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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退休人员参观项目建设

发布时间:2023-03-25 01:08:01

① 老十八级退休干部待遇是否为正科级,请查阅相关文件号

一离休费、离职休养 1、符合离休的三个基本条件。 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制度。(国发[1982]62号)或者是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战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劳人老[1982]10号) 2、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建国前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分开身份为掩护,实际人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加入中国共产党时间早于脱离生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以入党时间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参加革命工作时期。 红军时期: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抗日战争前期: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抗日战争后期: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 二、政治待遇根据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 (一)基本的政治待遇不变。 对于一切离休退休的老干部,他们的政治待遇,包括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等,应当一律不变。(摘自中发[1982]13号文)各级党组织要从政治上关心爱护离退休干部,坚持和完善老同志阅文、学习制度。要及时向老干部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和定期通报情况,使他们了解党的方针政策,认清国际国内形式,在政治上同党 中央保持一致。(摘自中组发[1990]5号文) 1、订阅报刊。 各单位从公务经费中列支,为离休干部订阅必要的报纸。凡厅局(地专)级待遇的要阅大众日报、济宁日报、参考消息三份报纸;享受县(处)级待遇的可订阅大众日报、济宁日报二份报纸,一般离休干部原则上可订一份济宁日报。(济发[1993]35号)为老干部订阅报刊时,要优先考虑《老干部之家》努力做到离休干部、县级以上退休干部、老干部工作人员、分管领导人手一份。所需经费可从离退休干部公用、活动经费中列支。(济老干发[1996]9号) 2、通报情况、参加会议。 一些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都要请老干部参加,使他们及时了解中央的精神、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国内外大事,本地区、本单位的主要生产、工作情况等。区委每半年召开全区离退休干部情况通报会。 3、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 要积极组织退(离)休干部就地就近参观考察,使他们了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情况、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更加自觉地拥护中央的决策,支持在职干部的工作,积极发挥作用。(组通字[1999]31号)区委每两年组织县级实职离退休干部外出参观疗养,每年组织一至两次参观工农业生产。 4、走访慰问老干部。每逢重大节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要带头组织好走访慰问老干部活动,转达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区委几大班子领导每年春节走访慰问县级实职的老干部;区委办、老干部局为县级实职老干部送生日蛋糕;区委老干部局每逢双月走访慰问县级实职的老干部。 (二)老干部党组织建设。 各级党委要抓好离休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党员离休退休多的单位,应单独建立老干部党支部。要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员离休退休干部中的先进事迹,要大力表彰。(摘自中组发[1990]5号文) 1、老干部党支部建设。离退休党员超过3人以上的部门和单位,单独建立老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党员人数较少的单位,与在职党员合建党支部;党的关系转到镇、街道村(社区)的老干部,由镇、街道党(工)委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以居住社区为中心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组通字〔1997〕10号) 2、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中组发〔2008〕3号) 3、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费留成、返还及管理使用。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指由离退休干部党员单独组成的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将应交党费全额上交至有党费留成权的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按上交党费的50%拨付给区老干部局,由区委老干部局在年底前将这部分党费返还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返还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党费,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党费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健全财务制度,明确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这部分党费用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如订阅报刊、杂志、开展活动等,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济区组发〔2007〕32号) (三)老干部党校。 中共济宁市市中区委老干部党校,区老年大学增挂老干部党校的牌子,增加职能,不增加编制和人员,人员由老年大学内部调剂。主要职责是,负责区直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学习、培训、形势任务教育。办学形式主要是短期培训、专题讲座。(济区老干发[2004] 2 号)三、生活待遇 (一)我国工资制度的形成及改革。 1、国务院(56)国议习字第54号。 1956年7月6日国务院(56)国议习字第54号文件《关于颁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方案的通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级别和工资进行定级,颁发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将全国不同地区的工资标准划分为十一种(即十一类工资区)。特点是: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执行同一个工资标准。山东省的多数地区(含济宁)当时定为三类区,79年10月1日国发〔1979〕259号文件由三类调为四类,85年7月1日劳人薪〔1985〕20号文件由四类调为五类,88年5月1日(88)鲁人薪字第1号文件,由五类调为六类。 2、中发〔1985〕9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7月1日起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工资改革。国家机关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金四个组成部分。其中职务工资按其所任职务的不同确定,每一职务设六个等级的工资标准(档次)。特点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同一个工资标准,企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原来三统一的工资标准中划分出来,执行独立的企业工资标准。从而形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两种不同的工资标准和工资开支渠道。企业单位85进行工改,由行政级改为企业干部级。 3、国发〔1993〕79号。 1993年11月15日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92年10月1日起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按工资的不同职能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制,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和经费不同,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的事业单位,并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其工资由职务工资(固定部分)与津贴(活的部分)两部分组成。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工人实行技术工人与普通工人工资制度。特点是: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与机关单位工资制度脱钩,建立符合个自特点的工资制度。至此,行政、事业、企业三种不同性质的单位,建立起了三种各自独立的工资制度。企业进行工改,实行“技能工资制”。 4、国发[2006]22号。 《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 (国发[2006]22号)及人事部、财政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8号)、《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国人部发[2006]88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职级工资制的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从2006年7月1日起,按照国人部发〔2006〕60号等相关文件按标准增加离休费。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下同)的人员,机关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全额计发;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主要内容。 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坚定不移的政策原则。离休干部生活待遇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涉及的文件很多、规定很具体、情况也比较复杂。从生活待遇发放时界上可分为月离休费、年度补贴、一次性补助。 1、原工资照发、生活福利待遇不变。中央规定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离休干部领取的工资通称离休费。为了更好地贯彻“生活待遇从优”的原则,让离休干部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自国发〔1978〕104号文件下发后到2002年,党和国家先后13次给离休干部增加了离休费,7次增加了生活补贴。在核定离休干部离休费时,应把握好3个环节:一是离休干部离休时间(即核定离休前原工资的结构);二是离休干部离休前的职务及离休后按规定应享受的待遇;三是离休干部离休前原工资标准。按有关规定,计算出某离休干部离休费项目的大体数额,加上年度生活福利性补贴,就可得出离休干部离休费总额。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的组成。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后的离休人员,其“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 事业单位工改后离休人员的离休费计发基数为本人离休当月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津贴之和。原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离休时按100%发给。 2、每年增发1-2个月生活补贴。 根据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个二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按照国发[1982]62号文件的规定,每年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增发1—2个月的生活补贴,1993年工改后计发生活补贴的基数是:(1)执行机关工资制度的,为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之和。(2)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为职务工资、津贴二项之和。每次增加离休费时均从增加离休费所在年度开始按每月增加数额计入基数。劳人老[1982]10号文件规定:离休干部享受的生活补贴,不论哪个月批准离休的,都在批准离休之月按一年一次全额发给。从第二年开始,在每年一月份发给。 3、拉平企业单位与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由于增资渠道不同,机关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增长较快,企业离休干部生活待遇增长缓慢,两者差距越来越大。按照“同步增长,基本持平”的原则,参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适当增加市直企业离休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文件规定,依照同级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待遇标准,从04年10月份,市中区为企业离休干部增加了,人圴月增资673.29元,拉平与机关事业离休干部工资水平。操作办法:(1)按原职务增发生活补贴,正县级205元,副县级185元,科级165元。(2)每人每月增加误餐补贴60元。(3)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36元。(4)按照济区财字[2002]文件规定,按基本养老金(不含各种、补助、补贴)的35%发放住房补贴。企业按济财住字[1993]3号文件规定支付的2%住房补贴不再发给。所需资金全部由区财政负担,由区劳动保险处并入现有离休金一同实行社会化发放。今后,企业离休干部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工资同步增加。 4、将各类补贴纳入保险处统一发放。将全区离休干部离休费中未纳入保险处统一发放的项目,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中的护理费、取暖费、防暑降温费;企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中的护理费、取暖费、防暑降温费、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补助,全部纳入机关事业保险处或劳动事业保险处发放,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济区老干发[2002]2号,鲁办厅字[2001]30号) (三)其他生活待遇。 1、住房。中办发[1984]18号文件规定:“离休干部的住房,享受同级在职干部的标准,在分配时,应当给予优先照顾。”现福利分房已经取消,但今后单位分配经济适用房时,仍然还要给予老同志优先照顾。 2、护理费。济老干发〔2004〕12号文件转发的鲁老干〔2004〕12号文件中规定:护理费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经费供给渠道不变。济老干部发〔2008〕13 号规定,自2008年1月起护理费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护理费作为离休费的一个项目,由劳动保障事业处发放。 3、探亲待遇。劳人老[1983]20号文件规定:“干部离休后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本人还可以按现行差旅费开支标准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住宿费和伙食费自理。探亲地点只准一处(顺路下车的不限)。陪同人员的费用自理。”离休干部出国探亲,“按对在职干部的探亲规定报销国内途程的往返路费。” 4、电话费。规定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级机关公务通信管理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办发2008)3号),市级机关(包括党政、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及参照执行的事业单位)按标准发放电话补贴。执行标准是标准是正厅级400元、副厅级340元、正县级280元、副县220元、正科级140元、副科级100元、其他人员60元,非领导职务按同职级90%比例发放,离退休人员按同职级级80%比例发放。文件执行后,不得报销其他通信费用。市中区没有执行此文件。目前,我区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调整全区离退休干部电话费标准的通知》(济区办发〔2000〕3号)的规定发放离退休干部费话费,具体标准是:正县(实职)及地专级待遇的老干部每月100元、副县(实职)及地专级两项待遇的老干部每月80元、正科(实职)及副县级待遇的老干部每月40元。 5、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 取暖补贴:根据建设部、财政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城[2005]220号)和省财政厅等四部门《省直行政事业人员住宅取暖补贴发放办法》(鲁财行[2005]61号)精神,市中区于2008年开始执行新的住宅采暖补贴办法。发放标准:住宅采暖补贴执行省、市统一标准。厅级2200元、处级1700元、科级1300元、一般人员1100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以下标准发放:正高级2200元,高级 1700元、中级1300元、初级1100元。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职级对应标准发放。同时具备以上两种条件的,可本着就高的原则发放。实行新的职工住宅采暖补贴办法后,停止发放每人每年24元的冬季宿舍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暑期每人每月12元,暑期为7、8、9三个月。离休干部的防暑费从1987年起同在职干部一样发放。 6、一次性补助。包括:安家补助费、修建房补助费。 7、用车。国发[1980]253号、劳人老[1983]10号、国办发[1983]39号文件,都对离休干部用车问题作了规定。主要内容是给予老干部一定照顾。按级别给以乘车补助,随离休费按月发放。三、提高待遇 1、享受厅局级、县处级待遇。根据中组发[1982]13号、中组发[1984]11号、劳人老[1984]13号文件规定,行政14级(含相似级)、行政18级(含相似级)以上的干部,离休后经批准可分别享受厅局级和县处级的政治、生活待遇。根据中组部老干部局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规定 ,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干部离休后提高为厅局级、县处级待遇的,分别享受副厅局级或副县处级待遇。 2、享受厅局级“两项”待遇。根据鲁老[1988]9号文件规定:“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工资改革前行政15级(含相似级、卫生技术8级)、担任过县处级职务的离休干部,除因犯有严重错误受到撤职以上处分者外,可以享受厅局(地专)级医疗、乘车待遇。” 三条缺一不可,才能享受。 3、1956年底以前正副科长按正副县级干部对待。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组通字[1994] 26号文件,对五十年代部分科级干部职级问题规定:(1)五十年代由省委组织部或省委各干部分管部、省人民政府(省人民委员会)、省主席(省长)任命的科级干部、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学的正副校长,凡档案有记载或有任命书的,其正科级干部按正县级对待,副科级干部按副县级干部对待,任职时间从任科级职务时算起。(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1956年底以前由省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和各市地委任命的科级干部,“文革”前行政17级的,凡档案有记载的,其正科级干部按正县级对待,副科级干部按副县级干部对待,任职时间从任科级职务时算起。 4、军转干部提高待遇。师、团职转业干部离退休时,仍达不到原任职务等级的,其离退休后,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师职干部享受厅局(地市)级离退休干部的待遇;团职干部享受处(县)级离退休干部的待遇。(鲁人〔1992〕42号)四、安置与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易地安置工作是老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国家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离休干部易地安置工作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厅、卫生厅、公安厅下发了《关于离休干部易地安置的暂行办法》(鲁老干〔1985〕95号)。从离休干部易地安置的范围和去向;服务管理工作;住房;经费;随迁、随调人员;安置手续等方面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市中区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有两种情况:一是工资等全部关系转入我区管理的。另一种情况是工资、医疗费等其他待遇由原单位管理,我区只是委托管理。第一种情况其政治生活等各项待遇与我区其他离休干部相同,由区委老干部局管理。第二种情况其政治待遇、走访慰问、组织活动等由区委老干部局负责,其原单位要按规定支付“两项经费”。 离休干部易地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主要是针对第一种情况。 1、离休干部安置原则。鲁发〔1983〕59号文:“五、老干部离休后,原则上就地安置。如果本人愿意回原籍或到配偶所在地安置,也应积极安排,提供方便。对愿去农村或小城镇安置的,应予以鼓励和支持。” 2、易地安置手续。 3、易地安置经费。 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所需费,由原单位汇交接受安置单位支付。(劳人老〔1982〕10号)。公用经费,厅局地专级(含享受待遇的)干部每人每年600元,县处级(含)以下干部每人每年400元;特需经费每人每年150元。(济老干发〔1989〕12号,鲁老干字[1992]11号) 4、易地安置住房。鲁老干字〔1985〕95号规定: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住房,按国发〔1983〕193号规定,由原单位与安置单位协商解决,费用由原单位支付。安置到城镇的,由原单位按标准新建或购买住房,产权归接受单位或接受地区房管部门。安置到农村的,可按鲁人老〔1984〕14号规定,由原单位发给一次性建房补助费500-1000元。对于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房改问题,按中组部老干部局老干字〔1994〕3号规定,“房改中,易地安置离休干部个人需购买现住房时,应按产权持有单位或地区的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享受该单位或地区同职级离休干部的购房优惠待遇。

