称起付金额,具体金额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发布),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第五条 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城乡居民发生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一次。
㈡ 退休职工医保有没有二次报销
有的。退休职工医保二次报销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退休人员、军残补助等基金将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金额按照相应比例再报销一次。这种情况,你可以去你所在地医保局咨询,工作人员会详细给你解答怎样第二次报销医疗费的。
退休职工医保二次报销:一年内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住院费用包含家庭病床和市外就医,全年累计的个人自付部分减去丙类费用在一万元以上部分的均可享受医保基金的二次补助。二次报销申请人需携带住院病人、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需要的手续:
1、参合住院病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2、参合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
3、出院证明;
4、医药费收据;
5、住院费用详细清单;
6、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㈢ 退休职工医疗有二次报销吗
你如果在社会上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困病住院出院后,第一次由医保报销,余下部分由商业险报销。如果没有购买商业医疗险则没有第二次报销。
㈣ 退休职工大病二次报销
一、办理大病 医疗保险 二次报销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参合居民 身份证 或户口簿原件、参合证(卡)原件; 2、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3、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6、患者本人或能够提供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银行汇款帐号。 二、大病二次报销流程: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㈤ 退休人员大病可以二次报销吗
众所周知,我们有两种医疗保险,分别是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无论哪一种,符合条件的话,都可以参加二次报销。㈥ 退休人员住院费用可以二次报销吗
退休人员住院是否可以享受二次报销待遇,主要看退休人员是否满足二次报销的条件,退休人员包含了城乡居民退休人员和城镇职工退休人员两类,如果是城乡居民退休人员,只要缴纳了医疗保险,那么就会缴纳大病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补助,如果是城镇职工退休人员,退休后是不要缴纳医疗保险就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但是否能享受二次报销还是需要看是否有缴纳大病医保,比如天津市的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的时候,每月会从养老金中扣除30元作为大病救助费。
所谓医保“二次报销”就是指参加医保的居民或职工,在进行医疗保险基本报销之外,还可以再报销一次,之所以有二次报销是因为我们平时所缴纳的医疗保险中包含了大病医保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就是为了患重大疾病的朋友提供医疗保障的,如果不幸患重大疾病,那么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是非常多的,而医保报销有上限规定,在进行疾病医疗保险报销后,患者自费的金额可能还是比较高,为了减轻病患的医疗负担,可以对自费的部分再进行二次报销。
缴纳了大病医疗保险后,是否可以享受二次报销还需要看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是否达到了二次报销的起付线,例如天津地区二次报销的起付线为6万元,当患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超过6万元,6万元以内的由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报销,而超过6万元的部分,则由大病救助基金来报销。不同地区关于二次报销的起付线规定不同,具体情况以当地政策为准,现在大部分地区二次报销无须单独申请,只要是满足二次报销条件的,在出院时医保系统会自动开启二次报销清算程序。
二次报销申请人需携带住院病人、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二次报销。二次报销申请人需携带住院病人、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二次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㈦ 退休职工大病二次报销流程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参保的城乡居民困难、特殊人群患重病、大病(含门诊特殊慢性病)、原新农合农村重大疾病(包括城镇居民),参保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报销后,其余的医疗费(不含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个人负担重、影响基本生活的,统筹地区可以使用当年基金结余大于5%以上的部分给予不高于40%的再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㈧ 大病二次报销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医保二次报销指的是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退休人员、军残补助等基金将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金额按照相应比例再报一次。二次报销是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以后进行的,所以首先应当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的条件,比如说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且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排除的情形。领取二次补助时,请持享受二次补助人员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的本市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不是本人前来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㈨ 病人死亡可以享受二次报销吗
法律分析:病人累计住院费用自费1万多元去掉丙类费用在一万元以上是可以享受二次补助的。因本人去世,可以由参保单位前来医保中心办理二次补助的申领手续。自费的部分二次报销满足全年累计的个人自付部分减去嫌段丙类费用在一万元以上,超出部分的按:一万到五万的按60%进行补助;五万到十万的按进卖肢行70%补助;十万以上的按80%进行补助;若同时享受重残、特困、低保中者世待遇的人员再上浮10%,上不封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