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还涨工资吗
目前未知数,但根据这几年的情况来看,2015年退休待遇会有所提高,幅度可能回没有以往的大了。答
申张正义团队为你解答
B. 养老金调整标准
1、调整范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2、调整办法和标准。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2、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按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1%确定月增加额。3、资金列支渠道。
一、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是什么?
调整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1%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1.7元确定月增加额。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养老金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分别补齐累计标准差额。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C. 吉林省养老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调整如下:
1、定额调整为,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养老金。
2、挂钩调整为,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1、6%增加。
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3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吉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全文
D. 吉林省退休职工2018年涨工资方案
北京方案
每人每月普涨45元
目前,北京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为3770元/月,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每月近4000元。
据介绍,北京市201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运行平稳,当年基金收入1945.4亿元、支出1153.7亿元、结余791.7亿元。此次调整后人均增长210元左右,与去年基本相当。这也是北京市第26次连续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今年为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采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定额调整,就是首先给每个退休人员普惠式增加一定数额的退休费,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都将增加45元。
同时,2018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待遇偏低适当多加钱
北京将退休人员2017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三档,527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3770元(含)~527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377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同时,如果退休人员按照每档的标准发放后还低于下一档调整后水平的,将进行差额补足。例如,养老金调整前处于“3770元(含)-5270元以下”档位的,调整后低于3830(3770+60)元的,将补足到3830元。
E. 吉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0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6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
(三)倾斜调整
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F. 吉林企业退休人员工资上调怎么涨的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7〕4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经办各统筹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国家要求,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上述缴费碧如态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6年底本人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
(三)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市、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业工伤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50元的,按50元执行。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四)其他事宜。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由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调整办法和标准执行。
三、资金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审批和发放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橡芦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悔源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五、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尽早足额发放到位。
2017年7月3日
吉林省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榆树市、大安市、镇赉县、通榆县、长岭县、乾安县、舒兰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东辽县、集安市、柳河县、浑江区、临江市、江源区、抚松县、靖宇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G. 今年吉林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如何上调的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8〕4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局,省直各单位,驻吉中央机关事业单位,省直经办各统筹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7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7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0.97%。
(三)倾斜调整
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67.5元的,按67.5元执行。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四)其他事宜
1.机关事业单位改革(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员,暂按临时核定待遇为基数确定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待按改革后的办法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后,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后,经确认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计算待遇调整标准。
三、资金渠道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二)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尚未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仍由原渠道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并明确发放主体。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缴和发放后,涉及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的渠道和金额,依照政策由各级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
四、审批和发放
(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审核工作;财政部门、各单位主管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资金发放渠道做好新增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
五、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退休人员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做好资金调度,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尽早发放到位。
2018年7月4日
附件:1.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2.2018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核表
3.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4.2018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5.吉林省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H. 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到多少岁才能享受老人津贴
一、国家从来就没有老人津贴这一政策。
二、每年在调整养老金时,都会对上年底达到固定年龄时有年龄加发的养老金。
比如2018年调整养老金的老或友政策。
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8]47号
(三)倾斜调整
以侍槐下团蚂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I. 吉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吉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如下: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6元。(二)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0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6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三)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法律依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一、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二、调整办法和标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6元。(二)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0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6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三)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四)其他事宜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员,若目前领取临时核定待遇,暂按目前临时核定待遇为基数确定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待按改革后的办法核定基本养老金后,重新计算调整标准,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局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由社会保险局重新计算待遇调整标准。3.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在计算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时,过渡性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合并计算。
J. 吉林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退休金补发什么时
吉林省2018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尚未出台。目前为止全国除上海市以外,2018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都未出台。
2018上海涨养老金方案出炉!5月18日到账!
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上海市从2018年1月起,对企业退休人员(含按规定纳入职保的原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城乡居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将于5月18日发放到位。
本市对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具体办法为:
一是每人定额增加60元;
二是按本人职保缴费年限(含视同 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不足30元的按30元计算;
三是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1%。
另外,为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本市今年继续对企业退休人员中2017年底男满65岁、女满60岁的高龄人员在以上三项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与此同时,本市还将从2018年1月起,增加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增加后,本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930元。
上述增加的养老金将于5月18日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相关人员需要咨询的,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或就近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对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将从2018年1月起增加养老金。按惯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将比企业退休人员晚一个月左右,于6月20日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