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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住院二次报销淄博市

发布时间:2023-03-07 14:19:20

『壹』 退休人员住院费用可以二次报销吗

退休人员住院是否可以享受二次报销待遇,主要看退休人员是否满足二次报销的条件,退休人员包含了城乡居民退休人员和城镇职工退休人员两类,如果是城乡居民退休人员,只要缴纳了医疗保险,那么就会缴纳大病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补助,如果是城镇职工退休人员,退休后是不要缴纳医疗保险就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但是否能享受二次报销还是需要看是否有缴纳大病医保,比如天津市的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的时候,每月会从养老金中扣除30元作为大病救助费。
所谓医保“二次报销”就是指参加医保的居民或职工,在进行医疗保险基本报销之外,还可以再报销一次,之所以有二次报销是因为我们平时所缴纳的医疗保险中包含了大病医保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就是为了患重大疾病的朋友提供医疗保障的,如果不幸患重大疾病,那么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是非常多的,而医保报销有上限规定,在进行疾病医疗保险报销后,患者自费的金额可能还是比较高,为了减轻病患的医疗负担,可以对自费的部分再进行二次报销。
缴纳了大病医疗保险后,是否可以享受二次报销还需要看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是否达到了二次报销的起付线,例如天津地区二次报销的起付线为6万元,当患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超过6万元,6万元以内的由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报销,而超过6万元的部分,则由大病救助基金来报销。不同地区关于二次报销的起付线规定不同,具体情况以当地政策为准,现在大部分地区二次报销无须单独申请,只要是满足二次报销条件的,在出院时医保系统会自动开启二次报销清算程序。
二次报销申请人需携带住院病人、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二次报销。二次报销申请人需携带住院病人、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二次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贰』 退休工人住院有二次报销吗

退休工人住院有二次报销,医保二次报销需要的条件如下:
1、购买了补充医疗保险;
2、自费部分超过起付线;
3、报销项目在医保目录内;
4、必须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5、报销总额不可以超过实际医疗费用。医保二次报销指的是大病医疗报销可以进行二次保险,简单来说就是一般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包括了大病医疗保险,当参保人员遇到了重大疾病产生了医疗费用时,医疗报销报销之后费用依旧非常高且达到了二次报销的起付线,那么就可以再次报销。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1、药品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药物,其中甲类药物是临床治疗必需的,使用广泛,这类药物的药品费是全部按医保规定的比例报销的。乙类药物是先自付一定比例,然后再按医保报销,具体的报销比例是不同地方的医保局规定有不同;
2、诊疗项目是指医院进行救治时,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主要是两种方式报销全额统筹项目是全部纳入医保报销,按规定比例支付。部分统筹项目,是先自付一部分,然后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
3、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指的是住院床位费、门急诊留观床位费这之类的,各地的报销范围和标准不同。如果是社保中的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针对医保目录内的项目进行报销,包括了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叁』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有二次报销吗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当然是有二次报销的,因为根据国家规定当职工退休之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退休职工人员完全还可以按照一定的金额比例再报销一次。

『肆』 社会退休人员住院有二次报销吗有何依据

是否享受第二次报销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看你是否缴纳了大病医疗保险。有的地方叫补充医疗保险,有的地方叫大病救济医疗保险;第二,基本医疗保险后,个人自费是否达到了第二次报销所需的最低支付标准,即第二次报销的门槛成本。作为社会退休人员,这个概念其实非常大,因为现在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员工都是社会退休人员,因为他们都使用社会化的退休方式。他们只是所在单位的退休人员,或多或少与原单位有联系。但是,如果退休人员是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他们与原单位几乎没有联系,他们也是社会退休人员。

『伍』 退休职工第二次住院报销政策

法律分析:社会退休人员住院能否享受到二次报销待遇,首先是要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次是办理大病救助或是大病医疗保险;三是第一次住院费用是否达到大病报销的起点,也就是第二次报销的起付标准。如果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那么社会退休人员住院也是能够享受第二次报销待遇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陆』 退休职工医疗有二次报销吗

你如果在社会上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困病住院出院后,第一次由医保报销,余下部分由商业险报销。如果没有购买商业医疗险则没有第二次报销。

『柒』 退休人员住院二次报销怎么办

退休职工医保二次报销:一年内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住院费用包含家庭病床和市外就医,全年累计的个人自付部分减去丙类费用在一万元以上部分的均可享受医保基金的二次补助。
1.二次报销申请人需携带住院病人、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二次报销。
2.医保二次报销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退休人员、军残补助等基金将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金额按照相应比例再报一次。一年内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住院费用,全年累计的个人自付部分减去丙类费用在一万元以上部分的均可享受医保基金的二次补助
3.医保二次报销需要的材料:参合住院病人***或者户口簿;参合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医药费收据;住院费用详细清单;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4.报销流程:申请受理、受理机构、申请结果、费用核算、费用兑付。
5.据法律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捌』 退休人员二次报销政策

退休人员二次报销政策如下:
1、一年内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住院费用包含家庭病床和市外就医,全年累计的个人自付部分减去丙类费用在一万元以上部分的均可享受医保基金的二次补助;
2、二次报销申请人需携带住院病人、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二次报销,医保二次报销,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
(1)一个年度以内,首次报销的,起付线金额为1300元,第二次按照第一次起付标准的50%确定,为650元;
(2)一个年度以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在职工人急诊报销起付线为2000元,退休职工为1300元起付线。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60%,但是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相同,全是由个人支付。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玖』 退休职工大病二次报销流程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参保的城乡居民困难、特殊人群患重病、大病(含门诊特殊慢性病)、原新农合农村重大疾病(包括城镇居民),参保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报销后,其余的医疗费(不含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个人负担重、影响基本生活的,统筹地区可以使用当年基金结余大于5%以上的部分给予不高于40%的再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拾』 张店住院退休职工医疗二次报销在哪里呢

刚知道张店退休职工住院二次报销地点现在地址挪至新华制药厂西侧的医创中心五楼。就在鲁泰大道北侧近挨着新华制药厂。原来的地方是在大润发对面,现在挪地方了在新华制药厂西侧的大楼和智铂酒店在同一栋楼,在B座五楼进电梯到五楼梯有指示牌。2020年7月才挪至新地点联系电话6073303或6023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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