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海养老补贴标准
上海支内退休回沪人员的帮困补助标准支内回沪人员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1、每月定额补助,月养老金待遇在3300元(含33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280元,月养老待遇在33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230元;
2、节日补助标准,“春节”节日补助每人每次600元,“劳动节”、“国庆节”节日补助每人每次200元;
3、分档帮困补助,月养老待遇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补助标准为每月补足到1000元后再补助210元,月养老待遇在1001-2300元的,每人每月补助210元,月养老待遇在2301-2800元的,每人每月补助150 元。
退休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符合退休标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义务,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员工退休一般是由于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不适合继续工作而退出劳动岗位,享受养老金等退休待遇。为保证员工的基本退休权益和退休制度的严肃性,各国对法定退休年龄都有严格规定,身体条件则由企业和有关部门掌握。
一、上海建立了老年人综合津贴制度
二、上海对于高龄老人是有补贴的,而且年龄的门槛标准相比其他地方,相对要低一些,年满65岁就可以享受,具体的标准是这样的:65岁至69岁,每人每月补助75元;70岁至79岁,每人每月补助150元;80岁至89岁,每人每月补助180元;90岁至99岁,每人每月补助350元;10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600元。
三、二、上海推出了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四、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对于低保、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对象中的老人,或者年满80岁,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符合照护等级要求的老人,都可以获得养老服务补贴。补贴采用非现金的方式来发放。对于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岁的老年人,在缴纳居民医疗保险时,也可以获得一定补助
五、三、上海在养老金调整中对于高龄老人会有所倾斜
六、对于领取职工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养老金调整时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等三种方式来进行,其中倾斜调整就是对于退休人员中的高龄老人予以额外的照顾,这部分补贴不跟当地其他补贴重合,可以单独享受。根据上海2021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女性年满60岁,男性年满65岁,就可以获得倾斜调整待遇,分别可以增加20元的养老金。而在城乡居民养老金方面,上海在调整时没有倾斜待遇,不过上海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全国最高的,达到了1200元。
七、2020年上海老人综合津贴(并非“上海市老年人交通补贴”)发放标准:老年综合津贴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标准如下:1、65-69岁,每人每月75元; 2、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3、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4、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5、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② 上海市老年补贴标准是多少
上海市老年补贴标准如下:
《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规定:
1.上海市65岁至69岁老年人,每月领取75元津贴;
2.上海市70岁至79岁老人,每月领取150元津贴;
3.上海市80岁至89岁老人,每月领取180元津贴;
4.上海市90岁至99岁老人,每月领取350元津贴;
4.上海市100岁及以上老人,每月领取600元津贴。
5.上海市高龄老人可领取营养补贴;
6.上海市70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车。
上海市低保、低收入老年人补贴政策
《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调整 低保老人享全额养老服务补贴》规定: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可享受全额养老服务补贴;
2.本人及配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上海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的老年人,可享受80%养老服务补贴;
3.80周岁及以上、本人月收入高于上海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低于上海市上一年度成长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粘人,可享受50%养老服务补贴。
4.上述2、3类对象中,无子女或90周岁及以上高龄的老年人,在以上待遇基础上再叠加享受20%的养老服务补贴。
上海市老年人原有补贴政策
上海市实行老年人综合补贴政策后,原有的补贴政策不变。上海市原有的老年人补贴政策主要为:
1.上海市各区县、接到试行对老年人一次性节日慰问与实物补贴;
2.上海市老年人优待政策:如公园和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或优惠;
3.上海市低保、低收入老年人享受的社会补助水平不变。
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至2009年,中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已达到1800多万,并正在以每年100万以上的速度增长。在上海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如何申请老年综合津贴?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享受津贴的申请,并办理上海市敬老卡。即将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提前一个月申请。
申请时,应该准备以下材料:
本人申请: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申请登记表》(现场填写)。
代为申请:申请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申请登记表》(现场填写),还应当根据要求提交委托书。
符合条件但因故没有及时申请,是否可以追溯?
津贴设有2年的追溯期。老年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2年内提出申请的,从符合条件之月起补发津贴。逾期2年提出申请的,从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起补发2年的津贴。补发的津贴不计利息。
老年综合津贴如何发放?
津贴发放采取按季度发放的方式,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的15日,将当季度津贴存入老年人的敬老卡内。
成功申请老年综合津贴后多久能收到津贴?
敬老卡开户成功后,新申请对象首次享受的津贴一般于当月或次月15日发放,应发金额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
如何从敬老卡内取出老年综合津贴?
老年综合津贴将定期发放至敬老卡中。老年人需办理激活手续方可取出津贴。激活手续原则上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件至敬老卡对应的商业银行网点窗口办理。
如果本人不方便至银行窗口办理激活的,可以请家属咨询就近的银行网点,请其协助上门办理或者代为办理,具体要求以银行网点规定为准。
因敬老卡注销、挂失等原因未发放的老年综合津贴是否会补发?