② 2Ol1年.离退休职工服务管理中心工作总结暨20l2年工作计划

一、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面临的现状
1.处于高龄段的离退休职工子女大多已就业、成家,形成了所谓“空巢家庭”;还有部分老年人配偶已去世,虽然子女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照顾老人的职责,但由于子女的工作原因和居住条件的限制,客观上造成了这部分老人“独居”的现状,身边无子女,无人照料。
2.处于高龄期的离退休职工,大部分也进入了高发病期。这部分人员不仅受到疾病的困扰,而且由于长期治疗花费较大,造成了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3.由于离退休职工进入高龄、高发病期的“双高期”,加之子女大多不在身边,部分老人社会交往少了,存在边缘化的现象,或因体力和精力方面的原因不愿参加集体活动的现象,产生了失落感、自卑感、空虚感和孤独感。
三、应对的措施和途径
1.更新观念,重新认识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老年人的需求观念也有了相应改变,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要根据老年人新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并结合实际有所创新。首先,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老年人,树立关心今天的老人就是关心明天的自己的理念;其次,要为老年人提供机会,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继续奉献余热。再次,尽可能地完善文体活动设施,为离退休职工活动创造良好的活动条件,以通过健康有益的群体性活动,使他们精神充实,生活愉快,身心健康,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2.强化管理,充分发挥离退休职工的人力资源,退休职工中一部分人仍然年富力强,退休前是生产骨干或技术能手,应创造条件,鼓励他们参加社会发展或社会化服务,继续发挥他们的智力优势和技术优势,这样,对国家、对单位、对其本人都是有利的。
3.在继续落实离退休职工“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同时,给予离退休职工精神慰藉和必要的帮助。例如针对“空巢家庭”、“独居”的离退休职工,在“两项待遇”得以有效落实的情况下,他们所面临是“空虚感和孤独感”,解决办法是创造条件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4.老年医疗保健工作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和社会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因此,务必把老年医疗保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积极利用国家逐步完善医疗保障机制的政策,在条件和政策允许的基础上,适当降低退休人员住院治疗费自负比例;并争取政策,按一定比例报销离退休人员的门诊就医费,逐步解决离退休职工看病贵的问题。同时,有关部门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提高离休干部的护理费用,解决离休干部的后顾之忧。另外,为方便离休干部就医问题,医院要为离休职工就医提供“绿色通道”即:“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配药,优先住院”的四优服务。坚持定期对离退休职工进行健康体检,设立老年健康状况档案,对疑难病症早发现、早治疗,减少老年人的痛苦;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人康复诊所,设置专门老年家庭病床,消除其因疾病痊愈后遗留的功能性障碍。
5.离退休职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精神愉悦与经济保障同等重要。老年人只有老有所养,才有老有所乐;只有老有所乐,才能为社会做出新的贡献。离退休服务管理部门应按照灵活多样、统分结合、培养兴趣、发挥特长、量力而行、适当鼓励的思路,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开展琴棋书画比赛,举行获奖作品展览;开展老年文艺活动。根据老同志的爱好,成立老年舞蹈、腰鼓、钓鱼、象棋、门球、乒乓球等体协队伍,制定全年活动计划,做到天天有活动、月月有赛事,并结合离退休职工身体状况,适当减少竞技性文体活动,以开展大众性文体游乐活动为主,真正把大多数离退休职工吸引到活动场所,以增强离退休职工的体魄和身心健康,达到愉悦身心、陶冶情操、活跃气氛的目的。
6.采取措施,努力提高离退休服务人员的自身素质。一是加强离退休服务人员的政治思想建设,使服务人员不断提高对离退休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起做好离退休服务工作的自信心和责任感,清除离退休服务工作“没出息”、“低人一等”、“没地位”的错误认识,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组织他们深入社区“现场办公”,定期走访,调查研究,与离退休职工交朋友,掌握他们的思想动向,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工作。二是完善服务人员培训制度,分期分批组织离退休服务人员参加培训,关心服务人员的成长,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给予服务人员晋升的机会,以充分调动离退休服务人员的积极性,让服务人员把服务离退休职工作为一项事业来干。三是选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能力、资力较深、服务意识强、工作负责的同志担任离退休服务工作人负责人,并保持服务人员队伍相对稳定。
7.充分发挥党支部和自管组的作用。目前,根据工作需要,分片区成立离退休党支部和自管组。这些基层组织在协助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部门做好离退休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分析离退休职工思想动态、化解调处矛盾、上门走访、互帮互助,开展活动和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做好离退休服务工作的一支不可替代的力量,是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所以,应重视这支力量的建设,在给他们交任务的同时,做到政治上多关怀、思想上多交流,工作上多支持、待遇上有保证,注重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服务、管理离退休职工的作用。
总之,离退休管理服务管理工作做好了,既能保证离退休职工幸福地安度晚年,又可以有效地化解在职职工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地为新疆的大发展努力工作,还可以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建设和谐国税。(办公室)

浅议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工作
发布时间: 2010-09-13 16:24:00 王大宝

