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安徽退休人员异地医保
个体退休人员能办理异地安置
一、异地就医范围本办法所指异地就医,是指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持在我省参保市(参保地)以外的其它市(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规定范围内的异地就医结算: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2.一年以上长期驻外工作、学习的人员;3.需要转外就医的人员;4.其他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人员。
二、异地就医申请1.符合异地就医范围的参保人员,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2.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2-3家人社部门确认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另行公布)就医;转外就医等人员可在确认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3.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人员应填写《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工作)申请表》(表一),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需变更,应在一年后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4.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应填写《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转诊(院)申请表》(表二),持相关材料,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5.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期间,需再次转往其他地方就医的,应持异地就诊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方可转往外地就医。
三、异地就医服务1.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录入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2.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须持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医疗费用。3.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参保人员时,应认真核实身份信息,并及时登记上传。4.异地就医人员住院治疗时,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合理施治,并将住院患者就医信息等实时上传。5.异地就医人员出院时,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向其提供《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单》(表三)、出院小结、结算费用明细清单等。6.异地就医服务纳入就医地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和年度考核范围。
四、异地就医费用审核1.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地政策规定审核后,由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向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2.每月5日前,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上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表四)。3.每月10日前,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对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进行审核,如有不合理部分,生成《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不合理费用明细表》(表五),并传回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4.每月15日前,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对《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不合理费用明细表》中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直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解释、说明。5.每月20日前,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反馈信息,对审核有误的部分予以更正,最终生成《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表》(表六)。同时,生成《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汇总表》(表七)报送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6.每月25日前,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根据各市上报《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汇总表》,生成《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拨付单》(表八),并附书面文件,传送省财政厅。7.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如对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核结论仍有异议,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季度与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对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由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组织协调,通过建立专家审议机制,定期进行确认。8.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一律视为默认。
五、异地就医费用结算1.异地就医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执行。2.属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异地就医人员直接与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3.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由省财政按程序拨付资金。4.异地就医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部分,可纳入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结算。
六、异地就医费用清算1.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省级周转金(以下简称省级周转金)制度。省级周转金由各市按规定上解的周转金和依法纳入省级周转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2.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依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拨付单》,生成《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清算表》(表九),分发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对账和确认。3.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根据各市对账确认情况和省级周转金使用情况,及时将清算计划报送给省级财政部门,由省财政会同省人社部门对各市下发资金上缴文件。各市收到文件后,由市级财政部门将异地就医清算资金通过专户直接上解至省级周转金财政专户,完成资金清算。同时,市级经办机构按要求将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清算费用财务拨付情况上报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4.各市所辖县(市、区)范围内的异地就医费用清算由各市相关部门负责。
七、异地就医的监管1.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受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对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管。2.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本地服务协议中细化异地就医的服务条款,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异地就医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与就医地参保人员同等医疗服务。3.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认真执行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原则,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当地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认真履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4.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异地就医行为进行协管,将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为异地就医人员的服务质量及费用控制情况,作为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八、其它1.省级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另行制定。2.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异地就医结算网络定期维护,系统畅通,使用统一软件,执行统一标准,为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提供保障。同时,做好相关培训,保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顺利实施。3.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试行,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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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退休异地就医手续如何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先要得到当地医院的同意,出异地就医的手续,有单位的要有单位盖公章,地方医保也要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❸ 退休后户口迁移到外地,可以使用异地医保吗
可以使用。
(3)安徽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扩展阅读:
社保医保是国家的一项福利,为我们解决了后顾之忧!但现在长期异地居住生活的朋友非常多,是一个热点问题!明确的讲:只要办理了异地就医医疗手续,可以在异地或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下面给朋友们介绍一下社保医保,异地转移或医疗的主要程序!
首先一点,目前我国的医保社保有地方,国家和个人统筹,因此,暂由地方各自管理,还没有实现统一的全国异地联网使用!
看一下医保转移:
目前有些地区已经开通了医保社保转移!长期在外地居住,工作生活的朋友可以向医保所在地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复同意后,即可在居住地指定医疗机构享受医保服务!但通常有一定的时效,例如一年或两年,到期需重新续接!
再来看一下,异地就医:
通常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在异地临时需要就医,可凭异地医院的诊断证明,联系所在地的管理部门,社保医保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会作出批复,经同意同意,可在指定的异地医疗机构,进行临时住院治疗。之后持相关的费用单据,回医保所在地进行报销!
第二,因病情或其他在本地无法治疗的,可凭本地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复同意,可前往异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回本地报销。
(注:目前个别地区异地医疗或转诊,可直接报销)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就医?以下四类人因为工作和现实原因,可以申请异地就医:1.异地转诊人员:由于不同地区的医疗水平不同,如果当地医疗水平有限,就需要转到大医院去接受治疗。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异地报销的。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定居异地,并且将户籍迁入退休地的人。例如年轻的时候在北京工作参保,退休的时候回户籍所在地安徽,就可以申请异地就医。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例如长期在异地读书的学生、像文章开头王阿姨这样随子女住在大城市的老人。4.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比如公司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
❹ 异地安置和长期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如何就医
答:公费医疗享受单位的异地安置和长期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个人可在异地选择一家乡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本市合同医院作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异地发生的医疗费,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目录并按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报销。
市属单位异地安置和长期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需到合同医院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大专院校到本单位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填写《北京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异地就医审批单》,批准后可到个人选择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