❷ 离退休人员的简介
离退休人员,是指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
(一)、离休人员:是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符合离职休养制度的人员。
离休是指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
对符合享受离休待遇条件的老干部陆续有相关规定,条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过供给制待遇、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4)、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提拔为干部的。
(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建国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享受供给制待遇的,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当干部(含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6)、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的农村党员,建国前被提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8)、在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以前,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包括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党派的成员,一直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工作的。
(9)、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解放区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底以前提拔为脱产干部,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
(10)、按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86]8号文件规定,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改为建国前的半脱产乡干部。
(11)、建国前来我国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一直在我国从事革命和建设事业,符合干部离休条件的外国籍干部。
❸ 从一个单调另一个单位的退休人员情况说明怎么写
退休人员与原单位已经不再是劳动关系,不存在调动一说。即使在新单位就业也只是劳务关系同样没有调动一说。
❹ 申请退休情况说明怎么写
申请书范文(1)
XX县(区)社保局:
我叫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XXXX年X月参加工作,现为XX厂工人,内连续工龄已达X年。容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本人在塑料制品车间担任一线操作工X年。由于较长时间接触有害气体和物质,对本人的身体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身体多方面感到不适。根据国家有关劳保政策和对从事特殊工种给予照顾的规定,特要求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请上级领导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本人不胜感激。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
❺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为什么有两张领取养老金的银行卡
❻ 离退休人员的介绍
离休人员的基本条件:按照劳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东北和个别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离休后享受的待遇: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离休后工资照发,并按照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另外,对老干部离休后的医疗、住房、用车、生活用品供应及其他有关生活待遇,还有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