在我国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形势下,只有以党中央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和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关于“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为指导,才能真正做好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工作。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离退休职工879人,其中离休干部60人。离退休职工约占在职员工总数的45.5%,分别归属六个独立会计单位落实离退休“两费”,具有人员多,居住分散,管理服务难度大等问题。
下面我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工作谈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离退休工作的关键
中央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新时期全面搞好党建工作的伟大纲领。同时也为我们治黄事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实现基层治黄工作不断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的体现到每个单位的离退休工作当中,就必须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和谐理念,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离退休管理工作。
近年来,公司党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把抓好离退休队伍建设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统筹考虑,认真安排部署,坚持做到平时有指导、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考核。在落实离退休干部方针政策、各项经费和开支方面,公司严格按照上级的政策规定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离退休工作管理办法》执行。每年为离退休职工下拨专项公用经费和特需费,创造条件,提供办公、活动场地,在人力、财力上给予支持。特别是在公司改制后,公司机关及所属外业单位,都配备了离退休管理工作专(兼)职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和要求,从组织上给予了加强和领导。
公司从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自身学习,提升管理能力和政策水平入手,先后选派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多次参加黄委会、水利部举办的离退休工作方针政策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对离退休工作方针政策的全面理解和领会。提升了对新形势下离退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学习中组部编发的《老干部工作文件选编》读本及政策,了解政策规定,深刻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并强调在实际工作中,注意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与上级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确保有关政策和“两项待遇”落实到位。
二、完善管理机制是保证
科学的工作机制是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工作的保证。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认真研究离退休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着眼解决好新出现的实际问题,不断探索加强离退休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建立起与形势发展要求相适应、与时俱进的离退休工作机制。
在完善离退休工作机制方面,应着力抓好以下几点:其一,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要把离退休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把任务交给一把手,责任落实到一把手,把考核落实到一把手。从而,增强单位一把手抓离退休工作的责任感。其二,完善离退休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围绕不同时期存在的问题,突出热点、难点,科学制定离退休工作考核指标,注重推进工作的实际效果。特别要依靠政策和各项制度规定,抓好离退休干部活动室建设与必要的活动经费落实到位,使离退休工作得以正常开展。其三,抓好离退休职工党组织建设。离退休党支部在协助搞好离退休工作中起着不可替代的桥梁、纽带重要作用,要高度重视离退休职工“两项建设”建设,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经费和学习资料等。其四,切实加强离退休工作队伍建设。在机构改革中,要明确老干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切实保证老干部工作机构和队伍的稳定。特别要努力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的培训,使他们掌握开展老干部工作的方法。在日常管理、服务中,向老同志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针对老干部的“双高”期(高年龄、高发病)特点富有成效地做好工作。同时,要注意把那些党性强、作风正、对离退休老同志有感情、热爱离退休工作的同志调到老干部工作岗位上。其五,拓宽老干部工作的服务领域。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不能只停留在等老同志找上门来要服务,而要注重深入到老干部中间,开展调查研究,了解老同志所思、所盼、所需,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管理的转变。
近年来,公司对以往不适应的规章制度予以废除,补充、修改、完善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办法,制定了《黄河设计公司离退休工作管理办法》和一系列新的配套制度,为及时贯彻落实离退休工作方针政策保驾护航。
三、落实好“两项待遇”是工作标准
能否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是衡量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离退休工作的重要标准。因此,在离退休工作中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就必须把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摆在重要位置,并切实抓好落实。公司在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方面:一是抓好老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及时组织老同志学习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使老同志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支持改革开放,努力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二是重大庆典活动、听报告、组织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等政治活动请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参加。三是把加强离退休职工党组织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在发放文件、学习材料时同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四是坚持各种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狠抓落实。在落实政治待遇方面制定了各项制度,如定期向老同志通报情况制度、重大节日走访慰问老干部制度、学习制度等。五是每年按规定为离退休干部和活动室订报刊,以保证老干部学习和了解国际国内形势需要。六是按规定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机要文件、发放学习材料。七是定期组织离退休职工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参观工农业生产项目、治黄工程和经济开发区建设情况;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八是在活动室和老同志居住集中的社区办宣传板报,开展思想教育;积极宣传报道发老同志挥作用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弘扬正气。
在落实生活待遇方面:重点是保证离退休职工的“两费”不拖欠。公司不断完善离退休干部“两项”待遇的保障机制,不折不扣地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完善落实离退休干部“两项”待遇的各项管理制度。目前,公司全体离退休职工都参加了河南省省直社会养老统筹和退休职工医疗保险,保证了离退休老同志的离退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和医药费按时报销。离休干部就医按上级规定实报实销。考虑到医疗保障向社会化管理医疗保险转变后,退休职工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大,公司又制定了《黄河设计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使个人医疗费在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报销的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进行报销。公司每年为离退休职工健康体检,并邀请医院专家免费咨询。特别是对长期患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难的老同志,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特别给予关心,并建立了特困离退休职工名册和档案,及时掌握特困离退休职工的情况,建立了相对固定的走访特困离退休职工制度,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公司领导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到医院走访看望、慰问住院老同志,并与离退休老同志建立了联系制度,进一步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健康情况,做好动态跟踪管理服务。按老年课堂讲座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科技、健康知识讲座,解答老同志提出的实际问题;鼓励和引导老同志参加黄河老年大学学习;举办《健康保健知识》宣传,以达到人人学习保健知识,注意自身保健,提前预防疾病,提高老同志的生活质量。
积极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搭建一个离退休老专家发挥作用的平台,公司成立了技术咨询委员会,来自规划、设计、勘察等各个专业的40多名老专家组成的“技术智囊团”参与了公司所承担项目重大技术问题决策的咨询工作,为公司技术质量工作出谋划策,严格把关。这些老专家退而不休,一直在技术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不仅在技术咨询,项目成果审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年轻人进行了很好的传帮带。他们有的承担着部、委、公司重要项目的科研、咨询工作,有的受聘于规划设计、勘测科研岗位,发挥着重要的技术参谋和咨询作用,有的通过撰写专业论文,把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传授给后人,有的以其他不同方式力所能及地参与离退休党组织、社区建设等,支持着公司的改革和发展。
四、抓好学习教育是基础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党对广大党员、干部提出的新要求。老干部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也必须认真学习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始终做“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这就需要有一个不断学习和提高的过程。从政治上关心老干部,就是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帮助他们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使他们不断接受新事物,吸收新知识,了解新情况,跟上新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上来,真正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在抓政治学习方面,公司党委首先抓好离退休职工党组织建设,从老同志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引导老同志学习时事政治,了解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结合思想实际,教育老同志运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识新情况、了解新问题,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真正做到活到老,学到老。其次是帮助老同志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内涵,针对老同志在学习中提出的问题,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报告会、座谈会、发学习材料、组织观看辅导录像、参观离退休工作先进单位等形式,解疑释惑。同时,还要以适当的形式组织老干部就近参观了解办得好的民营企业、合资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农业科技示范园、社会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使老同志提高思想认识,全面了解我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加深了对改革开放政策的理解和支持,也推动了我公司离退休管理工作的不断创新与发展。

浅谈如何做好新时期的离退休工作
作者: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廖冬文2011-07-27 14:05:00 来源:
离退休工作是党的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心、爱护好离退休老同志,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是关系到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大事。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推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离退休的管理服务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做好新时期的离退休工作,是我们离退休管理工作者面临的新课题、永恒话题。下面,本人结合单位实际及长期从事离退休工作体会,在此与大家一起探讨。
一、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发扬战斗堡垒作用
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组织思想保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的党建工作,充分调动老党员的政治热情,发挥老党员老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智力优势,对于稳定离退休队伍,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健康发展,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所有300多名离退休同志,党员接近80人,主要住在单位的两个大院。为此,我们分设两个党支部,支委都是从单位的中层以上领导岗位退下来的老科技工作者、老教授,他们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理论水平和领导才能,政治觉悟高、政策水平好,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把离退休人员凝聚起来。虽然他们退下来了,但他们结合工资发放日这个职工较易集中的实际,坚持每月都过组织生活,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他们关心党和国家大事,关心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讨论,为单位的改革发展献计献策,将党的方针政策、单位发展、重大事项很好地在退休职工中传达,让广大职工,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
二、领导重视、工作创新,切实做好离退休服务工作
我所领导非常重视离退休工作,提出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方针。在工作机制上,将离退休管理与服务工作具体落实到党委办公室,增派一名素质较高工作人员,要求其他部门高度负责、通力合作。党委办为做好此项工作,积极探索离退休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途径,规范离退休管理与服务工作,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工作成效与岗位考核相结合。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水平,注重加强与离退休同志的沟通,倾听心声,甘当勤务兵、服务员,努力成为离退休人员的贴心人、知心人。同时,为体现关心,落实好离退休同志的政治、生活待遇,我们制定了“三必访”工作机制,做到患病必访、有困难必访、逢年过节必访,对于独身居住、年龄较大行动不方便的同志,工作人员单位发放的米、油等一些较重的物品送到家,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把他们的冷暖寒热挂在心上,真心诚意为他们排忧解难,把党的温暖和领导的关心送到他们的心坎上。
三、积极开展离退休活动,促进离退休人员身心健康
随着离退休费待遇和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年龄结构也逐年增长,离退休同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为了满足离退休同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我所在逐步提高离退休费的前提下,加大了对离退休活动设施的投入,不断丰富他们精神文化生活,结合离退休人员的特点和爱好,以及不问年龄段,创新活动方式,搭建好平台。我们建成了三个离退休职工活动之家,其中有阅览室、棋脾室、乒乓球室、桌球室,室外还有羽毛球场、篮球场,在篮球场旁边还配备有大量的健身器材、铺设健康路。我们还根据老同志们的需求,联系附近地区单位的离退办,和附近地区离退休人员进行一些棋类、乒乓球等的友谊交流。阅览室里订有老人报、党报、生活杂志等多种适合老年人的刊物,让老同志们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向,掌握老年保健知识,为老同志老有所学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鼓励老同志到老年大学学习,陶冶性情,不断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落实好离退休经费,确保离退休人员安享晚年
在落实好离退休人员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方面,重点是保证离退休人员的“两费”(工资和医疗费的报销)不拖欠,不折不扣地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人员的方针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生活补贴和报销医疗费。我所属差额拨款、医疗经费包干事业单位,经费缺口很大,单位要承担很大经济压力。为保障离退休经费正常化,我所建立了离退休经费的保障机制,每年度的财务预算时,在总结上年度经费支出的情况下,综合考虑离退休费、医疗费、福利费正常增加,以及物价水平上涨等因素,适当提高来年的经费预算,并将预算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当出现重大情况时,适当追加经费。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结合我所周边医疗机构、单位创收能力的实际,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间定点医疗卫生单位,提高了单位报销标准。针对重大病情的医药费高、职工负担重等的现实,根据省总工会的政策规定,为离退休同志建立了补充医疗制度。同时,对长期患病或家庭特别困难的老同志,经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研究批准后,由工会适当发给困难补贴,以减轻离退休同志经济负担。落实好节日费待遇,同时每逢重大节日,对离休人员、老专家、领导登门进行节日慰问,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法,耐心细致地听取老同志们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要求,给予解决和妥善处理,使老同志们生活安定,心情舒畅,让离退休职工真正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组织的温暖。(来源:《政工参考》2011年6月刊)

