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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务启动费缴纳确认表

发布时间:2023-02-18 22:45:45

1. 张家港市劳动局办理退休需交手续费吗

张家港市办理退休,不收取手续费,但每人收取1200元社会化服务管理费。

依据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事指南(企业参保人员养老退休待遇审批)
一、政策依据
《<张家港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二、办理条件
(一) 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1、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2、 从事进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从事特殊工种累计时间符合国家规定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接到鉴定结论后6个月内);
(二) 企业和职工本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 缴费年限15年以上。

三、办理对象
参加张家港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四、需提交的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参保人员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能证明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工资演变情况、从事特殊工种情况等的原始档案材料,以及工龄认定表,企业职工招聘录用登记表,农转城审批表;

4.后延缴费人员,须附《张家港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延缴费申请审批表》和本人填写的《后延缴费参保人员办理退休申请表》;

5.不愿意补缴医保最低补足月数,退休后放弃医疗待遇人员,须附《企业职工退休后不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申请表》;

6.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须附《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7.军转干人员,须附《张家港市企业军队专业干部退休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提前退休的话,还要本人要求提前办理退休的书面申请。(军转干退休最早可以提前5年办理);

8. 老工伤1-4级人员,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9.独生子女或终身无子女人员,须提供各镇、区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审核证明》或《终身无子女父母审核证明》;

10.《张家港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

五、办理程序
1.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或托管档案的就业管理机构,下同)准备上述材料,填报有关表单。

2.至市劳动保障局城镇养老待遇审批科审核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等情况,其中病退、特殊工种退休等须先经市劳动保障局工资养老科审批;有欠缴情况的先至结算科补缴结清。

3.如参保职工退休后要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则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必须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不足的部分由单位或个人在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时一次性缴清。如参保职工放弃退休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须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后不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申请表》并请参保职工本人确认签字。

4.领取社会化管理缴费清单,缴纳1200元/人社会化管理服务费,至退休人员管理中心整理档案制定成册。

5.城镇养老待遇审批科核定退休类别、退休时间及养老保险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发放存折银行介绍信。

6.将参保职工档案材料及《张家港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移交退休人员管理中心,企业职工领取养老金发放存折银行介绍信。

7.退休人员从核定退休时间之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定期待遇按月社会化发放;不符合退休的参保人员则领取一次性待遇;独生子女或终身无子女人员奖励金于退休后三月内发放至退休金账户。

六、办结时限
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办理时间为每月20日至28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办理时间为每月6日至28日,即时办结。

七、服务窗口
结算中心养老待遇审批科:一楼南大厅36号、37号柜台。

2.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有什么规定要交的啊

这属于乱收费,退休后没有任何规定,收取任何费用,社会化管理这是政府部门应有的职责。

3. 办理退休手续的程序

办理退休手续的程序

办理退休手续的程序,当申请人已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但是大家对于整个办理退休手续的程序并没有太大的了解,本文内容为大家准备的是办理退休手续的程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退休手续的程序1

(一)办理退休的范围:

1、养老保险关系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保部(以下简称社保部)档案关系在北京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档案管理中心)的存档人员,符合退休条件,退休报批手续由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2、养老保险关系在其他社保机构的存档人员,由本人及缴费单位向该社保机构申请办理退休。

(二)办理退休的条件:

1、存档人员按规定参加了社会养老统筹,并符合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

2、存档人员以存档前身份确定其退休年龄:干部身份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工人身份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

3、存档人员申请因病或非因公致残提前退休,须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年龄为男50周岁,女45周岁。

4、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必须达到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退休年龄为男55周岁,女45周岁。

(三)办理退休的手续

1、申请办理退休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集体委托存档的须持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并提交下列材料:

(1)存档凭证及存档合同。

(2)本人户口及户主页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5)2寸照片一张。

2、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构确认的提前退休工种批件的复印件一份。

(2)本人《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一份及一寸照片三张。

3、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鉴定书面申请;

(2)与病情有关的详细病历资料,包括:住院、门诊病历、X光片或CT片及报告书、化验单等材料;

(3)一寸照片三张,劳动鉴定费200元(代收)。

4、经审核符合退休条件后,本人到社保部清算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开出清算单,档案管理中心依据清算单计算退休金。

(四)其他有关规定:

1、根据京劳社发(2000)150号文件规定,存档人员退休后实行属地管理,退休费的领取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部门,人事档案同时转入街道。退休人员与我中心签定的档案管理合同自档案转入街道之日起自行终止;

2、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发给退休人员全市统一印制的退休证,领证时收取服务费150元;

3、本人凭退休证、户口本及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科或街道社会保障所办理退休费领取手续;

4、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退休人员,可凭退休证到原公积金交存部门办理支取手续;

5、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退休后将医疗保险关系转往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或街道社会保障所;

6、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的存档人员,从退休之月起停止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办理退休手续的`程序2

1、申报

申请人已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向受理窗口提交《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3份、《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一式3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近期一寸彩照1张。

2、受理

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

受理的,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申请人档案。

需要确认首次参保缴费时间的,通知社保经办机构提供首次参保证明。

3、确认

审核认定申请人出生时间、参保缴费情况,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符合退休条件的确认意见。

