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职工死亡后可以领取哪些费用
退休职工死亡后可以领取费用的费用有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1、丧葬补助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7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是指为了减轻职工家属因办丧事而增加的经济负担,给予的一次性补助。
怎么领取
一般而言,遗属需要在退休人员死亡60天内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这四笔钱,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死亡证明、与死者关系证明、身份证等。现在已经有一些地方实施告知承诺制,只需要填写承诺书,就能申请,总之是越来越方便群众了。
2. 退休人过世后可以领取哪些钱
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由当地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来制定,每个地方的标准可能会不一样。养老账户的余额之中可以退还的部分是指的个人账户部分,此外,养老账户的余额还需要退还,可以继承。退休老人去世后的补贴有:丧葬补助费;抚恤金;退还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丧葬补助费标准是当事人所在城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是当事人所在城市上一年度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若逝者去世前养老金未领取完,则余额就由继承人领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丧葬补助、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按本市上年度三个月、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放。直系亲属赡养救助基金,按照当地生活补助标准和价格补贴总额,按月发放到每人手中。对在城镇独居的,将按百分之一百的生活费支付给当地企业的直系亲属。
一、退休的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 退休去世后家属可以领哪些钱
80岁退休老人去世后能领取的钱有:去世当月的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返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返还、年金个人账户余额返还。
第一,去世当月的养老金
退休人员死亡后,次月停放养老金,死亡时间就是何时停发养老金的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5条规定,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第二,个人账户余额返还
养老保险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16%,进入国家统筹账户,成为国家资产,用来支付基础养老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等费用,这笔钱任何时候都无法退还。
个人缴费比例为8%,进入个人账户,用来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是职工的私有资产。社会保险法第14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三,丧葬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领取丧葬补贴的前提是离世人员的入葬方式要符合当地的规定。
第四,抚恤金
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一起申领,不过抚恤金的领取门槛更低,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后,遗属都能享受抚恤金待遇,不同类型退休人员,抚恤金计算方式差异很大。
第五,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返还
医保缴费也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费部分进入医保统筹基金,个人缴费进入职工个人账户,如果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满足当地政策规定,退休后无需缴纳医保费,还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包括住院、门诊报销和医保卡返钱的待遇。
第六,年金个人账户余额返还
年金包括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强制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是大型企业为招揽顶尖人才设立的福利制度,不具有强制性。
企业年金的回本周期和养老保险一样,如果你缴纳了年金,且累计领取时长没有超过计发月数,则意味着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继承人可以办理年金继承手续。
4. 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哪几种补助
一、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项目
1.城镇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以及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
2.农村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3.退职或领取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怃恤费。
二、死亡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一次性救济费的标准
1.死亡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月计发基数,按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死亡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其死亡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2.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计发标准为:死亡人员供养1人的,为6个月;供养2人的,为9个月;供养3人及3人以上的,为12个月。
退休人员死亡后工资怎么发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有两项:
1、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是按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的标准来发放。若是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若是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丧葬补助费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4个月;二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仍按原支出渠道列支。另外,供养直系亲属也是有一定的范围和条件的。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