③ 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国有企业的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虽然不是中心但影响中心,不是大局但又牵动大局。要维护稳定,重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是一个重要方面。所以坚持“以服务为中心,以稳定为重点,以和谐为根本”的工作目标,想离退休老同志之所想,帮离退休老同志之所需,解离退休老同志之所难,尽一切可能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才能维护企业稳定。
1、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创新活动载体,坚持以人为本用情服务。
健全服务管理体系,坚持“三个到位”,思想认识到位、机构人员设置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确保离退休管理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完善工作制度,确保离退休老同志待遇和诉求的落实
重视安排好离退休老同志政治学习,使他们“学习充电有书报,活动娱乐有场所,生老病死有人管”。形成了一系列制度并不断创新完善。比如学习制度、团拜会、座谈会、生病探视、慰问金慰问品发放、组织外出游览活动等。从领导到工作人员都始终坚持“工作要热心,接待要诚心,办事要细心,解释要耐心”的管理服务理念,自觉去遵守去实施,用真情带去组织的温暖,为离退休职工提供周到服务,用爱心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3.创新活动载体,发挥离退休老同志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服务细致化,服务个性化,服务亲情化”原则,不断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对困难离退退休职工晚年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每个细节,都用心去排查,认真对待,妥善解决,最大可能提供便利。
定期走访老同志家庭、生病住院探视看望,及时掌握他们的各种诉求。
推行为80岁以上老同志送生日蛋糕、照长寿像、举办集体生日喜宴、举办金婚钻石婚庆典的敬老举措。
为单身孤寡老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同志制作“爱心救助卡”(写清姓名、家庭电话及住址、电话等信息),让老同志随身携带,在外万一出现病倒或遇到困难时,能让好心人及时联系到单位或家人。
利用“七一”、“中秋”、“重阳节”、“春节”等传统节日举行座谈会、茶话会,主要领导亲自到场,向老同志通报全局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情况,并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大力支持离退休职工组织太极剑队、秧歌队、健美操队、合唱队、秦腔自乐班等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团队,既展示了离退休职工的精神风貌,也极大地丰富了小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组织了全局“五好文明家庭”、“文明和谐模范”评选表彰、社区庆祝建国六十周年文艺汇演、“九九重阳”文艺汇演、社区居民运动会。
组织离退休职工的外出参观游览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为离退休职工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的机会和空间,受到了老同志普遍欢迎和称赞。
充分发挥老干部、老职工带头学习、沟通协调、教育群众、维护稳定的作用,在各生活基地的“平安小区”、“和谐小区”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了显著的贡献成绩。
4.围绕中心工作,发挥离退休人员在经济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采取六项措施:进老同志的门、解老同志的困、知老同志的需、安老同志的心,把他们的忧虑困难时刻挂在心上,把他们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不遗余力做好离退休服务工作,用贴心服务换取理解,赢得支持、创造和谐,真正实现对离退休同志“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④ 离休老干部待遇问题

离休干部待遇最新规定2017年
。此次调整包括两个部分:基本离休(养老)金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一、增加离休干部离休金
根据文件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离休干部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厅局级正职900,厅局级副职750,县处级正职600,县处级副职500,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8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增加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
(一)根据文件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给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简称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按40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根据兵团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按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简称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建国前老工人按当地机关事业退休高级工标准增加。其中,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39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72元,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23元,五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89元,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增加离休干部离休金及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养老金体现了兵团党委对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的关怀,此项工作将在12月底前全部调整及补发到位。
(1)凡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中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要负责将他们编入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单独建立离休、退休干部党支部或干休所支部。有的居住地离原单位较远,党组织可根据情况,将他们另编党小组或支部,由党委指派专人负责联系;也可与居住地的街道党委联系,平时在街道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定期回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党员和退职干部,可仍在街道(或农村大队)的党组织,由街道(或农村大队)的党组织负责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3)易地安置的党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出,由接受安置地区的党组织负责安排和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4)离休、退休、退职党员同志,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出外时间较长的(比如六个月以上),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负责给他们开写党员证明信件,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受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对于那些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离退休干部,不要勉强地要求他们参加会议活动,党委、支部或小组要满腔热情地予以关心和照顾,应指定党员负责进行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的精神,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6)离休、退休、退职党员较多的地区或单位,为使这些党员及时看到文件或听到文件的传达,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发一部分文件,作为专用,由专人负责保管;(7)安排党员离退休干部的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要照顾他们的身体情况,不宜过多,
安排离休、退休、退职党员的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安排离休、退休、退职的党员的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要照顾他们的身体情况,不宜过多。
各地还可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以既便于管理,又便于离休、退休、退职的党员同志参加组织生活为原则,参照上述精神,拟定相应的规定。中组发〔1981〕17号
对组织离休干部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活动有何规定?
答:一、为了照顾老干部的身体情况和减少交通压力,参观活动以就地、就近为主,原则上限于在本省、市、自治区范围内进行。
二、跨省、市、自治区参观,应从严掌握,经省、市、自治区批准,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省、市、自治区老干部(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并应事先征得参观地区或部门的意见。
参观人数,每次一般以不超过30人为宜(含工作人员)。参观时间,每次15-20天。
三、在参观过程中,要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为人表率,不要影响当地工作,不要讲排场,不要接受礼物,不要接受宴请。
四、接待参观单位,要积极提供,保证参观顺利进行。不要组织欢迎,不要张贴标语,也不要安排党政负责人迎送或会见活动。
五、参观经费,按现行旅差费标准办理,由发放工资单位列报。劳人老〔1983〕18号
对节日期间慰问老干部有何具体要求?
答:在春节期间做好慰问老干部的工作,对于发扬我党关心爱护老干部的光荣传统和中华民族敬老尊贤的美德,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①党委要重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亲自参加走访慰问和召开座谈会,各级组织部要协同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地做好慰问活动的组织工作。要扎扎实实,讲求实效。
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重点慰问那些已退居二、三线和正在养病治疗的老干部,以及老干部遗属。各级领导干部可以组成慰问组,到老干部家里、干休所、医院和疗养院走访看望;可以召开老干部座谈会;还可以举办老红军、老干部讲传统报告会,对广大青年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革命理想的教育。无论开展什么形式的活动,都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
③各级领导同志和负责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同志,在慰问活动中,要主动征求、虚心听取老干部的意见,要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对老干部反映的实际困难,能够解决的应及时解决。
④要大力表彰老干部在新的历史时期中,积极“荐贤举能”,落实“三位一体”任务、模范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勉励他们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争取更大光荣。

⑤ 国家离退休人员政策法规有哪些

转载自政策网络:
老干部离休退休以后,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顾,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这应当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坚定不移的政策原则之一。(中发[1982]13号)

l 政 治 待 遇

对于一切离休退休的老干部,他们的政治待遇,包括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等等,应当一律不变。(中发[1982]13号)

在举行重大庆祝会、纪念会等,要请离休干部的代表上主席台或荣誉席就座。(劳人老[1982]10号)

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原则上按同级在职干部的待遇阅读机要文件、听重要报告、看必要的学习材料以及参加重要的政治活动和会议。

对因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离休干部,在不违背保密制度的原则下,老干部部门指定专人赴离休干部住地送阅重要文件或口头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国办发[1983]39号)

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政治上的关怀,使他们及时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好形势,有利于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根据各地经验,在他们健康条件允许和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组织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一些活动。(劳人老[1983]18号)

l 离退休费待遇

■1999年

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1999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1999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机关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120元的。按120元增加。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人员,省(部)级及以上职务210元,厅(局)级170元、处级140元、科级110元、科员及办事员9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17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14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110元、助教以下职务90元;工人,特级技师和技师11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90元。

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退职生活费。

上述办法仅限于这次增加离退休费,在职人员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时,离退休人员仍按《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人发[1997]91号)规定的办法执行。(国办发[1999]78号)

