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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

发布时间:2020-12-11 19:55:02

A. 谁知道 区老干部活动中心 是干什么的吗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委老干部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抓好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 (二)指导全市老干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老干部工作。 (三)做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老干部党支部建设,组织老干部骨干和离、退休干部学习组长参加理论学习、有关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发挥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四)负责老干部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老干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老干部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协调新闻单位宣传老干部工作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宣传党的老干部政策;办好老干部工作简报。 (五)指导全市老干部活动室和老年大学分校工作,组织老干部开展科学、健康的文化健身活动。办好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和市老年大学。 (六)协助市委、市政府走访慰问离休干部和县处级退休干部;协同有关单位做好老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协助处理离休干部、实职副科以上退休干部的丧事等有关事宜。 (七)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易地安置政策,协调处理易地安置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老干部工作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委老干部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公文处理、档案机要、文印收发、信访、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财务、车辆、物资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全市老干部管理服务网络建设;检查督促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实,协同有关单位抓好老干部党支部建设,总结、交流、发挥老干部作用的经验,定期组织老干部传达文件、通报形势和工作情况;组织老干部参加重大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负责做好宣传工作,编写老干部工作简报;负责老干部工作的调查研究文稿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离休干部管理服务科 负责检查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健和丧事处理工作;联系离休干部;指导镇(街道)、市直各单位的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县处级离休干部外出考察及就近就地参观工农业生产;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科 负责检查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协助原单位处理副科级以上退休干部丧事工作;组织市级退休干部外出考察和就近就地参观工农业生产;指导镇(街道)、市直各单位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委老干部局行政编制7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

B. 请问经组织批准享受副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具体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豫劳社养老〔2007〕36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遗属津贴制度,现就调整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四、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五、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比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具体是: (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三)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四)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生活补助费条件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费。 六、支付渠道 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待遇由原支付渠道支付。 七、其他 本通知规定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适用本通知。 退职人员只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丧葬补助费。 本通知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离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调整时间按机关离休干部调整时间执行。 本通知内容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章) 河南省财政厅(章) 二00七年七月三十日

C. 如何进一步做好油田离退休人员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要在政治上关心离退休职工

首先,要加强离退休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强化离退休职工工党支部建设,完善离退休职工党员管理。离退休职工党支部是开展离退休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阵地,针对离退休职工党员居住分散、高龄多病、行动不便等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活动。要突出活动的思想性、教育性,提高离退休职工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其次,要继续坚持落实“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从政治上更好地关心离退休职工。坚持定期向离退休职工传达文件、通报情况,重大活动请老同志参加,重要决策征求老同志意见,定期与老同志联系、谈心,定期举办形势报告会,利用重要纪念日开展各种活动,组织离退休职工参观了解油田战线取得的重要成果,并把订阅老年报刊作为离退休职工政治待遇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使老同志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切实加强离退休职工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确保离退休职工的思想稳定。

二、要提高为离退休职工服务的意识

一是强化服务意识。离退休职工工作部门要真心、诚心、贴心为离退休职工服务,全力照顾好离退休职工,用热情服务赢得离退休职工的信任,通过服务把党的温暖送到离退休职工心中,为离退休职工定期送发学习材料,组织老同志参加报告会、座谈会,使老同志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当前社会发展情况。二是强化尊老意识。要以敬父母之心、儿女之情来尊敬离退休职工,维护离退休职工的权益。三是强化民主意识。要积极引导离退休职工谏言献策,参与决策,调动老同志的积极性。

三、在老年文化活动阵地建设上要有新思路,不断提升水平

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是离退休职工学习知识、开展文体活动,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场所和阵地。加强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建设,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对于提高老同志思想文化素质、促进老同志身心健康,密切老同志与党组织的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要开展创建离退休职工之家活动,切实使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室)的建设有新提高。在活动的方向上,要突出政治性,把政治建家同思想建家结合起来,形成浓厚的政治氛围。在开展活动上要体现老同志的特点,把提高活动质量同丰富活动内容结合起来,不断延伸范围,创新活动形式和方法,吸引更多的老同志参加活动。通过活动中心(室)一方面积极组织离退休职工开展琴棋、书画、歌咏、读书、摄影等形式多样的健康的文娱活动,帮助离退休职工增进身心健康,尽量做到离退休职工工作“年度有计划,季度有比赛,月月有安排,天天有活动”。在活动中让离退休职工们乐出滋味、乐出品位、增添生活情趣。另一方面正确引导离退休职工调整心态,树立正确的老年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建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四、要关注离退休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让离退休职工老有所安

