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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退休职工返聘待遇

发布时间:2023-02-20 01:04:34

❶ 退休返聘人员有年休假吗

退休返聘人员不享受带薪年休假。退休返聘后与单位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签订的是聘用协议,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而退休返聘人员是否享受年休假等待遇主要看与用人单位是否商议并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有哪些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如下: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❷ 事业单位返聘人员工资待遇的规定

各个事业单位有所出入。详细请咨询其事业单位负责人。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2.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根据所聘岗位的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职员等级,工人技术职务和技术等级,下同)确定;二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及单位收入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用于个人分配部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搞活分配;三是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按现行政策执行。

3.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由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受聘人员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由单位记载,并按国家工资政策相应调整,作为职工调动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计发退休(退职)费的依据。

❸ 事业单位返聘人员待遇

法律分析: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领双薪,除了原来的退休养老工资外,返聘期间还可以领取单位给予的返聘待遇,相当于拿双份工资;二是因为是单位的前辈,返聘期间同事一般都会比较尊重他,在单位的地位比一般临时聘用人员要高。其他方面,与普通临时聘用人员无异。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❹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返聘规定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返聘规定是怎么样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返聘的规定:单位与返聘的退休人员之间的关系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以及单位要与该退休人员订立书面的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
对于我们一般的人员,如果到单位上班,那么要考虑到底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是算作工资的,也就是跟用人单位签订了长期的劳动合同,福利培训待遇、升职评级都跟正式员工一样,享受基本的休假等。在这样的情况下,退休人员的返聘工资是按照正常的工资情况来交税。如果是签订的短期劳务合同,也不用打卡上班,只是偶尔才过去一趟,也不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那么是按照劳务报酬的情况来交税。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❺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返聘规定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关于退休返聘的相关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

一、退休的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❻ 退休返聘能享受单位福利吗

法律分析:退休返聘人员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是需要进行约定的,公司与退休返聘人员是劳务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根据规定,在用工实践中,一旦返聘员工在提供劳务时受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❼ 多地返聘退休医务人员待遇

为规范退休职工返聘工作,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返聘原则:

1、退休的医疗专业技术职工,因医院工作需要,本人自愿接受返聘;

2、除确因特殊需要的,党政管理部门及其它技术岗位原则上不返聘退休职工。

二、返聘条件:

1、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

2、原则上年龄65周岁以下、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个别确因工作急需,与上述条件不符的,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返聘程序:

1、返聘退休职工,应由用人科室填写职工返聘申请报人力资源部,经有关部门审核,医院办公会研究批准后聘用;

2、受聘人与医院签订《返聘协议书》。

四、返聘职工待遇:

1、返聘职工的工资待遇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确定,正高3300元/月、副高2600元/月、中级2150元/月;特殊返聘职工相关工资待遇,根据工作性质,另行确定;

2、经批准的返聘职工比照在职职工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3、绩效:

⑴返聘在职能科室的职工享受机关后勤平均奖;

⑵返聘在临床和医技科室的职工由所在科室发放绩效,标准由科室根据被返聘人完成工作的质和量确定。

五、返聘职工职责和要求:

1、返聘职工与在职职工同样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2、返聘职工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和科室工作安排;

3、返聘职工原则上不再安排任何行政职务。

六、续聘与解聘手续:

1、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一般为一年,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医院决定不再续聘的,应提前一月告知受聘人;

2、返聘期结束前一个月,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考核,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续聘;

3、对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职工,医院有权随时解聘。

医院返聘退休人员规定2

❽ 事业单位返聘人员规定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返聘的规定:单位与返聘的退休人员之间的关系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以及单位要与该退休人员订立书面的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❾ 南平市事业单位技术人员返聘退工资标准

您好,根据《南平市事业单位技术人员返聘退工资标准》,南平市事业单位技术人员返聘退工资标准规定,技术人员返聘退工资应按照本单位技术人员月工资的90%计算,最低不低于2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技术人员返聘退工资应按照本单位技术人员月工资的90%计算,最低不低于2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技术人员返聘退工资应按照本单位技术人员月工资的90%计算,最低不低于2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同时,技术人员返聘退工资应按照本单位技术人员月工资的90%计算,最低不低于2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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