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额增加40元,
二,养老金挂钩调整3000×2%=60元,
三,缴费年限挂钩增加30×1=30元,不满70岁不享受倾斜调整,可以上涨130元,涨幅为4.3%。同样的条件,广东上涨131元,福建只少1元,福建的养老金调整方案是非常不错的了。
第一,定额调整40元
福建2022年养老金定额调整是40元,2021年是50元,也就是今年降低了10块钱。
第二,养老金挂钩调整2%
福建2022年养老金挂钩调整比例为2%,虽然比2021年的2.18%略微下降了,但是2%的挂钩调整比例仅次于广东的2.1%,目前排名第二,这是非常不容易的。
第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
福建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满1年增加1元,跟2021年的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是一致的,没有提升也没有下降。简单来说,就是工龄每年1元。
不过,需要注意一个细节,那就是福建的缴费年限计算比较特殊,多数省份是不满1年按1年计算,但是福建规定: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举个例子,工龄30年8个月,在挂钩调整时按31年计算,增长31元;而工龄30年3个月,挂钩调整时按30.5年计算,增加30.5元。
第四,70岁多涨40元。
最后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倾斜调整,福建的规定是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增发40元。这一金额跟去年是一样的。
福建的高龄退休人员倾斜调整也是比较特别的,只对满70岁的人增发养老金,70岁以上的没有增发。其他省份往往是70岁以上都能享受不同金额的倾斜调整。
法律依据:
《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二条 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挂钩调整
1.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4%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
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15元的,按15元进行调整。
(三)倾斜调整
1.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2. 福建2020年养老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挂钩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增加2.35%。
三、倾斜挂钩:
企业军转干部对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其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不含军转补贴等各类代发项目)低于省公布的平均养老金2644元的,补齐至2644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高龄退休人员
在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6元;按照退职生活费水平1.4%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调整不足15元的,按照15元进行调整。高龄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3. 福建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0年12月福建人社部门发布通知,从2020年7月开始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了7元,从之前的123元提高到了130元。另外福建福州市在升级基础上,市级再增加了18元,达到每人每月190元(福州市原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65元/人/月)。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4. 福建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是定额调整金额降低2021年福建省的退休人员定额调整金额是每人每月50元,去年的定额调整金额是55元今年减少了5元。这是第一个降低。二是养老挂钩涨幅降低与养老金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2020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18%调整增加,2020年的养老金挂钩上涨的比例是2.35%也就是说,今年的养老金挂钩调整比例略微下降了017个百分点。这是第二个降低。三是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没有变根据福建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去年也是如此,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今年是持平了,没有变化。这是第一个没有变。四是倾斜调整没有变。倾斜调整的对象范围没有变化,依然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进行照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5. 福建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出炉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数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品予以话当倾斜:(一)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按55元调整。(二)挂钩调整部分。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19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35%调整增加。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三)适当倾斜部分。1.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2.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644元的,补齐至2644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三条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数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品予以话当倾斜:(一)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按55元调整。(二)挂钩调整部分。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19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35%调整增加。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三)适当倾斜部分。1.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2.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644元的,补齐至2644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6. 福建退休工资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调整如下:
1、定额调整为,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养老金。
2、挂钩调整为,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1、6%增加。
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3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2021年福建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全文
7. 福建退休金上调方案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0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退休人员每人按50元调整。
法律依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0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
三、调整办法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一)定额调整部分
退休人员每人按50元调整。
(二)挂钩调整部分
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18%调整增加。
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三)适当倾斜部分
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2.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741元的,补齐至2741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四、其他调整政策
(一)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二)“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养老金调整,按以往办法与离休人员同步调整,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三)纳入各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