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布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根据两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经江西省同意,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方法和标准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按以下相关法规办理: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3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因素挂钩。
1.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6.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1.1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其中,对原按江西省办公厅 有关法规,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1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23%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其中: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2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满85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贰』 江西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调整如下:
1、定额调整为,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养老金。
2、挂钩调整为,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1、6%增加。
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3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2021年江西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全文
『叁』 江西省企业退休职工二o一五年加工资情况
5月12日,江西省人社厅正式公布,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是我省自年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终于出炉。5月12日,江西省人社厅正式公布,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对象
我省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调整方案
此次企退养老金调整一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调整
所有退休人员每月都有100元增加的“保底”(即部分定额调整部分)。
第2部分调整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根据本人定额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档。
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15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每人每月增加85元
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每人每月增加55元
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每人每月增加35元
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25元
4500元以上(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5元
第3部分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未满15年按照15年计算,即最低增加45元,然后超过15年的,再按照每年3元进行增加,体现多缴多得。
第4部分调整
在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
发放时间确保6月15日前发放到位
省人社厅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在5月底前发放到位,最迟必须在6月1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调整水平略高于全省去年人均基本养老金10%
调整方案前三个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可享受,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另外,选择一次性缴费3.25万元至1万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的全额参加高龄倾斜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所需资金从省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安排。
案例一
李女士,55岁,2014年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1710元。其此次养老金调整结构为:100元(定额调整金)+85元(第二部分调整额)+45元(第三部分的调整额)=230元,调整后其每月实领养老金1940元。
案例二
退休胡大爷,81岁,工龄21年,2014年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2100元。其此次养老金调整结构为100元(定额调整金)+65元(第二部分调整额)+63元(第三部分调整额)+70元(第四部分调整额)=298元,调整后其每月实领养老金2398元。
『肆』 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务政厅关于2016年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赣人社发(2016)1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我省2016年调整企业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我省2016年12月31日起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照赣劳社养〔2016〕5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二、调整办法和标准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现普遍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实行特殊调整(详见附表)。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时,按各档对应的调整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调整后上一档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上限的,按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上限确定。 2、按缴费年限调整时,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6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特殊调整标准调整。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6〕29号、赣府厅发〔2016〕37号、38号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不参加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调整,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全省城镇企业月人均调整水平扣除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后的60%加上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186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在此基础上,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36元、42元。四、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的,从基本养老金保险基金中支付。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五、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直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养老保险数据中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六、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七、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伍』 今年江西省一养老金调整
法律分析:一、调整范围和时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二、 调整办法和标准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36 元。(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因素挂钩。1.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 15 年以下(含 15 年)的每人每月增加 30 元,缴费年限超过 15 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2 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法律依据:《关于江西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一、调整范围和时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二、 调整办法和标准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36 元。(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因素挂钩。1.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 15 年以下(含 15 年)的每人每月增加 30 元,缴费年限超过 15 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2 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陆』 2021年江西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近日,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江西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不超过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全省将有36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法律依据:《2021江西养老金调整新消息和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因素挂钩。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8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1.2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35%增加。
『柒』 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调整范围::江西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办法和标准::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上缴比例的通知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发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的作用,经省政府研究,决定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的提取比例。即:从今埋塌年起,腊旁全省统一按实际征缴养老保险基金的6%提取调剂金,其中实际征缴基金的3%上缴各设区市社会保险机构用于本设区市范围内的调剂弯局圆,实际征缴基金的3%上缴省社会保险局用于全省范围内的调剂。省级统筹调剂金的提取比例调整后,对不按规定足额上解省级调剂金的地区,省将相应扣减其养老保险缺口补助资金。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各地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省政府在2001年全省已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激励经费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由省级财政每年按全省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总量的一定比例建立省级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专项激励经费,由省财政厅统一核拨给省社会保险局,再由省社会保险局根据各地基金征缴、调剂金上交和确保发放情况核拨给各级社会保险机构,用以补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费。
『捌』 江西省2022年退休养老金上调多少
一、江西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1、调整时间
江西省消息:自2022年6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同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2、调整标准
(1)增设3个缴费档次,提高补贴标准
新增设3个缴费档次,即:4000元缴费档次,对应的补贴标准为150元;5000元的缴费档次,对应的补贴标准为190元;6000元的缴费档次,对应的补贴标准为230元。
(2)基础养老金,实现3年连调
自2018年以来,江西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实现3年连调。由最初的105元,提高至现在的143元,增长率为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