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以办理退休手续,还能在原单位任党内职务吗
若党员认同你,上级组织也给予批准,还是可以任党内职务印。
㈡ 党员退休后能否继续任支部委员
理论上应该可以,但一般退休后,组织关系就转走了(如退休办等地方),因此,不适合继续担任支部委员。可通过党员大会改选。
㈢ 领导到了退休年龄还继续担任领导职务,合法吗
法律没有规定到龄不退就是违法,正常情况应该退,不退可能是因为暂时的工作需要吧。
祝你好运
㈣ 退休党员能否担任委员职务
法律分析:担任党的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党员,在任期内离退休或因各种原因需要免除其委员职务的,一般应由委员会提出意见,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提交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免除其委员职务。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㈤ 干部退休是不是要免去其职务
党章规定: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回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答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我认为,如果该同志退休后,其组织关系还在这个支部,如工作需要可以留任,直到下届改选。 如该同志退休后,组织关系肯定要转移的,党总支可以解除其委员资格。增补其他同志顶替,并在总支大会确认通过。 当然不管关系转移部转移,都可因为退休解除其委员职务。 支部委员是党内职务,与工作是否退休并无必然联系,根据党章规定退休的人员同样可以担任党内职务。
㈥ 达到退休年龄还可担任人大常委会委负吗
是可以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担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繁重的唯伏任务。它每两个月要举行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国家的大事,制定有关的法律;闭会期间,还要开展执法检查、立法调研、议会外交等。这就要求常指烂携委会的组成人员必须适应繁重工作的需要。就九届的情况来说,从年龄结构看,许多组成人员不到60岁,还有的委员才40多岁。从职业构成看,许多人在党的部门担任重要职务,还有不少是历备有成就的人。他们都不是离退休干部。常委会有些组成人员原在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担任领导职务,他们也不是离退休老干部,因为人大是国家机关,人大工作是国家工作。
㈦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还担任党内职务吗
:兼任党内职务的基层领导同志在退休后,如果党员组织关系已转出本级党组织所属范围,其党内职务自然解除。如果党员组织关系仍在本级党组织范围内,其党内职务不能自然解除,可以在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基础上,经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决定免去其党内职务。
㈧ 中央委员到退休年龄了且退休了,还可以继续担任中央委员吗
中央委员到退休年龄了且退休了,还可以继续担任中央委员吗?
中央委员是由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选出,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基本上和行政职务相对应匹配,因此不会出现退休后继续担任的情况。
㈨ 退休返聘可以担任领导职务吗
可以的,国家没有这方面的限制。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办理返聘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3.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与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应签订《离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
4.明确聘用期限、工作时间和内容、报酬、医疗、工伤、争议处理等事项。
因此,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十三条
退休人员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
㈩ 干部退休是不是要免去其职务
干部退休一般会解除其职务。一般干部到法定年龄退休,上级党委会发文直接批复其同志已到法定年龄退休,并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其职务自然会免除。但每个部门相关制度都不一样,也有因职务特殊需要留任的,会等到下届改选的时候再免去其职务。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六十三条 检察官的退休制度,根据检察工作特点,由国家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六十二条 法官的退休制度,根据审判工作特点,由国家另行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五条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符合第四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 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