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养老金上涨在即,难道不是按统一比例增长的吗那是怎么算的
2020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已经发布,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上年度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虽然说各省要制定自己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但是各地的调整比例和水平比例,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
有一些不要解养老金调整政策的人,可能会疑惑,是不是简单的每人养老金增加4.5%呢?不是的。
养老保险制度是 社会 的基础保障制度之一,它是国家转移支付收入的手段之一,具有调节 社会 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因此,我们的养老金调整在经过多年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种调整方式。按 养老金水平进行一定比例的调增只是挂钩调整中的一种调整方式之一 。
首先,是定额调整部分,人人增加相同的钱数 。2020年各地的定额调整部分一般都在40~60元左右。这种调整贯彻的是公平原则,但实际上也是对养老金水平较低人群的一种照顾。比如说甘肃省2020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5元,养老金1000元的人增幅就高达5.5%,养老金5000元的人只能增加1.1%。
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得以有效运营的基础,主要还是整个 社会 筹集缴纳的 社会 保险费供养已经退休的老年人。如果没有养老金待遇的激励机制,人们都会选择缴费15年、按最低基数缴费就停保了。即使是由企业强制缴纳的部分,没有激励机制也会大大增加国家 社会 保险费的征收成本。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所有人的退休待遇都会受到影响。所以,政策制定是需要统筹考虑的。
因此,今年养老金调整的通知中,国家仍然强调要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提升挂钩调整所占的比重。挂钩调整主要包括按养老金水平挂钩和按养老金不同挂钩。
按养老金水平挂钩就是按照上年度本人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增加,一般只占总体调整额度的20%~40%。
按缴费年限调整,主要是每年缴费年限增加一定金额的基本养老金。一般是每年缴费年限增加1~3元,像江苏、浙江等地缴费年限越长增加的标准还越高,这也是鼓励大家长时间缴费。
倾斜调整部分,主要针对的是高龄老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照顾。主要原因还是高龄老人退休时,当时的工资水平和养老金水平较低,为了公平起见也应当进行适度倾斜。这一点所占比例不多,也是对中华民族传统尊老敬老美德的一种体现,大家是普遍支持的。
这就是每年养老金调整时,一般包含的各种调整方法。这也是国家统筹考虑了多方面需求,而综合制定的,还是非常不错的。
国务院已经发布文件,明确2021年全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第17连涨”,总体增幅为4.5%。
但是,这个4.5%的涨幅只是一个总体增幅,并不是说所有人的养老金都能增长4.5%,肯定是有的人增长不到4.5%,有的人增长超过4.5%。自己的养老金能够增加多少,也不是简单地用自己的养老金乘以4.5%来计算的。
目前,各省还没有公布2021年具体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但是,我们可以根据以前年度的调整方案,来看看养老金上涨是怎么计算的。
根据各省历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调整通常是采取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 的办法。
有的地方是给所有退休人员按照统一的标准增加定额,而有的地方是区分不同情况来确定调整定额。比如,2020年,福建省的定额调整所有退休人员是每人每月增加55元。而湖北省则是按照退休时间来分档确定调整定额,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以上介绍的是养老金增长计算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即,养老金增加金额=定额增加+缴费年限挂钩增加+养老金挂钩增加+倾斜增加。具体怎么计算,还是要等待各省出台具体的调整方案。
不过,可以确定的是:
定额调整部分、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以及适当倾斜部分调整的定额标准越高,对领取养老金低的退休人员更有利,有利于提高增幅;而与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的调整比例越高,则对领取养老金高的退休人员更有利,有利于提高增幅。
不应再继续扩大双轨制带来的差距了,包括不能对绝对值差距的继续扩大。
别人是不是统一比例增长不知道,17年上涨5.5%是涨够了的,18年、19年、20年都没涨够5%,今年4.5%不知能不能涨够。
退休金是退休老人后半生的大事,要没有意见是不可能的,尽量到大多数人满意就行。如果要减单就按人头加,和高邻补助一样加就行了。因为工资基数在退休是就以经根据各自的情况拉开了差具,不要最将差具拉大这是组织部门可以做到的。
四川不是按统一比例长的。往年中人长1.7%,老人长2.7%,然后缴费年数,70岁以上等等。
不管怎么算基本都是按百分比增长,如果有其他微弱调整那是微乎其微的可以忽略不计的。——可问题是物价是不认人的,不会因为你高贵就涨得多你低贱就涨得少……
2. 兰州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甘肃省正努力缩小历史所形成养老金差距。从甘肃省2020年调整方案可以看出,2018年以来持续加大体现养老金公平调整份量,在2020年这个特殊时期定额调整仍提高了55元,同时,缩小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不同养老金基数核定的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的百分比,比2019年降低了47%。其他调整办法和标准可以查看《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法律依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5元。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16年度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19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
(三)倾斜调整
1.2019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至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类别,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3.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4.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20元;
5.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827元的,调整到2827元。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参保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3. 甘肃养老金上调细则
法律分析: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甘肃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
法律依据:《甘肃省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使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
二、实施范围
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条件的人员。
三、资金安排
省财政安排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1.95亿元。
四、实施步骤
2021年5月底前省级财政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位,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调整和补发工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六、有关要求
(一)省人社厅负责业务信息系统参数调整工作,指导市县人社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和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二)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配套资金,并督促市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要求,将补贴资金及时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三)市县政府负责组织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协调和督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协议服务金融机构,确保在6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4. 甘肃省2022年养老金上调标准
企业退休(职)人员(含五七家属工、被征地农民)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7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20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75%。
一、申请退休工资的年龄条件是什么: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条件:
1、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缴费年限不满足上述1、2点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如属于本省户籍的,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为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_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 甘肃省2022年养老金上调标准
甘肃省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基本上延续去年的法规,仍然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方法,平均涨幅4%。
具体的调整情况:
1.定额调整标准是38元,比去年的50元减少12元。
2.挂钩调整中的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按28元增加养老金;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1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增加2.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3.转换成计算公式就是“28+(缴费年限-15)×2.4”增加养老金。
4.对比去年方案,缴费15年及以下40元标准,减少了12元,而15年以上则从每年1.5元提高0.9元。
5.养老金标准挂钩今年按照本人月养老金标准的0.8%增加养老金,比去年0.75%提高0.05%。
6.倾斜调整与去年法规和标准一样,其中:高龄倾斜按照1951-1942年出生(70-79岁)的退休人员增加35元,1941年及之前出生(80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增加40元进行调整。取消了去年70-75岁的年龄段30元的倾斜标准,相当于70岁-74岁退休人员今年提高了5元,而75岁以上退休人员今年的倾斜标准与去年一样。
7.地区倾斜按照一至五类地区分别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改变了去年按照三类划分和增加养老金的方法,同时标准有所下调(去年一类5元,二类10元,三类15元)。
法律依据:
《甘肃省全面启动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甘肃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办法和标准,主要分为六个方面。
地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8元,较2021年定额调整50元,下调了12元;
第二、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每月增加2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2.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第三、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甘肃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覆盖范围包含了上年度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并于2022年1月份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第四、倾斜调整,年满70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第五、艰苦边远地区,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地区类别分别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
第六、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100元的,调整到3100元。(
6. 甘肃养老金上调细则
【法律分析】:从2021年1月1日起,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甘肃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
【法律依据】:《甘肃省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使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
二、实施范围
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条件的人员。
三、资金安排
省财政安排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1.95亿元。
四、实施步骤
2021年5月底前省级财政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位,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调整和补发工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六、有关要求
(一)省人社厅负责业务信息系统参数调整工作,指导市县人社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和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二)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配套资金,并督促市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要求,将补贴资金及时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三)市县政府负责组织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协调和督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协议服务金融机构,确保在6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7. 甘肃省2022退休金上调标准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增幅为4%左右,将惠及全省168.27万名退休人员。
据了解,此次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统一,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三结合”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指各类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指增加的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一)定额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人员(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被征地农民、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38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人员(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2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2.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被征地农民、五七工家属工,月增加28元。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以本人2021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21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
(三)倾斜调整
1. 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地区类别分别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100元的,调整到3100元。
8. 甘肃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调整如下:
1、定额调整为,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养老金。
2、挂钩调整为,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1、6%增加。
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3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2021年甘肃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全文
9. 2022年甘肃省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则办理退休(职)手续(含符合的规则推迟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等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方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企业(含五七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五七工家属工月增加40元。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含五七家属工、被征地农民)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7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20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