离退休职工为党和油田的事业奉献了青春,理所当然应该安享晚年,这是做好离退休职工工作的重要保证。要围绕离退休职工最关心、最迫切解决的物质利益问题开展工作。对涉及离退休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要跟离退休职工讲清道理,而且在不违背国家政策规定前提下,尽量让离退休职工得到照顾。坚持经常走访慰问制度,了解、关心离退休职工的身体和生活状况,特别是对参加工作早、离退休早、工资低的离退休职工,身患重病、生活十分困难的离退休职工要积极给予重点帮助、救济。在“生活待遇”方面,让离退休职工和在职人员一样,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五、要加强离退休职工工作部门自身建设,打造一支务实创新的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队伍

第一,加强学习,在提高政治理论素养上下功夫。第二,钻研业务,在强化工作能力上下功夫。第三,改进作风,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第四,积极创新,在探索新思路、新方法上下功夫。一切工作的生命在于创新,离退休职工工作的生命也在于此。只有创新,才能确保离退休职工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离退休职工工作也要体现科学发展。要创新观念,解放思想,按照新阶段、新形势对离退休职工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从服务大局,服务离退休职工着手,把离退休职工工作当作事业来做。要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做文章,不断创新工作内容和方法。使离退休职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D. 退休人员如何在网上进行社保年审

1、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3、辅助器具费用(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4、停工留薪期工资(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E. 求中组部【2008】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休干部工作意见》全文

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组发[2008]10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
干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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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

长期以来,广大离退休干部为我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离退休干部工作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现就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不断开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新局面,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

(二)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奋发有为;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离退休干部;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坚持把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引导离退休干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坚持以让党放心、广大老干部满意为标准,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合力。

二、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三)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组织离退休干部就近就地参观学习、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等制度,使离退休干部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情况,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根据离退休干部特点和需求,创新和改进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方式方法。

(四)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把他们组织起来参加活动、有利于教育管理和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优化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选好支部班子,创新活动方式,保障活动经费。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讲奉献的同志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完善和落实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保障离退休干部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活力。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

(五)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勉励广大离退休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充分调动离退休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离退休干部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和理论学习骨干的教育培训工作。注意发挥面向离退休干部的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阵地在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导向作用。

三、完善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保障机制

(六)巩固和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有效运转。

健全离休费保障机制。离休费由财政负担的,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离休费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有统一规定的开支项目要全部纳入,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健全医药费保障机制。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要合理确定统筹标准,不断拓宽统筹渠道,切实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医药费统筹金按时足额到位。医药费由财政负担的,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没有实行医药费单独统筹的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给予经费保障。采取积极措施,稳妥推进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参加所在地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工作。加强对统筹金的监管,确保合理使用,防止浪费。完善方便离休干部看病就医的具体措施。

健全财政支持机制。各级财政特别是省级财政要强化对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对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和破产等原因单位变更的,要及时明确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单位,落实“两费”的资金渠道。组织、老干部工作、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检查和督促,确保离休干部“两费”的落实。

(七)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保障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退休费要按时足额发放,在医疗上享受相应的待遇。

(八)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在进行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改革时,要同步研究制定相应的保障办法和措施。

(九)完善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的帮扶机制。制定和完善困难帮扶制度和办法,加大工作力度,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给予适当照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老年大学)工作

(十)统筹规划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适应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的需要,制定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健全组织机构,保障工作经费,规范各项工作,提高管理效能,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十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的建设,建成规模合理、实用性强的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并注意向街道、社区、乡(镇)延伸活动和学习的网络。要把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本部门发展规划,加大投力度。

(十二)积极开展学习和文体活动。坚持“教、学、乐、为”相统一的原则,把政治性、思想性和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有机结合起来。从有益于离退休干部身心健康出发,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从有助于激发学习兴趣、增强学习效果出发,合理设定教学科目,做好规范教材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开展离退休干部教育理论研究工作,创新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水平。逐步推进示范性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建设工作。

五、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

(十三)发挥离退休干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参谋作用,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示范作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十四)做好组织引导工作。要从工作需要出发,根据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和专业特长,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鼓励离退休干部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发挥积极作用。老干部工作部门和离退休干部原工作单位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应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一定条件,并经常进行指导。