从1999年7月1日起,按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适当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水平应与机关事业单位大体相当,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幅度,1999年应比正常年份高一些,一般应比1998年月平均养老金水平提高15%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目前养老金的实际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确定。今年已经对养老金进行了正常调整的地区,在这次调整中相应冲减。(国办发[1999]69号)

l 提 高 待 遇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包括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工人),是否同干部一样享受老红军、老干部待遇的问题。根据1979年4月17日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解决部分老红军、老干部工资过低和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应享受老红军、老干部的待遇。其标准工资低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十七级的,一般的可以提高到行政十七级的标准工资额。(由所在单位负责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已经退休的,其待遇可以改按离职休养的规定办理,并从批准之月起执行。)([81]劳险字9号)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司局(地专)级的政治、生活待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处(县)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处(县)级的政治、生活待遇。(中组发[1982]13号)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干部,其标准工资额应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四级干部的工资额,离休后方可享受司局(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干部,其标准工资额应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八级干部的工资额,离休后方可享受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中组发[1984]11号
劳人老[1984]13号)

为了解决工资改革后离休的部分老干部继续按有关规定享受司局级或处级待遇的问题。1982年底以前,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按国务院调整工资的规定,工资级别调为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仍按中组发[1982]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和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国营企业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干部,1983年底以前按国务院调整工资的规定,其标准工资额调为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干部工资额的(不包括浮动工资、津贴、补贴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调整的工资),仍按中组发[1984]11号、劳人老[1984]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和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组通字[1985]44号)

确属落实干部政策,工资级别调升为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的干部或调升后工资额超过当地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的国营企业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干部,离休后可以按中组发[1982]13号、组通字[83]29号、中组发[1984]11号和劳人老[1984]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或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老干字[87]
第10号)

凡确属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工资级别调升为行政十四、十八级以上或调升后工资额超过当地行政十四、十八级的国营企业非国家机关行政级的离休干部,可按照中组发[1982]13号、组通字[83]29号、中组发[1984]11号和劳人老[1984]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或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除此之外晋级的,仍按组通字[1985]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老干字[87]第047号)

离休干部按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县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规定提高待遇后,享受副司局级或副县处级待遇。(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

l 特殊贡献待遇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干部;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条战线上有特殊贡献的干部;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和认为对作战、军队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5%-15%,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国发[1978]104号)

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费标准可以酌情提高5%-15%,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国发[1983]141号)

“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一般系指:国家统一颁发的各种奖(如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等)获得者,集体奖指主要发明人或作者;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劳动英雄、全国先进工作者;各省、市、自治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一级授予的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工作者或被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一级确认为在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者。上述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幅度(5%-15%),由各省市、各部委具体确定。(劳人科[1983]153号)

凡建国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986年已满60周岁,并于1983年9月1日前获得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老科学家、老教授、老专家(含建国前在国外工作,建后回国的),在他们退休后,仍可保留原已获得的称号,他们的退休费按其原工资额的百分之百发给。对于过去已经办了退休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同样对待;领取原工资额的百分之百退休费的时间,自1986年2月起计算。(国发[1986]26号)

国发[1986]26号文件所规定的三个条件,高级专家(包括已退休的高级专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保留原已获得的称号,并领取原工资额百分之百的退休费。([86]国科发干字0281号)

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离休后提高待遇的问题,仍应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国营企业非国家行政级干部离休后分别享受司局级、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4]11号、劳人老[1984]1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工资改革后离休的部分老干部待遇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85]4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在职时按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享受的乘车、医疗等项待遇,离休后仍可以继续享受。(老干办字[1990]213号)

1991年的政府特殊津贴及按去年发放特殊津贴的标准,即每人每月100元,免征工资调节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离、退休后可继续享受,数额不减。(中发[1991]10号)

中小学教师在职期间获得特殊教师荣誉称号并享受特级教师补贴费,在退休时仍保持其称号和待遇的,可以按照教育部、劳动人事部[1982]教计资字213号第一条的规定执行,即:“特级教师退休、病休时,有补贴费的,其补贴费可作为计算退休费和病假待遇的基数;离休时有补贴费的,补贴费照发”。(人退司函[1991]5号)

对部分收入较低的离退休专家发给适当生活补贴。这次发放补贴的范围是1998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在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专业技术级别为1-6级的离退休专家。根据离退休专家原专业技术级别和现有月固定收入额确定补贴标准。1-3级离退休专家月固定收入达不到1000元的,补足到1000元;4-6级离退休专家达不到800元的,补足到800元。(组通字[1999]11号)

l 1-2个月工资生活补贴

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9月30日各个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不增发生活补贴。

老干部离休后的生活补贴,自批准离休之日起按年发给。(国发[1982]62号)

《几项规定》(国发[1982]62号文件)第三条中所称“标准工作”,一般是指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表中的级别工资,但有保留工资的离休老干部,其标准工资中含保留工资。

离休老干部按《几项规定》享受的“生活补贴”,当年一至十二月不论哪个月批准离休的,都在批准离休之月按一年一次全额发给(离休前领取的奖金不再扣回)。由退休改为离休的老干部,其生活补贴应从1982年4月开始发给。从第二年开始,在每年一月份发给。(劳人老[1982]10号)

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或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现在仍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老工人(含军队无军籍的工人),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对于1945年9月2日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后除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外,再增发一部分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的数额为: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生活补贴,从批准退休之日起按年按全额发给。(劳人险[1983]3号)

离休干部按《国务院关于提高主要副食品销价后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几项具体规定》(国发[1979]245号)享受的每人每月五元副食品价格补贴和按《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国发[1985]6号)规定享受的十七元生活补贴费,可纳入本人离休费总数,计发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离休费总数的生活补贴。(国发[1989]82号、83号)

按照国发[1982]62号和国发[1989]82号文件规定,每年享有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离休费总数生活补贴的离休干部,这次(指国发(1991)74号)增加的离休费,可作为计发“生活补贴”的基数。今后,凡是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费,均可照此办理。(人退发[1992]3号)

l 保 险 统 筹

国营企业单位离休干部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的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其中医疗费用的列支项目与离休干部原来在职时相同。国营企业单位的职工退休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不再享受医疗待遇。退休人员死亡后应当享受与在职职工相同的丧葬补助费;如有供养直系亲属,其供养的直系亲属还可享受抚恤费或救济费。(劳人办险[1986]1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认真抓好落实。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衡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国发[1997]26号)

各地要通过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财政补助等措施,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目前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足额缴拨的地区,要在今年9月底前改为全额缴拨。各地不得实行行业间的封闭运行,

对尚未完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地区,在明确保证发放责任的同时,要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对当期发放确有困难的地区要及时实施基金调剂。对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要认真进行清理,凡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足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应由企业根据效益自行确定。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条件。各地要制定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或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目标。(国发[2000]8号)

l 护 理 费

因公致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离休干部,一般可发给不超过当地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标准工资的护理费。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护理费。需要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有困难的,可酌情补助。(国发[1980]253号)

《暂行规定》第五条所称因病残发给护理补助费的标准,不得超过当地一个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的工资标准。病情好转、生活基本能够自理后,护理补助费停发。(劳人老[1982]10号)

对于离休、退休的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特、一等革命残废军人,应参照国发[1978]104号、国发[1980]2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由发放离休费、退休费的单位发给护理费。(民[1984]优18号)

离休、退休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条件享受的护理费,其标准调整为《关于印发国营大中型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劳人薪[1985]31号)中规定的当地新五级工标准工资的中线(六类区为51元)。本通知自下达之月(1986年11月)起执行。(劳人老[1986]16号)

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费标准按照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程度,一般分别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50%、40%、30%。其费用按现行渠道开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对于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的特别严重者,护理费标准可以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对于部分护理依赖者中的较轻者,护理费标准可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劳险字[1992]28号)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可适当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根据民政部《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民[1989]优字18号)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凡特等和一等伤残人员可享受护理费,其标准:特等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50%;一等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30%。伤残情况特别严重的,护理费可略高于本等级标准,伤残情况较轻的,护理费可略低于本等级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护理费的具体标准。(人退发[1993]1号)

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当地新五级工月标准工资的中线(六类区51元)调整为每月100元。已高于此标准的地区,不再调整。新的护理费标准从1998年7月起执行。(人发[1998]56号)

l 优 抚 待 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民发[1980]5号财事[1980]34号)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从1986年7月1日起,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标准发给:军队干部、志愿兵、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一次抚恤金,按其牺牲时的20个月工资计发。军队干部、志愿兵、机关工作人员病故的一次抚恤金,按其病故时的10个月工资计发,但其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被军委或大军区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军人因公牺牲或病故,增发应领一次抚恤的1/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军人因公牺牲或病故,增发应领一次抚恤金的1/4。离休、退休的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病故的一次抚恤标准,也按上述规定执行(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的全额工资计发)。(民[1986]优6号)

1993年10月1日后离休、退休的,计发基数为本人离休、退休时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今后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计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作;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取消1986年对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最高数额不得超过3000元的规定(人薪发[1994]48号)

l 医 疗 保 健

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国发[1998]44号)

l 探 亲

国家建立职工探亲制度,是为了解决在职职工因工作和生产需要与家属分居两地的团聚问题,退休、退职职工已经脱离工作和生产岗位,一般在存在与家属分居两地问题,对探亲假也不应理解为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所以,职工退休、退职后不应再享受国务院规定的职工探亲待遇。(劳险司函[1989]1号)

l 住 房

关于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住房(不包括私房)产权归属问题。凡安置时原工作单位与接受安置单位已商定归属的,按协议确定;未明确归属的,根据劳人老[1982]10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规定精神,产权归接受安置单位或地区。房改中,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个人需购买现住房时,应按产权持有单位或地区的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享受该单位或地区同职级离休干部的购房优惠待遇。(老干字[1994]3号)

