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个体退休人员能不能办理异地安置
个体退休人员能办理异地安置
一、异地就医范围本办法所指异地就医,是指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持在我省参保市(参保地)以外的其它市(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规定范围内的异地就医结算: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2.一年以上长期驻外工作、学习的人员;3.需要转外就医的人员;4.其他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人员。
二、异地就医申请1.符合异地就医范围的参保人员,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2.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2-3家人社部门确认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另行公布)就医;转外就医等人员可在确认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3.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人员应填写《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工作)申请表》(表一),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需变更,应在一年后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4.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应填写《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转诊(院)申请表》(表二),持相关材料,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5.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期间,需再次转往其他地方就医的,应持异地就诊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方可转往外地就医。
三、异地就医服务1.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录入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2.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须持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医疗费用。3.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参保人员时,应认真核实身份信息,并及时登记上传。4.异地就医人员住院治疗时,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合理施治,并将住院患者就医信息等实时上传。5.异地就医人员出院时,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向其提供《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单》(表三)、出院小结、结算费用明细清单等。6.异地就医服务纳入就医地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和年度考核范围。
四、异地就医费用审核1.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地政策规定审核后,由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向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2.每月5日前,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上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表四)。3.每月10日前,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对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进行审核,如有不合理部分,生成《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不合理费用明细表》(表五),并传回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4.每月15日前,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对《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不合理费用明细表》中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直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解释、说明。5.每月20日前,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反馈信息,对审核有误的部分予以更正,最终生成《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表》(表六)。同时,生成《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汇总表》(表七)报送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6.每月25日前,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根据各市上报《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汇总表》,生成《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拨付单》(表八),并附书面文件,传送省财政厅。7.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如对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核结论仍有异议,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季度与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对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由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组织协调,通过建立专家审议机制,定期进行确认。8.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一律视为默认。
五、异地就医费用结算1.异地就医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执行。2.属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异地就医人员直接与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3.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由省财政按程序拨付资金。4.异地就医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部分,可纳入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结算。
六、异地就医费用清算1.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省级周转金(以下简称省级周转金)制度。省级周转金由各市按规定上解的周转金和依法纳入省级周转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2.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依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拨付单》,生成《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清算表》(表九),分发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对账和确认。3.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根据各市对账确认情况和省级周转金使用情况,及时将清算计划报送给省级财政部门,由省财政会同省人社部门对各市下发资金上缴文件。各市收到文件后,由市级财政部门将异地就医清算资金通过专户直接上解至省级周转金财政专户,完成资金清算。同时,市级经办机构按要求将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清算费用财务拨付情况上报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4.各市所辖县(市、区)范围内的异地就医费用清算由各市相关部门负责。
