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过了退休年龄劳动监察可以管吗
法律分析:即使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下,并不直接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终止。因此,即使过了退休年龄也能交由劳动监察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❷ 已经退休的人去年劳动监察可以管吗
过了退休年龄劳动监察不可以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❸ 退休人员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法律分析:是的,不受理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劳动者退休后不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所以是不能申请劳动仲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❹ 退休老工人到期后劳动监察能管吗
过了退休年龄再次参加工作的劳动监察能管;过了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属于劳动监察管辖范围之内。劳动监察大队有权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❺ 女人超过50岁劳动局不受理吗
女人超过50岁的,属于违规行为的劳动局应当受理。虽然50岁以上的女性已经到达的退休年龄,但是违反劳务关系的行为,仍属于劳动监察的范围。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的其他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❻ 今年57了,因工资争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工作人员以男60女50为由没有受理,正确吗
劳动监察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
女性57岁,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有法定劳动者主体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与用工单位就用工发生的争议,劳动监察没有管辖权,当事人投诉,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
当事人与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拖欠的是劳务费,与用工单位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川高法民一〔2016〕1号
18. 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❼ 退休人员有劳务纠纷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开不予受理通知书吗
退休人员的劳务纠纷本来就不是劳动监察大队管的,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也不用他开不以受理的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