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丧葬费是怎样计算的
丧葬费补助费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个月计发。
养老保险目前是省统筹,各省、自治州、直辖市设定的标准,各不一样,例如:四川规定如下,仅供参考: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计算办法按照丧葬费补助费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个月的丧葬补助费。“
您好!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为每例5000元至6000元(各地略有差距),部分城市为了鼓励绿色殡葬(海葬或者树葬),每例另外补贴2000元。谢谢阅读!
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民发〔2011〕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政策的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 [2009]70号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各参统单位:经市 *** 批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丧事简办和基本满足丧事办理费用开支的原则,对我市市属各单位死亡职工丧葬费开支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我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 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 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 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 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我市今后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 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 二、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 (含退职、退养)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 付。 三、企业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按规定据实在成本(费用)中 列支。 四、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丧葬补助费发放渠道不变。 五、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治丧费开支标准的通知》[(86)财政行 字第535号]和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4)639 号]同时废止。 六、2009年已向死亡职工家属发放丧葬补助费的单位, 应按照新标准补发差额。 七、本通知中,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预算经费问题;市人事 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解释适用单位 范围问题。 八、区县所属单位依照执行。
只要退休了,就与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了,如果是社保退休人员,就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死亡证明,带着户口本,与死者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到社保服务中心申请,会把死者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余额退还,另外发放10个月当地当年社平工资的丧亡补助。
具体可询问当地民政局殡葬管理办公室(有的地方称社会事务办公室)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丧葬费是3个月、抚恤金是40个月!
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死亡证明,带着户口本,与死者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到社保服务中心申请, 另外发放20个月 个人工资的丧亡补助。(大多地区是这样)
这是好像没有固定日期,毕竟每个单位手续都不太一样,因为抚恤金金额也不是小数目,一些去世的老职工,子女比较多,家庭纠纷比较普遍,单位为了减轻责任,就会需要公证处协助办理,那样的话就会比较复杂。时间会比较长,不过您可以问问该职工所在单位的人事部的人。
B. 事业退休职工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退休职工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具体如下:
1、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烈士发80个月;
2、丧葬费。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发6倍;因公死亡和离休人员发10倍。
丧葬费领取流程具体如下:
1、带上相关资料,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具体资料如下:
(1)户口本;
(2)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所提供的单据给当事人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5、工作人员会告之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C.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如何领取
1、纳入了社会统筹的,退休费是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
2申领人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和死亡退休职工的死亡证明书、火化证到社会保险机构申领。
3没有纳入社会统筹的,除需要相同证件外,有的单位还需要合法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
一、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之后有哪些待遇?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其实和普通居民去世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之后可以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家属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以及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余额,领取家属生活金等等待遇。
1原单位可能会给慰问金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之后,如果是有一些特殊贡献或者是大领导的,原单位一般会组织追悼会。而这种的话,追悼会的费用将会由原单位来承担,并且原单位还会给予一定程度的慰问金,大概是在2000元左右。
如果死者亲属自行组织追悼会,原单位一般也会参与,并且同样会给慰问金。但是如果是死者家属自行组织的追悼会,追悼会的费用将由家属自行承担。
2丧葬费
丧葬费是指职工去世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但是每个地区的丧葬费有所不同,丧葬费的待遇也存在较大的差距。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丧葬费的发放标准为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6倍。但是各个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又有所不同,一般是以省级地区的确定的待遇为标准。比如有些地方规定,丧葬费确定为5000元,但是也有地方,将丧葬费定为当地社平工资的两倍。
3一次性抚恤金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相关通知,我们可以知道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离退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
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退休抚恤金是按照退休前的基本工资发放20个月,机关单位退休人员的抚恤金是发放40个月,定为烈士的抚恤金是发放80个月。(企业退休人员的抚恤金最低9个月)
对于一些基本工资较高的,比如每个月基本工资就能拿到6000元左右,那么这样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就能领取到6000×20=12万元。
但是对于很多企业退休人员,他们的基本工资比较低,一次性抚恤金很多时候也就只有9个月,如果基本工资只有2000元,那么一次性抚恤金就只有2000×9=18000元。
具体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各个地方都有所不同,具体的还要看当地的政策。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
遗属生活补助金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领取的。
1.退休人员死亡后,其身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依靠死者提供的。
2.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在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
3.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是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
只要符合这其中一个条件的遗属就可以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农村户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城镇户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具体的金额发放,以当地政府公布的为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