因敬老卡注销、挂失等原因未发放的老年综合津贴,在重新办理敬老卡、津贴恢复正常发放后补发。
什么情况下会停发老年综合津贴?
老年人因户籍迁出本市(包括国籍变更)、身故等原因不再具有本市户籍的,津贴不再发放。
法律依据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津贴。
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如下:
(一)65—69岁,每人每月75元。
(二)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
(三)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
(四)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
(五)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津贴标准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调整。
二、津贴计算和发放
(一)津贴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
(二)老年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二年内提出申请的,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补发津贴。逾期二年提出申请的,从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起补发前二年的津贴。补发的津贴不计利息。
(三)老年人因户籍迁出本市、身故等原因不再具有本市户籍的,津贴不再发放。
(四)津贴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津贴发放月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津贴发放日为15日。
(五)非津贴发放月新审定的老年人,首次享受的津贴于当月或次月15日发放。
(六)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
上海市敬老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申请发放程序
(一)申请。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可提前一个月就近向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享受津贴的申请,并申办上海市敬老卡。申请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填写《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申请登记表》。
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或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二)受理。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老年人享受津贴的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上海市敬老卡申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向申请人送达《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受理告知书》。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定。区民政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负责对户籍在本行政区域申请人的信息统一审定,通过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老年人的相关信息分类汇总确认,于每月初发送至各区财政部门。
(四)发放。区财政部门根据区民政部门的审定意见,于津贴发放前,提前5个工作日将所需资金拨付至各区民政部门结算账户。各区民政部门按资金发放相关规定及时划入各商业银行(发放行)。
四、资金保障
津贴发放所需资金分别列入市、区年度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承担的经费通过市与区财力结算下达区财政,由区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至区民政部门。
五、监督管理
(一)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津贴发放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在资金使用上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接受社会监督。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保障和监管。津贴发放要与上海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做好对接。
(二)津贴发放管理实行定期复核制度。由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与本市人口信息系统每月进行比对,对不符合继续发放条件的,停发津贴。对长期居住在外省市享受津贴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定期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停发津贴。
(三)各相关工作部门要加强老年人信息数据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六、其他事项
(一)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在市民政局指导下承担津贴发放管理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区民政部门及其有关机构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申请人对受理或审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区民政部门申请复核,区民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告知复核结果。申请人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市域外农场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③ 上海养老补贴标准
上海市老年人综合补贴待遇标准为:
1.65-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
2.70-7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
3.80-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
4.90-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
5.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上海市老年人综合补贴发放时间:
据了解,上海市老年人综合补贴将分为4次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
补贴标准根据老年人的照护等级确定,由服务时数及服务单价构成。
照护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分别对应试点区采用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中“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的,月服务时数分别为30小时单位、40小时单位、50小时单位。
照护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服务单价逐步实行统一单价,以当年度本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准,并随全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增长逐年同步调整。
2015年,照护等级为轻度、中度的服务单价为18元/小时,重度的服务单价为20元/小时。
法律依据:
《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一、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享受津贴。
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如下:
上海市65岁至69岁老年人,每月领取75元津贴;
上海市70岁至79岁老人,每月领取150元津贴;
上海市80岁至89岁老人,每月领取180元津贴;
上海市90岁至99岁老人,每月领取350元津贴;
上海市100岁及以上老人,每月领取600元津贴。
津贴标准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调整。
④ 上海市老年人综合补贴待遇标准、发放时间
1.65-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
2.70-7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
3.80-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
4.90-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
5.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上海市老年人综合补贴发放时间
上海市老年人综合补贴将分为4次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⑤ 上海退休工人有补贴吗
上海退休工人有补贴。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人员,除按国发〔1982〕62号文件和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享受的待遇和副食品价格补贴外,从一九八五年五月一日起,每人每月发给十七元生活补贴费。
二、企业单位根据自己的负担能力,对离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给十二至十七元的生活补贴费,发放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国务院各部门在各地的企业,除铁路系统以外,一律按当地规定的发放时间执行。
三、实行本规定所需增加的经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拨专款解决。属于中央单位的,由中央财政开支;属于地方单位的.,由地方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由民政部门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所需增加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增加预算解决。
上海市养老退休金调整方案
一、城乡居民养老金调整方案:
1、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2、在上述基础上,将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45元。
二、镇保养老金调整方案:
1、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养老金;
2、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调整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左右安排,具体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三、企业退休金调整方案:
1、普遍增加: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按缴费年限增加: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3、按2014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增加:每月增加4%;
4、按年龄增加:2014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