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后个人档案在哪里
在单位办理退休,这时劳动者档案会存放在人社局的档案里。
个人缴纳社保办理退休在最初缴纳社保时就已经存放在人社局的代理中心,灵活就业的人员手里会有一份档案代存协议,这份材料是便于灵活就业人员查询和转移档案的。
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在代缴社保的期间没有找到新单位,不转移档案,那么他们的档案会一直保存在人社局,在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纪后,可直接带好相关材料前往人社局申请退休即可,他们的档案也会一直寄存在人社局。
所以,在办理完退休后,不管是单位退休的劳动者还是灵活就业的自由职业者,其档案都会留在人社局
㈡ 退休人员档案去哪查询
退休人员档案可以去原有单位查或者去所在的社区查。退休人员的档案,在有人事任免权的单位保存,比如大型国企,档案都是在单位保存的,可以去单位查询。单位比较小,没有保存档案资质,要交给社保局保存,划归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交给社区保存,可去社区查询。退休职工可到原存档部门查询档案,具体的查询地方要根据自己的档案保存情况而定。档案一般存放在人才中心,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或人社局、报到证签约单位、毕业时报到证的报到单位、毕业学校。具有人事权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存档。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五条 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退休调档案需要哪些材料
退休调档案需要以下材料: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待遇。
㈢ 退休后档案怎么处理
当办理退休后,社保局会根据退休人员不同的身份以此分类存放在不同的地方保管,如企业的退休职工,这类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还需原工作企业进行办理结束社保手续,然后将个人档案返还原企业继续由其为你保管。
这个要根据不同情况来说明。如果是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人员,那么档案会存放在人社局,如果退休人员是领导岗位退休的话,那么档案会在相应的组织部档案室内,当到达退休年龄办理相应的退休手续后,档案还会回到原本存档的档案室内保管。
如果属于税务部门、电力部门、气象部门等垂直单位的工作人员,你的档案一般会存放在上级管理部门,需联系上级管理部门去找。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在最初缴纳社保个人档案就会存放在人社局中,然后灵活就业人员手中会有份档案存放协议,这份协议是用来方便查询或转移档案使用的,在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可直接去人社局申请退休,档案也会一直存放在人社局中。所以在办理退休前一定要将档案处理好,以免到退休时因档案存放问题影响养老金的金额。
一般人社局办理退休的分为单位办理退休和个人缴纳保险办理退休,二者办理有着很大的差距。单位办理退休在单位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单位会给职工申请退休,并将职工的档案提交到人社局办理审批手续。主要审核单位职工档案中的出生年月日、参加工作时间、工龄时间以及社保缴费年限。相关材料审批通过后,职工档案将会被存入人社局的档案室里,将不再返回给单位。
㈣ 我是兰考原物资局的一名离职职工,我快退休了,我的档案在哪里啊
你的档案应在劳动局,或都社会保障局,你离职的这几年续交养老保险,要不退休拿不到钱。
㈤ 退休人员档案去哪查询
退休后存放档案有如下几种情形:1、企业退休人员如果是在企业退休,那么是由单位来办理的,具体流程是退休人员到倒法定退休年龄时,单位带着退休人员的职工档案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退休,当地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审核档案材料,待审核完毕后会将个人的职工的返还给单位,然后有单位进行保管。2、个体户人员个体户的档案都会存放着在参保地的劳动局代理中心。3、机关单位人员比如是属于医院的在编医生等,那么个人的档案就会放在卫生局,如果是学校的在编老师,那么档案就会放在教育局,如果是普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那么个档案就会放在人社局。不管个人是在职还是退休,那么他们档案都会保存在所属上级单位。
4、区委,市委,省委退休人员个人档案会存放至组织部,或者普通机关事业单位的副科,科技以上级别的人员的答案也会存发组织部,不过大趋势是今后的人是大管理都归组织部管,那么组织部的所要存放大就会更多人社局将不再存放普通科员的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㈥ 退休职工的个人档案在哪里
退休职工可到原存档部门查询档案,具体的查询地方要根据自己的档案保存情况而定。档案一般存放机构有:
1、人才中心: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或人社局(师范毕业生的档案实在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存档);
2、报到证签约单位:毕业时报到证的报到单位(签约单位或者签约单位委托存档的人才);
3、毕业学校(颁发毕业生最高学历的毕业大学);
4、企事业单位:具有人事权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存档。特别被兼并、破产、转制的国有企业(或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存档由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存档。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㈦ 退休后个人档案在哪里
退休职工可到原存档部门查询档案,具体的查询地方要根据自己的档案保存情况而定。档案一般存放机构有:
1、人才中心: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或人社局(师范毕业生的档案实在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存档);
2、报到证签约单位:毕业时报到证的报到单位(签约单位或者签约单位委托存档的人才);
3、毕业学校(颁发毕业生最高学历的毕业大学);
4、企事业单位:具有人事权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存档。特别被兼并、破产、转制的国有企业(或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存档由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存档。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㈧ 退休后档案怎么处理
当办理退休后,社保局会根据退休人员不同的身份以此分类存放在不同的地方保管,如企业的退休职工,这类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还需原工作企业进行办理结束社保手续,然后将个人档案返还原企业继续由其为其保管。如果是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人员,那么档案会存放在人社局,如果退休人员是领导岗位退休的话,那么档案会在相应的组织部档案室内,当到达退休年龄办理相应的退休手续后,档案还会回到原本存档的档案室内保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十三条
档案馆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支持和便利。
档案馆应当配备研究人员,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
档案研究人员研究整理档案,应当遵守档案管理的规定。
国家关于工作人员退休,规定条件是什么
1、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
2、退休年龄:
(1)普通工作人员,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
(2)省部级工作人员,65岁;
(3)国家级工作人员,70岁;
(4)女性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处级以上干部,延迟至60岁;本人申请,仍然可以55岁退休;
(5)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女性工作人员,按照女干部退休年龄执行。
㈨ 退休人员档案去哪查询
法律分析:可以去原有单位查或者去所在的社区查。退休人员的档案,在有人事任免权的单位保存,比如大型国企,档案都是在单位保存的,可以去单位查询。单位比较小的,没有保存档案资质的,要交给社保局保存,划归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交给社区保存,可去社区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十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