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待遇
解放前参加工作的人多了去了,待遇当然不会
太好,毕竟你只是参加工作早而已,内要看你参加的是容什么工作了,普通工厂的话,那根本就没什么特别的。
现在国内尚且还有很多老人是在解放前就参军,特别是那些参加过抗日战争或解放战争的人,有很多到今天生活上仍然得不到足够的保障,这些曾经为国家立过战功的人才更需要得到关注。
此外,如果你在解放前参加工作,那么应该是离休,医疗方面是100%报销,工资待遇国家已经提高了好多回了,具体金额多少要看你爷爷是在什么地方离休的,如果是一个没什么钱的工厂,那么工资肯定不高。不是每一个离休人员都能得到统一标准的工资,要看你参加工作的地方有没有这么多钱养这些人了。
❷ 2022年90岁离休干部护理费新标准
90岁老离休干部护理费每人每月1200元。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200元;1945年9月3日及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900元。
离休干部护理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调整护理费所需经费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由财政开支的纳入预算,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统筹资金支付。
2、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执行原标准,每人每月3000元;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500元。中央驻鲁单位参照执行。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来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元。植物人、全身瘫痪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来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
离休干部护理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调整护理费所需经费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由财政开支的纳入预算,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统筹资金支付。
2、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执行原标准,每人每月3000元;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500元。中央驻鲁单位参照执行。
退休人员不能自理申请护理费的方法
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其中在工伤治疗期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经鉴定委员会确认仍然需要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一、享受范围年满70周岁的离休干部,年满80周岁的退休干部,因公致残饮食起居需要扶助的人员,因瘫痪、癌症晚期致使生活不能自理且有合同医院诊断证明的人员。按规定已经享受宿舍自雇服务人员费用补贴的副部长以上干部,不再享受护理费待遇。
二、护理费标准每人每月为100元。、
三、享受护理费的起始时间年满70周岁的离休干部,从生日当月起发给护理费;年满80周岁的退休干部,从生日次月起发给护理费。
四、护理费的办理程序符合本办法的老同志,由相关工作处填写老干部定期护理费申请表,由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行政医疗处办理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❸ 江苏省离休老干部护理费是怎样发放的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苏省委老干部局、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离退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苏委老干[2001]67号、苏财社[2001]107号)的精神,省劳动保障厅下发了《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调整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工作的通知》(苏劳社险[2001]41号),将我省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的具体事宜进行了规定和明确:
(1)离休干部患病、负伤医疗终结或医疗虽未终结,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不能完全自理,需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护理依赖等级的,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做好受理和组织鉴定工作,特事特办,及时鉴定。经鉴定符合享受护理条件的,可从受理的次月起,按护理依赖程度等级享受相应的护理费待遇。
(2)护理依赖程度等级鉴定,应按照原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标准执行。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等五项。护理依赖等级分三级: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为完全护理依赖;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为大部分护理依赖;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为部分护理依赖。
(3)符合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的离休干部,可分别按省劳动保障厅每年公布的适用年度的各地社会平均工资的50%、40%、30%的标准按月发放护理费。在宁部、省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离休干部此次护理费调整后的标准,分别为500元、400元和300元。
(4)按原国家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办理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因瘫痪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也可参照离休干部申请鉴定护理依赖程度,并享受相应护理费标准。
(5)参加我省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离休干部的护理费从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出,其它由原单位支付。
❹ 建国前退休干部有没有护理费
建国前参加革命成为离休,离休干部有护理费。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组通字【2013】37号)》:决定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
二、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
三、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四、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与上述一、二、三项不重复享受。
❺ 2014年前的事业单位老病退人员是否有护理费
有护理费的。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护理费审批制度:
一、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1.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
2.根据《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文件规定。
3.根据《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格命工作的退休干部和工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
