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广州养老退休金每月大概多少
广州退休工资标准2022最新 附计算公式,下文就随我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广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021年广州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4588元,缴费基数上限22941元;全省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647元;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262元,广东省养老金计发基数8332元
个人按照最低档次缴费,在职人员养老每个月交4588*8%=元;灵活就业人员每个月养老保险缴费4588*20%=元
个人缴费15年,男性60岁退休金试算:
基础养老金:(8332+8332*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5*1%=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4588*8%*12*缴费年限15/计发月数139=475元
广州市职工按照最低档次缴费,60岁时退休金元。
如果是女性职工50岁退休,将上面计发月数139个月,换成195个月就可以,女性缴满15年,50岁退休,就是缴费年限15/计发月数195=元
二、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21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37元,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七个:分别是年交360、600、900、1200、1800、3600、4800元
广州市户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困难群体)参保,由机构按个人缴费标准360元/年代缴养老保险费;如困难群体选择600元/年及以上标准缴费,超出代缴标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⑵ 广州社保退休金领取标准
广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021年广州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4588元,缴费基数上限22941元;全省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647元;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262元,广东省养老金计发基数8332元个人按照最低档次缴费,在职人员养老每个月交4588*8%=367.04元;灵活就业人员每个月养老保险缴费4588*20%=917.6元个人缴费15年,男性60岁退休金试算:基础养老金:(8332+8332*缴费指数0.6)÷2*缴费年限15*1%=999.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4588*8%*12*缴费年限15/计发月数139=475元广州市职工按照最低档次缴费,60岁时退休金999.8+475=1475元。如果是女性职工50岁退休,将上面计发月数139个月,换成195个月就可以,女性缴满15年,50岁退休,就是999.8+4588*8%*12*缴费年限15/计发月数195=999.8+338.8=1339元。
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22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37元,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七个:分别是年交360、600、900、1200、1800、3600、4800元广州市户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困难群体)参保,由机构按个人缴费标准360元/年代缴养老保险费;如困难群体选择600元/年及以上标准缴费,超出代缴标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第四条 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本养老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在国家出台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办法前,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测算,每年7月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省劳动保障厅会省财政厅测定,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后统一公布实施:
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额=所在市上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全省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40%~60%)
全省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小于或等于零时,不调整基本养老金。国家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其调整增加额等于或小于广东省相应时段调整增加额的,不再调整;调整增加额大于广东省相应时段调整增加额的,其高出部分予以补齐。
⑶ 广东东莞退休金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参保人员缴纳社保费年限最低为15年,缴纳满15年后劳动者退休的就能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基本养老金就是退休工资,退休工资能领取多少每年都会有变化,那么东莞社保退休多少工资?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解答。⑷ 广东各地退休金一览表2022年
(一)定额调整。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增加28元。
(二)挂钩调整。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为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与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分别实行挂钩调整:
1.按基本养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1%增加基本养老金。
2.按缴费年限长短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20年及以下的,增加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额=缴费年限×1元,增加额不足15元的,按15元发放;缴费年限20年以上的,增加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额=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20)×1元。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退休的高龄人员和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分别实行倾斜调整增加: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2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四、待遇发放安排及资金来源
基本养老金已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地方财政按规定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增支出给予补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原渠道发放,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中,个人账户余额支付部分按照参保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占首次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统一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五、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市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统一政策和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统一执行。各市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决策,直接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不得另行制定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
(二)确保发放。各市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增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并于2022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不得拖欠。
(三)加强调度。各市应加强对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的调度,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于每周三以书面形式向省社保局上报本地区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筹集情况(应筹集资金和已到位资金)、应调整人数、已调整人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