七、异地就医的监管1.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受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对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管。2.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本地服务协议中细化异地就医的服务条款,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异地就医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与就医地参保人员同等医疗服务。3.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认真执行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原则,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当地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认真履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4.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异地就医行为进行协管,将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为异地就医人员的服务质量及费用控制情况,作为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八、其它1.省级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另行制定。2.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异地就医结算网络定期维护,系统畅通,使用统一软件,执行统一标准,为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提供保障。同时,做好相关培训,保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顺利实施。3.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试行,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负责解释。
㈡ 异地户口在深圳退休医保要备案吗
俗话说得好“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的时候”㈢ 异地安置证明怎么开
异地安置证明可以在窗口办理:需提供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或异地居住的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可以在网上办理:需上传的申请材料为:申请人社保卡或身份证、申请表,异地居住证明;还可以在网上办理(可在皖事通APP、芜湖市医疗保障局网站、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异地安置办理的流程:
1、由单位为员工申请,打印异地就医申请表:申请表在当地社保局可以领取,或者也可以在当地社保局官方圆岩网站橘烂御下载打印也可以。2、参保人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在岁保险网上查询系统上可以查到全国异地定点历兄医疗机构,选择自己将要去的城市的,再选择定点一点医院就可,一般可选1-2家。
3、填写材料:需要填写《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等资料,还需提供自己的社保、以及异地银行办理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并注明姓名、电话、存折账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邮编等信息。
4、用人单位办理:用人单位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参保地社保中心,并办理异地安置手续,交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将会把参保人信息录入系统。之后参保人就可在异地备案医院持卡就医,并即时报销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㈣ 南阳退休职工省内异地安置需要什么手续
南阳退休职工燃码省内异地安置需要什么手续答案是二、南阳退休人员异搏段槐地安置备案申请条件基友
1.参保人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㈤ 异地安置医保办理程序
1、向单位申请,并下载相应表格,在表格中变更个人参保信息,并登记参保人居住地、银行账号等信息;
2、异地员工收到审批表后,将资料送到当地医保部门和选定医疗机构分别审批盖章;
3、单位或社保所的经办员携带上述表格到社保中心办理信息变更业务即可;
4、更改信息后,单位携带申报审批表和社保卡原件到医疗保险窗口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异地安置之社保
在社会保险中,异地安置:指退休人员因户口迁移外地或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退休异地安置),在职人员因工作需要(含成建制驻外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流动施工人员、学习进修人员等)在外地工作一年以上(在职长期驻外)。社保体系并未实现全国统筹,对这类人员需要通过特殊的异地安置手续来解决异地就医问题。
退休易地安置的参保人可向单位提出办理易地安置手续,由单位经办人(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符合条件的由个人)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易地就医登记表》,完整填写表中事项后交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由辖区社保处经办人员在五险合一系统做易地安置人员标志,并将参保人员所选定易地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什么是异地安置
异地安置为社会、法律名词,“异地”一般是相对于当事人的地区或区域,安置,使人或事物有着落。异地安置就是使人或事物在地区以外的地区或区有着落。异地安置涉及社会保障、转业军人安置、拆迁安置和举报人安置等问题。
异地安置证明怎么开
1、由单位为员工申请,打印异地就医申请表:申请表在当地社保局可以领取,或者也可以在当地社保局官方网站下载打印也可以。
2、参保人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在岁保险网上查询系统上可以查到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选择自己将要去的城市的,再搏培晌选择定点一点医院就可,一般可选1-2家。
3、填写材料:需要填写《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等资料,还需提供自己的社保、以及异地银行办理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并注明姓名、电话、存折账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邮编等信息。4、用人单位办理:用人单位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参保地社保中心,并办理异地安置手续,交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将会把参保人信息录入系统。之基锋后参保人就可在异地备案医院持卡就医,并即时报销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中厅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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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退休异地就医手续如何办理流程
第一:备案。退休人员目前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进行备案。选择异地就医,根据提示填写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注意如需住院治疗就请开通异地住院直接结算,如需门诊治疗就选择异地门诊直接结算。
