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5.5%
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共同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幅度是全国统一的,河北省也是5.5%。
(1)2017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扩展阅读:
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在经历了11年连续以10%左右的幅度上涨以来,从2016年起涨幅下降至6.5%,且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职工并轨上调。
对于养老金增幅降低的原因,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解释称,2017年按5.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是国务院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
调整基本养老金,不仅要考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还要考虑基金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不仅要考虑广大退休人员当前切身利益,也要考虑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保障。
Ⅱ 2017年养老金怎么调整
我已经做了回复,大致内容是:
人社部财政部于4月13日下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
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上海率先出台了调整方案,定额调整60元,挂钩调整:按缴费年限每年2.5元,按2016年12月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5%,适当倾斜是高龄再增加20元。企业退休人员已经在5月5日领到了从1月份补发的全部养老金。
各地正在制定或上报调整方案,最近人社部要求各地要于5月31日前将调整方案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满意吗?再有疑问欢迎继续追问。
Ⅲ 2017年退休金新政策
今年10月份刚刚补领到2016年增加的退休金,估计2017年再增加退休金有难度了,如果确有增加的,也不会像以前那样年头上就宣布,可能要到下半年后有消息。
Ⅳ 怎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一、每月增加47元(养老金低于700元的,可先调整到700元后再按本项调整)。
二、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增加养老金。
三、缴费年限(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5元(调整不足22.5元,按22.5元进行调整)。
另外,年龄为70周岁的再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再增加3元。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7年1月起执行。
Ⅳ 湖北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湖北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湖北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湖北省有500多万退休人员符合本次调整范围,调整到位后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加5.5%。
一是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点划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元、45元、35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三是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即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在湖北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利川、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十堰市的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宜昌市的兴山、秭归、长阳、五峰,神农架林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
二、调整时间
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三)适当倾斜。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调整对象,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四)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即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五)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四、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尚未纳入经办的,由原单位垫付,实际经办后结算)。
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规定。要通过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地、加强保费征缴、调度落实资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Ⅵ 2017年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怎么调
2017年全国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方案一览表
人社部发〔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地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完善省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Ⅶ 2017广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并明确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范围相同,办法相同,标准相同。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近日,省人社厅印发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并明确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范围相同,办法相同,标准相同。
根据上述通知,将按“定额+定比”调整,全省平均增幅为5.5%左右,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超过15年部分每满1年增加1元。
调整对象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从2017年1月1日开始。通知明确了此次调整的对象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中属于参加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 的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发放。
属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将以2015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的,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时,同时按本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发放(以2016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养老金基数的,不执行本通知)。
人均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5.5%
本次调整的总体水平按照2016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调整办法分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两种。定额调整即每人每月定额加发55元,定比调整则是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3.2%加发。
除了常规的调整,此次养老待遇调整还有倾斜调整。倾斜调整主要面向三类群体: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
2017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增加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另外,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仍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定额加发55元
定比调整: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3.2%加发
超过1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
Ⅷ 2017年养老金上调有方案吗
交养老金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两张(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城镇版居民户口本权原件;《档案委托管理卡》。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比例及金额:
(1)缴费基数:个人所在省份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2)缴纳比例:按照当年相关规定执行
(3)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纳比例×12四、
缴费方式及时限:
持《档案委托管理卡》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以现金方式缴纳。参保人员应一次性缴纳全年养老保险金,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办理,逾期加收利息,但最迟不得超过12月20日。缴费时间是当年基数出来后每月1—20日。
Ⅸ 2017年山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7年山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6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1%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1.7元确定月增加额。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养老金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分别补齐累计标准差额。其中,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9)2017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扩展阅读: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方案从2017年1月1日起,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按照该调整方案实施。
参考资料: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