⑥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离退休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机构设置及任务第一条为适应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以下简称中直院团)布局结构调整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做好中直院团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建“文化艺术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离退中心)。第二条离退中心为文化部直属全民所有制正局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经费实行全额拨款。中层以下(不含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机构编制与经费由部人事司和计财司负责核定。接受文化部离退休干部局的业务指导。第三条离退中心是主管布局结构调整后的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歌剧芭蕾舞剧院、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歌舞团、中央民族乐团、中国京剧院、中央实验话剧院、中国青年艺术剧院、中国儿童艺术剧院、东方歌舞团和原勇进评剧团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机构。对中直院团离退休人员采取适度统筹管理的办法。其任务是: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人员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研究执行办法。
(二)离退中心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党的工作。
(三)负责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医药费、特需费、公用费和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的各种补贴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了解离退休人员身体和生活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合理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落实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
(五)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人员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表彰他们当中的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负责指导离退休人员的社团工作。
(六)组织开展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相结合的创收活动,努力为离退休人员创造和提供生活福利。
(七)组织离退休人员参观工农业生产项目。负责节日活动和慰问等项工作。
(八)组织离退休人员的健康疗养。办理就近医疗和困难补助事宜。
(九)举办各种有益于离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
(十)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和统计报表等工作。转发、传达有关文件。
(十一)指导并会同有关院团和部门,办理离退休人员的丧葬及善后处理事宜。
(十二)承办上级赋予的其他有关离退休人员工作事宜。
离退中心在实践中不断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过渡,相机扩展职能。第四条根据离退休人员的多少、服务范围的大小,在各中直院团设置相应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机构或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工作人员由院团征得离退中心同意后聘任。该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接受所在院团和离退中心双重领导,其行政关系隶属所在院团,主要业务工作由离退中心负责管理,享受所在院团工作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及所有待遇,为各中直院团所属的单列编制,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分散服务,在离退中心的领导下,完成下列任务:
(一)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活动用房、看病用车及有关文体活动设施的管理使用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了解离退休人员身体和生活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三)做好离退休人员传达文件、学习参观、发挥作用、健康疗养、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等有关服务工作。
(四)承办离退休人员的慰问、丧葬及善后处理等事宜。
(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人员工作事宜。第五条在离退中心建立后,中直院团仍然有义务协助离退中心做好离退休人员慰问、丧葬等工作,并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用车和住房工作。第二章离退休人员的调整安置第六条在这次中直院团布局结构调整中,离退休人员的安置,按先调整,后划转的步骤进行。具体调整如下:
(一)原中央乐团离退休人员由中国交响乐团负责服务管理;原中央歌剧院和中央芭蕾舞团离退休人员由中央歌剧芭蕾舞剧院负责服务管理;原中央歌舞团和中国轻音乐团离退休人员由中国歌舞团负责服务管理。
(二)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央民族乐团、中国京剧院、中央实验话剧院、中国青年艺术剧院、中国儿童艺术剧院、东方歌舞团的离退休人员由所在院团负责服务管理。
(三)原勇进评剧团离退休人员由该团留守机构负责服务管理。待戏曲艺术服务中心成立后,由该中心负责服务管理。
(四)在完成布局结构调整后,中直院团所有离退休人员的党政关系,全部划转离退中心建制。

⑦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总结

时间是箭,去来迅疾,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相信你有很多感想吧,是时候在工作总结中好好总结过去的成绩了。可是怎样写工作总结才能出彩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分享。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总结1

一、把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自身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这支队伍的素质如何?关系到工作成败、影响着中心和大局。因此,加强这支队伍的自身建设当作首要的任务。我处的工作人员从事离退休工作时间有长短、年龄有大小、工作经历不同。但由于工作的需要,为了一个目标把大家组合在一起。我们按照有高度的政治素质、坚强的队伍凝聚力、和谐的同志关系、较强的工作能力、火热的服务意识的原则,来建设我们的这支队伍。离退休工作是不好干、也不愿意干的工作,这种认识带有普遍性。而任何工作总的有人去干,既然由于需要让我们承担了这份工作,别人不愿意干的工作我们干起来就更有意义,更显示其的特殊性。离退休下来的老同志,是建校初期到校工作的老教授、老领导、老建设开拓者。他们同内蒙古大学一起经历了风风雨雨,把自己的宝贵青春献给了内蒙古的高等教育事业,用他们辛勤的汗水浇灌了这颗草原明珠,为内蒙古大学的发展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内蒙古大学有了今天的发展,是与这些人的贡献分不开的,他们是功臣,我们为他们服务应该感到光荣。

我处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实际贯彻有关离退休政策的同时,十分关注有关信息,做为工作的指导。当全国老干部“双先”表彰会的消息一经发表,立即组织学习讨论、领会其精神。没有理论指导的工作是低水平的工作,要想提高工作水平必须加强学习。依据实际需要,我处建立了每周的例会制度。会上学习政治理论,相关政策,总结上周的工作,安排下周的任务,大事都要在会议上讨论,实行民主,大家可以畅所欲言。由于每个人都有其长处,在明确分工中,要注意调动积极性,文笔好的同志多写材料,动手能力强的同志多做些实际工作。分工不分家,互相帮助和补充。我处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工作人员的政治进步,家庭生活,使人与人之间关系十分融洽,对搞好离退休工作形成较强的促进力。我处离退休工作坚持“上为学校分忧、下为老同志解愁”,用工作人员的真心实意,表达出最真诚的心声理念:“以尊重老干部就是尊重党的光荣历史,爱护老干部就是爱护我们党的宝贵财富”作为工作的根本宗旨。

二、认真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是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中心和根本。党和国家对离退休人员十分重视,制定出许多方针政策,如果不认真加以落实,就不能很好地将党和国家的关心体现在离退休人员的身上。

1、为了体现对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关心、学校党委、行政在今年元月13日集中慰问宴请了全校的离退休人员,并表彰了优秀的代表。旭日干校长通报了内蒙古大学的发展建设情况。我处协助学校做了此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2、针对离休干部的医疗费这个热点问题,在原工作的基础上,我处人员多次赴党委老干部局反映,并联合驻呼高校离退休处两次向自治区领导呈报了《关于解决驻呼高校离休干部医疗费纳入自治区医疗保险资金管理服务中心统筹管理的请示》,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视。

3、4月,召开了关于“全区老干部表彰暨工作会议”情况通报会。结合会议精神,对我校xx年离退休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思路、新方法。11月,两次组织学习“全国老干部‘双先’表彰会”会议精神,与会同志深受鼓舞。同志们对党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同志关于对老干部工作的贺信和指示精神,加大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力度,加大解决老干部实际困难的工作力度,加大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力度,加大老干部工作队伍的建设力度,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提高的一个新水平感到十分振奋。

5、3月26日,协助离休干部直属党支部在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举行了离休干部直属党支部换届选举,产生以刘文举同志为书记、高文岭同志为副书记的新一届支部委员会。

6、xx年5月xx年10月11日,组织了我校建校期间的老同志、老校领导以及部分离退休老同志近60余人,参观了我校理工学院、民族博物馆、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的办公楼、实验室和学生上课期间教师授课情况。老同志们边走边看,深切感到经过自己亲手创建、贡献出毕生精力的学校发展的这样好,感到莫大的欣慰,由衷地发出了内心的感慨。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总结2

作为一名从1992年就于公司参加工作,从1997年就开始接触离退休管理工作,从20xx年正式进行离退休管理工作,至今已负责公司的离退休管理工作12年多的助理政工师、中共党员,我深知,要做好一项工作,并且持续地、更好地做下去,必须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与实践上升到理论高度。只有这样,才算是对这项工作有了一种较为全面而深刻的了解,也才能真正的将工作做好,并且不断做的更好,离退休管理工作同样也不例外。而理论则是从实践、探索和思考中摸索和沉淀出来的。所以我想借着这次对我12年多离退休管理工作进行总结的机会,将我的具体工作和我的理论思考成果进行结合,来向领导进行汇报。我深信,不但我的具体工作是我的工作成果,我从实际工作中摸索总结出的理论思考与总结同样也是,两者是密不可分、互相促进的。而如果只说理论,则流于空泛和“假大空”的路线,不够实事求是;如果只说具体工作,则会流于琐碎和流水账式的繁琐,既不能突出重点、容易把握,也会耽误领导的宝贵时间。所以我想这样一种方式,也许是更为合适的,能够将两方面都去粗取精、扬长避短,能够既简洁又具有实际内容。对于总结的内容,便是以理论架构的形式展开,而以我的实际工作内容为例证。下面就是具体内容:

一、我对做好离退休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们湖南省送变电建设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因而有着特定的状况,在离退休管理工作上也同样如此。我们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的特定状况,便是是一家从很多年的计划经济中走过来的老企业;离退休管理工作上的特定状况,便是因此所产生的离退休人员队伍是比较大的。这些退休的老同事虽然已经离开了岗位,但为公司做过几十年的贡献,是有功人员。而且他们有很多都是有亲属以及子女目前正在公司中工作,所以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中的生活保障、晚景质量和求医治病等内容,就尤其牵动着这些当前在岗同事们的心。因此离退休管理虽然不是公司工作的重心,却是有着较大的重要性的,一定程度上对大局有着很大影响,有时甚至牵一发而动全身。因为这影响着公司的形象和文化,也影响着目前在职人员队伍的稳定与和谐。对于离退休人员的亲属和子女当然如此,就是对不相干的人,也难免不会产生自己将来处境的联想。这些方面的考虑就是我认为离