第二: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上查询就医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开通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名称。
第三:就是前往医疗机构就医了。在费用结算时一定要主动告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第四:目前因为各省市尚有自己的医保结算系统,国家系统还未完全覆盖,因此一定要在就医前查询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应在5日内通知单位出具证明到省医保中心书面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可在安置地选择三家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住院治疗的定点医院,如有慢性特殊病需确定其中一家为其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医院。
异地就医的证明及材料:
1)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医保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㈦ 邯郸退休医保异地安置的住院备案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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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关于规范市本级职工医保外地就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市医保中心,相关定点医院:
为规范市本级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外地就医备案、审核、报销流程,我局相继印发了《关于明确具有转诊转院资格医院的通知》(邯劳社办〔2008〕90号)、《关于调整我市外地就医审核报销程序的通知》(邯劳社〔2008〕34号)和《关于调整我市外地就医审核报销程序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邯劳社办〔2009〕46号),规范了医疗机构和患者外地就医行为,维护了基金安全。根据市“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为进一步给参保职工提供便利就医条件,使患者得到最好的治疗,综合我局以上三个文件,在减化相关就医程序、缩短报销时间、减轻患者负担等方面,对参保职工外地就医规定做出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职工到外地就医程序
1、具有转外资格的7家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患者病情无法确诊或本院无条件治疗的,医院与患者沟通协商后提出转往外地诊治意见,填写《邯郸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表》,患者或家属带身份证、居民卡、住院病历摘要、会诊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稽查处审核备案,经同意后可到外地医院诊治。
转外治疗费用不占用医院计划定额,患者在外地就医出院后,持相关单据、资料到稽查处开具备案证明,到医疗审核处办理报销手续。
2、参保患者病情可在我市定点医院诊治,但要求到外地医院治疗的,所住医院要认真解释,并予以书面答复。患者坚持要到外地医院治疗的,患者或家属带本人申请、身份证、居民卡、病历资料和有关情况说明到医保中心稽查处办理转往外地医院诊治手续,入院后及时告知稽查处有关情况,报销时减少应由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的20%。
3、对确诊患恶性肿瘤、良性脑肿瘤等重大疾病的患者,需做重要脏器移植手术、主动脉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的患者,以及特殊疾病、重大疑难杂症患者,确需到外地诊治的,患者或家属写出外地就医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居民卡、近期相关病理诊断资料,可到市医保中心稽查处直接申请办理外地就医治疗手续,经医保中心专家组核实确认,主管主任签字后到外地医院治疗。
4、到外地就医的医院原则上应为三级公立医院。特殊情况的,由患者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医保中心专家组认定,医保中心主任签字批准后到相应医院就医,可正常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二、参保职工外地就医注意事项
1、常驻外地的在职职工和异地安置人员住院,以及参保人员到外地出差、探亲等期间发生急重病症,在外地医院入院后三日内电话向稽查处通报情况,在住院七日内将患者的住院证明、诊断书、主治医生签字的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传真给稽查处备案。
2、异地就诊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超过30天的,须凭本人病历摘要和所住医院延期住院证明向稽查处备案。
3、参保患者在外地就医,出院后30日内到医保中心医疗审核处办理报销手续。患者报销时带稽查处审批的《邯郸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表》、备案证明及病历复印件、出院证明、医疗费用结算单(正规发票)、医疗费用清单、检查报告、身份证和居民卡。
三、对医保中心稽查、医审工作有关要求
1、医保中心稽查处要认真履行外地就医备案和监管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外地就医备案、监管工作,定期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与患者保持联系沟通,视情选派人员到外地医院现场了解相关情况。稽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套骗基金等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制止,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医疗审核处要认真核对转外诊断与外地住院主要诊断是否一致,诊断一致的予以报销;诊断不完全一致,确属误诊的,可予以报销;与转出诊断差异较大,以转外治疗为由做大型检查的,不予报销。患者医疗费经医疗审核处受理初审、专家组复核、基金财务处审验后及时予以报销拨付。
3、医保中心各个业务环节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重大疾病患者报销要开辟“绿色通道”,力争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要向患者说明情况。
4、未经医保中心备案批准到外地住院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医保中心稽查处电话:2031811,2031808(传真);医疗审核处:2031810,2031816;基金财务处:2031812,3111992。稽查处、医审处地址:人民路行政审批大厅一楼。基金财务处地址:人民路252号(市交通局对面)。
2、我市具有转外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是:
邯郸市中心医院(限转三级综合医院)
邯郸市第一医院(限转三级综合医院)
邯郸市中医院(限转往三级中医类综合医院)
邯郸市第三医院(限眼科)
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限皮肤科)
邯郸市传染病医院(限传染科转往上级传染专科医院)
邯郸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限精神病科、肿瘤科转往上级专科医院)
3、本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试行。邯劳社办〔2008〕90号、邯劳社〔2008〕34号、邯劳社办〔2009〕46号文件不再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㈧ 办理退休时个人信息补充居住地怎么堤
办理退休时个人信息补充居住地怎么堤退休地和居住地不在一起_问一问
答案如下 :养老实行属地制度,你到你居住的社区报备居住信息,然后去居住地医保部门,改一下长驻地地信息,就可以了。目前办理退休手续与其户口所在地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网络2022-07-22
退休人员信息登记表,有个居住地分类怎么填-找法网免费法律咨询
己退休经适房申请表工作单位怎么填写 已有1位律师解答 你好!办营业执照要填写的那个主要人员信息表怎么填写?上面说出生日期不能大于等于当前日期是什么意思?已有1位律师解答 我是护士退休证...
