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财政部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回2015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取答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增发养老金,总体水平是在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并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但是,除上海市已在5月31日出台实施细则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执行方案还没有明确。云南省政府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养老金增加部分均从2016年1月起补发。
㈡ 云南省2021年养老金调整
法律分析:(一)定额调整:每月增加59.50元。
(二)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法律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
上述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月增加59.50元。
(二)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0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8%调整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未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2.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6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9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8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5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四、所需资金及来源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驻滇中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照现行基本养老金保障渠道解决。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科研、文化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艰苦边远地区类区按云政发〔2006〕19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州、市于2021年7月1日前完成兑现工作,并按附表要求将调整兑现情况汇总后,于2021年8月15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和省社会保险局。
㈢ 2017年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何时增加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调整范围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确定云南省退休人员从2016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30元基本养老金。另外,按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不同,还将有5%或2.5%的增加挂钩调整。《通知》要求,云南省各州市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调整的兑现工作。
调整方式:定额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叠加调整: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5%增加调整2016云南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标准:倾斜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满足多项条件的,叠加调整。
1. 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2. 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类地区: 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二类、三类地区: 每人每月增加15元
四类、五类和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
其他地区: 按一类地区标准调整
3.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以下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㈣ 关于2019年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关于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云人社发〔2015〕4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1月1日起,调整“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一)“退休(退职)人员”普遍调整标准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基本养老金3元。
(二)“退休(退职)人员”倾斜调整标准
1.对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2.对退休(退职)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退休(退职)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四类地区每月增加30元;五类地区每月增加35元;六类地区每月增加40元;其他地区每月增加1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第(一)项、第(二)项1、2款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四、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调剂,确保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因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统筹解决。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科研、文化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退职)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退休(退职)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出生年月以退休(退职)当时认定的为准,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不得进行变更。
(三)艰苦边远地区类区按省政府云政发〔2006〕1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各州、市于3月31日前完成兑现工作,并按附表要求将调整兑现情况汇总后(须附各县、市、区报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传真:0871—67195703)和省社会保险局(传真:0871—67195815)。
附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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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云南省关于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新消息
云南省关于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新消息
7月13日,云南省两厅公布《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人员范围是2021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相关法规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惠及全省188.53万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定额调整指各类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金额的养老金,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指增加的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倾斜调整体现重心关怀,主要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这一调整方法在实现退休人员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同时,能够适当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体现公平的同时,更加注重激励的原则。
此次按4%的比例调整后,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增加的养老金绝对额是不同的,对应到占个人养老金的比例也不同。一般来说,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具体按以下相关法规办理: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一律增加20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
1.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5元。不满1年的部分,按1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1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6%增加。
(三)倾斜调整
(1)高龄老人倾斜:截至2021年12月年满70~79周岁,每月增加30元;80岁及以上,增加50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艰苦边远地区六类至一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分别增加30元、25元、20元、10元、5元和 2.5元。
企业退休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平均水平。
㈥ 2021年云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提出2021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6号)(附件1)要求,现就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
三、调整办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具体调整办法详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附件1)、《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问答》(附件2)和《养老金调整计算实例》(附件3)。
四、发放时间
6月15日前后由省社保局统一进卡发放,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㈦ 云南养老金上调,2021云南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计算
云南省养老金上调的2021年养老金调整计划,早已于6月底发布并曾经施行到位了。
以上仅仅是针对2020年12月31日之前,曾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退休待遇的老人。
关于今年办理退休的老人,实践上要依照云南省的养老金计算公式计算养老金,运用的是2021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没有增长养老金,其实也不会吃亏。不过暂时2021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没有发布,还需求再等等,到时分会补发差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