退休管理工作在我们公司还是有着较大重要性的原因,这种认识也敦促着我对各项工作务必考虑的'周全细致,以尽全力保障公司的和谐运作与发展。

二、我对如何做好离退休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首先是要有对这份工作的热爱,以及一份认真负责的态度。我早在1997年因工作需要被调到原机械化工程公司从事工会干事工作时,就已经兼任离退休职工管理的工作。在那时,三年的时间里,我就努力的切实做好“六必访”工作,还为切实解决部分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困难,协助工会领导为他们制作了“服务卡”,原送变电通讯期刊还对此事进行了刊登,我个人也从1996年起连续三年被评选为“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再加上20xx年正式开展我们公司离退休管理工作一直到现在的时间,已经超过了整整15年。我想如果没有对这份工作的热爱,以及一份踏实和负责的态度,是不可能做这么久的。而且就算是工作需要不得不做,恐怕也会消极怠工,在工作上不够积极,也不会不断取得突破和进展。因此,对这份工作的热爱,以及在认真实践和踏实负责上,我对自己是有信心这么说的。而之所以说出这些,目的却不是自夸,而只是因为我意识到了这份工作的重要性,以及那些离退休的老同事的确需要我的关心和帮助。因此,我义不容辞,绝不给自己任何借口,只想全身心的把这份责任担起,好既能帮助老同事们,对领导的信任也能不辱使命。

第二是加强离退休管理工作的领导性。作为我们公司离退休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在长期的工作体验中,我深知离退休管理工作不但是一份涉及很多具体事情的服务性和事务性工作,还是一份管理工作,因为这份工作的政策性与操作性都很强。也正因为如此,我意识到加强对这份工作的领导是十分必要的。而要做到这点,就要把实际工作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未来规划,都要加入自己的议事日程,时时进行考虑和推敲。还要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解决,平时更要考虑到很多问题发生的可能性,并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样才能避免很多不良事件的发生,并在状况出现时不至于手忙脚乱。比如我在实际工作中,就曾多次配合公司领导,对很多起离退休员工之间的争执、纠纷和矛盾进行了成功的调解,从而有效的保证了离退休员工生活大环境的整体和谐,保证了每一名离退休员工都能有一份和谐温馨的晚年生活。

第三是对离退休员工提供更多、更真诚的关心。对此,我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考虑到他们儿女多不在身边,时间很充裕往往没有事情打发时间,以及身体开始走下坡路等现实状况,认为应该多为他们建设和开放一些文化体育项目、场所和设施,以及多组织一些群体性的娱乐或学习活动,这样就能使他们的晚年生活,既能愉快又能充实。在这一点上,基于诸多考虑,我便进行了很多工作,并且卓有成效。比如对我们公司已有的离退休职工活动室,按时进行清洁和开放,以保证离退休职工有活动和聚集的场所,并使这个场所健康舒适。并对活动室里的设施等财产进行认真维护与保养,以保证这个场所能够长期运行,为离退休职工的活动生活提供稳定的保障。活动室的桌椅还曾出现过不够用的状况,我也通过一些办法有效解决了这个问题,从而使更多的老人能够来活动室活动,使来活动室的离退休职工群体更加庞大,更加热闹,更能使所有老人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夏天和冬天的时候,气温偏高和偏低,很不利于老人的身体健康,也影响着他们出门活动的热情,我也通过一些举措解决了这些问题,为离退休职工纳凉取暖,为他们创造了更加舒适的环境,使他们能够更好的活动和生活。根据离退休职工的反映,这些举措和努力,成果是有效的,得到了广大离退休职工的拥护和好评。

第四是将各项离退休员工应得的待遇认真、积极和快速的进行落实,以及积极开展和加强对他们的慰问工作。很多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因为各种原因,比如家庭出现的变故或身体发生疾病等,而出现困难,极大的影响到了他们的生活,使他们的晚年生活难以得到保障。这是离退休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如果出现了这些状况,自然要尽力为其解决。比如我们公司两名家住衡阳的离退休职工,就因身体生病而面临着生活上的困难,我就为他们做了将医药费进行报销和帮他们邮寄工资等力所能及的工作,帮他们解决了一些困难。这项工作我也拓展到了全体离退休职工群体,比如我就曾在面临一定困难的状况下,在领导指示下坚持在每个月抽出一两天,到财务处帮助所有离退休职工缴纳扣除房水费。对离退休职工的慰问活动也是需要做好的,尤其是对于一些存在苦难,或者经历了重大变故的离退休职工,因为这关系着他们能否感受到来自公司群体的温暖,以及在岗员工怎么看公司,能否从心底里接受公司这个群体,这个大家庭,因此是不可忽视和加以重视的。我在这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确保这方面的工作能够得到公司、领导和广大离退休职工与在岗职工的认同。比如,我曾多次协助公司领导,处理过一些去世的离退休职工的丧事与善后工作,并对很多患病住院的离退休职工进

行看望和慰问。这些工作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除此之外,我还经常深入到离退休职工家庭和群体中去,和他们沟通,与他们聊天,了解他们的精神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安慰、开导等工作,使他们感受到公司和领导的关心。对于一些生活困难的离退休职工,我也曾联系过相关部门,为他们提供一定的补助,切实的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的困难。

⑧ 离退休公用经费是什么

问题一: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包括哪些 所谓行政事业单位概念,是我们国家多年来沿袭下来的习惯提法.实际是指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两大类.另外,有时人们还习惯说企事业单位,就是指企业和事业单位. 通俗地讲,(一)所谓行政单位,就是国家各级 *** 机关部门,其成员是国家公务员(不包括党委系统、人大系统及法院、检察院).(二)所谓事业单位,就是事业编制单位.人员进出由 *** 人事部门控制.其经费分为三种情况:即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差额拨款单位,自收自支单位.事业单位中有种特殊情况,就是该单位虽然是事业性质,但有 *** 职能,也就是说可以在社会上进行处罚,如卫生防疫站等,这样的单位属于 *** 全额拨款的具有 *** 职能的事业单位.(三)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事业单位越来越少,改革的方向是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如报社、出版社等都改成集团了
追问:
可不可以列出行政单位有哪些机关部门?
回答:
事业单位的分类
教育事业单位
高等教育事业单位
中等教育事业单位
基础教育事业单位
成人教育事业单位
特殊教育事业单位
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科技事业单位
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综合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其他科技事业单位
文化事业单位
演出事业单位
艺术创作事业单位
图书文献事业单位
文物事业单位
群众文化事业单位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
报刊杂志事业单位
编辑事业单位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
其他文化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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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卫生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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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养福利事业单位
康复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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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事业单位
体育竞技事业单位
体育设施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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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事业单位
城市环卫事业单位
市政维护管理事业单位
房地产服务事业单位
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事业单位
其他城市公用事业单位
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
技术推广事业单位
良种培育事业单位
综合服务事业单位
动植物防疫检疫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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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
信息咨询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
咨询服务中心(站)
计算机应用中心
价格信息事务所
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企业经济调查队
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中介服务事业单位
技术咨询事业单位
职业介绍(人才交流)事业单位
法律服务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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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中介服务事业单位
勘察设计事业单位
勘察事业单位
设计事业单位
勘探事业单位
其他勘察设计事业单位
地震测防事业单位
地震测防管理事业单位
地震预报事业单位
其他地震测防事业单位
海洋事业单位
海洋管理事业单位
海洋保护事业单位
其他海洋事业单位
环境保护事业单位
环境标准事业单位
环境监测事业单位
其他环境保护事业单位
检验检测事业单位
标准计量事业单位
技术监督事业单位
质量检测事业单位
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单位
其他检验检测事业单位
知识产权事业单位
专利事业单位
商标事业单位
版权事业单位
其他知识产权事业单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
其它类,如粗睁环保事业单位,莫某工程项目指挥部等等!
行政单位是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问题二:请介绍国家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5分 目前国家对离退休人员没有公用经费一说啊。离退休人员不再办公,自然不会有公用经费的。

问题三: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分别指什么 行政单位的经常性支出按性质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1)人员经费支出。
人员经费支出是指直接用于公务员个人部分的支出,具体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
基本工资。它是国家 *** 给予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报酬的主要形式,包括标准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地区生活费补贴等组成)、半脱产人员生活费补贴、保留工资等。
补助工资。它是基本工资的补充和延伸,是对在职职工生活、工作方面的补贴,包括冬季取暖费补贴、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小单位伙食补贴、粮油补贴等。
其他工资。它是在基本工资、补助工资之外,发给行政在职人员的属于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
职工福利费。它是用于增进职工物质福利,帮助职工家属解决生、老、病、死等方面的困难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工会经费、福利费、探亲路费、独生子女保健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费、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公费医疗经费、洗理费等。
社会保障费。它包括丁国家规定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尚未划转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
(2)公用经费支出。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用于设备设施的维持性费用支出,以及直接用于公务活动的支出,具体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
公务费。它是指行政单位用于日常行政管理方面的费用开支,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取暖费、会议费、租赁费、车船保养修理费、机动车船用油和燃料费等。
业务费。它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业所需的消耗性费用开支和购置低值易耗品的费用,包括县以上党派团体业务费、宗教业务费、外事部门及其他行政单位的临时出国人员制装费、差旅费、国外生活费补贴和外宾差旅费、招待费、有关部门的大宗账簿、表册、票证、规章制度、资料、材料的印刷费等。
修缮费。它是指行政单位的公用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的修缮费和租用公房租金,以及不足基本建设投资额度的零星土建工程费用。
设备购置费。它是指行政单位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购置费。包括一般设备购置、专业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图书购置及其他购置等的费用。
其他费用。它是指除以上各项费用之外的费用。
经常性支出的核算,通过设置“经费支出――经常性支出”二级科目进行,并在二级科目下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科目设置明细账。
发生支出时:
借:经费支出――经常性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
借:有关科目
贷:经费支出――经常性支出
年终结账后,“经费支出――经常性支出”科目无余额。

问题四:山西省离退休公用经费 您好!凡是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都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养老金金额,调整的幅度是在2015年的基础上平均上调6.5%,不管什么时候发放,都从2016年1月份起补发。目前除了上海市已经于2016年6月15日发放到位之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没有出台实施细则。中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16年6月底之前把实施细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批复后,最迟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发放到位,从2016年1月份起补发。谢谢阅读!