找法网2019-06-22
请问社保个人信息栏:常住地地址怎么填?找法网免费法律咨询
2020-05-18 12:08:49 婚姻家庭 你好,要写清楚就可以的。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找法网 小程序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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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异地的退休人员,可以进行网上认证。前提是:先到退休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异地认证,确认后才能在社保网上下载异地认证表。异地认证人员需要到居住地的社保机构进行离退休人员认证,认证的地方必须能够上网且有摄像头装置。所谓网上认证,是指退休人员本人到异地(居住地)的社保机构视窗机型网上远端认证。认证后填写异地认证表,返回养老金发放地的社保机构。
注意事项:逾期没有参加生存认证的人员,将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待其参加生存认证后给予补发。
居住在异地的人员,可以进行网上认证。前提是:先到退休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异地认证,确认后才能在社保网上下载异地认证表。异地认证人员需要到居住地的社保机构举行离退休人员所认证,认证的地方必须能够上网且有摄像头装置。所谓网上认证,是指退休人员本人到异地(居住地)的社保机构视窗机型网上远端认证。认证后填写异地认证表,返回养老金发放地的社保机构。
注意事项:逾期没有参加生存认证的人员,将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待其参加生存认证后给予补发。
异地办理医疗报销的流程:
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打老家新农合咨询电话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出院后必须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一份居住证明,如果是在外务工,需有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
出院后持病历影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再拿着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居住或务工证明回参合所在地报销;
如果是从参合所在地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疗,必须在走之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然后才可去外地住院治疗;
省外报销的比例最低,一般起付线2000左右,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45%,花的少的话,很难报销几个钱的,医院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
养老资格异地认证的方式、表格、时间并没有统一规定,这要看办理退休地社保机构的具体要求。
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居住地已开通网上认证的,可以向退休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在网上下载表格,或者将收到参保地寄发的“网上认证表”,居住地尚未开通网上认证的,将收到“回寄认证表”。领取待遇人员在收到认证表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目前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乡)社保所进行资格认证
大部分省区是待遇发放地给本人邮寄认证表,要待遇领取人填表后到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盖章认证或由居住地社保机构通过网上认证。
有些地区是要求居住地社保机构协助认证,由居住地社保机构出具认证表寄回待遇发放地。
居住在本地的,社保发放的退休人员待遇证、身份证、户口等前往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以及县级以上社保机构进行认证(伤残人员由家属到社保部门登记后,由社保局统一时间段安排工作人员上门认证)。
居住在异地的,在本地社保领取养老金的企、事业退休人员及生活补助人员退休人员,生存认证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此表可自行复印空表储存备用),到异地居住地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险工作机构或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再寄回到参保地社保机构。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发文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 :冀劳社[2006]27号 释出日期 :2006-7-18 执行日期 :2006-7-18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 根据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6号)和 *** 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冀办发[2003]28号)档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 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是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和社群进行管理和服务。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原则上应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街道、社群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管理。根据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及居住现状,结合各地城市社群建设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管理形式: (一)社群管理。地处城市市区的企业,所属地社群组织健全,功能完善,具有接收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社群管理。 (二)企业社群管理。依托现有企业建立并经民政部门认可的街道社群,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组织活动健全,由省和所在地的市级社会保险机构认可,当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挂牌,纳入当地巨集观业务指导,作为社群管理。 (三)委托企业管理。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组织健全,基础设施完备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冀劳社[2004]68号档案规定进行“统一挂牌、统一管理、统一工作职责、统一规章制度、统一培训”后,实行委托企业管理。 (四)对居住在河北省区域外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其管理服务工作由企业和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负责。 二、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的原则、范围和工作程式 企业按退休人员居住地,以市辖区域为范围,向设区市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移交。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当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工作程式向所属县(市)、区,街道、社群移交。移交范围是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移交工作方式原则上按照冀劳社[2004]68号档案执行。 确认社会化管理服务形式。企业归属何种社会化管理形式原则上由企业、企业所在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三方共同确认。其程式是企业按照全省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部署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形式要求,根据本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分布情况,填写《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形式申报表》(一个企业有多种管理形式的应分别报送),经所在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同意后,报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审批后依照所属形式进行移交。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前应将本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资讯,按照省统一规定文字格式进行采集录入(省级资料库已有资料可转换使用),形成本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资讯电子文字(以下简称基本资讯电子文字)。 (一)实行社群管理形式的移交 企业向所在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退休人员基本资讯《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基本资讯表》、《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花名册》和基本资讯电子文字。经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后,办理相关社会化管理服务手续,按照当地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群管理工作程式向退休人员常年居住地的街道、社群进行移交。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按本文第三项规定整理后向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将退休人员到社群登记后的基本资讯统计汇总后提供给企业。 建立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资讯库。各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报送的《资讯表》和基本资讯电子文字,经补充完善后,建立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基本资讯库。同时,社群、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立《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台账》、《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劳(英)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台账》、《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台账》、《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孤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台账》、《养老保险省本统筹级企业特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台账》、《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重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台账》和《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工残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台账》。 接转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组织关系。