六、做好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五)做好“双高期”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要针对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龄、高发病期的实际情况,满怀感情、主动服务,全心全意为离休干部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和管理办法。对行动不便、身患重病、身边无人照料的离休干部,要定期派人走访,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照顾。

(十六)推进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按照中央的要求,做好企业离休干部特别是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到离休干部的事情有人管、工作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建立和完善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离休干部各项待遇得到落实、服务管理到位。

(十七)利用街道、社区资源为离休干部搞好服务。在保持原有管理关系、服务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让离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单位、街道、社区、养老机构、家庭相结合的离休干部医疗保健、生活服务体系,为离休干部提供医疗服务、学习活动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对居住在农村的离休干部,乡(镇)、村两级党组织要多渠道、多方面给予关心照顾。

(十八)加强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原单位要关心重视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认真落实他们的各项待遇,定期走访慰问,并和接受单位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服务管理工作,特别要解决好医疗问题。接受单位要关注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七、加强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九)加强对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从退休干部数量不断增加的实际出发,加强对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履行好对本地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的职能。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领导干部的政治待遇落实等工作。

(二十)做好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由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按规定移交到街道、社区的,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坚持因地制宜,研究切合实际的退休干部管理形式,不断改进和完善退休干部管理办法。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为他们参加活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二十一)保障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条件。调配相应的工作人员,确定管理和活动的经费,并按照规定列入单位经费预算,确保落实到位。要积极建立健全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制度,完善工作办法。

八、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完善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要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和协调。

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明确一位部领导联系和指导离退休干部工作,逐步实行地方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关部门在制定出台涉及离退休干部利益的政策规定前,要征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离退休干部信访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表现突出的优秀离退休干部和老干部工作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宣传,通过树立典型,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

(二十三)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建设。要保持老干部工作机构的相对稳定,编制和人员配备必须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要对老干部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予以切实支持。要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对老干部有感情的要求,选好配强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要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不断改善老干部工作队伍结构。要关心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做到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政策运用能力、服务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和展示新时期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良好形象。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

F. 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单位转制过渡期退休人员工资怎么办

根据《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对转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在与本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企业办法办理退休手续,按转制过渡期退休人员办法享受退休待遇。

转制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与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

职工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转制后根据经营方向确需分流人员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劳动关系,对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条件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6)安徽省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扩展阅读


转制单位中任届未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人员,少数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和相当这一职称以上的高级专家,转制时需留任的院所厅(局)级以上党政一把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其中,转制前到达退休年龄,转制后办理退休的,执行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转制过渡期内到达退休年龄,延缓办理退休的,按企业的办法和到达退休年龄当年的过渡期政策计发基本养老金,并按企业的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参考资料:网络-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

G. 中纪委中纪发〔2008〕10号 文件内容

中 共 中 央 组 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组发[200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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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

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8年3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

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

长期以来,广大离退休干部为我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离退休干部工作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现就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不断开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新局面,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

(二)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奋发有为;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离退休干部;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坚持把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引导离退休干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坚持以让党放心、广大老干部满意为标准,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合力。

二、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三)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组织离退休干部就近就地参观学习、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等制度,使离退休干部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情况,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根据离退休干部特点和需求,创新和改进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方式方法。

(四)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把他们组织起来参加活动、有利于教育管理和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优化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选好支部班子,创新活动方式,保障活动经费。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讲奉献的同志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完善和落实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保障离退休干部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活力。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

(五)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勉励广大离退休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充分调动离退休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离退休干部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和理论学习骨干的教育培训工作。注意发挥面向离退休干部的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阵地在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导向作用。
三、完善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保障机制

(六)巩固和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有效运转。

健全离休费保障机制。离休费由财政负担的,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离休费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有统一规定的开支项目要全部纳入,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健全医药费保障机制。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要合理确定统筹标准,不断拓宽统筹渠道,切实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医药费统筹金按时足额到位。医药费由财政负担的,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没有实行医药费单独统筹的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给予经费保障。采取积极措施,稳妥推进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参加所在地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工作。加强对统筹金的监管,确保合理使用,防止浪费。完善方便离休干部看病就医的具体措施。

健全财政支持机制。各级财政特别是省级财政要强化对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对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和破产等原因单位变更的,要及时明确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单位,落实“两费”的资金渠道。组织、老干部工作、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检查和督促,确保离休干部“两费”的落实。

