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老年人退休后再就业,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可能很多人认为,就业当然属于劳动关系,其实不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即终止。此时,职工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劳务关系是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
如果职工退休后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时则按照正式的劳动关系处理。此时,退休职工和普通劳动者一样,仍然可以签订而且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一切薪酬待遇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如果劳动者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工伤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B. 45岁在原单位办理退休后再就业辞退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一般情况不赔偿。看当地劳动局是不是办事认真。
C. 退休后再就业,原单位可以停发退休金吗
退休后再就业,原单位可以停发退休金吗?
大家知不知道退休后再就业,原单位可以停发退休金吗?企业不应该因为员工再就业而去停发退休金,办理了退休之后就需要发退休金,那么原单位是否可以停发退休金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退休后再就业,原单位可以停发退休金吗?
对于职工离退休后再次就业的情况,目前的政策是不禁止,但承认这一现实。《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其中明确了:职工离退休后再次受聘是合法的,但必须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协议;用人单位使用离退休职工也必须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原单位不得停发退休人员受聘期间的退休工资。因为,养老金是劳动者在就业期间获得的一种社会保障积累。我国实行的是法定退休制度,因而只要达到退休年龄退休者就享受这一待遇。企业不应因退休职工再就业了而停发其养老金,这是职工在职期间所作贡献而应获得的待遇。
二、相关知识
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3、未达到退休年龄,出境定居未办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在达到退休年龄又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发生以上第1、2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停发基本养老金后提供有效证明或经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发生以上第3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经发现后即停发基本养老金,退还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建账前个人缴费本息退回本人,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发生以上第4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前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按照法律上规定的退休年龄,因为退休后还有劳动力,所以许多劳动者选择再就业,而公司以为劳动者重新就业,接下来自己也就不再负担退休金。其实,只要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好退休手续的就可以领取退休金,公司需要按规定交付。
一、在实践中对于当前员工的退休规定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或作年限满10年,通常情况下适用这个标准。
2、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适用于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员工。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有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适用于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
4、员工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已经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在依法办理退休之后,公司需要给发退休金,即使后面劳动者重新就业了,那么也不能停止发放退休金以及养老金。要是公司不肯依法支付的,因为退休人员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不属于仲裁委受案范围,但可以及时去当地的社保局解决。
最后,为满足家庭生活需要,现在很多劳动者在退休之后还是会找下家公司继续工作,这个时候原则上不是再建立劳动关系,而是属于劳务关系,所以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原公司还得接着支付退休金,一旦原公司不肯给的,其实新单位也不会给,那么退休人员的权利就会受损,建议是及时去找社保机构解决。
D. 已退休人员再就业规定是什么
规定包括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