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群管理后,由企业主管部门党委(直属单位党委)将其组织关系转到退休党员常年居住地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转至所在地街道(乡镇、社群)党组织。 新退休人员由企业及时到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社会化管理服务手续,领取《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群管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企业应在当月内持《登记表》到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办理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手续。各设区市办理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社群管理的移交工作程式,按照当地实施方案、相关政策和工作程式向退休人员常年居住地的街道、社群进行移交。各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社群管理的资讯,每季初汇总后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群登记后,企业携带退休人员档案、《登记表》和基本资讯电子文字,到企业退休人员所在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手续。 (二)企业社群管理形式和委托企业管理形式的工作程式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形式确认为企业社群管理形式和委托企业管理形式的,由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挂牌,挂牌后企业向所在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退休人员基本资讯《资讯表》和基本资讯电子文字,以后每年第二季度初(1-10日)报送一次退休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报送的《资讯表》和基本资讯电子文字,建立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资讯库。每年第三季度初(1-10日)各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报送一次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资讯。企业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要建立《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台账》、《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劳(英)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台账》、《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台账》、《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孤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台账》、《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特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台账》、《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重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台账》和《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工残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台账》。 新退休人员由企业及时到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社会化管理服务手续并领取《登记表》,企业将《登记表》送达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并告知本人。 各设区市对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企业社群管理和委托企业管理的挂牌格式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站”落款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 (三)居住在河北省区域外的企业退休人员和新退休人员的管理。已经退休的,由企业将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资讯表》和基本资讯电子文字向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报送并备案。新退休的,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由企业稽核同意后,将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资讯表》和基本资讯电子文字向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报送,批准后办理社会化管理手续,纳入异地管理程式,管理服务工作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企业共同负责。 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移交和管理 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实行全省统一管理,保管方式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实行社群管理形式的,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由各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管。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不得在县(市)、区级存放。二是实行企业社群管理形式和委托企业管理形式的,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暂委托企业保管。 由县(市)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暂不移交,只移交《养老保险省本级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花名册》和《资讯表》。 企业办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前,要整理规范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对企业已经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保持原有的分类和装订顺序;尚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要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整理、统一装订;对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材料不全的,特别是缺少退休审批及相关材料的,企业要予以补办;对不能补办的材料,企业要出具说明,注明材料缺少的原因和名称,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企业在办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交接时,企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档案材料目录》、《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交接表》的内容,办理人事档案交接手续。 四、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 (一)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 实行社群管理形式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在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管的,由社群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按照省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将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调整增加额等基本资讯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设区市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汇总上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复核并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批后,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直接划入退休人员个人储蓄账户。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由退休人员档案保管部门进行初步核实并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核准,核准后,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对调整额进行修正。 其它管理形式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仍按现行稽核、审批办法进行。 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结束后,由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将《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审批表》存档并装入本人档案。 (二)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每年三月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进行一次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认证工作主要程式是:退休人员到常年居住地社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企业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登记,社群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企业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按期对退休人员进行资格认证。三个月以上未进行资格认证的,由社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企业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逐级填报《养老保险省级管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停发(恢复)报告表》(以下简称《停发(恢复)报告表》),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停发其养老金。待退休人员进行认证后,由社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企业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逐级填报《停发(恢复)报告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恢复并补发养老金。在国外居住的退休人员,按现行管理规定办理。企业离休人员也应纳入认证范围。