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江西省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
法律分析: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平均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贰』 2022年南昌退休职工死亡社保可以拿多少钱
丧葬费为5000元;抚恤费为上一年度南昌市人均基本养老金乘以10个月为标准发放。
按照《南昌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待遇及丧葬费标准》,由于2016年政策通知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2年度的说明,2012年度南昌市人均基本养老金每月增加145元,在丧抚费上调前预领抚恤费的退休人员家属即日起可再领取1450元抚恤费。目前南昌市丧抚费由丧葬费与抚恤费两块构成。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其丧葬费为5000元;抚恤费为上一年度南昌市人均基本养老金乘以10个月为标准发放。2012年度南昌市人均基本养老金相比2011年每月增加145元,达到每月1472元。因此,2013年度丧抚费为5000元(1472元X10个月)=19720元。在今年1月至8月死亡后,按照2011年度标准预领抚恤费的退休人员家属,可于今年11月30日前到子固路10号市社保处退管科办理抚恤费领取手续。
『叁』 江西省企业退休工人安葬费
一、度江西省丧葬费标准
依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的丧葬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及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其丧葬费由3200元调整为5000元。资金渠道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抚恤标准的通知》(赣劳社养[2008]15号)规定执行,即: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退休(含退职)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其退休前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国家出台企业职工丧葬费有关政策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江西抚恤金发放标准
尚未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列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抚恤金标准,按死亡时上一年度所在市、县(区)企业单位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标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1个月,最多不超过10个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其中,企业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按本《通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抚恤金与按原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抚恤费标准的通知》(赣劳社养〔2008〕15号)规定抚恤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参保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三、丧葬费是否属于遗产
职工死亡后单位发给的抚恤金及丧葬费是属于死者的遗产还是家庭的共有财产呢?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范围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丧葬费是死者单位给予死者亲属处理死者后事的一种补助,属于“遗属津贴”的范围,因为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均发生于死者死亡后,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所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不是遗产。
那么,对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应该如何进行分割呢
首先,因为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不属于遗产,不应将其用于清偿死者的生前债务。再者,根据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的性质及发放的意图来看,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补助,享有分割抚恤金及丧葬费的人应该是死者的近亲属即死者的父母、配偶及子女,还有就是依靠死者扶养的人。因此,对抚恤金及丧葬费进行分割,不能像分割遗产一样,采取均等分割的方法,而应优先照顾死者生前对其进行扶养并丧失生活来源的近亲属。
『肆』 江西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
【法律分析】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丧葬费是死者单位给予死者亲属处理死者后事的一种补助,属于“遗属津贴”的范围,因为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均发生于死者死亡后,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所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不是遗产。
在江西地区要申请丧葬费用,一般是按照员工死亡的情况来确定的,如果是因为病死亡的,可以达到5000元的丧葬费用,如果是因公死亡的就会更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伍』 南昌市退休职工丧葬费
2022年南昌丧葬费领取规定,2022南昌丧葬费抚恤金标准
一、南昌退休丧葬费标准2020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二、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省人社厅公布了全省2020年度城镇企业职工人均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为2405元,为此,我市城镇企业参保单位退休(含退职)人员抚恤金标准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执行标准:
调整说明:
调整后的抚恤金标准低于2019年所在市、县(区)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10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按2019年所在市、县(区)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10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支付;调整后的抚恤金标准高于2019年所在市、县(区)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10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按新标准支付。
其中,南昌市本级及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高新区、南昌经开区、红谷滩区,其统筹范围内的城镇企业参保单位退休(含退职)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抚恤金平均养老金执行标准按全市平均基本养老金执行标准统一执行。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执行标准按省人社厅公布的最新全省2020年度城镇企业职工人均月基本养老金水平执行。
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2号)精神,根据《江西省社会保险统计报表(2019年度)》有关数据,确定全省2019年度城镇企业职工人均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为2300元,以此作为处理2020年有关养老保险事项的依据。
这项标准的公布,也意味着明确了2020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抚恤金社保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
1、企业职工抚恤金标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为5000元(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10个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2019年所在市、县区上年度在岗职工10个月平均工资,其中列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标准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标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1个月,最多不超过10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抚恤金差额部分由参保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2、企业退休(含退职)人员抚恤金标准
企业退休(含退职)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退休人员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10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不得低于2019年所在市、县区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10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列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如退休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其家属应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3、个人账户余额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和企业退休(含退职)人员,个人账户中的余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