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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后单位拒缴

发布时间:2023-03-06 07:22:01

① 退休后单位还给交医保吗

退休职工单位不再缴纳医疗保险金。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退休后还交医疗保险吗
按照规定,退休职工不再缴纳医疗保险金。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人员退休后,单位不需要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因主要是:
一是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决定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体现互助共济,健康人帮助生病的人,退休职工一般患病较多,是需要社会照顾的脆弱人群。
二是为了均衡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参与市场竞争。
三是考虑到退休人员在以前的工作期限间,已经为社会作出了贡献,退休后收入低,特别是现在已经退休的职工,没有足够的用于医疗支出的积累,医疗负担较重。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部省属驻靖单位及其职工、退休(职)人员、无固定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档案托管人员和私营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参加公务员补助或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参保单位按照上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个人按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原保费缴纳不满15年的,需补足15年。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职工上月工资额的4.5%(含工伤保险)。参加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为职工缴纳职工上月工资额的4%。
个人医疗帐户的资金分配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35周岁以下,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2.6%记入;36周岁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3.2%记入;46周岁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4%记入;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年养老金的5%记入;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公务员补助或企事业单位已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根据上述年龄段,再向个人帐户分别记入缴费工资额的0.8%、1.4%、2%、2.5%。
职工退休后还需要交保险吗
退休以后,原则上应当继续缴纳医疗保险。
对于医疗保险,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
一般地,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补充医疗保险构成。基本医疗保险是比较通行的,退休以后可以不再缴纳,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
大额医疗互助,退休以后应当继续缴纳。补充医疗具有单位福利的性质,属于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一般不再缴纳。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② 退休后单位还给交医保吗

退休以后单位就不给员工缴纳医疗保险了。如果在退休的时候,本人没有缴纳满规定的医疗保险年限,就需要自己一次性补缴满规定的医疗保险年限,自己就可以享受终身医保了。

③ 若退休人员的原单位不给交医疗保险该怎么办

1.
如果已经退休但是医疗年限不足,原单位不给交纳就自己缴纳。
2.
可以选择每年缴纳一次也可以趸交。
3.
详解咨询社保局。
4.
如果是在职职工办理退休没有医疗保险可以去劳动仲裁。

④ 若退休人员的原单位不给交医疗保险该怎么办

办理了退休怎么还在单位上班呢?返聘吗?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不满30年(各地执行标准可能不一),需要一次性补足后方可享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钱没有具体规定是由单位缴还是个人缴,一般都是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一部分,待遇好的单位有可能单位全部承担,经营困难的单位有的也是个人自己承担。如果单位返聘你,可以跟单位协商费用请单位帮你承担一部分。
办理了退休怎么还在单位上班呢?返聘吗?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不满30年(各地执行标准可能不一),需要一次性补足后方可享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钱没有具体规定是由单位缴还是个人缴,一般都是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一部分,待遇好的单位有可能单位全部承担,经营困难的单位有的也是个人自己承担。如果单位返聘你,可以跟单位协商费用请单位帮你承担一部分。

第一,社保的养老险,只要求交满15年就得领养老金,但是,交的越多领的越多!(这个属于强制储蓄的养老账户,自己交的那部分按定期存款计算利息。)第二,社保的医疗险,男性要交满25年,女性交20年,才可以享受终身看病报销的福利。另外:还有一个大病统筹医疗90元/年,可以报销30万住院费。很多人不清楚有这个。假如,单位没帮交满年限的,自己就要补交。除非退休前,你们要求单位给补交!

⑤ 我已经退休了,现在单位不给我交医保了,合法吗是私企

这个当然是合法的,你都退休了,人家就不会为你交医保的,没有这个义务了

⑥ 职工退休单位停交医保怎么办

职工退休单位停交医保怎么办?这个好办呢。你可以以个人身份缴纳的。也就是说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医保。也可以办理医保的退休手续,因为可以一次性补缴。只要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标准,就可以申请医保的退休手续。
一般医保的退休手续,男性是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到30年,女性是20年到25年。这个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所以你退休之前所有参加的医疗保险都可以转入到退休地。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那么你可以到时候一次性补缴,然后就可以办理退休医保手续了。这个里面的退休累计缴费年限他是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一般情况下视同缴费年限是指2000年之前参加的工作工龄,因为我国是在2000年之后实行个人医保账户的。
总之我们一定要参加医疗保险,这样万一生病住院,就可以报销一大部分的费用,可以减轻我们的医疗负担。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请您点赞,加关注,谢谢。