问题五:离退休特需公务费是什么意思 (1)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按中组部、人事部(人发[2002]51号)文件规定调整至每人每年500元。
(2)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委老干部局通知,提高后的离休干部特需经费中,200元原则上仍按我省原有规定发给离休干部本人自主使用,其余300元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掌握,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不得直接平均发给离休干部本人。

问题六: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用走什么科目 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用走“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科目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各项费用,其中就包含有劳动保险费: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规定交纳地方统筹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支付离退体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异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 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其他费用。

劳动保险费指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基金;待业保险费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所以退休人员活动费是计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科目

问题七:企业慰问离退休职工发生的费用列入什么科目? 管理费用--福利费

问题八:国家离退休人员政策法规 转载自政策网络:
老干部离休退休以后,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顾,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这应当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坚定不移的政策原则之一。(中发[1982]13号)
l 政 治 待 遇
对于一切离休退休的老干部,他们的政治待遇,包括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等等,应当一律不变。(中发[1982]13号)
在举行重大庆祝会、纪念会等,要请离休干部的代表上主席台或荣誉席就座。(劳人老[1982]10号)
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原则上按同级在职干部的待遇阅读机要文件、听重要报告、看必要的学习材料以及参加重要的政治活动和会议。
对因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离休干部,在不违背保密制度的原则下,老干部部门指定专人赴离休干部住地送阅重要文件或口头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国办发[1983]39号)
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政治上的关怀,使他们及时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好形势,有利于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根据各地经验,在他们健康条件允许和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组织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一些活动。(劳人老[1983]18号)
l 离退休费待遇
■1999年
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1999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1999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机关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120元的。按120元增加。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人员,省(部)级及以上职务210元,厅(局)级170元、处级140元、科级110元、科员及办事员9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17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14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110元、助教以下职务90元;工人,特级技师和技师11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90元。
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退职生活费。
上述办法仅限于这次增加离退休费,在职人员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时,离退休人员仍按《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人发[1997]91号)规定的办法执行。(国办发[1999]78号)
从1999年7月1日起,按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适当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水平应与机关事业单位大体相当,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幅度,1999年应比正常年份高一些,一般应比1998年月平均养老金水平提高15%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目前养老金的实际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确定。今年已经对养老金进行了正常调整的地区,在这次调整中相应冲减。(国办发[1999]69号)
l 提 高 待 遇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包括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中国 *** 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工人),是否同干部一样享受老红军、老干部待遇的问题。根据1979年4月17日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解决部分老红军、老干部工资过低和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应享受老红军、老干部的待遇。其标准工资低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十七级的,一般的可以提高到行政十七级的标准工资额。(由所在单位负责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已经退休的,其待遇可以改按离职休养的规定办理,并从批准之月起执行。)([81]劳险字9号)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

问题九:退休老干部活动款记在哪个科目里? ?机关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 退休老干部成为社会人,不应该有公款支出的什么活动费。
如果是 *** 党组织的活动,由党费支出;如果是政务活动,由单位相关经费支出,如果是借党员活动之机,游山玩水、锭款消费则是违规违纪行为,不但不能报销,还要追究责任。
我们国家,老人干政现象严重,助长了部分退休老干部有人养无人管的歪风邪气;退休下来仍然在原单位要待遇要福利,不仅对在职人员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也败坏了社会风气!

问题十:退休干部的待遇求详细 受党中央早在1982年中发13号文件中,就明确指出,“老干部离休以后,一定要很好的安排照顾,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的发挥他们的作用”这应该成为我们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政策原则之一。”一、 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 中组发【1981】17号文件“关于安排和组织好离休、退休、退职党员组织生活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安排和组织好离休退休退职党员的组织生活,列入重要议程。要定期检查执行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做得好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切实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二、 关于老干部阅读文件规定。1981年中组部和中央办公厅下发厅(密)发【1981】36号、组通字【1981】40“关于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的通知”,要保证离退休干部能够与同级在职干部一样阅读文件,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事,就地安置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由原工作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他们阅读文件,并建立切实可行的阅读制度。1、 按照中央文件规定的阅读、发放范围,根据离退休干部人数,适当的增发中央文件,专供各级离退休干部阅读,需要增发多少份文件,各单位可以报市委办公厅增发。2、 要让离退休干部和同级在职干部一样,阅读文件材料。发给在职干部的学习材料,应同样发给离退休干部。3、 各级党委组织要建立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文件制度,对行动有困难的可以用车辆接到单位来阅读,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可指定专人到家里和医院向他们传达重要文件精神。4、 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发给离退休干部的专用的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严防失密泄密。三、 关于老干部报刊征订工作新党老字【1986】14号文件要求各级老干部门要在尊重老同志何种报刊意愿的前提下,为他们顶一种报刊,其费用从老干部公用经费中列支。1、 公用经费包括活动经费和特需经费共计900元,特许经费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新人发【2002】40号、乌人字【2002】72号 )2、 活动经费主要用于组织离休干部发挥作用,开展文体活动、订阅学习资料、节日慰问活动、健康疗养和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等开支。公用经费不得平均发给个人或挪作他用,当年结余可以跨年度使用。四、《关于离退休干部上老年大学学费报销问题的通知》新党老财基字【1992】19号文件的规定。1、离退休干部在新疆老年大学及其分校学习,凡学习一个专业的,其学费由离退休干部原工作单位全部报销;凡学习两个专业的,第二个专业的学费,由离退休干部原单位报销50%,个人负担50%;从学习第三个专业起,学费全部由个人自理。2、离退休干部上老年大学,因报销的学费,在其单位离退休干部活动费中列支。五、关于老干部探亲和享受一次性探亲待遇的问题根据劳人老【1982】10文件《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老干部离休后,除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待遇外,本人还可按现行差旅费开支标准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住宿费和伙食费自理,陪同人员费用自理,另外只报直线,绕道费自理,时间不限。一、 离休干部健康疗养、参观和车辆配置的规定1、 根据劳人老【1983】17号文件规定,组织老干部健康疗养要从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期分批地进行。2、 关于参观工农业建设,可按照劳人老【1983】18号文件执行,这项活动以就近就地为主,原则上限于自治区境内。3、 离退休干部用车配车标准,新党办【1995】30......>>

⑨ 退休签放弃确认什么意思

想让你放弃单位中的福利待遇。
企业退休职工退休后,企业以把关系转入社区居委会,原则上不再发给福利了,但有的企业效益好,领导又关心退休职工,企业工会能组织退休人员进行活动,并能发一点小福利,一般企业是做不到的。
退休陆桥激待遇分为生活待遇和政早袜治待遇。生活待遇和个人退休时的岗位级别挂钩,主要是退休金和各类补贴。政消搭治待遇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比如向退休老干部介绍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定期组织老干部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参加党建工作;不同级别的退休老干部可以阅读相应级别的文件等。

⑩ 离休干部旅游参观规定

正式说法叫组织离休干部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
关于参观的规定:
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
其中就包括了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政治上的关怀,使他们及时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好形势,有利于他们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在他们健康条件允许和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就地、就近适当组织一些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活动,但应注意安全、量力而行、勤俭节约

《劳动人事部关于离休干部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通知》(劳人老[1983]18号)中指出: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政治上的关怀,使他们及时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形势,以利于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根据各地经验,在他们健康条件允许和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组织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一些活动。文件规定:(1)为了照顾老干部的身体状况和减少交通压力,参观活动以就近就地为主,原则上限于在本省范围内进行。(2)跨省参观,应从严掌握,经省一级批准,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省委老干部(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应事先征得参观地区或部门的同意。参观人数,每次一般不宜超过30人(行政工作人员在内)。参观时间,每次15至20天左右。参观前须经体检,身体健康状况不适于参观的不要安排,以防止发生意外。(3)在参观过程中,不要影响当地工作,不要讲排场,不接受礼物,不接受宴请。陪同参观的工作人员,应当诚恳热情地为离休干部服务。(4)接待参观单位,要积极提供方便,保证参观顺利进行。不要组织欢迎,不要张贴标语,也不要安排党政负责人迎送或会见活动。(5)参观经费,按现行差旅费标准办理,由发放工资单位列报。未经组织批准而自行外出参观,经费自理,不准报销。

关于旅游:1999年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严禁组织离、退休老干部用公费赴港澳地区旅游的通知》(〔1999〕港办政字第0129号)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的有关规定,严禁组织离、退休老干部用公费出国或赴港澳地区旅游。离、退休老干部个人申请因私自费去港澳地区,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审核手续。对因公赴港澳地区的团组和人员要严格审批,防止用公费变相出境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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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组织退休人员参观项目建设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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