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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职工退休程序

发布时间:2023-03-05 13:52:23

① 国企破产失业人员退休新政策

没有优惠政策,与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正常到社保部门办理保险接续手续,但有的企业破产后会对自己的员工进行破产安置,但不属于国家优惠政策。破产国有企业职工,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法律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干部退休政策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国企下岗职工退休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1、干部退休政策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工人退休政策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4、自谋职业者退休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5、提前退休年龄政策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国家制定这样的下岗退休政策,是为了保障职工老年生活权利。国家制定的政策内容也是包含我国目前职工种类的所有,从他们亲身的工作经历出发以及结合当年的实际情况,为他们制定相应的退休政策。

② 企业破产下岗工人退休新政策

破产下岗工人没有优惠政策,下岗工人与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正常到社保部门办理保险接续手续,有的企业破产后会对自己的员工进行破产安置,但不属于国家优惠政策。
破产国有企业职工,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时,由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下岗职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没有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地区,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报销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费用。为了适应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和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有关法规规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四十七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即便公司破产了也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否则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三条 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③ 以前破产的单位职工怎么办社保退休

一、以前破产的单位职工怎么办社保退休
企业职工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经批准破产的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辞向社会,并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的,可按前款有关规定办理,其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予以保留。破产企业职工流向社会后达到退休年龄的,由支付其失业保险金的部门联系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由其档案代管单位出具证明并由本人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申办退休手续、凡已按国家和有关规定参保的企业职工下岗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辞向社会无固定职业的,其退休审批办法,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
二、企业倒闭退休金怎么办
对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支付离退休金和医疗补助费的做法,不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安置明确规定: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和医疗费由当地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参加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由所在试点城市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的企业,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
但是,有一些地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对破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办法,影响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的安定。原劳动部于1995年印发了《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对这一错误做法进行纠正,明确指出:凡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工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职)金,不得采取一次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凡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进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规定达到规定年限(15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按月支付其养老金,不得采取一次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市社保局的做法及其工作人员的回答,违背了国家关于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安置的有关规定。正确的做法是,社保局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出刘某的每月退休费用,收回已多发或弥补少发的退休金,并于今后由市社保局按月向刘某发放养老金。
三、国有企业破产拖欠职工养老保险金怎么办
国有企业破产拖欠职工养老保险金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对其拖欠养老保险的情况进行起诉,根据法律规定,职工的社保和工资是在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清偿的。

④ 国企破产失业人员退休新政策

对于破产企业的职工,如果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仍然可以向其他企业职工一样按时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在国家的退休政策规定中,并没有单独对破产企业的职工作出规定。
按照相关地方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如果破产企业有拖欠职工养老保险金的,优先在清算资金中缴纳养老保险;没有清算资金的,可由当地酌情予以核销;由清算组织生产自救,或继续留守并继续发工资的职工,应按照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破产企业职工在企业破产之前,国家养老保险制度还没有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视同为缴费缴费年限,与后来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企业破产之前已经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与破产后新就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或是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缴费年限。
1996年个人账户建立之前,破产企业的职工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工龄或是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0年的,按照各地的规定是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的;但在1996年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无论是否属于破产企业,缴费年限最低必须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才能办理。
对于破产企业职工提前办理退休的规定分为哪种情形?
一是符合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的规定,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
二是在国有企业破产前具有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人员。按照四川的规定,国有破产企业的职工,在企业破产之前,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并从事国家工种规定的工作年限的,原始档案记载清楚,企业破产以后,不管是到其他企业就业还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都可以申请按照特殊工种提前办理退休。
三是在破产企业工作的女性职工,如果在国有破产企业之前是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在其他单位就业时仍然是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按照55岁办理退休;如果新单位就业是工人岗位,只要在新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新岗位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四是在破产企业工作的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待遇领取地所在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缴费年限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应当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12个月内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总结:国家和地方对于破产企业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和办理退休并没有单独的规定,但在各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中,对于破产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有一定的规定。仔细研究这些规定,并没有任何特殊之处,总体上破产企业的职工还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才能办理退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⑤ 破产当年退休职工怎办

破产当年退休职工怎么办,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对于破产企业的职工,如果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仍然可以向其他企业职工一样按时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在国家的退休政策规定中,并没有单独对破产企业的职工作出规定。
按照相关地方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如果破产企业有拖欠职工养老保险金的,优先在清算资金中缴纳养老保险;没有清算资金的,可由当地酌情予以核销;由清算组织生产自救,或继续留守并继续发工资的职工,应按照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2、破产重组后继续被重组后的企业安置工作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破产清算以后对职工进行离职补偿的,到其他单位重新就业的,应在新单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破产清算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没有重新就业的,可以按照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破产企业职工在企业破产之前,国家养老保险制度还没有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视同为缴费缴费年限,与后来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企业破产之前已经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与破产后新就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或是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缴费年限。
4、1996年个人账户建立之前,破产企业的职工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工龄或是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0年的,按照各地的规定是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的;但在1996年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无论是否属于破产企业,缴费年限最低必须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才能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⑥ 破产企业职工到了退休年龄怎么办理退休手续

南平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失业安置职工如何办理退休手续的请示》(南劳〔1999〕综296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凡已按国家和有关规定参保的企业职工下岗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由支付其失业保险金的部门联系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辞向社会无固定职业的,由其档案代管单位出具证明并由本人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申办退休手续。

二、企业职工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经批准破产的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辞向社会,并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的,其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予以保留。

破产企业职工流向社会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审批办法,可按前款有关规定办理。

(6)破产企业职工退休程序扩展阅读:

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⑦ 企业倒闭退休人员怎么办

法律分析:
即使企业倒闭破产了,也不影响你正常办理退休手续,依法享受养老金;但是如果在企业破产之前,你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那么你可以按照个人身份继续缴费,只要缴费年限累计缴满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你也同样可以办理退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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