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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退休职工有什么补助

发布时间:2023-03-09 11:11:48

① 孤寡老人政策补助有什么

一、孤寡老人政策补助有什么
1、孤寡老人政策补助有:
(1)城市低保;
(2)粮油供应帮困;
(3)粮油供应帮困;
(4)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5)公有住房租金减免;
(6)城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主要针对烈属、孤老、重残等特殊情况的申请家庭,这些特殊对象家庭也可选择租金补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二、孤寡老人去世遗产怎么处理
许多孤寡老人,无儿无女,死后遗产也可能无人继承。具体内容如下:
1、如果老人生前有遗嘱的或者有遗赠行为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协议处理遗产;
2、如果没有遗嘱又无人继承的,如果死者生前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或者无业城镇居民,其遗产权归国家的所有;
3、如果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归集体所有;
4、如果是个体劳动者,原则上也收归国有。

② 退休职工大病怎么救助

1、救助方式包括: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支付后,符合本市规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照门诊、住院、生育、重大疾病等不同情形,给予救助。

2、五类人员可申请医疗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特困供养人员;

(3)低收入家庭成员;

(4)因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家庭收入、支出、财产符合本市有关规定的重大疾病患者;

(5)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特困退休职工有什么补助扩展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人。

4、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③ 困难补助标准是什么

一、困难补助标准是什么
1、困难补助标准如下:
(1)生活困难补助。每年给3000-8000元;
(2)对残疾儿童的补贴,领取残疾证的,每年补助2000元;如果符合残疾儿童补贴的条件第二种情况补贴是每年1000元;
(3)中央政府教育补助,高中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大学生的一次性补助为3000-6000元;
(4)重大疾病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医疗费用数额确定;
(5)失独家庭的津贴。职工失去独生子女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
2、法律依据:《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第二十三条
对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补助资金,从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中列支,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对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的补助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工会财务、经审、法律、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生活困难补助费申报条件有哪些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3、子、女、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残疾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4、子女虽然超过十六岁但仍在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普通高等院校就读者;
5、职工自幼由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须依靠职工供养且共同居住者;
6、独生子女其父母无论谁死亡,凡子女符合供养条件的都可作为供养直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
7、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直系亲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的,以后虽然符合供养条件也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不得享受有关待遇。

④ 职工困难补助标准规定

法律分析:关于困难职工补助标准,《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适当提高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1988年6月1日劳字(1988)51号)进行了相应的解释说明,但实际补助标准还需以各地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适当提高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为了保障城镇低收入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下同)家庭的基本生活,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可以适当提高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对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低于困难补助标准的职工给予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困难补助的标准,各地可以在现行困难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参考本地区职工家计调查和职工家庭生活必需品消费支出中的人均最低生活费用水平,加以确定。鉴于当前财政困难,补助标准要从严掌握,不宜提高过多。原则上提高后的困难补助标准,特大城市大体上人均生活费收入每月不超过50元者(不包括国发〔1988〕23号文件规定的四种副食品价格补贴,下同),大中城市大体上不超过45元者,小城市和县镇大体上不超过40元者可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各地区提高困难补助标准的办法要在本地区四种副食品价格补贴实行以后,再公布实施。

三、提高困难补助标准所增加的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由福利费开支;离退休人员的由原渠道开支。企业单位在职职工的由职工福利基金解决,福利基金不足由企业其它自有资金解决,自有资金确有困难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可由营业外列支;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由原渠道开支。微利企业、政策性亏损企业自有资金负担确有困难的,同级财政部门可酌情予以补助。企业不能因此调整承包基数。

四、因提高职工困难补助标准影响财政收支的,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五、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对低收入职工进行困难补助时,应由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注意走群众路线,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六、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参照上述精神,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

⑤ 特种工种正常退休按规定企业单位有补贴吗

特殊工种正常退休,企业无需给予补助。

企业职工退休已经社会统筹,无论什么身份的职工,退休后用人单位从法律上无需承担另行补偿和管理责任,没有法律规定企业需要给特殊工种补助。

国务院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号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十、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条件具备的地方,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兴建退休人员公寓,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⑥ 事业单位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的问题

离退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6)特困退休职工有什么补助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注意事项:

对于工资收入水平较高地区的部分人员,此次增加的工资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个人缴费,当期收入还会有所下降。这是由于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各地工资水平的不同存在差异。

在完善工资制度的同时,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今后要通过建立基本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等措施,逐步实现基本工资在工资中占主体。

⑦ 临沂市退休后的特困证有哪些待遇

贫困户的补助是一年150元至1200元。
国家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关于贫困户有哪些补助问题(一)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资金。2015年脱贫户产业扶持资金为3000元/户,2016年脱贫户产业扶持资金为4000元/户,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验收合格后兑现该项资金。

⑧ 2023年上海退休人员春节补贴多少

法律分析:一是重点优抚对象发放1200元。二是特困供养人员等发放1000元。三是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发放750元。四是低保户等发放700元。五是御寒有困难的对象等发相应补助。春节补贴是指全国各地贯彻中央精神,严格落实惠民政策,全力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给困难群众的春节生活补贴、慰问金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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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退休人员大病救助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退休职工申请大病救助,可以进行补助的疾病种类有:各类癌症、急、慢性肾衰、骨髓造血干细胞移植、肝功能衰竭、糖尿病晚期、系统性红斑狼疮、人工关节置换、脏搭桥术、肝功能衰竭、严重烧伤、眼角膜移植、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颅内手术、冠心病、心脏、肝、肾、胰腺移植等。其中,对于一些符合救助条件的退休人员,可以由本人申请救助申请,上报所在单位离退休办公室,并收集相关材料向上级进行提交。局离退休管理处将信息整理汇总之后会报局“三不让”帮扶救助工作办公室。另外,退休人员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提交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要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下统称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适当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积极探索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救助。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要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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