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2022年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按照政府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项目好几项,其中第一项是 基本养老金=〔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 其中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补贴,综合补贴,出勤补贴等,出勤补贴不算,其他的都可以算在内。 国家规定的综合补贴的的具体规定都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的,各地不一样。 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基本养老金计发比例为 退休金与退休年龄有关。因为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等,并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本息和÷120+调整系数,各地实际计发公式会有差别,以当地政策为准。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⑵ 2021企业退休军转干生活补贴
法律分析:按转业时所任部队职务发放补贴。其中: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补助办法1、自2013年1月1日起,凡个人养老金达不到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当年公布执行的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2、自2013年1月1日起,营职及其以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个人月基本养老金与省统计局当年公布执行的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相比,差额超过800元的,每月补助800元;不足800元的,按实际差额补助;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营职及其以下企业军转干部,按上述方法测算后,实际补助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补助。自2013年1月1日起,团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个人月基本养老金与省统计局当年公布执行的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200元之和相比,差额超过1000元的,每月补助1000元;不足1000元的,按实际差额补助;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团职企业军转干部,按上述方法测算后,实际补助低于400元的,按400元补助。自2013年1月1日起,师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个人月基本养老金与省统计局当年公布执行的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400元之和相比,差额超过1200元的,每月补助1200元;不足1200元的,按实际差额补助;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师职企业军转干部,按上述方法测算后,实际补助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补助。3、953年底前入伍的,每人每月增加补助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