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内蒙古社保丧葬费标准
退休人员死亡后,由企业经办人员(个体从业人员死亡后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殡葬部门的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
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的标准
退休人员丧葬费为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数额。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数额。
1、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时,按呼和浩特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2014年社会平均工资为3215元)发给丧葬补助费,其符合规定条件并经过认定的供养直系亲属按上一年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
2、职工的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其生活费用主要依靠职工供给,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①父(包括养父)、夫年满60周岁或虽未满6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②母(包括养母)、妻年满50周岁或虽未满5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③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周岁或虽未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④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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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内蒙古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
法律分析: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Ⅲ 包头市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用是多少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Ⅳ 请问内蒙古自治区老干部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内蒙古自治区老干部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
第一条 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丧葬费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发给。
第二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发给:
具有城镇户口的,配偶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5%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按25%发给;非城镇户口的,配偶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按20%发给。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企业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领取100%退休费的工人非因工死亡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
以上标准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执行;按上述办法计算的离休干部遗属生活费低于内人险字〔1996〕6号文件规定标准的,按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4)2019包头市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扩展阅读:
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领取流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调出死者档案后,拿着一张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
3、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