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工龄一次性补贴国家最新规定
【法律分析】:退休工龄一次性补贴标准如下:1、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2、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3、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退休条件如下: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五条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符合第四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 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⑵ 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一般不能领一次性补贴,退休后,养老金是按月领取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⑶ 贵州省教师退休一次性补贴什么时间结束
30年内。根据《贵州省教师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教师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任教满30年或者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25年以上获省人民政府颁发。
⑷ 贵州省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逝世后一次性抚恤怎样发放
一次性抚恤金,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个月,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发给。
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每月职工本人工资的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职工本人工资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⑸ 贵州农行退休人员去逝有抚恤金吗
贵州农行退休人员去逝有抚恤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⑹ 贵州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企业在职职工和 退休 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 工资 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 抚恤金 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