4、缴费核定

退休人员持身份证、退休证到缴费确认窗口,对《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填写的本人社保缴费情况进行确认,采集指纹。其中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缴费程序办理。由用人单位填报《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增减情况汇总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

4. 职工退休手续办理程序

一、市社保局审批退休的范围

1、市属企业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2、部、省属企业参加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3、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退休审批的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上述人员,必须符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满规定年限(“中人”10年,“新人”15年)两个条件,方可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三、办理正常退休的审批程序

符合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人员,由单位填报《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此表一式三份;《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此表一式四份;

《杭州离退休(供养)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申请表》一式两联,经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社保局审计调研室审批。

四、办理正常退休手续需携带的材料

1、职工本人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身份证复印件;

4、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男职工则不需提供);

5、办理政策性补缴需延迟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人员,需提供《延期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协议书》。

五、报批时间

退休人员的审批材料在到龄之月填报,经审计调研室审核盖章后,于次月3日前报送大厅养老待遇业务窗口

六、退休人员人事档案需要移交社会化管理者

到杭州市退管中心一科办理相关手续(拱墅区湖州街158号)联系电话:88024492

需携带资料:户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档案移交名册表加盖公章、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盖章。另外支付管理费用(190元/年,交至满75周岁为止)企业单位缴税在各区的可领取一份说明至缴税所在区的财政局盖章免支付此费用。

办理完毕后领取《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移交通知单》及各类表格的复印件。

七、企业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关系转移

由企业单位开具介绍信至现单位所在组织部办理转出手续,组织部开出联系函至员工户籍地所在的区组织部加盖印章一并交到户籍所在的街道党支部

八、领取退休证之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印章后到杭州市社保大楼一号楼3号窗口加盖钢印交给职工本人即可。

九、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足退休条件者,无需单独办理,退休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即可享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不足退休条件者需到杭州市医保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5. 办理退休手续详细流程图,办理退休都需要哪些材料

作为单位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前,由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携带档案,到化龙巷2号常州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2号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自由职业者参保的由档案托管机构办理。
需准备以下资料:
1、职工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一张
2、能证明职工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供养直系亲属情况、工资演变情况、从事特殊工种情况等的原始档案材料。
3、《江苏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4、未到达正常退休年龄者,须附省劳动保障厅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通知书原件