(七)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保障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退休费要按时足额发放,在医疗上享受相应的待遇。

(八)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在进行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改革时,要同步研究制定相应的保障办法和措施。

(九)完善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的帮扶机制。制定和完善困难帮扶制度和办法,加大工作力度,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给予适当照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老年大学)工作

(十)统筹规划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适应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的需要,制定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健全组织机构,保障工作经费,规范各项工作,提高管理效能,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十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的建设,建成规模合理、实用性强的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并注意向街道、社区、乡(镇)延伸活动和学习的网络。要把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本部门发展规划,加大投力度。

(十二)积极开展学习和文体活动。坚持“教、学、乐、为”相统一的原则,把政治性、思想性和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有机结合起来。从有益于离退休干部身心健康出发,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从有助于激发学习兴趣、增强学习效果出发,合理设定教学科目,做好规范教材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开展离退休干部教育理论研究工作,创新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水平。逐步推进示范性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建设工作
五、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

(十三)发挥离退休干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参谋作用,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示范作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十四)做好组织引导工作。要从工作需要出发,根据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和专业特长,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鼓励离退休干部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发挥积极作用。老干部工作部门和离退休干部原工作单位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应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一定条件,并经常进行指导。

六、做好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五)做好“双高期”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要针对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龄、高发病期的实际情况,满怀感情、主动服务,全心全意为离休干部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和管理办法。对行动不便、身患重病、身边无人照料的离休干部,要定期派人走访,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照顾。

(十六)推进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按照中央的要求,做好企业离休干部特别是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到离休干部的事情有人管、工作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建立和完善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离休干部各项待遇得到落实、服务管理到位。

(十七)利用街道、社区资源为离休干部搞好服务。在保持原有管理关系、服务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让离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单位、街道、社区、养老机构、家庭相结合的离休干部医疗保健、生活服务体系,为离休干部提供医疗服务、学习活动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对居住在农村的离休干部,乡(镇)、村两级党组织要多渠道、多方面给予关心照顾。

(十八)加强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原单位要关心重视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认真落实他们的各项待遇,定期走访慰问,并和接受单位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服务管理工作,特别要解决好医疗问题。接受单位要关注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七、加强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九)加强对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从退休干部数量不断增加的实际出发,加强对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履行好对本地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的职能。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领导干部的政治待遇落实等工作。

(二十)做好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由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按规定移交到街道、社区的,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坚持因地制宜,研究切合实际的退休干部管理形式,不断改进和完善退休干部管理办法。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为他们参加活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二十一)保障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条件。调配相应的工作人员,确定管理和活动的经费,并按照规定列入单位经费预算,确保落实到位。要积极建立健全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制度,完善工作办法。

八、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完善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要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和协调。

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明确一位部领导联系和指导离退休干部工作,逐步实行地方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关部门在制定出台涉及离退休干部利益的政策规定前,要征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离退休干部信访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表现突出的优秀离退休干部和老干部工作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宣传,通过树立典型,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

(二十三)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建设。要保持老干部工作机构的相对稳定,编制和人员配备必须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要对老干部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予以切实支持。要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对老干部有感情的要求,选好配强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要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不断改善老干部工作队伍结构。要关心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做到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政策运用能力、服务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和展示新时期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良好形象。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

主题词:离退休干部 工作 意见 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08年3月30日印发

H. 询问关于中央组织部发布的10号文件的一些问题

中组发[2008]10号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8年3月26日

——————————————————————————————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

