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军人丧葬费及抚恤金标准
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大概是多少钱,应当根据退休人员领取的地点进行确定。法律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至于遗属可以领取多少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应当由各省的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因此,每个省的标准是不一样的,退休人员的遗属应当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的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至于遗属可以领取多少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应当由各省的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㈡ 军休干部病故后的待遇
法律分析:军休干部病故后享有:1、丧葬费,自1993年10月起,一次性发放遗属离休干部本人生前12个月的基本离休费、地区生活津贴;一次性发给遗属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志愿兵)本人生前12个月基本退休费,由军休中心一次性发给。2、遗属生活补助费:军休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个月起,给其遗属继续发6个月军休干部生前基本离(退)休费,由军休中心逐月发放。军休干部遗属符合享受生活补助条件的,从第7个月起领取生活补助费。3、一次性抚恤金:病故军休干部,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
法律依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做好以下服务保障工作:
(一)按时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
(二)按规定落实军休干部医疗、交通、探亲等待遇,帮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落实优抚待遇;
(三)协调做好军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医疗保健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军休干部科学保健、健康养生;
(四)组织开展适宜军休干部的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和鼓励军休干部参与社会文化活动;
(五)定期了解军休干部情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关心照顾;
(六)协助办理军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遗属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