⑦ 本人已退休.原单位没有给上医疗保险.该怎办

《医疗保险办法》规定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是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决定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体现互助共济,健康人帮助生病的人,退休职工一般患病较多,是需要社会照顾的脆弱人群;
二是为了均衡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参与市场竞争;
三是考虑到退休人员在以前的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作出了贡献,退休后收入低,特别是现在已经退休的职工,没有足够的用于医疗支出的积累,医疗负担较重。因此,《决定》除规定退休职工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外,还规定了在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的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给予照顾。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⑧ 退休后单位突然停止缴纳医保

法律分析:可以到地方劳动保护部门进行维权,申请补交断交的医疗保险费。到了退休年龄可是医保还没有交够时间,可以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⑨ 单位不给退休职工缴医保

凡参加社会保险的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职工的家属医疗费用未纳入统筹不予报销)。
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这条规定的核心精神是:“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条规定的富有弹性的前置条件是:“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而恰恰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要依法解决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绝非易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议全国人大责成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20年,用法制的形式依法维护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二、建议国务院责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尽快制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职工退休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20年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建议国务院责成福建省政府撤销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福建省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关于下岗退休职工除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以外还要“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规定,纠正其错误做法,还下岗退休职工以公道。
我们下岗国有企业职工在岗时为国家作贡献,下岗时为改革作奉献,现在怎能叫我们退休后再作牺牲?!希望国家尽快把我们下岗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的“幸福指数”从理想变为现实!
退休养老基金统筹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管理办公室。在机构成立前,暂由社会保险公司代行其职责;各乡、镇、场相应设立以党委和政府、医疗单位和医疗保险机构“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险管理小组。负责医疗费管理,服务、监督、审批、协调工作,保障医疗保险费用的合理使用。
待遇: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单位和医务工作人员,要坚持文明行医,端正医德医风,协助医疗保险单位积极做好退休职工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做到对症下药,合理用药。
城镇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包括个体业主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和本市户籍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都应按规定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
参保人员患病先门诊治疗,在本地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凭医保证、IC卡在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不足部分个人现金支付。在非定点医院或在异地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参保人员无论在当地或外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购药费用均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治疗无效,或病情严重需直接住院治疗的,应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门(急)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2、参保人员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
3、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对需紧急抢救的危、急、重病参保患者,无论定点与否,应本着先抢救治疗的原则,3天之内持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补办入院登记手续。参保职工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将个人医保证、IC卡交医院医保科,以便进行身份核对并记帐。持卡住院职工其医疗费在38000元以内的由医院垫付(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自付),38000元以上的则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出院后由大病基金按规定比例给予支付。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和出差、休假的在职职工因病需住院的,应选择当地的定点医院,并及时同单位联系,到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登记。
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农民工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可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自愿要求回原籍治疗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可在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提供医疗结算服务。
最近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这条规定的核心精神是:“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条规定的富有弹性的前置条件是:“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而恰恰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住院程序
1、凡享受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一律在所属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医院门诊就医,经医师诊断非住院不可的,必须持医师开具的病情证明书,检查报告单,病历和住院通知单,到所在地医疗保险机构审核方可住院治疗。
2、急诊住院病人,先可入院抢救治疗,3天内凭急诊证明补办入院审批手续,否则住院药费不予报销。
3、因病情严重,当地医院无法治疗,确需转县级和县级以上医院治疗者,由所在住院医师出具转院证明,经医院院长签字同意后,由所在地医疗保险机构审查同意,方可转院治疗(急诊病人可先转院治疗,但在5天内必须补办转院审批手续),未经批准转院检查治疗和擅自到外地住院检查治疗的医疗药费一概不予报销。
报销比例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医疗费结算
1、病人入院前由医疗保险机构凭入院手续支付住院费,每一次预支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00元。如继续住院治疗预支款不足时,应由医疗单位出具催交通知单,提前一天通知医疗保险机构付款,并在再次支付预交款时收取前一次预付款的自费部分,否则,保险机构拒绝承付继续住院的费用。
2、患者病愈出院时,应由医疗单位和本人在出院前一天通知医疗保险机构,按三方规定共同办理出院医疗药费结算,如不按时办理出院医疗药费结算,本次住院的医疗药费不予报销,并将开支的费用从退休费用中扣除。
3、患者病愈出院时,因病情需要继续服药的,按规定慢性病用药量不得超过7至9天,急性病不得超过3至5天,否则按自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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