长期以来,广大离退休干部为我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离退休干部工作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现就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不断开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新局面,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
(二)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奋发有为;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离退休干部;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坚持把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引导离退休干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坚持以让党放心、广大老干部满意为标准,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合力。
二、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三)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组织离退休干部就近就地参观学习、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等制度,使离退休干部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情况,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根据离退休干部特点和需求,创新和改进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方式方法。
(四)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把他们组织起来参加活动、有利于教育管理和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优化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选好支部班子,创新活动方式,保障活动经费。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讲奉献的同志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完善和落实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保障离退休干部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活力。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
(五)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勉励广大离退休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充分调动离退休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离退休干部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和理论学习骨干的教育培训工作。注意发挥面向离退休干部的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阵地在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导向作用。
三、完善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保障机制
(六)巩固和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有效运转。
健全离休费保障机制。离休费由财政负担的,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离休费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有统一规定的开支项目要全部纳入,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健全医药费保障机制。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要合理确定统筹标准,不断拓宽统筹渠道,切实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医药费统筹金按时足额到位。医药费由财政负担的,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没有实行医药费单独统筹的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给予经费保障。采取积极措施,稳妥推进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参加所在地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工作。加强对统筹金的监管,确保合理使用,防止浪费。完善方便离休干部看病就医的具体措施。
健全财政支持机制。各级财政特别是省级财政要强化对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对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和破产等原因单位变更的,要及时明确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单位,落实“两费”的资金渠道。组织、老干部工作、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检查和督促,确保离休干部“两费”的落实。
(七)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保障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退休费要按时足额发放,在医疗上享受相应的待遇。
(八)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在进行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改革时,要同步研究制定相应的保障办法和措施。
(九)完善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的帮扶机制。制定和完善困难帮扶制度和办法,加大工作力度,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给予适当照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老年大学)工作
(十)统筹规划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适应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的需要,制定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健全组织机构,保障工作经费,规范各项工作,提高管理效能,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十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的建设,建成规模合理、实用性强的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并注意向街道、社区、乡(镇)延伸活动和学习的网络。要把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本部门发展规划,加大投力度。
(十二)积极开展学习和文体活动。坚持“教、学、乐、为”相统一的原则,把政治性、思想性和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有机结合起来。从有益于离退休干部身心健康出发,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从有助于激发学习兴趣、增强学习效果出发,合理设定教学科目,做好规范教材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开展离退休干部教育理论研究工作,创新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水平。逐步推进示范性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建设工作。
五、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
(十三)发挥离退休干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参谋作用,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示范作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十四)做好组织引导工作。要从工作需要出发,根据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和专业特长,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鼓励离退休干部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发挥积极作用。老干部工作部门和离退休干部原工作单位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应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一定条件,并经常进行指导。
六、做好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五)做好“双高期”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要针对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龄、高发病期的实际情况,满怀感情、主动服务,全心全意为离休干部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和管理办法。对行动不便、身患重病、身边无人照料的离休干部,要定期派人走访,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照顾。
(十六)推进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按照中央的要求,做好企业离休干部特别是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到离休干部的事情有人管、工作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建立和完善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离休干部各项待遇得到落实、服务管理到位。
(十七)利用街道、社区资源为离休干部搞好服务。在保持原有管理关系、服务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让离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单位、街道、社区、养老机构、家庭相结合的离休干部医疗保健、生活服务体系,为离休干部提供医疗服务、学习活动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对居住在农村的离休干部,乡(镇)、村两级党组织要多渠道、多方面给予关心照顾。
(十八)加强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原单位要关心重视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认真落实他们的各项待遇,定期走访慰问,并和接受单位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服务管理工作,特别要解决好医疗问题。接受单位要关注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七、加强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九)加强对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从退休干部数量不断增加的实际出发,加强对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履行好对本地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的职能。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领导干部的政治待遇落实等工作。
(二十)做好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由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按规定移交到街道、社区的,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坚持因地制宜,研究切合实际的退休干部管理形式,不断改进和完善退休干部管理办法。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为他们参加活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二十一)保障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条件。调配相应的工作人员,确定管理和活动的经费,并按照规定列入单位经费预算,确保落实到位。要积极建立健全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制度,完善工作办法。
八、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完善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要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和协调。
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明确一位部领导联系和指导离退休干部工作,逐步实行地方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关部门在制定出台涉及离退休干部利益的政策规定前,要征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离退休干部信访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表现突出的优秀离退休干部和老干部工作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宣传,通过树立典型,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
(二十三)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建设。要保持老干部工作机构的相对稳定,编制和人员配备必须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要对老干部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予以切实支持。要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对老干部有感情的要求,选好配强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要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不断改善老干部工作队伍结构。要关心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做到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政策运用能力、服务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和展示新时期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良好形象。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

I. 入职干休所以后怎么做好工作面试怎么回答

入职干休所,主要工作将是为离退休干部服务,必须做到耐心、细心、诚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严格按政策制度规定,落实各项政治生活待遇,让老领导老同志们安享晚年,发挥余热。

J. 我父亲是老红军离休干部,按政策应享受副厅级政治生活待遇。1993年是按照一般职工生活待遇,副厅级政

有证据可以一试,但估计补发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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