社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企业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对造成冒领养老金事实的,要限期追回,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办理死亡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抚恤费手续 退休人员死亡后,由社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企业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填写《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减少报告表》,报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企业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汇总后分别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并帮助死亡退休人员家属办理丧葬补助费手续。 对符合享受一次性救济费和抚恤费条件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企业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填报《遗属一次性救济费、抚恤费申报表》,由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企业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稽核,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由统筹基金支付。 (四)规范退休人员流动程式 退休人员居住地变更超过六个月的,由退休人员或亲属到原居住地社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企业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填写《养老保险省级管理企业退休人员流动登记表》(以下简称《流动登记表》),并将资讯逐级上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登记后,由本人或亲属持《流动登记表》和《资讯表》到转入地社群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登记。 五、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一)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任务 1、完善社会化发放办法,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群后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有关工作。 3、建立健全退休人员基本资讯库,组织开展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和设区市社会保险机构开展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及相互之间的业务关系,并制定相关业务政策。 5、负责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组织实施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移交。 6、制定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企业社群”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人员培训。 (二)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的任务 1、接收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移交的退休人员,按居住所在地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2、对辖区内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中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企业社群管理形式和委托企业管理形式的,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 3、建立辖区内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资讯库,做好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调查和养老金领取认证工作。 4、负责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与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有关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业务联络和业务报表的汇总上报。 5、负责组织区域内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参与当地的管理服务工作、党员组织活动、文化体育健身活动。 (三)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承担的责任 企业应加强与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退休人员所在社群管理机构的联络,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建立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资讯,按规定向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企业退休人员基本资讯情况。 2、按时向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报企业退休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生存状况调查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3、负责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档案要做到材料齐全、完好。 4、企业退休人员统筹专案外费用,由企业继续按有关政策发放,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 5、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医疗费,继续由原渠道支付。 6、退休人员居住的企业住房,尚未实行房改的,其管理和维修工作仍由企业负责。 (四)街道和社群及企业社群的任务,按照当地 *** 明确的责任承担。 六、落实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条件 切实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落实到位是顺利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 (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退休人员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完善管理服务职能;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企业社群管理形式和委托企业管理形式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做到管理人员到位、工作经费到位、退休人员活动场地到位。已建立社群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的,要适应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二)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冀劳社办(2004)228号档案规定,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经费,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照移交进度提出拨付意见,省财政厅稽核后,通过省、市结算补助有关市。实行社群管理的,由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当地街道和社群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核拨,用于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企业社群管理和委托企业管理的,由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省补助标准,将其补助金额的50%向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组织核拨,用于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群管理形式的,在办理退休人员移交社群(乡镇)管理时,按照退休人员居住地设区市人民 *** 确定的标准向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实行企业社群管理形式和委托企业管理形式的,暂不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使用范围按照冀劳社办(2004)228号档案执行。 (三)各市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整合城市街道和社会资源、建设完善街道和社群体育设施,统筹解决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场所和设施等方面的问题,以满足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的退管活动场所要向周边社群和退休人员开放。 七、提高认识,加强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要继续加强街道、社群和企业党组织建设,做好退休人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开展党的组织活动。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的接转,按照居住地 *** 规定程式办理。对于转到街道和社群管理的企业退休干部,要保证他们享受到相应的阅读档案、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等政治待遇。街道和社群要及时将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基层党支部,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全域性意识,把这项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退休人员认证,与退休工资没有关系。但只要不认证就有关系了,过了规定日期不认证者,停发养老金。需要的条件首先是本人还活着,亲自带身份证、退休证、社保卡进行认证。
退休人员异地认证,是方便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居住地认证的举措。
对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进行领取资格认证(生存认证),是防止基本养老金冒领的具体措施。退休后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回到本地进行资格认证,对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既不方便又要花费钱财,很不人性化。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了方便异地居住退休职工,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互认和远端视讯认证工作,异地居住的退休职工可以就地完成认证。
当前,退休人员异地领取资格认证有三种方式:
1、在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本人携该《认证表》和本人身份证、离退休证、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到居住地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群)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进行认证,如居住农村的在乡 *** 或镇 *** 进行认证。再将认证盖章的《认证表》寄回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在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采集指纹、人脸,然后申请网际网路人脸认证系统办理资格认证;
3、居住地和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都参加了人社部异地认证平台的,可通过原企业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局提出异地联网认证申请参加异地联网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