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关于事业单位职工退休的年龄及相关规定有哪些
根据《国家公务员法》规定:
第九十二条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版完全丧失工权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九十三条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条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1)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退休年纪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第八十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❷ 事业单位人员退休的有关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一)男年满版六十周岁,女权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❸ 企业管理岗位女职工退休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的退休年龄规定是统一的,女干部是55周岁,女工人是50周岁,特殊工种是45周岁,你是管理岗位,应该在55周岁退休。并不是60周岁,并且也没有工龄满30年可以退休的规定。
❹ 单位改制人员退休的相关规定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回收,另行安排统筹使用。改制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在单位改制后,因为人事管理方式由事业单位模式变更为企业管理模式,因此会失去事业编制。但是由于各地机构体制改革不一,没有统一标准,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有全部一刀切,有重新竞聘。具体情况要看当地政策。
从各省目前发布的相关档看,事业单位转企后,原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待遇不会变化,享受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今后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也是根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有关政策进行。其实退休后已经不占用编制名额了,大家主要关心的是转企后,退休待遇是否会变化。
机关事业单位中有行政编制、参公编制、事业编制、机关工勤和事业工勤,没有企业编制。而且编制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使用的,退休人员不拥有编制。不过,改革以后还得看本人身份的信息,如果本人身份跟着单位一起改革,以后如果交到企业养老就在企业退,如果继续交机关事业就在机关事业退,这个就看各地的政策了。
单位改革退休政策
1.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员工退休年纪都是遵循国家的规定退休年龄,不大退休年纪都不能退休。
2.本次政府机构改革中提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员工可以提前退休,对于公务员来说,如果工龄超过30年,具体国家规定的退休年纪不满五年,工作年限满了二十年,就可以提出提前退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❺ 档案是干部身份在企业多大退休
法律分析: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是: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退休。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高空作业工种累计满10年,井下、高低温工种累计满9年,其他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按照岗位和身份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具体办法是: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工人岗位工作,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已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如达到55周岁之前符合在工人岗位连续满5年这一条件时,也可根据本人申请,按其满5年时的实际年龄办理退休。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工人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管理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按50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管理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企业职工退休时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多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档案开放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第三十条 馆藏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共同负责。尚未移交进馆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负责,并在移交时附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