二、审批条件和标准
1.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从2008年7月起,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格命的红军时期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为1200元/人月;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格命的抗战时期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为900元/人月;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格命的解放战争时期离休干部标准调整为600元/人月。
2.退休干部、工人护理费标准。从2008年7月起,1945年9月2日前参加格命工作的退休干部、工人护理费标准调整为900元/人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格命工作的退休干部、工人护理费标准调整为600元/人月。
❻ 建国前老工人丧葬费最新规定
亲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根据您的问题【解放前退休老工人si亡待遇】做出了如下回答:解放前退休老工人si亡待遇(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si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si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xing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si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
❼ 90岁老离休干部护理费
每人每月1200元。
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200元;1945年9月3日及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900元。以上对象中属于鳏寡孤独的(未婚或丧偶且没有子女和包括没有经法律手续认可的养子女的孤身者),每人每月再增发100元。
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含5.12退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来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元。植物人、全身瘫痪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的离休干部(含5.12退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来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
(7)苏州建国前退休人员护理费调整扩展阅读:
离休干部护理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调整护理费所需经费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由财政开支的纳入预算,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统筹资金支付。
2、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执行原标准,每人每月3000元;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500元。中央驻鲁单位参照执行。
❽ 解放前离休人员护理补贴从那一年开始的,什么标准才享受
1993年工资改革以后,工资结构做了调整,以前工资中含有的保留工资、奖励工资全部取消,全部按新标准套改,基本工资组成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组成。一直延续到2006年再次工资改革前。
2006年工资套改时取消了工龄工资,把工龄和任职年限作为了确定不同职务工资级别和档次的一个条件。1993年前离休的一些老干部,按照当年的政策,他们都按照当时在职人员一样参与了1993年的工资改革,并且也经历了随后的5次调标和6次升级。
到了2006年工资套改时对退休人员规定了具体的增资数额,而对离休人员没有确定具体的增资数额,只是说按高于同职级的在职人员工资平均增加额增加离休费,没有具体的数字。到了2014年再次工资标准调整是对离休人员离休费的调整就又有了具体的数字。
到目前为止,离休人员的工资结构包含了93年工资改革是确定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再加上93年到现在历年调资增加的部分之和。一般来说对于同一个省份来说,同条件同级别的离休人员离休费数额是差不多的,因为他们执行的都是同一个调资文件。
但现实却完全不是这样,在省会城市中各项政策执行的还比较好,但有的还存在小小的差异,省会城市和比较偏远的小县城比较,差异就比较大了,有的地方就基本离休费就相差近2000元,一些级别在正处级的离休干部基本离休费还不及一个退休工人的基本退休费高,而且还一直在执行着。
地方老干局工作人员都装作没看见,反正都是历史积累下来的问题,认为与自己无关,更不会去主动提出修正。都说离休老干部的工资高,待遇好,确实这几年政府对他们的生活待遇确实提高了不少,离休费中增加了护理费,地方津贴等,别看他们现在总的离休费比较高,但基本离休费很低。
,医疗费百分之百报销。对于这些优惠待遇我们再做一下省会城市和偏远县城的比较,省会城市的离休人员可以可以拿着医疗本直接到三甲医院住院,不需要花一分钱,但县城的离休干部则不同,虽然也可以百分之百报销医疗费,但是需要先垫付,有的人离休费还不及全国职工平均月工资高,钱从哪里出呢?虽然说正处级离休干部可以享受副厅级医疗待遇,但那是建立在先垫资的基础上的。
❾ 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省赣财社【2012】70号文件精神规定,目前,我省执行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护理费标准为1000元;
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为6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为400元。
因公致残和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经批准后在此标准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00元护理费。此外,离休干部住院实行在规定可报销范围内实报实销,具体由医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014年是新中国成立65周年。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创建新中国作出贡献的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经中央同意,决定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
二、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
三、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四、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与上述一、二、三项不重复享受。
五、离休干部的护理费与自雇费不重复享受。
六、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七、本通知自2014年1月起执行。
❿ 2016年江苏省离休干部扩理贵标准
苏委老干〔2015〕61号: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0元。
二、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700元。
三、已享受自雇费的离休干部,不重复享受护理费。
四、凡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护理费按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的标准执行。
五、此次调整所需经费按原开支渠道解决。
六、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苏省委老干部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