6. 养老保险登记情况表

一、办理程序
1.退休人出生月份当月社保缴费后办理减员;
2.退休人出生月份当月减员后办理退休核定;
3.地税办理缴交过渡性一次性医保;
4.办理退管关系街区转移手续。
二、办理所需材料:
(一)、地税减员需提交的资料(退休人减员时间为出生月份当月社保缴费后办理,当月同时办理退休手续):
1.填报《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一);
2.填报《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二份(附件二);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审查后退回);
4.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出具减员的证明;
5.本人出具委托南方人才市场办理退休的书面通知。
(二)、社保中心办理退休核定需提交的资料:(退休人减员时间为出生月份当月社保缴费后办理,当月同时办理退休手续)
1.填报《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二份(参保单位填写签章);
2.《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三,参保单位填写签章);
3.退休人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A4纸复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A4纸复印);
4.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5.《广州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发放银行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四,参保单位签章);
6.提供本市开户的工行、农行、建行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原件及印有帐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正反面A4纸复印件和银行卡开卡申请表(原件及A4纸复印件),若申请异地银行账户发放,请提供本人异地邮政储蓄存折原件及印有帐号的页面复印件;
7.已审核视同工龄的原固定工,还需提供《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8.已审核早期离开国有企业工龄的原固定工,还需提供《早期离开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9.已办理趸缴的参保人,还需提供相关审批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0.如有社保基金转入的,提供已转入的相关材料(如:养老保险转入缴费历史、转入确认材料);
11.有高级工程师证(国家承认)的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2.军转干部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及复印件;
13.相片八张(办理退休证及相关表格用);
14.本人出具委托南方人才市场办理退休的书面申请;
15.专户:另外需要提供社保登记证原件。
16.职工在办理完成退休手续后,必须把《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或《离开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归档。
三、地税缴交过渡性医保材料
(一)、申报时间
办理退休手续当月内申请办理,如超时办理将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二)、办理所需材料
1.SF089《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审批表》一式二份(附件五);
如属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女性满40岁,男性满50岁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需提交SF086《失业再就业人员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审批表》一式二份(附件六);
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4.参保人员个人医疗缴费历史数据的纸质资料(个人缴费历史);
5.本人出具委托南方人才办理一次性缴纳过渡医疗保险的书面申请(专户单位投保的不用提供);
6.如在省属单位办理退休的还要填写《省属单位退休人员参加医保申报表》(附件七,参保单位填写签章)。
四、办理退管关系街区转移
(一)、申请移交社会化管理批文程序
首先,到地税部门缴纳退休人员过渡性医疗保险。
其次,市属企业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市退管办提交《关于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的请示》(附件八)及以下材料(省属企业向省劳动保障厅退管处申请,区、县级市属企业向企业所属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批文):
1、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的《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审批表》、地税局或银行划帐托收单(复印件)。
2、《关于原企业福利待遇问题的承诺书》(附件九,企业向市退管办作承诺,移交人员因原企业福利待遇方面引起纠纷由原企业负责解决)一份。
3、《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协议书》(附件十,移交后原企业统筹项目外福利待遇等方面如何处理的协议。企业、企业工会、退休职工,三方协议盖章签名,无工会组织应当注明。协议书一式四份,市退管办、企业、退休职工、个人档案各一份)。
4、转制、关闭、破产单位须提供企业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复印件)。
企业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市退管办同意移交复函后,领取移交所需表格样板和退休职工管理手册。
(二)、办理移交手续
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区、县级市退管办办理移交手续(国外、市外定居的按单位所在区移交),并提交如下材料:
1、《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附件十一)一式五份(按户口所在地址分区、县级市街道做表及excel格式做3.5寸盘,备注栏注明属哪类特殊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伤残、孤寡、独居、精神病、伤残、80岁以上高龄、特困、重病、军转干部、退役军人、市外、境外定居地方、工种退休或病退)。
2、移交批文或复函(复印件一份)。
3、《广州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附件十二)一式三份(单位意见栏注明房改时间、地点、面积、以及军转干部在原单位生活补贴发放起止时间,并加盖单位章,贴好相片)。
4、《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附件十三,一式两份,企业与区退管办签订)。
5、缴纳3000元/人退管活动资金(特殊人员每人加缴10.5万元的安置费)
6、移交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第一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7、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的《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8、《关于原企业福利待遇问题的承诺书》(附件九,企业向市退管办作承诺,移交人员因原企业福利待遇方面引起纠纷由原企业负责解决)两份。
9、《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协议书》(附件十,移交后原企业统筹项目外福利待遇等方面如何处理的协议。企业、企业工会、退休职工,三方协议盖章签名,无工会组织应当注明。协议书一式四份,区退管办、企业、退休职工、个人档案各一份)。
10、移交人员档案[档案袋规格:长34cm、宽24.5cm、厚(折叠部分)2.5cm],填写《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转移档案材料清单》(附件十四),《档案移交明细表》(附件十五)一式三份(分街道填写)。
11、为发放慰问金每个人准备养老存折复印件一份,姓名页,写上原单位名称。
12、特殊人员需填写《特殊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十六)一式二份,《特殊人员承诺书》(附件十七)一式三份。
13、建国前老工人、军转干部、异地就医人员须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生活困难补贴审批表》、《广州市军转干部领取生活补贴资格确认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放入档案,并注明补贴在原企业发放起止时间。
14、退休职工管理手册(贴相片)盖印。(盖区、县级市退管办业务章)。
(三)、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凭区、县级市退管办盖章后的《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和市退管办复函的复印件,于当月到社保基金中心办理退休人员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所属街道党工委。
各区退管办联系电话:
越秀区退管办:83807386海珠区退管办:89222621荔湾区退管办:81034792
天河区退管办:87514071白云区退管办:26091970黄埔区退管办:82293992
开发区退管办:82111071南沙区退管办:84985421花都区退管办:86969335
番禺区退管办:84692958增城市退管办:82652199从化市退管办:87965460
退管表格下载网址:
五、退休死亡待遇申领
(一)、单位经办人员申办
1、《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两份(附件二)。
2、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死亡证明。外文证明须公证处公证出具中文版。
3、亲属申请一次性供养救济费的,按不同的供养对象提供如下资料:
(1)供养配偶
A、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证明。
B、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生活来源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社区居委会证明
(2)供养子女
A、未满16周岁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B、满16周岁后仍在读高中或职中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学生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在读学校证明。
C、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证明。
(3)供养父母
A、死者为独生子女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街、镇以上计生部门的证明。
B、死者为非独生子女的:提供供养人劳保卡(需加盖公章)或医疗费报销凭证。
(4)供养其他直系亲属的:提供供养人劳保卡(需加盖公章)或医疗费报销凭证。
(二)、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申办:
1、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死亡证明。外文证明须公证处公证出具中文版。
2、提供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能证明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与死者关系的材料。
(1)户口簿可以证明申办人与死者的直系亲属关系及法定继承权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无法证明的,可提供公安、民政、镇街等政府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政府证明,须提供经公证机关确认的公证书。
(3)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机关确认的委托书,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通存通兑个人存折结算帐户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开卡申请表”(有加盖相关银行公章)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及“个人对账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需正反面复印)。提供死者账户,如已注销的,提供法定继承人账户。
附件一:《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
附件二:《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
附件三:《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附件四:《广州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发放银行信息登记表》
附件五:SF089《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审批表》
附件六:SF086《失业再就业人员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审批表》
附件七:《省属单位退休人员参加医保申报表》
附件八:《关于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的请示》
附件九:《关于原企业福利待遇问题的承诺书》
附件十:《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协议书》
附件十一:《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
附件十二:《广州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
附件十三:《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
附件十四:《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转移档案材料清单》
附件十五:《档案移交明细表》
附件十六:《特殊人员基本情况表》
附件十七:《特殊人员承诺书》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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