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的公务员出国最新规定
公务员退休了可以出国吗?② 对离退休干部党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有什么具体规定
党费收缴: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2)中国人民银行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
离休指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离休是我国干部退休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
③ 中国人民银行对退离休职工经商办企业有何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所以,任何人(公职高级人员另有规定除外)退休后,均为自然人,自然人可以经商或者兼职,持股。
④ 中国人民银行对退离休职工经商办企业有何具体规定
一般规定离职后三年内不得从事本行业,(就是你在职相同业务)如果你经商与你在业务无关就没有关系的。
⑤ 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对行员的科学规范管理,保证中国人民银行行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行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中在行员职位上工作的人员。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对行员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第四条本暂行办法贯彻国家人事工作方针和政策;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二章义务和权利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行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
(二)依照金融政策法规履行职责;
(三)服从命令,恪尽职守,勤奋工作;
(四)公正廉洁,努力为人民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五)维护国家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声誉和利益;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学习和掌握工作所需的政治业务知识和技能;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行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和工作条件;
(三)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四)获得与所任职务相应的劳动报酬和享受规定的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五)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七)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辞职、申诉和控告;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章职位分类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依照国家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的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行员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的依据。第八条职位设置坚持因事设岗、高效精干,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分工明确、相互协作的原则。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位分类,设置行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行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是指:行长、副行长、监察专员、处长(主任)、副处长、(副主任)、监察室主任、监察室副主任、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股长(主任)、副股长(副主任)。
非领导职务是指:督导、助理督导、督察、助理督察、督办、助理督办、科学、助理科员、办事员。
行员的等级划分另行规定。第十条行员等级,按照行员所任职务及相应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和行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以及行员所具备的任职资格条件确定。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第四章录用第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录用科长以下领导职务和督察以下非领导职务行员,实行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录用行员,必须在总行批准的编制限额和年度增人指标内按照所需职位的要求进行。第十三条行员录用考试由总行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以下简称省分行)组织实施。第十四条报考行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三)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为行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有违反金融法规和扰乱金融秩序行为记录的;
(三)受过行政处分不宜到中国人民银行工作的;
(四)曾被辞退的;
(五)辞职调离中国人民银行未满3年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第十五条录用行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体检;
(五)考察;
(六)录用。第十六条行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笔试分为综合能力、专业知识水平测试两部分,由总行统一命题,统一试卷,或授权省分行命题、制卷,笔试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题本由总行统一印制,由省分行组织实施。
⑥ 中国人民银行普通退休人员出国出境的规定
退休人员出国的标准和在职人员的出国标准是一样的,只是退休人员不再参加工作了,不需要向单位请假,这一点上是比在职人员更自由一些,其他要求的条件和别的人员是一样的,没有特殊的规定。
对离退休干部短期出国(境)期限和审批手续的规定1983年1月《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规定: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出境的假期,去港澳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出国的,一般不超过一年。假期从离境之日起计算。退休、退职工人的假期,由发给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批准;退休、退职和离休干部的假期,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批准。
⑦ 银行员工退休后可以经商办企业吗
退休后是可以的。一般情况下,退休人员在退休之前如果不是国家管控范围内的行业或者相应的级别是没有限制的。
一、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会兴办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及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可以兴办为职工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也可兴办国家政策允许、社会需要的其他企业”、“工会兴办企业,应经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的规定,银行工会、非银行金融机构工会经批准可以作为企业的投资主体,银行在与所办企业脱钩中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本行工会。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第29条第12项关于“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在其它金融机构、企业、基金会兼职或参与经商、办企业以及其它盈利性的经营和有偿中介活动”的规定,银行在职员工不得作为其它企业的投资主体。银行与所办企业脱钩中,不得将其出资转让给本行职工。
拓展资料:
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方针。机关退休(含离休,下同)干部从事经商活动,容易助长官商不分,使有的人利用原来的工作关系和影响参与倒卖活动,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滋生腐败现象,必须坚决制止。为了保持党政机关的清正廉洁,保证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更好地发挥老干部的表率作用,遵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中央有关部门对县以上机关的退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1)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不得到这类企业任职,不得在商品买卖中居间取酬,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倒卖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不得向有关单位索要国家的物资,不得进行金融活动。
(2)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不得到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担任任何领导职务(含名誉职务)和其他管理职务,企业也不得聘请他们任职。已经任职的,必须辞去职务。
(3)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可以应聘到非全民所有制的非商业性企业任职,但到本人原所在机关主管的行业和企业任职,必须在办理退休手续满两年以后。到这些企业任职的,要经所在机关退休干部管理部门批准,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