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标准如下:
1、个人每月缴纳的2%保费全额划入医保个人账户(医保卡);
2、单位划拨的部分按比例划入医保个人账户:
45岁以下划入0.7%;
45岁至退休前入1.2%;退休划入3.4%;
或是45岁以下划入0.6%;
45岁至退休划入1.1%;退休划入3.2%。
因各地的医保政策不完全相同,所以划入比例也不完全一致,以当地的划入比例为准。
医保可到定点药店或定点医院刷卡,至于养老保险,只有退休后才能领,要想取出来只有退保了,退的话也只是个人缴纳的8%部分。
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改革之后,退休人员医保账户计入金额确实发生变化,高的划入平均养老金的2.8%,低的划入2%,不同地区的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金额高低不一,差异是比较大的。目前来看,全年划入金额达到3012元的就是深圳,其他地区尚未达到这一个标准。
其实,改革之后,医保个人账户划入的钱普遍是变少的,因为同时实施的还有门诊费用纳入报销,个人账户的钱其实就是转移到门诊报销了,而且个人账户普遍是可以家庭共济,在家庭成员内实现互助使用。总体上,改革是有利于参保人员的。
我国的医保体系分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没有个人账户的,所以不存在退休后返钱的问题,因此只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个人医保账户才可能返钱。
上班族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个人医保账户,除了上班族可以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过有部分城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医疗保险有两个缴费档次,低档次缴费不建立个人医保账户,因此对于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来说,只有按照高档次标准缴纳医疗保险的,才有个人医保账户,有个人医保账户退休后才可能返钱。
法律依据:
《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退休人员医疗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为不满70周岁的按4.5%、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按5.5%。文件印发前执行的原划入比例为:不满70周岁的按4.9%、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按5.9%,这一规定较以前的划入比例降低了0.4%。
Ⅱ 退休医保怎么查询个人账户
退休医保查询个人账户可以通过如下方式查询:
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查询;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Ⅲ 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是:1、个人每月缴纳的2%保费全额划入医保个人账户(医保卡);2、单位划拨的部分按比例划入医保个人账户:45岁以下划入0.7%;45岁至退休前入1.2%;退休划入3.4%;或是45岁以下划入0.6%;45岁至退休划入1.1%;退休划入3.2%。因各地的医保政策不完全相同,所以划入比例也不完全一致,以当地的划入比例为准。
拓展资料:《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文件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退休人员医疗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为不满70周岁的按4.5%、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按5.5%。文件印发前执行的原划入比例为:不满70周岁的按4.9%、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按5.9%,这一规定较以前的划入比例降低了0.4%。
Ⅳ 退休后还有医保个人账户吗
读者“平**福”提问:Ⅳ 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1、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有哪些?
答: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和住院、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中需个人支付的部分应在个人账户中支付。
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体现形式为IC卡,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2、单位在职职工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多少?
答:个人账户的构成包括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个人账户中的利息。
其中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计入,45周岁以上按缴费基数1.5%的比例计入。
3、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比例是多少?
答:退休人员以本人实际退休费作为划账基数,根据所处年龄段不同制定了不同的划账比例。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为4.6%;51周岁至60周岁为5.2%;61周岁至70周岁为5.8%;71周岁以上为6.4%。
4、划入个人账户的时间?
答:单位职工在单位按时足额缴费的前提下,单位职工的个人账户在单位缴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划入。
2、根据江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财社[2012]3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人社字[2012]27号)要求,从2012年7月1日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中心承办。为方便省直单位干部职工掌握和执行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我们编制了此就医指南,内容包括就诊须知、个人账户使用、转诊转院、零星报销、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生育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和用卡须知等,供省直单位参保人员及相关医务人员、管理人员掌握和使用。
一、就诊须知
1、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哪些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
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就医购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暂使用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卡,下同)可以自主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现有定点机构名单附后,最新详细名单请查询)。
省直单位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即个人只须支付个人现金支付的部分,应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的部分由省社保中心省直机关干部医保处(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医保处)与定点机构定期结算。
2、参保人员哪些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可以报销的?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转入院前的医疗费用;
(3)规定的3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
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费用、住院和慢性病费用中个人自付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的剩余金额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支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3、哪些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
以下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包括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1)在非定点医院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急诊、抢救除外);
(2)超出《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范围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5)政策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4、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入院和出院手续?
参保人员应持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材料),在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专用窗口办理入院相关手续,并按医院规定缴纳押金,押金不得超过600元。参保人员出院时,持出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按规定支付个人应现金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保基金和单位补充基金应支付部分由省直机关医保处与定点医院定期结算。
5、住院费用具体能报销多少?
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1)参保人员住院费用需要首先负担住院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是200、400和600元,年度内再次住院逐次降低起付标准100元,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0万元)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8%、95%和90%。
(3)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费用,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报销段为10万-30万。
(4)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对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进行报销(不得超过100%)。
(5)超过30万元以上,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按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
6、哪些住院费用会加重个人负担?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范围(简称三个目录)内的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和乙类服务设施,个人必须先负担8%,再进入报销流程;丙类诊疗项目,个人必须先负担10%,再进入报销流程。三个目录之外的药品、诊疗、材料和服务,属于自费项目,必须由个人现金支付,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7、参保人员住院还需要注意些什么?
(1)参保人员住院时要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并配合医院检查人卡是否相符,由于社保卡损坏或网络异常等原因无法进行刷卡,应在48小时内补刷卡;
(2)医院使用自费药品、诊疗和服务时,必须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签字,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3)带药规定: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天量,门诊处方量和出院带药量一般在7天内,慢性病最长不超过15天量,禁带注射剂出院,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外购药物;
(4)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用无法即时结算时,要妥善保管病历、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出院小结和费用单据等有效票据;
(5)参保人员因外伤住院时,必须在住院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出具的排除工伤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排除第三者伤害证明(包括排除车祸证明)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否则该费用不予支付。
(6)职工需院内转科或15日内再次入院的,填写《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医院内转科或出院15日内再次住院申请表》,并提供出院小结、身份证复印件,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准予再次住院。
二、个人账户使用指南
1、省直单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划入?
个人账户区分在职、退休人员不同分别建立,划入比例为:
(一)在职职工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分别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2%(含个人缴纳的2%)划入,从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1%划入;
(二)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金为基数,分别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8%划入。从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5%划入。
个人账户划入的数额,每年年初一次性核定,在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后划入。
2、个人账户余额会计息吗?
个人账户余额本金和利息(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每年计息一次)归个人所有,可以转移、结转使用和继承。
3、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包括哪些?【拓展资料】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费用和住院期间应由参保人个人自负的政策内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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